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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第十二师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系列高级、中级、初级职称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团场社会事务办公室、常州街片区管委会综合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中小学校:

为做好2023年度第十二师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系列高级、中级、初级职称职称申报工作,根据兵团教育局《关于做好兵团教育系统2023年度职称工作的通知》(兵教发电〔2023〕20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个人申报时间截止至2023年7月2日。

(二)单位审核、公示、推荐时间截止至2023年7月11日。

(三)主管部门审核时间截止至2023年7月19日。

二、申报条件

参照《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关于印发兵团职称政策向基层倾斜的规定(试行)的通知》(兵人发〔2012〕80号)、《关于做好2019年度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兵职改办发〔2019〕35号)执行。

三、申报方式

(一)新建单位需登录兵团专业技术人才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http://xjbt.yxlearning.com),按照隶属关系填写单位信息,注册单位账号,提交主管部门核定。

(二)用人单位注册成功后,申报人员通过平台(申报地址:http://xjbt.yxlearning.com)选择本人所在用人单位进行个人账号注册。

(三)申报人员个人注册成功后,按申报专业要求填写个人申报材料,提交用人单位审核并公示。

(四)用人单位组建考核推荐小组(小组成员应为单数),通过平台打印《用人单位推荐考核结果公示表》,审核通过后,对申报人员相关情况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审核公示。

(五)用人单位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将《用人单位推荐考核结果公示表》扫描上传至平台,通过平台提交上级相关部门审定。

四、注意事项

(一)援疆教师对口支援1年(含)以上,且正在援疆期间的,在符合兵团职称评审条件和标准的情况下,填写《选派进疆专业技术人员异地评审专业技术职务申请表》(附件1),经派出单位职改部门审核同意盖章确认后,方可参加职称评审,申报材料经派出单位审核同意后方可提交。

(二)申报副高级职称人员均需参加职称答辩,副高级职称答辩采取说课和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说课按不同学段、学科对副高级职称任职能力要求,结合教材准备说课内容。课题数不少于说课教师人数的三分之二(其中说课人数少于10人的按人数准备,5人以下的准备5个课题);答辩题目根据每位教师说课及申报材料情况由评委现场提出。答辩成绩采用百分制,60分以上(含60分)为答辩合格,可进入专业组评议。

(三)用人单位须先行注册成功后,个人才能注册。用人单位已经注册的,不用重复注册,账户处于冻结状态的及时联系主管部门管理员激活账户。

(四)个人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上级部门将对职称工作进行抽查、巡查,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职称者,一律予以取消,并列入黑名单,自查实之日起三年内不得申报。

(五)用人单位向上级相关部门提交材料时,必须将《用人单位推荐考核结果公示表》扫描上传至平台,供上级相关部门审定。

(六)事业单位编制内和备案制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时,应上传由兵团人事人才系统生成、带二维码的,经用人单位盖章确认的《兵团事业单位人员登记表》和《岗位说明书》。

(七)根据《关于建立教师师德承诺书和师德档案的通知》(兵教办发〔2022〕1号)规定,从2022年起,职称晋升需提交师德档案(在其他信息内提交)。

(八)申报兵团职称考核认定和特殊人才认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的职称证书在兵团范围内有效,申报考核认定人员需在平台上传手写签名的《考核认定个人申请书》(附件二)。

(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申报职称时,需上传从兵团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下载的自2019年以来的《继续教育证书》,需要累计完成集中面授培训不少于120学时,校本培训不少于90学时,师域培训不少于50学时,信息技术能力提升2.0培训不少于100学时。

(十)依据人力资源保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67号)有关规定,严格落实退休人员不得评职称的规定,防止退休前突击评定职称。

(十一)申报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咨询师教育局。

 

第十二师教育局电话:0991-3712662

申报系统工程师联系电话:0991-2604965

 

附件:附件1+选派进疆专业技术人员异地评审专业技术职务申请表.docx

      附件2+考核认定个人申请书.docx


 

 

 

                                                                                                                                                                                第十二师教育局

   2023年6月12日

附件:

附件1 选派进疆专业技术人员异地评审专业技术职务申请表.docx

附件2 考核认定个人申请书.docx

 

正文

关于开展2023年度第十二师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系列高级、中级、初级职称申报工作的...

发布时间:2023-06-12

各团场社会事务办公室、常州街片区管委会综合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中小学校:

为做好2023年度第十二师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系列高级、中级、初级职称职称申报工作,根据兵团教育局《关于做好兵团教育系统2023年度职称工作的通知》(兵教发电〔2023〕20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个人申报时间截止至2023年7月2日。

(二)单位审核、公示、推荐时间截止至2023年7月11日。

(三)主管部门审核时间截止至2023年7月19日。

二、申报条件

参照《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关于印发兵团职称政策向基层倾斜的规定(试行)的通知》(兵人发〔2012〕80号)、《关于做好2019年度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兵职改办发〔2019〕35号)执行。

三、申报方式

(一)新建单位需登录兵团专业技术人才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http://xjbt.yxlearning.com),按照隶属关系填写单位信息,注册单位账号,提交主管部门核定。

(二)用人单位注册成功后,申报人员通过平台(申报地址:http://xjbt.yxlearning.com)选择本人所在用人单位进行个人账号注册。

(三)申报人员个人注册成功后,按申报专业要求填写个人申报材料,提交用人单位审核并公示。

(四)用人单位组建考核推荐小组(小组成员应为单数),通过平台打印《用人单位推荐考核结果公示表》,审核通过后,对申报人员相关情况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审核公示。

(五)用人单位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将《用人单位推荐考核结果公示表》扫描上传至平台,通过平台提交上级相关部门审定。

四、注意事项

(一)援疆教师对口支援1年(含)以上,且正在援疆期间的,在符合兵团职称评审条件和标准的情况下,填写《选派进疆专业技术人员异地评审专业技术职务申请表》(附件1),经派出单位职改部门审核同意盖章确认后,方可参加职称评审,申报材料经派出单位审核同意后方可提交。

(二)申报副高级职称人员均需参加职称答辩,副高级职称答辩采取说课和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说课按不同学段、学科对副高级职称任职能力要求,结合教材准备说课内容。课题数不少于说课教师人数的三分之二(其中说课人数少于10人的按人数准备,5人以下的准备5个课题);答辩题目根据每位教师说课及申报材料情况由评委现场提出。答辩成绩采用百分制,60分以上(含60分)为答辩合格,可进入专业组评议。

(三)用人单位须先行注册成功后,个人才能注册。用人单位已经注册的,不用重复注册,账户处于冻结状态的及时联系主管部门管理员激活账户。

(四)个人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上级部门将对职称工作进行抽查、巡查,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职称者,一律予以取消,并列入黑名单,自查实之日起三年内不得申报。

(五)用人单位向上级相关部门提交材料时,必须将《用人单位推荐考核结果公示表》扫描上传至平台,供上级相关部门审定。

(六)事业单位编制内和备案制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时,应上传由兵团人事人才系统生成、带二维码的,经用人单位盖章确认的《兵团事业单位人员登记表》和《岗位说明书》。

(七)根据《关于建立教师师德承诺书和师德档案的通知》(兵教办发〔2022〕1号)规定,从2022年起,职称晋升需提交师德档案(在其他信息内提交)。

(八)申报兵团职称考核认定和特殊人才认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的职称证书在兵团范围内有效,申报考核认定人员需在平台上传手写签名的《考核认定个人申请书》(附件二)。

(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申报职称时,需上传从兵团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下载的自2019年以来的《继续教育证书》,需要累计完成集中面授培训不少于120学时,校本培训不少于90学时,师域培训不少于50学时,信息技术能力提升2.0培训不少于100学时。

(十)依据人力资源保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67号)有关规定,严格落实退休人员不得评职称的规定,防止退休前突击评定职称。

(十一)申报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咨询师教育局。

 

第十二师教育局电话:0991-3712662

申报系统工程师联系电话:0991-2604965

 

附件:附件1+选派进疆专业技术人员异地评审专业技术职务申请表.docx

      附件2+考核认定个人申请书.docx


 

 

 

                                                                                                                                                                                第十二师教育局

   2023年6月12日

附件:

附件1 选派进疆专业技术人员异地评审专业技术职务申请表.docx

附件2 考核认定个人申请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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