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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第八师卫生健康系列副高级职称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位申报人员:

为做好2021年度第八师卫生健康系列副高级职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安排

1.个人申报时间截止到2021年11月30日。

2.单位审核、公示、推荐时间截止到2021年12月3日。

二、申报方式

1.用人单位输入平台网址http://xjbt.yxlearning.com进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首页,点击左下方的“职称申报系统”,按照隶属关系填写单位信息,注册单位账号,提交主管部门核定。

2.用人单位注册成功后,申报人员输入平台网址http://xjbt.yxlearning.com进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首页,点击左下方的“职称申报系统”,选择本人所在用人单位进行个人账号注册,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相关附件,进行职称申报,上传的申报材料须为原件的扫描件(如上传复印件须在原盖章处加盖红色公章进行二次确认),提交用人单位审核并公示。

3.用人单位对照评审条件和有关政策,对申报人员在平台中填报内容和上传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时效性进行认真审核,对学历、学位、表彰奖励及相关证件等进行查询认证,对论文、科研项目等业绩材料进行检索核实,对申报人员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意识形态审核,严把申报材料初审关。

4.用人单位成立职称评审专家考核推荐小组。成员由各单位主要领导、学术委员会专家组成,一般不少于5人。副高评委原则上应由政治站位高、大局意识强,专业精通、公道正派,具有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满3年的人员担任。

5.考核推荐。申报人员向用人单位职称评审专家考核推荐小组述职,重点对照《评审条件》进行述职。专家考核推荐小组结合述职情况、申报材料审核结果等,对申报人员的品德、学识、能力和业绩等情况进行评议,出具明确的推荐意见。各用人单位分管纪检工作的领导全程监督本单位职称评审考核推荐工作。

6.公示。用人单位通过平台打印《用人单位考核推荐结果公示表》,对申报人员相关情况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考核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7.送审。用人单位考核、公示无异议后,将《用人单位考核推荐结果公示表》扫描上传至平台,通过平台提交上级相关部门审定。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评审条件基本按照《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以下简称《评审条件》)规定执行。根据国家人社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精神要求,2021年度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中,对申报人员的论文、科研、奖项、进修等条件不作为必要条件。

2.基层累积工作服务1年或30次即晋升副主任医师必须到基层服务满40周或250个工作日。

3.团场、社区、校医院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团场、社区卫生健康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也可申报“兵团卫生健康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两者不可同时申报。

4.各级医院的医务人员(医、药、护、技),需提供2016-2020年医德医风考核表或由纪检部门出具的医德医风鉴定材料复印件各1份(加盖单位公章)。

5.自2021年起,申报兵团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均需参加职称答辩。卫生健康系列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答辩采取答辩人自述和专家组提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答辩人自述内容包括工作经历、能力、业绩及代表作等情况;专家组提问的答辩题目根据申报人员政治思想、专业能力、工作业绩、代表作等申报材料准备,由评委现场提出。答辩成绩采用百分制,60分以上(含60分)的为答辩合格可进入专业组评议,60分以下的取消评审资格。

6.优先晋升及免试条件

(1)做好援疆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对口支援1
年(含)以上,且正在援疆期间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职称。参加职称评审的,申报材料经派出单位审核同意后,按照本地评审标准直接组织评审,无需履行其他报批或者委托手续。援疆期间职称评审重点评价援疆技术人才履职尽责情况,注重考查援疆期间工作业绩、实际贡献和支援成果。对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要求,免于参加各地各部门自行设置的评审前业务能力测试(考试)。对论文、科研成果不作硬性要求,工作总结、教学成果、技术推广总结等可替代论文要求。对继续教育学分不作要求。援派期为3年的,援派期满后可提前一年申报高一级别职称。对援疆期间通过弄虚作假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给予处分。单位审核把关不严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最依法依规给予处分。对于长期不在岗的,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不称职的,不享受援疆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定各项政策。

(2)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的《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3号)、《兵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兵防组发电〔2020〕2 号)要求,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提前一年申报高一级职称,免继续教育学时,免除职称答辩;在一线疫情防治经历可视同进修、可视同为一年基层工作经历;对论文不作硬性要求,疫情防控中的临床救治情况、病案病例、诊疗方案、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成果、流行病学报告、病理报告、药物疫苗研发情况、试剂检测设备产品研发应用情况、工作总结、心理治疗和疏导案例等均可作为成果申报参评。参加新冠疫情防控一线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奖励的,结合业务能力水平评价,可直接申报参加高一级职称评审。援鄂医疗队医务人员对于达正常晋升年限,在2021年应该晋升高一级职称人员,登录职称评审网申报,无需参加专业组评审,直接参加高评会认定工作。通过上述绿色通道享受提前申报、优先晋升岗位等级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规定。“一线医务人员”是指疫情防控期间按照兵团、师市统一部署、卫生健康部门调派或医疗卫生机构要求,直接参与新冠肺炎防疫和救治一线工作,且与确诊或疑似病例直接接触的接诊、筛查、检查、检测、转运、治疗、护理、流行病学调查、医学观察,以及直接进行病例标本采集、病原检测、病理检查、病理解剖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7.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时,需上传由兵团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下载自2019年以来的《继续教育证书》。

8.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考试成绩达到当年合格分数线,考试成绩有效期为3年,自参加考试当年起计算。

四、注意事项

1.个人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根据《评审条件》规定,申请人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已取得职称的予以撤销,并记录在案,自查实之日起,3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用人单位在评审工作中弄虚作假的,按照规定追究单位领导和经办人责任。

2.各单位必须对申报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情况(如平均每年参加临床工作的周数、承担的技术工作及工作量、论文、下基层时间和地点、继续教育情况、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治工作情况等)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后由本单位推荐委员会进行推荐。在公示期间群众举报申报人弄虚作假的,由单位推荐委员会责成有关部门或人员进行核查,一经核实,2年内取消其申报资格。

3.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一线人员,由单位提供《新冠肺炎疫情防疫一线人员证明》(附件1),扫描上传至平台,通过平台提交上级相关部门审定。

4.用人单位须先行注册成功后,个人才能注册。

5.用人单位向上级相关部门提交材料时,必须将《用人单位推荐考核结果公示表》扫描上传至平台,供上级相关部门审定。

6.职称考核认定、特殊人才认定不再单独发放申报通知,统一选择此申报通知进行申报。

7.申报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咨询第八师石河子市总医院人力资源管理中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冯雪0993-2051336;陈欢0993-2051011。

 

附件:新冠肺炎疫情防疫一线人员证明

 

                                                                                                                                                         第八师石河子市总医院

2021年11月22日



附件下载:新冠肺炎疫情防疫一线人员证明.docx




                            


                                                                                                                                                 


正文

关于开展2021年度第八师卫生健康系列副高级职称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23

各位申报人员:

为做好2021年度第八师卫生健康系列副高级职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安排

1.个人申报时间截止到2021年11月30日。

2.单位审核、公示、推荐时间截止到2021年12月3日。

二、申报方式

1.用人单位输入平台网址http://xjbt.yxlearning.com进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首页,点击左下方的“职称申报系统”,按照隶属关系填写单位信息,注册单位账号,提交主管部门核定。

2.用人单位注册成功后,申报人员输入平台网址http://xjbt.yxlearning.com进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首页,点击左下方的“职称申报系统”,选择本人所在用人单位进行个人账号注册,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相关附件,进行职称申报,上传的申报材料须为原件的扫描件(如上传复印件须在原盖章处加盖红色公章进行二次确认),提交用人单位审核并公示。

3.用人单位对照评审条件和有关政策,对申报人员在平台中填报内容和上传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时效性进行认真审核,对学历、学位、表彰奖励及相关证件等进行查询认证,对论文、科研项目等业绩材料进行检索核实,对申报人员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意识形态审核,严把申报材料初审关。

4.用人单位成立职称评审专家考核推荐小组。成员由各单位主要领导、学术委员会专家组成,一般不少于5人。副高评委原则上应由政治站位高、大局意识强,专业精通、公道正派,具有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满3年的人员担任。

5.考核推荐。申报人员向用人单位职称评审专家考核推荐小组述职,重点对照《评审条件》进行述职。专家考核推荐小组结合述职情况、申报材料审核结果等,对申报人员的品德、学识、能力和业绩等情况进行评议,出具明确的推荐意见。各用人单位分管纪检工作的领导全程监督本单位职称评审考核推荐工作。

6.公示。用人单位通过平台打印《用人单位考核推荐结果公示表》,对申报人员相关情况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考核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7.送审。用人单位考核、公示无异议后,将《用人单位考核推荐结果公示表》扫描上传至平台,通过平台提交上级相关部门审定。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评审条件基本按照《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以下简称《评审条件》)规定执行。根据国家人社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精神要求,2021年度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中,对申报人员的论文、科研、奖项、进修等条件不作为必要条件。

2.基层累积工作服务1年或30次即晋升副主任医师必须到基层服务满40周或250个工作日。

3.团场、社区、校医院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团场、社区卫生健康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也可申报“兵团卫生健康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两者不可同时申报。

4.各级医院的医务人员(医、药、护、技),需提供2016-2020年医德医风考核表或由纪检部门出具的医德医风鉴定材料复印件各1份(加盖单位公章)。

5.自2021年起,申报兵团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均需参加职称答辩。卫生健康系列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答辩采取答辩人自述和专家组提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答辩人自述内容包括工作经历、能力、业绩及代表作等情况;专家组提问的答辩题目根据申报人员政治思想、专业能力、工作业绩、代表作等申报材料准备,由评委现场提出。答辩成绩采用百分制,60分以上(含60分)的为答辩合格可进入专业组评议,60分以下的取消评审资格。

6.优先晋升及免试条件

(1)做好援疆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对口支援1
年(含)以上,且正在援疆期间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职称。参加职称评审的,申报材料经派出单位审核同意后,按照本地评审标准直接组织评审,无需履行其他报批或者委托手续。援疆期间职称评审重点评价援疆技术人才履职尽责情况,注重考查援疆期间工作业绩、实际贡献和支援成果。对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要求,免于参加各地各部门自行设置的评审前业务能力测试(考试)。对论文、科研成果不作硬性要求,工作总结、教学成果、技术推广总结等可替代论文要求。对继续教育学分不作要求。援派期为3年的,援派期满后可提前一年申报高一级别职称。对援疆期间通过弄虚作假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给予处分。单位审核把关不严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最依法依规给予处分。对于长期不在岗的,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不称职的,不享受援疆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定各项政策。

(2)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的《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3号)、《兵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兵防组发电〔2020〕2 号)要求,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提前一年申报高一级职称,免继续教育学时,免除职称答辩;在一线疫情防治经历可视同进修、可视同为一年基层工作经历;对论文不作硬性要求,疫情防控中的临床救治情况、病案病例、诊疗方案、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成果、流行病学报告、病理报告、药物疫苗研发情况、试剂检测设备产品研发应用情况、工作总结、心理治疗和疏导案例等均可作为成果申报参评。参加新冠疫情防控一线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奖励的,结合业务能力水平评价,可直接申报参加高一级职称评审。援鄂医疗队医务人员对于达正常晋升年限,在2021年应该晋升高一级职称人员,登录职称评审网申报,无需参加专业组评审,直接参加高评会认定工作。通过上述绿色通道享受提前申报、优先晋升岗位等级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规定。“一线医务人员”是指疫情防控期间按照兵团、师市统一部署、卫生健康部门调派或医疗卫生机构要求,直接参与新冠肺炎防疫和救治一线工作,且与确诊或疑似病例直接接触的接诊、筛查、检查、检测、转运、治疗、护理、流行病学调查、医学观察,以及直接进行病例标本采集、病原检测、病理检查、病理解剖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7.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时,需上传由兵团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下载自2019年以来的《继续教育证书》。

8.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考试成绩达到当年合格分数线,考试成绩有效期为3年,自参加考试当年起计算。

四、注意事项

1.个人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根据《评审条件》规定,申请人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已取得职称的予以撤销,并记录在案,自查实之日起,3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用人单位在评审工作中弄虚作假的,按照规定追究单位领导和经办人责任。

2.各单位必须对申报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情况(如平均每年参加临床工作的周数、承担的技术工作及工作量、论文、下基层时间和地点、继续教育情况、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治工作情况等)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后由本单位推荐委员会进行推荐。在公示期间群众举报申报人弄虚作假的,由单位推荐委员会责成有关部门或人员进行核查,一经核实,2年内取消其申报资格。

3.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一线人员,由单位提供《新冠肺炎疫情防疫一线人员证明》(附件1),扫描上传至平台,通过平台提交上级相关部门审定。

4.用人单位须先行注册成功后,个人才能注册。

5.用人单位向上级相关部门提交材料时,必须将《用人单位推荐考核结果公示表》扫描上传至平台,供上级相关部门审定。

6.职称考核认定、特殊人才认定不再单独发放申报通知,统一选择此申报通知进行申报。

7.申报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咨询第八师石河子市总医院人力资源管理中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冯雪0993-2051336;陈欢0993-2051011。

 

附件:新冠肺炎疫情防疫一线人员证明

 

                                                                                                                                                         第八师石河子市总医院

2021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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