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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第二师铁门关市工程(建筑、水利、公路运输、工业类)、农牧、新闻系列中初级职称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位申报人员:

为做好2023年度第二师铁门关市工程(建筑、水利、公路运输、工业类)、农牧、新闻系列中初级职称申报工作的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个人申报、单位审核、公示、推荐时间截止到2023年7月10日。

2.主管部门完成审核、送审时间截止到2023年7月30日。

3.师市审核时间截止到2023年8月30日。

二、申报条件

参照参照专业技术职称服务网“评审条件”栏目下新修订的各系列各级别评审条件。

三、申报方式

1.用人单位登录兵团专业技术人才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http://xjbt.yxlearning.com),按照隶属关系填写单位信息,注册单位账号,提交主管部门核定。

2.用人单位注册成功后,申报人员通过平台(申报地址:http://xjbt.yxlearning.com)选择本人所在用人单位进行个人账号注册。

3.申报人员个人注册成功后,按申报类型、申报专业要求填写个人申报材料,提交用人单位审核并公示。

4.用人单位通过平台打印《用人单位推荐考核结果公示表》,组建考核推荐小组(小组成员应为单数),审核通过后,对申报人员相关情况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5.用人单位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将《用人单位推荐考核结果公示表》扫描上传至平台,通过平台提交上级相关部门审定。

四、注意事项

1.用人单位须先行注册成功后,个人才能注册。

2.个人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准确。

3.用人单位向上级相关部门提交材料时,必须将《用人单位推荐考核结果公示表》扫描上传至平台,供上级相关部门审定。

4.申报人应当为本单位在职的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5.申报兵团职称考核认定和特殊人才认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的职称证书仅在兵团范围内有效。

6.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时,需上传从兵团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下载的自2019年以来的继续教育证书。2023年,继续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集中面授不作硬性要求,具体由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自主确定。自2024年起,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集中面授按照《兵团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办法(试行)》(兵人社发〔2019〕5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7.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在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申报,需经本单位党委、团(镇)党委或行业主管部门党委(党组)研究同意后出具评审的函。事业单位编制内和备案制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时,应上传由兵团人事人才系统生成的《兵团事业单位人员登记表》(带二维码)和《岗位说明书》(带二维码)。

8.申报人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包括:申报名称、证书、论文、项目、科研成果等),对通过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并列入兵团专业技术职称服务平台黑名单,自查实之日起3年内不得申报新的职称。

9.用人单位要对申报人上传的申报材料认真审核(特别是申报专业),对存在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规违纪行为的申报人员在申报系统上坚决不予通过,对在审核工作中失职失责人员,上级主管部门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为职称评审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10.申报兵团职称考核认定和特殊人才认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的职称证书仅在兵团范围内有效。

11.严格职称评审诚信承诺。严格落实“三公示”制度,在职称申报、审核、评审三个阶段必须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公示。用人单位弄虚作假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单位相关负责人和经办人员责任。专业技术人员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职称。

12.申报过程中如遇到政策问题,请咨询师市行业主管部门、人社局,人社局联系方式:09962920545;平台问题请咨询职称平台技术服务联系电话:0991-2604965。

 

                                                                         第二师铁门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6月9日

正文

关于开展2023年度第二师铁门关市工程(建筑、水利、公路运输、工业类)、农牧、新闻...

发布时间:2023-07-24

各位申报人员:

为做好2023年度第二师铁门关市工程(建筑、水利、公路运输、工业类)、农牧、新闻系列中初级职称申报工作的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个人申报、单位审核、公示、推荐时间截止到2023年7月10日。

2.主管部门完成审核、送审时间截止到2023年7月30日。

3.师市审核时间截止到2023年8月30日。

二、申报条件

参照参照专业技术职称服务网“评审条件”栏目下新修订的各系列各级别评审条件。

三、申报方式

1.用人单位登录兵团专业技术人才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http://xjbt.yxlearning.com),按照隶属关系填写单位信息,注册单位账号,提交主管部门核定。

2.用人单位注册成功后,申报人员通过平台(申报地址:http://xjbt.yxlearning.com)选择本人所在用人单位进行个人账号注册。

3.申报人员个人注册成功后,按申报类型、申报专业要求填写个人申报材料,提交用人单位审核并公示。

4.用人单位通过平台打印《用人单位推荐考核结果公示表》,组建考核推荐小组(小组成员应为单数),审核通过后,对申报人员相关情况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5.用人单位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将《用人单位推荐考核结果公示表》扫描上传至平台,通过平台提交上级相关部门审定。

四、注意事项

1.用人单位须先行注册成功后,个人才能注册。

2.个人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准确。

3.用人单位向上级相关部门提交材料时,必须将《用人单位推荐考核结果公示表》扫描上传至平台,供上级相关部门审定。

4.申报人应当为本单位在职的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5.申报兵团职称考核认定和特殊人才认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的职称证书仅在兵团范围内有效。

6.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时,需上传从兵团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下载的自2019年以来的继续教育证书。2023年,继续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集中面授不作硬性要求,具体由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自主确定。自2024年起,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集中面授按照《兵团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办法(试行)》(兵人社发〔2019〕5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7.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在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申报,需经本单位党委、团(镇)党委或行业主管部门党委(党组)研究同意后出具评审的函。事业单位编制内和备案制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时,应上传由兵团人事人才系统生成的《兵团事业单位人员登记表》(带二维码)和《岗位说明书》(带二维码)。

8.申报人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包括:申报名称、证书、论文、项目、科研成果等),对通过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并列入兵团专业技术职称服务平台黑名单,自查实之日起3年内不得申报新的职称。

9.用人单位要对申报人上传的申报材料认真审核(特别是申报专业),对存在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规违纪行为的申报人员在申报系统上坚决不予通过,对在审核工作中失职失责人员,上级主管部门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为职称评审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10.申报兵团职称考核认定和特殊人才认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的职称证书仅在兵团范围内有效。

11.严格职称评审诚信承诺。严格落实“三公示”制度,在职称申报、审核、评审三个阶段必须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公示。用人单位弄虚作假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单位相关负责人和经办人员责任。专业技术人员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职称。

12.申报过程中如遇到政策问题,请咨询师市行业主管部门、人社局,人社局联系方式:09962920545;平台问题请咨询职称平台技术服务联系电话:0991-2604965。

 

                                                                         第二师铁门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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