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卫发〔2022〕3号)
各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各院校人事处、兵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兵团实际,现将2021年度兵团卫生人才评价考试(初级、中级)兵团合格标准通知如下:
一、兵团、师市级各科目合格标准为50分;
二、团场级各科目合格标准为45分;
三、南疆第一、三、十四师合格标准为40分;
四、南疆第一、三、十四师所辖团场合格标准为33分。
五、达到兵团、师市级以上合格标准(50分),发放兵团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考试合格证明和资格证书在兵团范围内注册和使用;达到团场级合格标准(45分),未达到兵团、师市合格标准(50分)且工作单位为团场及以下机构的,发放兵团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团场级),考试合格证明和资格证书在兵团团场及以下范围内注册和使用;达到南疆第一、三、十四师合格标准(40分)且工作单位在南疆第一、三、十四师的,发放兵团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南疆第一、三、十四师级),考试合格证明和资格证书在南疆第一、三、十四师范围内注册和使用;达到南疆第一、三、十四师所辖团场合格标准(33分),未达到南疆第一、三、十四师合格标准(40分)且工作单位为第一、三、十四师团场及以下机构的,发放兵团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南疆第一、三、十四师团场级),考试合格证明和资格证书在南疆第一、三、十四师团场及以下范围内注册和使用。
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兵团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1月12日
正文
发布时间:2022-01-14
(兵卫发〔2022〕3号)
各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各院校人事处、兵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兵团实际,现将2021年度兵团卫生人才评价考试(初级、中级)兵团合格标准通知如下:
一、兵团、师市级各科目合格标准为50分;
二、团场级各科目合格标准为45分;
三、南疆第一、三、十四师合格标准为40分;
四、南疆第一、三、十四师所辖团场合格标准为33分。
五、达到兵团、师市级以上合格标准(50分),发放兵团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考试合格证明和资格证书在兵团范围内注册和使用;达到团场级合格标准(45分),未达到兵团、师市合格标准(50分)且工作单位为团场及以下机构的,发放兵团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团场级),考试合格证明和资格证书在兵团团场及以下范围内注册和使用;达到南疆第一、三、十四师合格标准(40分)且工作单位在南疆第一、三、十四师的,发放兵团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南疆第一、三、十四师级),考试合格证明和资格证书在南疆第一、三、十四师范围内注册和使用;达到南疆第一、三、十四师所辖团场合格标准(33分),未达到南疆第一、三、十四师合格标准(40分)且工作单位为第一、三、十四师团场及以下机构的,发放兵团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南疆第一、三、十四师团场级),考试合格证明和资格证书在南疆第一、三、十四师团场及以下范围内注册和使用。
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兵团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