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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度第十四师昆玉市卫生健康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第十四师昆玉市医院医共体、委直属各事业单位:

根据兵、师卫生健康委及兵、师人社局工作安排,拟于近期开展2022年度第十四师阿拉尔市师域医共体卫生健康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第十四师师域内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及直属事业单位需按要求做好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个人申报截止时间到2023年1月15日;

2.单位系统审核、公示、推荐时间截止时间到2023年1月15日;

3.师市卫健委、师市人社局审核时间截止到2023年1月20日;

4.第十四师昆玉市卫生健康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由第一师进行代评。委员会审核时间、答辩、评审时间另行通知。

二、评审机构和评审条件

1.2022年第十四师昆玉市师域卫生健康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在兵、师卫健委及兵、师人社局的监督指导下,由第一师阿拉尔市师域医共体评审委员会代评。

2.评审条件基本按照2019年兵团人社局、兵团卫生健康委印发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以下简称《评审条件》)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参见平台“政策文件”栏目。根据国家人社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精神要求,2022年度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中,对申报人员的论文、科研、奖项、进修等条件不作为必要条件。

3.基层累积工作服务1年或30次即晋升副主任医师在中级职称任职期内必须到基层服务满40周或250个工作日。

4.团场、社区、校医院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团场、社区卫生健康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也可申报“兵团卫生健康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两者不可同时申报。

5.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规定:“一线医务人员”是指疫情防控期间按照兵团、师市统一部署、卫生健康部门调派或医疗卫生机构要求,直接参与新冠肺炎防疫和救治一线工作,且与确诊或疑似病例直接接触的接诊、筛查、检查、检测、转运、治疗、护理、流行病学调查、医学观察,直接进行病例标本采集、病原检测、病理检查、病理解剖以及留观、黄码病区诊治的病人转为确诊病例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三、评审人员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学术作风端正,无学术造假、抄袭等情况。申报条件符合《评审条件》相应规定。

2.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3年有效,从参考当年计算。申报人员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应达到相应合格标准。本年度合格标准与自治区2022年合格标准一致。

(二)优先晋升及免试条件

1.做好援疆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对口支援1年(含)以上,且正在援疆期间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职称。参加职称评审的,申报材料经派出单位审核同意后,按照本地评审标准直接组织评审,无需履行其他报批或者委托手续。在南疆师市工作的援疆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时,可同等享受南疆师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的有关政策。在兵团参加职称评审的,申报材料经派出单位审核同意后,由兵团按照本地评审标准直接组织评审。在兵团援疆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予以免试。

2.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的《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3号)、《兵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兵防组发电〔2020〕2 号)要求,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提前一年申报高一级职称,免继续教育学时,免除职称答辩;在一线疫情防治经历可视同进修、可视同为一年基层工作经历;对论文不作硬性要求,疫情防控中的临床救治情况、病案病例、诊疗方案、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成果、流行病学报告、病理报告、药物疫苗研发情况、试剂检测设备产品研发应用情况、工作总结、心理治疗和疏导案例等均可作为成果申报参评。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获得省部级(兵团级)及以上表彰奖励的,结合业务能力水平评价,可直接申报参加高一级职称评审。通过上述绿色通道享受提前申报、优先晋升岗位等级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四、申报方式

1.申报人员登录兵团专业技术人才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https://rsrc.xjbthrss.gov.cn:19001),选择本人所在用人单位进行个人账号注册。

2.申报人员个人注册成功后,按申报专业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并扫描上传相关材料,确认无误后送审到用人单位。上传的申报材料须为原件的扫描件(如上传复印件须在原盖章处加盖红色公章进行二次确认)。

3.用人单位对照评审条件和有关政策,对申报人员在平台中填报内容和上传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时效性进行认真审核,对学历、学位、表彰奖励及相关证件等进行查询认证,对论文、科研项目等业绩材料进行检索核实,对申报人员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意识形态审核,严把申报材料初审关。

4.用人单位成立职称评审专家考核推荐小组。成员由各单位主要领导、学术委员会专家组成,一般不少于5人。副高评委原则上应由政治站位高、大局意识强,专业精通、公道正派,具有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且已聘任到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满3年的人员担任。

5.考核推荐。申报人员向用人单位职称评审专家考核推荐小组述职,重点对照《评审条件》进行述职。专家考核推荐小组结合述职情况、申报材料审核结果等,对申报人员的品德、学识、能力和业绩等情况进行评议,出具明确的推荐意见。各用人单位分管纪检工作的领导全程监督本单位职称评审考核推荐工作。

6.公示。用人单位将拟推荐人选情况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或者将拟推荐人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7.送审。公示无异议后,在平台中上传《用人单位考核推荐结果公示表》,提交上级相关部门审定。

用人单位要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及工作要求做好审核、考核推荐、公示、送审工作,如将不符合评审条件的申报人员推荐至职称评审委员会,将取消其第二年申报资格,并追究用人单位责任。

五、注意事项

1.第十四师的团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可享受“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政策。评审时实行单独分组、单独评审,单独确定通过比例。通过“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取得职称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不受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和职数的限制,在(到)岗即聘、离岗取消。

2.自2021年起,申报兵团副高级职称,需参加职称答辩。卫生健康系列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答辩可采取答辩人自述和专家组提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答辩成绩采用百分制,60分以上(含60分)为答辩合格。

3.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时,需上传经兵团卫健委审核通过的2019年以来的继续教育合格证书。(继续教育审核要求详见《关于做好2022年度兵团卫生健康系列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科目学分审核工作的通知》)

4.在岗申报人员申报职称时,必须上传兵团人事人才信息系统打印的带有二维码的《岗位说明书》。

5.各级医院的医务人员(医、药、护、技),需提供2017年-2021年医德医风考核表或由纪检部门出具的医德医风鉴定材料复印件各1份(加盖单位公章)。

6.个人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并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报材料。根据《评审条件》规定,申请人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已取得职称的予以撤销,并记录在案,自查实之日起,3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因申报人上传材料不清晰或出现漏报、错报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人自行承担。用人单位在评审工作中弄虚作假的,按照规定追究单位领导和经办人责任。

7.各单位应在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组织或推荐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聘用具有相应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到相应岗位。各事业单位须说明专业技术岗空岗情况、职称聘任情况及推荐申报职称人数,如实填写《师市2022年度事业单位高级职称评聘情况统计表》(附件2),并经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各事业单位要按要求进行推荐,统计表要全面、如实填写单位岗位聘任信息,如发现统计表错报、漏报,单位要承担相应责任。主管部门要严格审核推荐人数,对不符合推荐数量要求的予以退回。

8.各单位应将岗位空缺情况公布,专业技术人员对照评审条件、单位岗位空缺等情况,向单位提出申请。

9.各单位必须对申报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情况(如平均每年参加临床工作的周数、承担的技术工作及工作量、医德医风、论文、下基层时间和地点、继续教育情况、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治工作情况等)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后由本单位推荐委员会进行推荐。在公示期间群众举报申报人弄虚作假的,由单位推荐委员会责成有关部门或人员进行核查,一经核实,2年内取消其申报资格。

10.用人单位向上级相关部门提交材料时,必须将《用人单位推荐考核结果公示表》扫描上传至平台,供上级相关部门审定。

11.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一线人员,提供经单位、各师市卫健委认定的《新冠肺炎疫情防疫一线人员证明》(附件1),扫描上传至平台,通过平台提交相关部门审定。

12.推荐单位须将《师市2022年度事业单位高级职称评聘情况统计表》《用人单位推荐报告》《干部任免审批表》《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单位审查推荐意见》《民主评议测评表》《廉洁自律证明》等附件上传至平台。参加“访惠聚”、驻连管寺、南疆学前支教、支医等人员,需提供派出文件、考核表等相关材料。

13.各单位需对报送材料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报送材料内容真实,对不符合材料报送要求的、以及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的,将不予受理,责任由报送单位承担。

14.申报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咨询。

政策方面请咨询师市卫健委   

赵  玲  0903-2567941

申报材料及审核方面请咨询第十四师昆玉市人社局。  

朱  聪  0903-2566226    

系统方面请咨询系统工程师  联系电话:0991—2604965。

附件:1.新冠肺炎疫情防疫一线人员证明

    2.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

 

                                                           第十四师昆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月11日

 


附件:新冠肺炎疫情防疫一线人员证明.docx


               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docx



正文

关于开展2022年度第十四师昆玉市卫生健康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

发布时间:2023-01-11

第十四师昆玉市医院医共体、委直属各事业单位:

根据兵、师卫生健康委及兵、师人社局工作安排,拟于近期开展2022年度第十四师阿拉尔市师域医共体卫生健康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第十四师师域内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及直属事业单位需按要求做好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个人申报截止时间到2023年1月15日;

2.单位系统审核、公示、推荐时间截止时间到2023年1月15日;

3.师市卫健委、师市人社局审核时间截止到2023年1月20日;

4.第十四师昆玉市卫生健康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由第一师进行代评。委员会审核时间、答辩、评审时间另行通知。

二、评审机构和评审条件

1.2022年第十四师昆玉市师域卫生健康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在兵、师卫健委及兵、师人社局的监督指导下,由第一师阿拉尔市师域医共体评审委员会代评。

2.评审条件基本按照2019年兵团人社局、兵团卫生健康委印发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以下简称《评审条件》)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参见平台“政策文件”栏目。根据国家人社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精神要求,2022年度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中,对申报人员的论文、科研、奖项、进修等条件不作为必要条件。

3.基层累积工作服务1年或30次即晋升副主任医师在中级职称任职期内必须到基层服务满40周或250个工作日。

4.团场、社区、校医院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团场、社区卫生健康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也可申报“兵团卫生健康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两者不可同时申报。

5.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规定:“一线医务人员”是指疫情防控期间按照兵团、师市统一部署、卫生健康部门调派或医疗卫生机构要求,直接参与新冠肺炎防疫和救治一线工作,且与确诊或疑似病例直接接触的接诊、筛查、检查、检测、转运、治疗、护理、流行病学调查、医学观察,直接进行病例标本采集、病原检测、病理检查、病理解剖以及留观、黄码病区诊治的病人转为确诊病例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三、评审人员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学术作风端正,无学术造假、抄袭等情况。申报条件符合《评审条件》相应规定。

2.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3年有效,从参考当年计算。申报人员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应达到相应合格标准。本年度合格标准与自治区2022年合格标准一致。

(二)优先晋升及免试条件

1.做好援疆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对口支援1年(含)以上,且正在援疆期间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职称。参加职称评审的,申报材料经派出单位审核同意后,按照本地评审标准直接组织评审,无需履行其他报批或者委托手续。在南疆师市工作的援疆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时,可同等享受南疆师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的有关政策。在兵团参加职称评审的,申报材料经派出单位审核同意后,由兵团按照本地评审标准直接组织评审。在兵团援疆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予以免试。

2.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的《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3号)、《兵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兵防组发电〔2020〕2 号)要求,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提前一年申报高一级职称,免继续教育学时,免除职称答辩;在一线疫情防治经历可视同进修、可视同为一年基层工作经历;对论文不作硬性要求,疫情防控中的临床救治情况、病案病例、诊疗方案、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成果、流行病学报告、病理报告、药物疫苗研发情况、试剂检测设备产品研发应用情况、工作总结、心理治疗和疏导案例等均可作为成果申报参评。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获得省部级(兵团级)及以上表彰奖励的,结合业务能力水平评价,可直接申报参加高一级职称评审。通过上述绿色通道享受提前申报、优先晋升岗位等级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四、申报方式

1.申报人员登录兵团专业技术人才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https://rsrc.xjbthrss.gov.cn:19001),选择本人所在用人单位进行个人账号注册。

2.申报人员个人注册成功后,按申报专业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并扫描上传相关材料,确认无误后送审到用人单位。上传的申报材料须为原件的扫描件(如上传复印件须在原盖章处加盖红色公章进行二次确认)。

3.用人单位对照评审条件和有关政策,对申报人员在平台中填报内容和上传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时效性进行认真审核,对学历、学位、表彰奖励及相关证件等进行查询认证,对论文、科研项目等业绩材料进行检索核实,对申报人员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意识形态审核,严把申报材料初审关。

4.用人单位成立职称评审专家考核推荐小组。成员由各单位主要领导、学术委员会专家组成,一般不少于5人。副高评委原则上应由政治站位高、大局意识强,专业精通、公道正派,具有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且已聘任到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满3年的人员担任。

5.考核推荐。申报人员向用人单位职称评审专家考核推荐小组述职,重点对照《评审条件》进行述职。专家考核推荐小组结合述职情况、申报材料审核结果等,对申报人员的品德、学识、能力和业绩等情况进行评议,出具明确的推荐意见。各用人单位分管纪检工作的领导全程监督本单位职称评审考核推荐工作。

6.公示。用人单位将拟推荐人选情况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或者将拟推荐人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7.送审。公示无异议后,在平台中上传《用人单位考核推荐结果公示表》,提交上级相关部门审定。

用人单位要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及工作要求做好审核、考核推荐、公示、送审工作,如将不符合评审条件的申报人员推荐至职称评审委员会,将取消其第二年申报资格,并追究用人单位责任。

五、注意事项

1.第十四师的团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可享受“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政策。评审时实行单独分组、单独评审,单独确定通过比例。通过“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取得职称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不受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和职数的限制,在(到)岗即聘、离岗取消。

2.自2021年起,申报兵团副高级职称,需参加职称答辩。卫生健康系列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答辩可采取答辩人自述和专家组提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答辩成绩采用百分制,60分以上(含60分)为答辩合格。

3.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时,需上传经兵团卫健委审核通过的2019年以来的继续教育合格证书。(继续教育审核要求详见《关于做好2022年度兵团卫生健康系列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科目学分审核工作的通知》)

4.在岗申报人员申报职称时,必须上传兵团人事人才信息系统打印的带有二维码的《岗位说明书》。

5.各级医院的医务人员(医、药、护、技),需提供2017年-2021年医德医风考核表或由纪检部门出具的医德医风鉴定材料复印件各1份(加盖单位公章)。

6.个人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并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报材料。根据《评审条件》规定,申请人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已取得职称的予以撤销,并记录在案,自查实之日起,3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因申报人上传材料不清晰或出现漏报、错报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人自行承担。用人单位在评审工作中弄虚作假的,按照规定追究单位领导和经办人责任。

7.各单位应在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组织或推荐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聘用具有相应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到相应岗位。各事业单位须说明专业技术岗空岗情况、职称聘任情况及推荐申报职称人数,如实填写《师市2022年度事业单位高级职称评聘情况统计表》(附件2),并经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各事业单位要按要求进行推荐,统计表要全面、如实填写单位岗位聘任信息,如发现统计表错报、漏报,单位要承担相应责任。主管部门要严格审核推荐人数,对不符合推荐数量要求的予以退回。

8.各单位应将岗位空缺情况公布,专业技术人员对照评审条件、单位岗位空缺等情况,向单位提出申请。

9.各单位必须对申报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情况(如平均每年参加临床工作的周数、承担的技术工作及工作量、医德医风、论文、下基层时间和地点、继续教育情况、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治工作情况等)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后由本单位推荐委员会进行推荐。在公示期间群众举报申报人弄虚作假的,由单位推荐委员会责成有关部门或人员进行核查,一经核实,2年内取消其申报资格。

10.用人单位向上级相关部门提交材料时,必须将《用人单位推荐考核结果公示表》扫描上传至平台,供上级相关部门审定。

11.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一线人员,提供经单位、各师市卫健委认定的《新冠肺炎疫情防疫一线人员证明》(附件1),扫描上传至平台,通过平台提交相关部门审定。

12.推荐单位须将《师市2022年度事业单位高级职称评聘情况统计表》《用人单位推荐报告》《干部任免审批表》《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单位审查推荐意见》《民主评议测评表》《廉洁自律证明》等附件上传至平台。参加“访惠聚”、驻连管寺、南疆学前支教、支医等人员,需提供派出文件、考核表等相关材料。

13.各单位需对报送材料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报送材料内容真实,对不符合材料报送要求的、以及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的,将不予受理,责任由报送单位承担。

14.申报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咨询。

政策方面请咨询师市卫健委   

赵  玲  0903-2567941

申报材料及审核方面请咨询第十四师昆玉市人社局。  

朱  聪  0903-2566226    

系统方面请咨询系统工程师  联系电话:0991—2604965。

附件:1.新冠肺炎疫情防疫一线人员证明

    2.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

 

                                                           第十四师昆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月11日

 


附件:新冠肺炎疫情防疫一线人员证明.docx


               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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