(兵卫发〔2021〕40号)
各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各院校人事处、兵直有关单位:
根据2021年度兵团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情况,结合兵团实际,现将2021年度兵团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通知如下:
一、兵团、师市级合格标准为61分;
二、团场级合格标准为58分;
三、南疆第一、三、十四师合格标准为57分;
四、南疆第一、三、十四师所辖团场合格标准为55分。
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考试成绩达到当年合格分数线,考试成绩有效期为三年(2021-2023年)。
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兵团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1月17日
正文
发布时间:2021-11-19
(兵卫发〔2021〕40号)
各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各院校人事处、兵直有关单位:
根据2021年度兵团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情况,结合兵团实际,现将2021年度兵团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通知如下:
一、兵团、师市级合格标准为61分;
二、团场级合格标准为58分;
三、南疆第一、三、十四师合格标准为57分;
四、南疆第一、三、十四师所辖团场合格标准为55分。
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考试成绩达到当年合格分数线,考试成绩有效期为三年(2021-2023年)。
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兵团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