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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度第十一师中小学教师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位申报人员:

为做好2022年度第十一师中小学教师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个人申报时间:2022年6月30日—2022年7月15日。

2.用人单位审核、公示、推荐时间截止到2022年7月30日。

3.师市审核时间截止到2022年8月2日。

二、申报条件

参照平台“评审条件”栏目下新修订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三、考核认定申报条件

(一)考核认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范围须是普通全日制院校毕业,考核认定申报人员学历所学专业、从事工作的专业和申报职称的专业必须三者一致。

(二)考核认定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纪守法。

2.身体健康,能够履行现岗位职责。

3.任职以来年度及任期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4.在行业工作中无不良行为记录。

5.有从业资格要求的专业,考核认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前须具备从业资格。

6.完成考核认定年度内的继续教育学习。

(三)考核认定的学历和年限条件

1.全日制普通中专院校毕业生,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经考核合格,可按程序申请认定初级(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经考核合格,可按程序申请认定初级(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全日制普通大专院校毕业生,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经考核合格,可按程序申请认定初级(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经考核合格,可按程序申请认定初级(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经考核合格,可按程序申请认定初级(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在团场工作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经考核合格,可按程序申请认定为相应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取得资格仅在团场范围内有效。

4.研究生毕业,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一年,经考核合格,可按程序申请认定相应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5.研究生毕业,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一年,经考核合格,可按程序申请认定相应专业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四、申报方式

1.用人单位登录兵团专业技术人才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http://xjbt.yxlearning.com),按照隶属关系填写单位信息,注册单位账号,提交主管部门核定。

2.用人单位注册成功后,申报人员通过平台(申报地址:http://xjbt.yxlearning.com)选择本人所在用人单位进行个人账号注册。

3.申报人员个人注册成功后,按申报专业要求填写个人申报材料,提交用人单位审核并公示。

4.用人单位通过平台打印《用人单位推荐考核结果公示表》,对申报人员相关情况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审核公示。

5.用人单位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将《用人单位推荐考核结果公示表》扫描上传至平台,通过平台提交上级相关部门审定。

6.事业单位编制内和备案制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时,应上传由兵团人事人才系统生成的,经用人单位盖章确认的《兵团事业单位人员登记表》和《岗位说明书》。

五、注意事项

1.用人单位须先行获取账号后,个人才能注册。

2.个人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准确。

3.用人单位向上级相关部门提交材料时,必须将《用人单位推荐考核结果公示表》扫描上传至平台,供上级相关部门审定。

4.需考核认定相应级别职称的不再单独另发通知,在此通知下申报即可,需准确选择“申报类型”。

5.申报兵团副高及以上职称,均需参加职称答辩。中小学职称评审,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答辩可采取说课和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答辩成绩采用百分制,60分以上(含60分)为答辩合格,可进入专业组评议。

6.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时,需上传从兵团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下载自2019年以来《继续教育证书》。按照《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个五年管理周期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规划(2019-2023)》规定,中小学教师每个周期须累计完成不少于360学时的继续教育任务。其中,集中面授培训不少于120学时,校本培训不少于90学时,师域培训不少于50学时,信息技术能力提升2.0培训不少于100学时。

7.根据《关于建立教师师德承诺书和师德档案的通知》(兵教办发[2022]1号)规定,从2022年起,晋升需提交师德档案。

8.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67号)有关规定,严格落实退休人员不得评职称的规定,防止退休前突击评定职称。

9.申报人员应当为本单位在职的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10.申报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咨询。

政策方面请咨询

第十一师教育局: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李雪  0991-6686472

第十一师人社局: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米娜  0991-6686497

系统方面请咨询系统工程师  联系电话:0991—2604965

 

 

                                                                                  第十一师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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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度第十一师中小学教师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发布时间:2022-06-17

各位申报人员:

为做好2022年度第十一师中小学教师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个人申报时间:2022年6月30日—2022年7月15日。

2.用人单位审核、公示、推荐时间截止到2022年7月30日。

3.师市审核时间截止到2022年8月2日。

二、申报条件

参照平台“评审条件”栏目下新修订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三、考核认定申报条件

(一)考核认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范围须是普通全日制院校毕业,考核认定申报人员学历所学专业、从事工作的专业和申报职称的专业必须三者一致。

(二)考核认定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纪守法。

2.身体健康,能够履行现岗位职责。

3.任职以来年度及任期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4.在行业工作中无不良行为记录。

5.有从业资格要求的专业,考核认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前须具备从业资格。

6.完成考核认定年度内的继续教育学习。

(三)考核认定的学历和年限条件

1.全日制普通中专院校毕业生,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经考核合格,可按程序申请认定初级(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经考核合格,可按程序申请认定初级(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全日制普通大专院校毕业生,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经考核合格,可按程序申请认定初级(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经考核合格,可按程序申请认定初级(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经考核合格,可按程序申请认定初级(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在团场工作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经考核合格,可按程序申请认定为相应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取得资格仅在团场范围内有效。

4.研究生毕业,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一年,经考核合格,可按程序申请认定相应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5.研究生毕业,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一年,经考核合格,可按程序申请认定相应专业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四、申报方式

1.用人单位登录兵团专业技术人才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http://xjbt.yxlearning.com),按照隶属关系填写单位信息,注册单位账号,提交主管部门核定。

2.用人单位注册成功后,申报人员通过平台(申报地址:http://xjbt.yxlearning.com)选择本人所在用人单位进行个人账号注册。

3.申报人员个人注册成功后,按申报专业要求填写个人申报材料,提交用人单位审核并公示。

4.用人单位通过平台打印《用人单位推荐考核结果公示表》,对申报人员相关情况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审核公示。

5.用人单位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将《用人单位推荐考核结果公示表》扫描上传至平台,通过平台提交上级相关部门审定。

6.事业单位编制内和备案制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时,应上传由兵团人事人才系统生成的,经用人单位盖章确认的《兵团事业单位人员登记表》和《岗位说明书》。

五、注意事项

1.用人单位须先行获取账号后,个人才能注册。

2.个人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准确。

3.用人单位向上级相关部门提交材料时,必须将《用人单位推荐考核结果公示表》扫描上传至平台,供上级相关部门审定。

4.需考核认定相应级别职称的不再单独另发通知,在此通知下申报即可,需准确选择“申报类型”。

5.申报兵团副高及以上职称,均需参加职称答辩。中小学职称评审,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答辩可采取说课和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答辩成绩采用百分制,60分以上(含60分)为答辩合格,可进入专业组评议。

6.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时,需上传从兵团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下载自2019年以来《继续教育证书》。按照《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个五年管理周期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规划(2019-2023)》规定,中小学教师每个周期须累计完成不少于360学时的继续教育任务。其中,集中面授培训不少于120学时,校本培训不少于90学时,师域培训不少于50学时,信息技术能力提升2.0培训不少于100学时。

7.根据《关于建立教师师德承诺书和师德档案的通知》(兵教办发[2022]1号)规定,从2022年起,晋升需提交师德档案。

8.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67号)有关规定,严格落实退休人员不得评职称的规定,防止退休前突击评定职称。

9.申报人员应当为本单位在职的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10.申报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咨询。

政策方面请咨询

第十一师教育局: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李雪  0991-6686472

第十一师人社局: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米娜  0991-6686497

系统方面请咨询系统工程师  联系电话:0991—2604965

 

 

                                                                                  第十一师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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