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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度第八师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系列高级、中级、初级职称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各位申报人员:

为做好2022年度第八师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系列职称申报工作,根据兵团教育局《关于做好兵团教育系统2022年度职称工作的通知》(兵教发电〔2022〕27号、《关于做好师市2022年度职称工作的通知》(石人社传〔2022〕14号)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个人申报时间截止到2022年7月6日。

2.单位审核、公示、推荐时间截止到2022年7月15日。

3.师市审核时间截止到2022年7月25日。

二、申报条件

参照《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关于做好2019年度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兵职改办发〔2019〕35号)。

三、申报方式

1.用人单位登录兵团专业技术人才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http://xjbt.yxlearning.com),按照隶属关系填写单位信息,注册单位账号,提交主管部门核定。

2.用人单位注册成功后,申报人员通过平台(申报地址:http://xjbt.yxlearning.com)选择本人所在用人单位进行个人账号注册。

3.申报人员个人注册成功后,按申报类型、申报专业要求填写个人申报材料,提交用人单位审核并公示。

4.用人单位通过平台打印《用人单位推荐考核结果公示表》,组建考核推荐小组(小组成员应为单数),审核通过后,对申报人员相关情况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5.用人单位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将《用人单位推荐考核结果公示表》扫描上传至平台,通过平台提交上级相关部门审定。

四、注意事项

1.根据《关于建立教师师德承诺书和师德档案的通知》(兵教办发〔2022〕1号)规定,从2022年起,职称晋升需提交师德档案。

2.依据人力资源保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27号)有关规定,严格落实退休人员不得评职称的规定,防止退休前突击评定职称。

3.各学校、幼儿园严格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团场学校教师女年满50周岁,男年满55周岁,或连续工作满30年,符合副高级职称评审条件的,可通过政策倾斜不受单位岗位结构限制申报副高级职称。

4.援疆教师对口支援1年(含)以上,且正在援疆期间的,申报材料经派出单位审核同意后,按照兵团职称评审条件和标准可在师市参加职称评审。

5.用人单位须先行注册成功后,个人才能注册。用人单位已经注册的,不用重复注册,账户处于冻结状态的及时联系主管部门管理员激活账户。

6.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申报职称时,需上传从兵团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下载的自2019年以来的《继续教育证书》,需要累计完成集中面授培训不少于120学时,校本培训不少于90学时,师域培训不少于50学时,信息技术能力提升2.0培训不少于100学时。工作期满一年,申请考核认定人员只需完成2021、2022年度公需课学习。

7.申报副高级职称人员需参加说课和答辩,说课范围为所教授教材,答辩内容包括通识和专业类问答,具体内容由评审委员会综合审定申报人材料后确定。说课、答辩合格方可进入专业组评议。

8.个人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上级部门将对职称工作进行抽查、巡查,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职称者,一律予以取消,并列入黑名单,自查实之日起三年内不得申报。

9.用人单位向上级相关部门提交材料时,必须将《用人单位推荐考核结果公示表》扫描上传至平台,供上级相关部门审定。

10、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含各学校在岗三支一扶人员)考核认定职称通过此职称申报通知入口进入,“申报类型”选择“考核认定”。”申请考核认定需满足相应专业技术工作年限满一年。

联系人:张佳丽   联系电话:0993-2068193

 

 

第八师石河子市教育局

2022年6月15日


附件下载:(申报通知)关于开展2022年度第八师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中级、初级职称申报工作的通知.doc



正文

关于开展2022年度第八师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系列高级、中级、初级职称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15

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各位申报人员:

为做好2022年度第八师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系列职称申报工作,根据兵团教育局《关于做好兵团教育系统2022年度职称工作的通知》(兵教发电〔2022〕27号、《关于做好师市2022年度职称工作的通知》(石人社传〔2022〕14号)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个人申报时间截止到2022年7月6日。

2.单位审核、公示、推荐时间截止到2022年7月15日。

3.师市审核时间截止到2022年7月25日。

二、申报条件

参照《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关于做好2019年度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兵职改办发〔2019〕35号)。

三、申报方式

1.用人单位登录兵团专业技术人才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http://xjbt.yxlearning.com),按照隶属关系填写单位信息,注册单位账号,提交主管部门核定。

2.用人单位注册成功后,申报人员通过平台(申报地址:http://xjbt.yxlearning.com)选择本人所在用人单位进行个人账号注册。

3.申报人员个人注册成功后,按申报类型、申报专业要求填写个人申报材料,提交用人单位审核并公示。

4.用人单位通过平台打印《用人单位推荐考核结果公示表》,组建考核推荐小组(小组成员应为单数),审核通过后,对申报人员相关情况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5.用人单位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将《用人单位推荐考核结果公示表》扫描上传至平台,通过平台提交上级相关部门审定。

四、注意事项

1.根据《关于建立教师师德承诺书和师德档案的通知》(兵教办发〔2022〕1号)规定,从2022年起,职称晋升需提交师德档案。

2.依据人力资源保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27号)有关规定,严格落实退休人员不得评职称的规定,防止退休前突击评定职称。

3.各学校、幼儿园严格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团场学校教师女年满50周岁,男年满55周岁,或连续工作满30年,符合副高级职称评审条件的,可通过政策倾斜不受单位岗位结构限制申报副高级职称。

4.援疆教师对口支援1年(含)以上,且正在援疆期间的,申报材料经派出单位审核同意后,按照兵团职称评审条件和标准可在师市参加职称评审。

5.用人单位须先行注册成功后,个人才能注册。用人单位已经注册的,不用重复注册,账户处于冻结状态的及时联系主管部门管理员激活账户。

6.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申报职称时,需上传从兵团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下载的自2019年以来的《继续教育证书》,需要累计完成集中面授培训不少于120学时,校本培训不少于90学时,师域培训不少于50学时,信息技术能力提升2.0培训不少于100学时。工作期满一年,申请考核认定人员只需完成2021、2022年度公需课学习。

7.申报副高级职称人员需参加说课和答辩,说课范围为所教授教材,答辩内容包括通识和专业类问答,具体内容由评审委员会综合审定申报人材料后确定。说课、答辩合格方可进入专业组评议。

8.个人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上级部门将对职称工作进行抽查、巡查,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职称者,一律予以取消,并列入黑名单,自查实之日起三年内不得申报。

9.用人单位向上级相关部门提交材料时,必须将《用人单位推荐考核结果公示表》扫描上传至平台,供上级相关部门审定。

10、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含各学校在岗三支一扶人员)考核认定职称通过此职称申报通知入口进入,“申报类型”选择“考核认定”。”申请考核认定需满足相应专业技术工作年限满一年。

联系人:张佳丽   联系电话:0993-2068193

 

 

第八师石河子市教育局

2022年6月15日


附件下载:(申报通知)关于开展2022年度第八师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中级、初级职称申报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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