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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兵团乌鲁木齐区域医联体卫生健康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申报人员:

根据工作安排,结合《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兵团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兵人社发〔2022〕45号)、《关于开展2022年兵团卫生健康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兵卫函〔2022〕54号)文件精神,拟开展2022年兵团乌鲁木齐区域医联体卫生健康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个人申报,用人单位审核、公示、推荐时间截止到 2022年12月11日。

(二)十一师、十二师卫健委、职改办审核时间截止到2022年12月15日。

(三)兵团乌鲁木齐区域医联体审核时间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

二、评审机构和评审对象

(一)2022年兵团乌鲁木齐区域医联体卫生健康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在兵团卫健委、兵团人社局专技处监督指导下,由兵团乌鲁木齐区域医联体自主开展卫生健康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

(二)十一师、十二师、兵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兵团中心血站卫生健康系列副高级职称由兵团乌鲁木齐区域医联体评审委员会代评。

(三)兵团乌鲁木齐区域医联体卫生健康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委员会负责辖区内卫生健康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评审对象包括:兵团乌鲁木齐区域医联体成员单位、社区、连队(村)卫生室、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含兵团及十一师、十二师团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血站、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卫生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及在以上单位对口支援1年(含)以上且正在援疆期间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申报条件

(一)评审条件基本按照《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以下简称《评审条件》)规定执行。根据国家人社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精神要求,2022年度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中,对申报人员的论文、科研、奖项、进修等条件不作为必要条件。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学术作风端正,无学术造假、抄袭等情况。申报条件符合《评审条件》相应规定。

(三)团场、社区、校医院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团场、社区卫生健康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也可申报“兵团卫生健康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两者不可同时申报。

(四)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时,需上传从兵团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下载自2020年以来的《继续教育证书》及继续教育学分审核表。

(五)申报人员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3年有效,从参考当年计算。合格标准与自治区2022年合格标准一致。

(六)申报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均需参加职称答辩。卫生健康系列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答辩采取答辩人自述和专家组提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答辩人自述内容包括工作经历、能力、业绩及代表作等情况;专家组提问的答辩题目根据申报人员政治思想、专业能力、工作业绩、代表作等申报材料情况,由评委现场提出。答辩成绩采用百分制,60分以上(含60分)为答辩合格,可进入专业组评议。

(七)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规定。“一线医务人员”是指疫情防控期间按照兵团、师市统一部署、卫生健康部门调派或医疗卫生机构要求,直接参与新冠肺炎防疫和救治一线工作,且与确诊或疑似病例直接接触的接诊、筛查、检查、检测、转运、治疗、护理、流行病学调查、医学观察,以及直接进行病例标本采集、病原检测、病理检查、病理解剖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八)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的《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3号)、《兵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兵防组发电〔2020〕2号)要求,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提前一年申报高一级职称,免继续教育学时,免除职称答辩;在一线疫情防治经历可视同进修、可视同为一年基层工作经历;对论文不作硬性要求,疫情防控中的临床救治情况、病案病例、诊疗方案、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成果、流行病学报告、病理报告、药物疫苗研发情况、试剂检测设备产品研发应用情况、工作总结、心理治疗和疏导案例等均可作为成果申报参评。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奖励的,结合业务能力水平评价,可直接申报参加高一级职称评审。

四、申报方式

(一)申报人员登录兵团专业技术人才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http://xjbt.yxlearning.com),选择本人所在用人单位进行个人账号注册。

(二)申报人员个人注册成功后,按申报专业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并扫描上传相关材料,上传的申报材料须为原件的扫描件(如上传复印件须在原盖章处加盖红色公章进行二次确认)。在岗申报人员申报职称时,必须上传兵团人事人才信息系统打印的带有二维码的《岗位说明书》和《兵团事业单位人员登记表》。确认无误后送审到用人单位。

(三)用人单位对照评审条件和有关政策,对申报人员在平台中填报内容和上传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时效性进行认真审核,对学历、学位、表彰奖励及相关证件等进行查询认证,对论文、科研项目等业绩材料进行检索核实,对申报人员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意识形态审核,严把申报材料初审关。

(四)用人单位成立职称评审专家考核推荐小组。成员由各单位主要领导、学术委员会专家组成,一般不少于5人。原则上应由政治站位高、大局意识强,专业精通、公道正派,具有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且已聘任到专业技术正高级岗位或专业技术副高级岗位满3年的人员担任。

(五)考核推荐。用人单位职称评审专家考核推荐小组重点对照《评审条件》对申报人员的品德、学识、能力和业绩等情况进行评议,出具明确的推荐意见。各用人单位分管纪检工作的领导全程监督本单位职称评审考核推荐工作。

(六)公示。用人单位将拟推荐人选情况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利用平台系统打印《用人单位考核推荐结果公示表》,单位领导人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七)送审。公示无异议后,在平台中上传《用人单位考核推荐结果公示表》,提交上级相关部门审定。

五、注意事项

(一)各单位必须对申报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情况(如平均每年参加临床工作的周数、承担的技术工作及工作量、论文、下基层时间和地点、继续教育情况、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治工作情况等)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后由本单位推荐委员会进行推荐。在公示期间群众举报申报人弄虚作假的,由单位推荐委员会责成有关部门或人员进行核查,一经核实,5年内取消其申报资格。

(二)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在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组织或推荐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

(三)基层累积工作服务1年或30次即晋升副主任医师必须到基层服务满40周或250个工作日。

(四)各级医院的医务人员(医、药、护、技),需提供2017-2021年医德医风考核表或由纪检部门出具的医德医风鉴定材料复印件各1份(加盖单位公章)。

(五)各单位要及时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认定工作,并提供《新冠肺炎疫情防疫一线人员证明》(附件),扫描上传至平台。

(六)根据《评审条件》规定,申请人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已取得职称的予以撤销,并记录在案,自查实之日起,5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用人单位要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及工作要求做好审核、考核推荐、公示、送审工作,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确保职称评审公正严明。用人单位在评审工作中弄虚作假的,按照规定追究单位领导和经办人责任。用人单位及各级申报材料审核部门需对报送材料认真审核,严格把关,保证报送材料内容真实,对不符合材料报送要求的,将不予受理,责任由报送单位承担。

(七)申报过程中如遇到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院人力资源部联系。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杜鲲鹏  0991-7580564

郭艳   0991-7580565

 

附件:新冠肺炎疫情防疫一线人员证明

                     

 

                  

                                     兵团乌鲁木齐区域医联体卫生健康系列

                                      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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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兵团乌鲁木齐区域医联体卫生健康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发布时间:2022-12-04

各申报人员:

根据工作安排,结合《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兵团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兵人社发〔2022〕45号)、《关于开展2022年兵团卫生健康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兵卫函〔2022〕54号)文件精神,拟开展2022年兵团乌鲁木齐区域医联体卫生健康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个人申报,用人单位审核、公示、推荐时间截止到 2022年12月11日。

(二)十一师、十二师卫健委、职改办审核时间截止到2022年12月15日。

(三)兵团乌鲁木齐区域医联体审核时间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

二、评审机构和评审对象

(一)2022年兵团乌鲁木齐区域医联体卫生健康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在兵团卫健委、兵团人社局专技处监督指导下,由兵团乌鲁木齐区域医联体自主开展卫生健康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

(二)十一师、十二师、兵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兵团中心血站卫生健康系列副高级职称由兵团乌鲁木齐区域医联体评审委员会代评。

(三)兵团乌鲁木齐区域医联体卫生健康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委员会负责辖区内卫生健康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评审对象包括:兵团乌鲁木齐区域医联体成员单位、社区、连队(村)卫生室、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含兵团及十一师、十二师团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血站、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卫生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及在以上单位对口支援1年(含)以上且正在援疆期间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申报条件

(一)评审条件基本按照《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以下简称《评审条件》)规定执行。根据国家人社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精神要求,2022年度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中,对申报人员的论文、科研、奖项、进修等条件不作为必要条件。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学术作风端正,无学术造假、抄袭等情况。申报条件符合《评审条件》相应规定。

(三)团场、社区、校医院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团场、社区卫生健康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也可申报“兵团卫生健康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两者不可同时申报。

(四)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时,需上传从兵团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下载自2020年以来的《继续教育证书》及继续教育学分审核表。

(五)申报人员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3年有效,从参考当年计算。合格标准与自治区2022年合格标准一致。

(六)申报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均需参加职称答辩。卫生健康系列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答辩采取答辩人自述和专家组提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答辩人自述内容包括工作经历、能力、业绩及代表作等情况;专家组提问的答辩题目根据申报人员政治思想、专业能力、工作业绩、代表作等申报材料情况,由评委现场提出。答辩成绩采用百分制,60分以上(含60分)为答辩合格,可进入专业组评议。

(七)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规定。“一线医务人员”是指疫情防控期间按照兵团、师市统一部署、卫生健康部门调派或医疗卫生机构要求,直接参与新冠肺炎防疫和救治一线工作,且与确诊或疑似病例直接接触的接诊、筛查、检查、检测、转运、治疗、护理、流行病学调查、医学观察,以及直接进行病例标本采集、病原检测、病理检查、病理解剖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八)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的《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3号)、《兵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兵防组发电〔2020〕2号)要求,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提前一年申报高一级职称,免继续教育学时,免除职称答辩;在一线疫情防治经历可视同进修、可视同为一年基层工作经历;对论文不作硬性要求,疫情防控中的临床救治情况、病案病例、诊疗方案、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成果、流行病学报告、病理报告、药物疫苗研发情况、试剂检测设备产品研发应用情况、工作总结、心理治疗和疏导案例等均可作为成果申报参评。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奖励的,结合业务能力水平评价,可直接申报参加高一级职称评审。

四、申报方式

(一)申报人员登录兵团专业技术人才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http://xjbt.yxlearning.com),选择本人所在用人单位进行个人账号注册。

(二)申报人员个人注册成功后,按申报专业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并扫描上传相关材料,上传的申报材料须为原件的扫描件(如上传复印件须在原盖章处加盖红色公章进行二次确认)。在岗申报人员申报职称时,必须上传兵团人事人才信息系统打印的带有二维码的《岗位说明书》和《兵团事业单位人员登记表》。确认无误后送审到用人单位。

(三)用人单位对照评审条件和有关政策,对申报人员在平台中填报内容和上传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时效性进行认真审核,对学历、学位、表彰奖励及相关证件等进行查询认证,对论文、科研项目等业绩材料进行检索核实,对申报人员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意识形态审核,严把申报材料初审关。

(四)用人单位成立职称评审专家考核推荐小组。成员由各单位主要领导、学术委员会专家组成,一般不少于5人。原则上应由政治站位高、大局意识强,专业精通、公道正派,具有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且已聘任到专业技术正高级岗位或专业技术副高级岗位满3年的人员担任。

(五)考核推荐。用人单位职称评审专家考核推荐小组重点对照《评审条件》对申报人员的品德、学识、能力和业绩等情况进行评议,出具明确的推荐意见。各用人单位分管纪检工作的领导全程监督本单位职称评审考核推荐工作。

(六)公示。用人单位将拟推荐人选情况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利用平台系统打印《用人单位考核推荐结果公示表》,单位领导人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七)送审。公示无异议后,在平台中上传《用人单位考核推荐结果公示表》,提交上级相关部门审定。

五、注意事项

(一)各单位必须对申报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情况(如平均每年参加临床工作的周数、承担的技术工作及工作量、论文、下基层时间和地点、继续教育情况、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治工作情况等)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后由本单位推荐委员会进行推荐。在公示期间群众举报申报人弄虚作假的,由单位推荐委员会责成有关部门或人员进行核查,一经核实,5年内取消其申报资格。

(二)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在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组织或推荐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

(三)基层累积工作服务1年或30次即晋升副主任医师必须到基层服务满40周或250个工作日。

(四)各级医院的医务人员(医、药、护、技),需提供2017-2021年医德医风考核表或由纪检部门出具的医德医风鉴定材料复印件各1份(加盖单位公章)。

(五)各单位要及时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认定工作,并提供《新冠肺炎疫情防疫一线人员证明》(附件),扫描上传至平台。

(六)根据《评审条件》规定,申请人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已取得职称的予以撤销,并记录在案,自查实之日起,5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用人单位要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及工作要求做好审核、考核推荐、公示、送审工作,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确保职称评审公正严明。用人单位在评审工作中弄虚作假的,按照规定追究单位领导和经办人责任。用人单位及各级申报材料审核部门需对报送材料认真审核,严格把关,保证报送材料内容真实,对不符合材料报送要求的,将不予受理,责任由报送单位承担。

(七)申报过程中如遇到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院人力资源部联系。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杜鲲鹏  0991-7580564

郭艳   0991-7580565

 

附件:新冠肺炎疫情防疫一线人员证明

                     

 

                  

                                     兵团乌鲁木齐区域医联体卫生健康系列

                                      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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