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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石河子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卫生健康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申报人员:

根据兵团人社局、卫生健康委年度工作安排,拟开展2022年卫生健康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个人申报时间截止到2022年12月15日。

2.单位审核、公示、推荐时间截止到2022年12月25日。

二、评审机构

1.2022年兵团卫生健康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在兵团卫健委、兵团人社局专技处监督指导下,由石河子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自主开展卫生健康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

2.第三师卫生健康系列副高级职称由石河子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评审委员会代评。

三、申报条件

 

1.评审条件基本按照《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以下简称《评审条件》)规定执行。根据国家人社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精神要求,2022年度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中,对申报人员的论文、科研、奖项、进修等条件不作为必要条件。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学术作风端正,无学术造假、抄袭等情况。

3.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3年有效,从参考当年计算。申报人员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应达到相应合格标准。合格标准与自治区2022年合格标准一致。

4.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的相关规定,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并达到课时要求。

5.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的《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3号)、《兵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兵防组发电〔2020〕2号)要求,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提前一年申报高一级职称,免继续教育学时,免除职称答辩;在一线疫情防治经历可视同进修、可视同为一年基层工作经历;对论文不作硬性要求,疫情防控中的临床救治情况、病案病例、诊疗方案、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成果、流行病学报告、病理报告、药物疫苗研发情况、试剂检测设备产品研发应用情况、工作总结、心理治疗和疏导案例等均可作为成果申报参评。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奖励的,结合业务能力水平评价,可直接申报参加高一级职称评审。

四、申报推荐程序

1.申报人员登录兵团专业技术人才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http://xjbt.yxlearning.com),选择本人所在用人单位进行个人账号注册。

2.申报人员个人注册成功后,按申报专业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并扫描上传相关材料,确认无误后送审到用人单位。

3.用人单位对照评审条件和有关政策,对申报人员在平台中填报内容和上传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时效性进行认真审核,对学历、学位、表彰奖励及相关证件等进行查询认证,对论文、科研项目等业绩材料进行检索核实,对申报人员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意识形态审核,严把申报材料初审关。

4.用人单位成立职称评审专家考核推荐小组。成员由各单位主要领导、学术委员会专家组成,一般不少于5人。原则上应由政治站位高、大局意识强,专业精通、公道正派,具有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且已聘任到专业技术正高级岗位或专业技术副高级岗位满3年的人员担任。

5.考核推荐。用人单位职称评审专家考核推荐小组重点对照《评审条件》对申报人员的品德、学识、能力和业绩等情况进行评议,出具明确的推荐意见。各用人单位分管纪检工作的领导全程监督本单位职称评审考核推荐工作。

6.公示。用人单位将拟推荐人选情况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或者将拟推荐人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7.送审。公示无异议后,在平台中上传《用人单位考核推荐结果公示表》,提交上级相关部门审定。

五、注意事项

1.各单位必须对申报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情况(如平均每年参加临床工作的周数、承担的技术工作及工作量、医德医风、论文、下基层时间和地点、继续教育情况、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治工作情况等)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后由本单位推荐委员会进行推荐。在公示期间群众举报申报人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5年内取消其申报资格。

2.基层累计工作服务1年或30次即晋升副主任医师必须到基层服务满40周或250个工作日。

3.2022年度晋升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视频答辩,答辩具体日期另行通知。

4.根据《评审条件》规定,申报人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已取得职称的予以撤销,并记录在案,自查实之日起,5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用人单位在评审工作中弄虚作假的,按照规定追究单位领导和经办人责任。

申报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咨询石河子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人力资源部。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孟蕾  豆孝蕊0993-2850372

附件:新冠肺炎疫情防疫一线人员证明

 

 

                                       石河子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2022年11月30日


附件:新冠肺炎疫情防疫一线人员证明.docx



正文

关于开展2022年石河子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卫生健康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

发布时间:2022-11-30

各申报人员:

根据兵团人社局、卫生健康委年度工作安排,拟开展2022年卫生健康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个人申报时间截止到2022年12月15日。

2.单位审核、公示、推荐时间截止到2022年12月25日。

二、评审机构

1.2022年兵团卫生健康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在兵团卫健委、兵团人社局专技处监督指导下,由石河子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自主开展卫生健康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

2.第三师卫生健康系列副高级职称由石河子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评审委员会代评。

三、申报条件

 

1.评审条件基本按照《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以下简称《评审条件》)规定执行。根据国家人社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精神要求,2022年度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中,对申报人员的论文、科研、奖项、进修等条件不作为必要条件。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学术作风端正,无学术造假、抄袭等情况。

3.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3年有效,从参考当年计算。申报人员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应达到相应合格标准。合格标准与自治区2022年合格标准一致。

4.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的相关规定,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并达到课时要求。

5.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的《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3号)、《兵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兵防组发电〔2020〕2号)要求,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提前一年申报高一级职称,免继续教育学时,免除职称答辩;在一线疫情防治经历可视同进修、可视同为一年基层工作经历;对论文不作硬性要求,疫情防控中的临床救治情况、病案病例、诊疗方案、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成果、流行病学报告、病理报告、药物疫苗研发情况、试剂检测设备产品研发应用情况、工作总结、心理治疗和疏导案例等均可作为成果申报参评。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奖励的,结合业务能力水平评价,可直接申报参加高一级职称评审。

四、申报推荐程序

1.申报人员登录兵团专业技术人才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http://xjbt.yxlearning.com),选择本人所在用人单位进行个人账号注册。

2.申报人员个人注册成功后,按申报专业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并扫描上传相关材料,确认无误后送审到用人单位。

3.用人单位对照评审条件和有关政策,对申报人员在平台中填报内容和上传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时效性进行认真审核,对学历、学位、表彰奖励及相关证件等进行查询认证,对论文、科研项目等业绩材料进行检索核实,对申报人员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意识形态审核,严把申报材料初审关。

4.用人单位成立职称评审专家考核推荐小组。成员由各单位主要领导、学术委员会专家组成,一般不少于5人。原则上应由政治站位高、大局意识强,专业精通、公道正派,具有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且已聘任到专业技术正高级岗位或专业技术副高级岗位满3年的人员担任。

5.考核推荐。用人单位职称评审专家考核推荐小组重点对照《评审条件》对申报人员的品德、学识、能力和业绩等情况进行评议,出具明确的推荐意见。各用人单位分管纪检工作的领导全程监督本单位职称评审考核推荐工作。

6.公示。用人单位将拟推荐人选情况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或者将拟推荐人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7.送审。公示无异议后,在平台中上传《用人单位考核推荐结果公示表》,提交上级相关部门审定。

五、注意事项

1.各单位必须对申报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情况(如平均每年参加临床工作的周数、承担的技术工作及工作量、医德医风、论文、下基层时间和地点、继续教育情况、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治工作情况等)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后由本单位推荐委员会进行推荐。在公示期间群众举报申报人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5年内取消其申报资格。

2.基层累计工作服务1年或30次即晋升副主任医师必须到基层服务满40周或250个工作日。

3.2022年度晋升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视频答辩,答辩具体日期另行通知。

4.根据《评审条件》规定,申报人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已取得职称的予以撤销,并记录在案,自查实之日起,5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用人单位在评审工作中弄虚作假的,按照规定追究单位领导和经办人责任。

申报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咨询石河子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人力资源部。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孟蕾  豆孝蕊0993-2850372

附件:新冠肺炎疫情防疫一线人员证明

 

 

                                       石河子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2022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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