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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第十师北屯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系列高、中、初级职称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各位申报人员:

为做好2023年度第十师北屯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系列职称申报工作,根据兵团教育局《关于做好兵团教育系统2023年度职称工作的通知》(兵教发电〔2023〕20号)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个人申报时间截止到2023年7月10日。

2.单位审核、公示、推荐时间截止到2023年7月20日。

3.师市审核时间截止到2023年7月30日。

二、申报条件

参照《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关于做好2019年度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兵职改办发〔2019〕35号)。

三、申报方式

1.用人单位登录兵团专业技术人才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http://xjbt.yxlearning.com),按照隶属关系填写单位信息,注册单位账号,提交主管部门核定。

2.用人单位注册成功后,申报人员通过平台(申报地址:http://xjbt.yxlearning.com)选择本人所在用人单位进行个人账号注册。

3.申报人员个人注册成功后,按申报类型、申报专业要求填写个人申报材料,提交用人单位审核并公示。

4.用人单位通过平台打印《用人单位推荐考核结果公示表》,组建考核推荐小组(小组成员应为单数),审核通过后,对申报人员相关情况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5.用人单位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将《用人单位推荐考核结果公示表》扫描上传至平台,通过平台提交上级相关部门审定。

6.事业单位编制内和备案制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时,应上传由兵团人事人才系统生成的,经用人单位盖章确认的《兵团事业单位人员登记表》和《岗位说明书》。

四、注意事项

1.根据《关于建立教师师德承诺书和师德档案的通知》(兵教办发〔2022〕1号)规定,从2022年起,职称晋升需提交师德档案(在其他信息内提交)。

2.根据《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教师〔2013〕9号)精神,申报人在提交教师资格证书时,需同步上传定期注册页。

3.依据人力资源保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27号)有关规定,严格落实离退休人员不得评职称的规定,防止退休前突击评定职称。

4.各学校、幼儿园严格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团场学校教师女年满50周岁,男年满55周岁,或连续工作满30年,符合副高级职称评审条件的,可通过政策倾斜不受单位岗位结构限制申报副高级职称,取得的职称在团场范围内有效。

5.援疆教师对口支援1年(含)以上,且正在援疆期间的,申报材料经派出单位审核同意后,按照兵团职称评审条件和标准可在师市参加职称评审。

6.用人单位须先行注册成功后,个人才能注册。用人单位已经注册的,不用重复注册,账户处于冻结状态的及时联系主管部门管理员激活账户。

7.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申报职称时,需上传从兵团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下载的自2019年以来的《继续教育证书》,需要累计完成集中面授培训不少于120学时,校本培训不少于90学时,师域培训不少于50学时,信息技术能力提升2.0培训不少于100学时。

8.申报副高级职称人员需参加职称答辩。职称答辩采取说课和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说课范围为所教授教材,答辩内容包括通识和专业类问答,具体内容由评审委员会综合审定申报人材料后确定。答辩成绩采用百分制,60分以上(含60分)为答辩合格,说课、答辩合格方可进入专业组评议。

9.个人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准确。申报人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职称者,一律予以取消,并列入黑名单,自查实之日起三年内不得申报。

10.用人单位要对申报人上传的申报材料认真审核,对存在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规违纪行为的申报人员在申报系统上坚决不予通过,对在审核工作中失职失责人员,上一级主管部门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11.用人单位向上级相关部门提交材料时,必须将《用人单位推荐考核结果公示表》扫描上传至平台,供上级相关部门审定。

12.普通全日制院校毕业生考核认定职称通过此职称申报通知入口进入,“申报类型”选择“考核认定”。申请考核认定人员需满足相应专业技术工作年限满一年,并完成考核认定年度内的继续教育公需课学习。

 

师市教育局咨询电话:0906-3312446

兵团人事人才职称系统技术服务电话:0991-2604965

 

 

第十师北屯市教育局

2023年6月14日

正文

关于开展2023年度第十师北屯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系列高、中、初级职称申报工作的...

发布时间:2023-06-14

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各位申报人员:

为做好2023年度第十师北屯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系列职称申报工作,根据兵团教育局《关于做好兵团教育系统2023年度职称工作的通知》(兵教发电〔2023〕20号)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个人申报时间截止到2023年7月10日。

2.单位审核、公示、推荐时间截止到2023年7月20日。

3.师市审核时间截止到2023年7月30日。

二、申报条件

参照《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关于做好2019年度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兵职改办发〔2019〕35号)。

三、申报方式

1.用人单位登录兵团专业技术人才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http://xjbt.yxlearning.com),按照隶属关系填写单位信息,注册单位账号,提交主管部门核定。

2.用人单位注册成功后,申报人员通过平台(申报地址:http://xjbt.yxlearning.com)选择本人所在用人单位进行个人账号注册。

3.申报人员个人注册成功后,按申报类型、申报专业要求填写个人申报材料,提交用人单位审核并公示。

4.用人单位通过平台打印《用人单位推荐考核结果公示表》,组建考核推荐小组(小组成员应为单数),审核通过后,对申报人员相关情况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5.用人单位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将《用人单位推荐考核结果公示表》扫描上传至平台,通过平台提交上级相关部门审定。

6.事业单位编制内和备案制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时,应上传由兵团人事人才系统生成的,经用人单位盖章确认的《兵团事业单位人员登记表》和《岗位说明书》。

四、注意事项

1.根据《关于建立教师师德承诺书和师德档案的通知》(兵教办发〔2022〕1号)规定,从2022年起,职称晋升需提交师德档案(在其他信息内提交)。

2.根据《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教师〔2013〕9号)精神,申报人在提交教师资格证书时,需同步上传定期注册页。

3.依据人力资源保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27号)有关规定,严格落实离退休人员不得评职称的规定,防止退休前突击评定职称。

4.各学校、幼儿园严格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团场学校教师女年满50周岁,男年满55周岁,或连续工作满30年,符合副高级职称评审条件的,可通过政策倾斜不受单位岗位结构限制申报副高级职称,取得的职称在团场范围内有效。

5.援疆教师对口支援1年(含)以上,且正在援疆期间的,申报材料经派出单位审核同意后,按照兵团职称评审条件和标准可在师市参加职称评审。

6.用人单位须先行注册成功后,个人才能注册。用人单位已经注册的,不用重复注册,账户处于冻结状态的及时联系主管部门管理员激活账户。

7.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申报职称时,需上传从兵团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下载的自2019年以来的《继续教育证书》,需要累计完成集中面授培训不少于120学时,校本培训不少于90学时,师域培训不少于50学时,信息技术能力提升2.0培训不少于100学时。

8.申报副高级职称人员需参加职称答辩。职称答辩采取说课和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说课范围为所教授教材,答辩内容包括通识和专业类问答,具体内容由评审委员会综合审定申报人材料后确定。答辩成绩采用百分制,60分以上(含60分)为答辩合格,说课、答辩合格方可进入专业组评议。

9.个人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准确。申报人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职称者,一律予以取消,并列入黑名单,自查实之日起三年内不得申报。

10.用人单位要对申报人上传的申报材料认真审核,对存在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规违纪行为的申报人员在申报系统上坚决不予通过,对在审核工作中失职失责人员,上一级主管部门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11.用人单位向上级相关部门提交材料时,必须将《用人单位推荐考核结果公示表》扫描上传至平台,供上级相关部门审定。

12.普通全日制院校毕业生考核认定职称通过此职称申报通知入口进入,“申报类型”选择“考核认定”。申请考核认定人员需满足相应专业技术工作年限满一年,并完成考核认定年度内的继续教育公需课学习。

 

师市教育局咨询电话:0906-3312446

兵团人事人才职称系统技术服务电话:0991-2604965

 

 

第十师北屯市教育局

2023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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