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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师市党校(行政学院)(中专体制)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兵党干校职发〔2022〕2号

  

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师市党校(行政学院)(中专体制)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条件

(试行)》的通知

 

各师市党委党校(行政学院)组织人事部门:

现将新修订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师市党校(行政学院)(中专体制)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兵团党干校教师系列职称改革办公室     

2022年7月1日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师市党校(行政学院)

(中专体制)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条件

(试行)

 

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兵团师市党校(行政学院)(中专体制)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水平和业绩贡献,培养造就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湛的高素质人才队伍,为兵团履行“三大功能”、发挥“四大作用”,维护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根据国家和兵团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 本条件适用于兵团各师市党委党校(行政学院)在岗教师及在兵团援助工作期间的教师。

第三条 申报职称,必须具备以下思想政治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决捍卫“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完整准确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四)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

第四条 按照《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办法(试行)》(兵人社发〔2019〕57号)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第25号令)的相关规定,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并达到课时要求。

第五条 树立正确的政治导向,激励先进,对获得全国或兵团优秀共产党员、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等称号的给予倾斜。

第六条 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不足5年的按实际工作年限计算。

第七条 助理讲师职称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研究生学历或取得硕士学位或取得双学士学位。

2.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二)学识水平

在所从事教学的学科具有完成教学任务所必须具有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三)实践能力(经历)

1.承担本学科部分讲课工作,教学效果良好。

2.积极参加科研和社会实践活动,能够写出理论文章、调查报告、教学总结等。

3.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以及教学服务管理工作任务,经考核,能履行助理讲师职责。

(四)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经考核合格,可按程序申请认定助理讲师。

第八条 讲师职称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

1.硕士研究生学历并具有相应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2.研究生学历或取得硕士学位或取得双学士学位,聘任助教满2年。

3.大学本科学历,聘任助理讲师满4年。

(二)学识水平

1.在所从事教学的学科具有比较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了解该学科学术现状和发展动态。

2.具有相关学科、专业和现代科技新知识,并能在教学工作中加以运用。具备熟练使用现代教学设备的能力。

3.具有一定的实际工作经验,在聘任助理讲师期间,能够进行基层调研活动,并写出调研报告。

(三)实践能力(经历)

1.在所从事教学的学科掌握教学大纲、教材、教学原则和方法,能够独立进行备课、授课。在聘任助理讲师期间,独立讲授2个以上专题,承担过主体班次的教学授课,参加小组讨论、社会实践和调研活动。

2.按要求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年均完成40个以上标准课时,教学效果较好。

3.能够独立进行科学研究,按时完成学校下达的科研任务和科研辅助工作。担任助理讲师以来,在师市级(地厅级)以上学术报刊公开发表专业论文、调研报告、教学体会等3篇以上。其中至少1篇发表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学术报刊上。

4.具有一定的实践工作经验,聘任助理讲师期间,有“访惠聚”、基层挂职、南疆支教、援教等工作经历。

(四)硕士学位研究生考核认定讲师职称,需跟班听课40个专题并且带班累计半个月以上。

第九条 高级讲师职称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具有相应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聘任讲师满5年。

(二)学识水平

1.在所从事教学的学科具有系统而坚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该学科现状和发展动态,对本学科的前沿问题有较深入的研究。

2.具有比较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在聘任讲师期间,每年结合教学、科研工作需要,主持或参与调研活动。

3.具有比较广泛的相关学科知识,并能在教学工作中灵活应用。

(三)实践能力(经历)

1.系统讲授过2门以上课程,胜任不同层次、不同班次的教学授课,参加主体班学员讨论和社会调研活动。按要求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年均完成50个以上标准课时,教学效果优秀。承担过案例式、体验式、情景模拟、现场教学、结构化研讨等任务。

2.教学经验比较丰富,具备指导青年教师开展教学和科研的能力。任期内每年对青年教师或学员的社会调查、结业论文等提供具体的指导。

3.科研能力强,是本单位的骨干教师和学术带头人,按要求完成规定的科研工作量。

4.具有一定的实践工作经验,聘任讲师期间,参加“访惠聚”、基层挂职、南疆支教、援教等累计1年以上。

(四)业绩成果

聘任讲师以来,具备下列1—6项中的2项;南疆师市党校具备下列1—6项中的1项:

1.在国家核心报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并在省级理论报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

2.教学成果在兵团党校(行政学院)系统获得精品课1次或入选中组部、自治区、兵团等省部级组织的好课程1次;或科研成果获兵团党校(行政学院)系统三等奖以上1项;或2篇决策咨询报告被师市主要领导以上肯定性批示。

3.参与国家级课题1项,完成不低于3000字的写作任务,并在省级理论报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

4.主持省部级课题1项或参与省部级课题2项,并完成每项课题不低于3000字的写作任务,并在公开报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

5.在省级理论报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5篇。

6.在省级理论报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在师市级(地厅级)报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

(五)博士学位研究生考核认定高级讲师职称,需跟班听课20个专题,带班累计半个月以上,主持1项或参与2项兵团党校(行政学院)系统课题或师市级(地厅级)课题,并且开设1个主体班专题。

第十条 教授级高级讲师职称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全日制本科学历并具有相应学位或研究生学历,聘任高级讲师满5年。

2.大学本科学历,聘任高级讲师满8年。

(二)学识水平

1.在所从事的教学学科具有系统、深厚的理论水平和专业知识,具有深厚扎实的专业修养,熟悉本学科前沿领域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在本地区有广泛的社会影响。

2.对实际问题有较高的分析和判断能力,具有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和较强的教学与科研组织能力。

(三)实践能力(经历)

1.主持本学科的教学、科研工作和承担中青年教师的培养工作,是本学科的教学骨干和学术带头人。

2.任期内在主体班开设过5个新专题(讲座),系统讲授过2门以上课程,策划并参与案例式、体验式、情景模拟、现场教学、结构化研讨等工作。

3.积极承担教学工作,按要求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年均完成50个以上标准课时。教学效果优秀。

4.科研能力强,按要求完成规定的科研工作量。

5.具有一定的实践工作经验,聘任高级讲师期间,参加“访惠聚”、基层挂职、南疆支教、援教等累计1年以上。

(四)业绩成果

聘任高级讲师以来,符合下列条件中的3项:

1.在国家核心报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

2.主持国家级课题1项或主持完成省部级课题1项或参与完成省部级课题3项,每个课题完成不低于5000字的写作任务。

3.在省级以上理论报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0篇。

4.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三等奖1项(前3名作者)或获兵团党校(行政学院)系统一等奖1项;或获师市级(地厅级)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或教学成果在全国干部教育系统获得精品课1次或中组部、自治区、兵团组织评选的精品课1次;或教学成果在兵团党校(行政学院)系统获得精品课2次或入选中组部、自治区、兵团等省部级组织的好课程2次。

5.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1部(10万字以上,封面署名的前3名作者)或参与编写本系统指定教材2部,其中本人每部撰写5万字以上。

6.3篇决策咨询报告被省部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

第十一条 有关问题说明

1.同一成果多次获奖时,以最高奖励计算;同一论文在不同报刊多次刊载,只计算一次,不得累计。

2.教学和科研基本资料,由单位教学和科研管理部门分别出具相关证明材料,教学效果实行一票否决,教学效果考核未达到要求者不能推荐评审。

3.对学术论文的认定范围可参照最新的《兵团党委党校(行政学院)学术论文科研成果认定补充规定》。

4.本条件中涉及的“XX以上”,均为包含的关系。

第十二条 本条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干校(中等专科体制)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兵党干校职发〔2021〕2号)同时废止。


 


 

 

 

正文

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师市党校(行政学院)(中专体制)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

发布时间:2022-07-04

兵党干校职发〔2022〕2号

  

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师市党校(行政学院)(中专体制)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条件

(试行)》的通知

 

各师市党委党校(行政学院)组织人事部门:

现将新修订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师市党校(行政学院)(中专体制)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兵团党干校教师系列职称改革办公室     

2022年7月1日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师市党校(行政学院)

(中专体制)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条件

(试行)

 

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兵团师市党校(行政学院)(中专体制)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水平和业绩贡献,培养造就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湛的高素质人才队伍,为兵团履行“三大功能”、发挥“四大作用”,维护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根据国家和兵团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 本条件适用于兵团各师市党委党校(行政学院)在岗教师及在兵团援助工作期间的教师。

第三条 申报职称,必须具备以下思想政治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决捍卫“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完整准确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四)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

第四条 按照《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办法(试行)》(兵人社发〔2019〕57号)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第25号令)的相关规定,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并达到课时要求。

第五条 树立正确的政治导向,激励先进,对获得全国或兵团优秀共产党员、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等称号的给予倾斜。

第六条 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不足5年的按实际工作年限计算。

第七条 助理讲师职称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研究生学历或取得硕士学位或取得双学士学位。

2.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二)学识水平

在所从事教学的学科具有完成教学任务所必须具有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三)实践能力(经历)

1.承担本学科部分讲课工作,教学效果良好。

2.积极参加科研和社会实践活动,能够写出理论文章、调查报告、教学总结等。

3.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以及教学服务管理工作任务,经考核,能履行助理讲师职责。

(四)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经考核合格,可按程序申请认定助理讲师。

第八条 讲师职称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

1.硕士研究生学历并具有相应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2.研究生学历或取得硕士学位或取得双学士学位,聘任助教满2年。

3.大学本科学历,聘任助理讲师满4年。

(二)学识水平

1.在所从事教学的学科具有比较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了解该学科学术现状和发展动态。

2.具有相关学科、专业和现代科技新知识,并能在教学工作中加以运用。具备熟练使用现代教学设备的能力。

3.具有一定的实际工作经验,在聘任助理讲师期间,能够进行基层调研活动,并写出调研报告。

(三)实践能力(经历)

1.在所从事教学的学科掌握教学大纲、教材、教学原则和方法,能够独立进行备课、授课。在聘任助理讲师期间,独立讲授2个以上专题,承担过主体班次的教学授课,参加小组讨论、社会实践和调研活动。

2.按要求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年均完成40个以上标准课时,教学效果较好。

3.能够独立进行科学研究,按时完成学校下达的科研任务和科研辅助工作。担任助理讲师以来,在师市级(地厅级)以上学术报刊公开发表专业论文、调研报告、教学体会等3篇以上。其中至少1篇发表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学术报刊上。

4.具有一定的实践工作经验,聘任助理讲师期间,有“访惠聚”、基层挂职、南疆支教、援教等工作经历。

(四)硕士学位研究生考核认定讲师职称,需跟班听课40个专题并且带班累计半个月以上。

第九条 高级讲师职称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具有相应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聘任讲师满5年。

(二)学识水平

1.在所从事教学的学科具有系统而坚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该学科现状和发展动态,对本学科的前沿问题有较深入的研究。

2.具有比较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在聘任讲师期间,每年结合教学、科研工作需要,主持或参与调研活动。

3.具有比较广泛的相关学科知识,并能在教学工作中灵活应用。

(三)实践能力(经历)

1.系统讲授过2门以上课程,胜任不同层次、不同班次的教学授课,参加主体班学员讨论和社会调研活动。按要求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年均完成50个以上标准课时,教学效果优秀。承担过案例式、体验式、情景模拟、现场教学、结构化研讨等任务。

2.教学经验比较丰富,具备指导青年教师开展教学和科研的能力。任期内每年对青年教师或学员的社会调查、结业论文等提供具体的指导。

3.科研能力强,是本单位的骨干教师和学术带头人,按要求完成规定的科研工作量。

4.具有一定的实践工作经验,聘任讲师期间,参加“访惠聚”、基层挂职、南疆支教、援教等累计1年以上。

(四)业绩成果

聘任讲师以来,具备下列1—6项中的2项;南疆师市党校具备下列1—6项中的1项:

1.在国家核心报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并在省级理论报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

2.教学成果在兵团党校(行政学院)系统获得精品课1次或入选中组部、自治区、兵团等省部级组织的好课程1次;或科研成果获兵团党校(行政学院)系统三等奖以上1项;或2篇决策咨询报告被师市主要领导以上肯定性批示。

3.参与国家级课题1项,完成不低于3000字的写作任务,并在省级理论报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

4.主持省部级课题1项或参与省部级课题2项,并完成每项课题不低于3000字的写作任务,并在公开报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

5.在省级理论报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5篇。

6.在省级理论报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在师市级(地厅级)报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

(五)博士学位研究生考核认定高级讲师职称,需跟班听课20个专题,带班累计半个月以上,主持1项或参与2项兵团党校(行政学院)系统课题或师市级(地厅级)课题,并且开设1个主体班专题。

第十条 教授级高级讲师职称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全日制本科学历并具有相应学位或研究生学历,聘任高级讲师满5年。

2.大学本科学历,聘任高级讲师满8年。

(二)学识水平

1.在所从事的教学学科具有系统、深厚的理论水平和专业知识,具有深厚扎实的专业修养,熟悉本学科前沿领域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在本地区有广泛的社会影响。

2.对实际问题有较高的分析和判断能力,具有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和较强的教学与科研组织能力。

(三)实践能力(经历)

1.主持本学科的教学、科研工作和承担中青年教师的培养工作,是本学科的教学骨干和学术带头人。

2.任期内在主体班开设过5个新专题(讲座),系统讲授过2门以上课程,策划并参与案例式、体验式、情景模拟、现场教学、结构化研讨等工作。

3.积极承担教学工作,按要求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年均完成50个以上标准课时。教学效果优秀。

4.科研能力强,按要求完成规定的科研工作量。

5.具有一定的实践工作经验,聘任高级讲师期间,参加“访惠聚”、基层挂职、南疆支教、援教等累计1年以上。

(四)业绩成果

聘任高级讲师以来,符合下列条件中的3项:

1.在国家核心报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

2.主持国家级课题1项或主持完成省部级课题1项或参与完成省部级课题3项,每个课题完成不低于5000字的写作任务。

3.在省级以上理论报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0篇。

4.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三等奖1项(前3名作者)或获兵团党校(行政学院)系统一等奖1项;或获师市级(地厅级)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或教学成果在全国干部教育系统获得精品课1次或中组部、自治区、兵团组织评选的精品课1次;或教学成果在兵团党校(行政学院)系统获得精品课2次或入选中组部、自治区、兵团等省部级组织的好课程2次。

5.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1部(10万字以上,封面署名的前3名作者)或参与编写本系统指定教材2部,其中本人每部撰写5万字以上。

6.3篇决策咨询报告被省部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

第十一条 有关问题说明

1.同一成果多次获奖时,以最高奖励计算;同一论文在不同报刊多次刊载,只计算一次,不得累计。

2.教学和科研基本资料,由单位教学和科研管理部门分别出具相关证明材料,教学效果实行一票否决,教学效果考核未达到要求者不能推荐评审。

3.对学术论文的认定范围可参照最新的《兵团党委党校(行政学院)学术论文科研成果认定补充规定》。

4.本条件中涉及的“XX以上”,均为包含的关系。

第十二条 本条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干校(中等专科体制)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兵党干校职发〔2021〕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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