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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度第八师卫生健康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位申报人员:

为做好2022年度第八师卫生健康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安排

1.个人申报时间截止到2022年12月15日。

2.单位审核、公示、推荐时间截止到2022年12月20日。

二、申报方式


1.用人单位输入平台网址http://xjbt.yxlearning.com进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首页,点击左下方的“职称申报系统”,按照隶属关系填写单位信息,注册单位账号,提交主管部门核定。

2.用人单位注册成功后,申报人员输入平台网址http://xjbt.yxlearning.com进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首页,点击左下方的“职称申报系统”,选择本人所在用人单位进行个人账号注册,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相关附件,进行职称申报。上传的申报材料须为原件的扫描件(如上传复印件须在原盖章处加盖红色公章进行二次确认),事业单位编制内和备案制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时,须上传由兵团人事人才信息系统生成打印带有二维码的,经用人单位盖章确认的《兵团事业单位人员登记表》和《岗位说明书》。申报个人要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因申报人上传材料不清晰或出现漏报、错报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人自行承担。原则上退回修改总次数不得超过3次,逾期申报的,视同个人放弃申报,不予受理。

3.用人单位对照评审条件和有关政策,对申报人员在平台中填报内容和上传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时效性进行认真审核,对学历、学位、表彰奖励及相关证件等进行查询认证,对论文、科研项目等业绩材料进行检索核实,对申报人员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意识形态审核,严把申报材料初审关。

4.用人单位成立专家考评推荐小组,成员由各单位主要领导、学术委员会专家组成,一般为单数且不少于5人。专家考评推荐小组成员原则上应由政治站位高、大局意识强,专业精通、公道正派,具有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且已聘任到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满3年的人员担任。

5.考核推荐。申报人员向用人单位专家考评推荐小组述职,重点对照《评审条件》进行述职。专家考评推荐小组结合述职情况、申报材料审核结果等,对申报人员的品德、学识、能力和业绩等情况进行评议,出具明确的推荐意见。各用人单位分管纪检工作的领导全程监督本单位职称评审考核推荐工作。

6.公示。用人单位利用平台系统打印《用人单位考核推荐结果公示表》,经单位领导人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与申报人员相关情况、本单位岗位设置情况和空岗情况一同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7.送审。用人单位考核、公示无异议后,将《用人单位考核推荐结果公示表》扫描上传至平台,通过平台提交上级相关部门审定。

三、申报条件

1.评审条件基本按照《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以下简称《评审条件》)规定执行。根据国家人社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精神要求,2022年度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中,对申报人员的论文、科研、奖项、进修等条件不作为必要条件。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学术作风端正,无学术造假、抄袭等情况。

3.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3年有效,从参考当年计算。申报人员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应达到相应合格标准。合格标准与自治区2022年合格标准一致。

4.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时,需上传由兵团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下载自2019年以来的《继续教育证书》。

5.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的《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3号)、《兵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兵防组发电〔2020〕2 号)要求,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提前一年申报高一级职称,免继续教育学时,免除职称答辩;在一线疫情防治经历可视同进修、可视同为一年基层工作经历;对论文不作硬性要求,疫情防控中的临床救治情况、病案病例、诊疗方案、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成果、流行病学报告、病理报告、药物疫苗研发情况、试剂检测设备产品研发应用情况、工作总结、心理治疗和疏导案例等均可作为成果申报参评。参加新冠疫情防控一线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奖励的,结合业务能力水平评价,可直接申报参加高一级职称评审。

6.对口支援1年(含)以上,且正在援疆期间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在兵团申报职称。在南疆师市工作的援疆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时,可同等享受南疆师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的有关政策。在兵团参加职称评审的,申报材料经派出单位审核同意后,由兵团按照本地评审标准直接组织评审,无需履行其他报批或者委托手续。援疆期间职称评审重点评价援疆技术人才履职尽责情况,注重考查援疆期间工作业绩、实际贡献和支援成果。对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要求,免于参加各地各部门自行设置的评审前业务能力测试(考试)。对论文、科研成果不作硬性要求,工作总结、教学成果、技术推广总结等可替代论文要求。对继续教育学分不作要求。援派期为3年的,援派期满后可提前一年申报高一级别职称。对援疆期间通过弄虚作假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给予处分。单位审核把关不严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规给予处分。对于长期不在岗的,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不称职的,不享受援疆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定各项政策。

四、其他需要明确的事项

1.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在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组织或推荐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

2.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3.申报人员应当为本单位在职的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4.专业技术人员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职称。

五、注意事项

1.严格职称评审诚信承诺。个人申报职称和用人单位推荐均要做出诚信承诺,实行诚信双承诺制。经查证属实确有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行为的申报人员,用人单位、行业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取消其申报资格;已参加职称评审未通过的,行业主管部门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作出处理决定,自查实之日起2年内不得晋升职称,并记入兵团人事人才职称系统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2年;已评审通过或已取得职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撤销其职称,按照有关规定,自查实之日起3年内不得晋升职称,并记入兵团人事人才职称系统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3年。

2.用人单位对申报人个人信息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按照公开公平的原则,在单位内部对本单位岗位设置情况、空缺情况及申报人的基本情况(如平均每年参加临床工作的周数、承担的技术工作及工作量、医德医风、论文、下基层时间和地点、继续教育情况、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治工作情况等)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依据推荐程序和要求进行推荐,保证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和推荐工作客观公正。公示后由本单位推荐委员会进行推荐。在公示期间群众举报申报人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5年内取消其申报资格。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未依法依规履行职称申报推荐及审核职责的,对弄虚作假行为包庇纵容,甚至提供虚假材料的,由行业主管部门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视情节,对单位负责领导和其他责任人员进行约谈,对单位进行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基层累计工作服务1年或30次即晋升副主任医师必须到基层服务满40周或250个工作日。

4.团场、社区、校医院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团场、社区卫生健康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也可申报“兵团卫生健康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两者不可同时申报。

5.各级医院的医务人员(医、药、护、技),需提供2017-2021年医德医风考核表或由纪检部门出具的医德医风鉴定材料复印件各1份(加盖单位公章)。

6.2022年度晋升卫生健康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参加视频答辩,答辩成绩采用百分制,满分100分。申报人答辩低于60分的,视为评审不通过。

7.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一线人员,将《新冠肺炎疫情防疫一线医务人员审批表》扫描上传至平台。

8.用人单位须先行注册成功后,个人才能注册。

9.职称考核认定、特殊人才认定不再单独发放申报通知,统一选择此申报通知进行申报。

10.申报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咨询第八师石河子市总医院人力资源管理中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冯雪0993-2051336;陈欢0993-2051101。

 

 

                                                         第八师石河子市总医院

                                                            2022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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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度第八师卫生健康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29

各位申报人员:

为做好2022年度第八师卫生健康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安排

1.个人申报时间截止到2022年12月15日。

2.单位审核、公示、推荐时间截止到2022年12月20日。

二、申报方式


1.用人单位输入平台网址http://xjbt.yxlearning.com进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首页,点击左下方的“职称申报系统”,按照隶属关系填写单位信息,注册单位账号,提交主管部门核定。

2.用人单位注册成功后,申报人员输入平台网址http://xjbt.yxlearning.com进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首页,点击左下方的“职称申报系统”,选择本人所在用人单位进行个人账号注册,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相关附件,进行职称申报。上传的申报材料须为原件的扫描件(如上传复印件须在原盖章处加盖红色公章进行二次确认),事业单位编制内和备案制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时,须上传由兵团人事人才信息系统生成打印带有二维码的,经用人单位盖章确认的《兵团事业单位人员登记表》和《岗位说明书》。申报个人要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因申报人上传材料不清晰或出现漏报、错报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人自行承担。原则上退回修改总次数不得超过3次,逾期申报的,视同个人放弃申报,不予受理。

3.用人单位对照评审条件和有关政策,对申报人员在平台中填报内容和上传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时效性进行认真审核,对学历、学位、表彰奖励及相关证件等进行查询认证,对论文、科研项目等业绩材料进行检索核实,对申报人员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意识形态审核,严把申报材料初审关。

4.用人单位成立专家考评推荐小组,成员由各单位主要领导、学术委员会专家组成,一般为单数且不少于5人。专家考评推荐小组成员原则上应由政治站位高、大局意识强,专业精通、公道正派,具有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且已聘任到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满3年的人员担任。

5.考核推荐。申报人员向用人单位专家考评推荐小组述职,重点对照《评审条件》进行述职。专家考评推荐小组结合述职情况、申报材料审核结果等,对申报人员的品德、学识、能力和业绩等情况进行评议,出具明确的推荐意见。各用人单位分管纪检工作的领导全程监督本单位职称评审考核推荐工作。

6.公示。用人单位利用平台系统打印《用人单位考核推荐结果公示表》,经单位领导人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与申报人员相关情况、本单位岗位设置情况和空岗情况一同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7.送审。用人单位考核、公示无异议后,将《用人单位考核推荐结果公示表》扫描上传至平台,通过平台提交上级相关部门审定。

三、申报条件

1.评审条件基本按照《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以下简称《评审条件》)规定执行。根据国家人社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精神要求,2022年度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中,对申报人员的论文、科研、奖项、进修等条件不作为必要条件。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学术作风端正,无学术造假、抄袭等情况。

3.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3年有效,从参考当年计算。申报人员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应达到相应合格标准。合格标准与自治区2022年合格标准一致。

4.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时,需上传由兵团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下载自2019年以来的《继续教育证书》。

5.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的《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3号)、《兵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兵防组发电〔2020〕2 号)要求,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提前一年申报高一级职称,免继续教育学时,免除职称答辩;在一线疫情防治经历可视同进修、可视同为一年基层工作经历;对论文不作硬性要求,疫情防控中的临床救治情况、病案病例、诊疗方案、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成果、流行病学报告、病理报告、药物疫苗研发情况、试剂检测设备产品研发应用情况、工作总结、心理治疗和疏导案例等均可作为成果申报参评。参加新冠疫情防控一线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奖励的,结合业务能力水平评价,可直接申报参加高一级职称评审。

6.对口支援1年(含)以上,且正在援疆期间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在兵团申报职称。在南疆师市工作的援疆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时,可同等享受南疆师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的有关政策。在兵团参加职称评审的,申报材料经派出单位审核同意后,由兵团按照本地评审标准直接组织评审,无需履行其他报批或者委托手续。援疆期间职称评审重点评价援疆技术人才履职尽责情况,注重考查援疆期间工作业绩、实际贡献和支援成果。对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要求,免于参加各地各部门自行设置的评审前业务能力测试(考试)。对论文、科研成果不作硬性要求,工作总结、教学成果、技术推广总结等可替代论文要求。对继续教育学分不作要求。援派期为3年的,援派期满后可提前一年申报高一级别职称。对援疆期间通过弄虚作假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给予处分。单位审核把关不严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规给予处分。对于长期不在岗的,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不称职的,不享受援疆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定各项政策。

四、其他需要明确的事项

1.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在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组织或推荐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

2.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3.申报人员应当为本单位在职的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4.专业技术人员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职称。

五、注意事项

1.严格职称评审诚信承诺。个人申报职称和用人单位推荐均要做出诚信承诺,实行诚信双承诺制。经查证属实确有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行为的申报人员,用人单位、行业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取消其申报资格;已参加职称评审未通过的,行业主管部门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作出处理决定,自查实之日起2年内不得晋升职称,并记入兵团人事人才职称系统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2年;已评审通过或已取得职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撤销其职称,按照有关规定,自查实之日起3年内不得晋升职称,并记入兵团人事人才职称系统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3年。

2.用人单位对申报人个人信息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按照公开公平的原则,在单位内部对本单位岗位设置情况、空缺情况及申报人的基本情况(如平均每年参加临床工作的周数、承担的技术工作及工作量、医德医风、论文、下基层时间和地点、继续教育情况、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治工作情况等)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依据推荐程序和要求进行推荐,保证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和推荐工作客观公正。公示后由本单位推荐委员会进行推荐。在公示期间群众举报申报人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5年内取消其申报资格。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未依法依规履行职称申报推荐及审核职责的,对弄虚作假行为包庇纵容,甚至提供虚假材料的,由行业主管部门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视情节,对单位负责领导和其他责任人员进行约谈,对单位进行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基层累计工作服务1年或30次即晋升副主任医师必须到基层服务满40周或250个工作日。

4.团场、社区、校医院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团场、社区卫生健康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也可申报“兵团卫生健康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两者不可同时申报。

5.各级医院的医务人员(医、药、护、技),需提供2017-2021年医德医风考核表或由纪检部门出具的医德医风鉴定材料复印件各1份(加盖单位公章)。

6.2022年度晋升卫生健康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参加视频答辩,答辩成绩采用百分制,满分100分。申报人答辩低于60分的,视为评审不通过。

7.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一线人员,将《新冠肺炎疫情防疫一线医务人员审批表》扫描上传至平台。

8.用人单位须先行注册成功后,个人才能注册。

9.职称考核认定、特殊人才认定不再单独发放申报通知,统一选择此申报通知进行申报。

10.申报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咨询第八师石河子市总医院人力资源管理中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冯雪0993-2051336;陈欢0993-2051101。

 

 

                                                         第八师石河子市总医院

                                                            2022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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