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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兵团实验技术系列职称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申报人员:

根据兵团人社局《关于做好兵团2023年度职称工作的通知》(兵人社函〔2023〕101号)要求,为做好2023年度兵团实验技术系列职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个人申报时间截止到2023年10月8日。

2.单位审核、公示、推荐时间截止到2023年10月23日。

二、申报条件

参照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xjbt.yxlearning.com)“职称评审——评审条件”栏目下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三、申报对象

全兵团实验技术系列符合申报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四、需要明确的政策

1.第一师阿拉尔市、第二师铁门关市、第三师图木舒克市、第十四师昆玉市团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可享受“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政策。评审时单独确定通过比例。通过“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受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和职数的限制,在(到)岗即聘、离岗取消。

2.援疆专业技术人才在援疆期间可申报相应职称。在南疆师市工作的援疆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时,可同等享受南疆师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的有关政策。

3.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自由职业者与公立机构专业技术人才在职称评审方面享受同等待遇,由所在工作单位或者人事代理机构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兵、师工商业联合会可作为审核、公示、推荐单位。

五、申报方式

1.用人单位登录平台,按照隶属关系填写单位信息,注册单位账号,提交主管部门核定。

2.用人单位注册成功后,申报人员通过平台选择本人所在用人单位进行个人账号注册。

3.申报人员个人注册成功后,按申报专业要求填写个人申报材料,提交用人单位审核并公示。

4.用人单位通过平台打印《用人单位推荐考核结果公示表》,对申报人员相关情况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审核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5.用人单位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将《用人单位推荐考核结果公示表》扫描上传至平台,通过平台提交上级职称管理部门审定。

六、注意事项

1.用人单位须先行注册成功后,个人才能注册。

2.个人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包括:申报名称、证书、论文、项目、科研成果等),对通过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并列入兵团专业技术职称服务平台黑名单,自查实之日起3年内不得申报新的职称。

3.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时,需上传从兵团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下载的自2019年以来的《继续教育证书》。

4.事业单位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时,必须上传兵团人事人才信息系统生成的带有二维码的《岗位说明书》,否则影响职称评审。

5.援疆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时,需原单位具有干部管理权限的部门出具的同意申报职称证明。

6.申报兵团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均需参加职称答辩。答辩通过后,申报人方可进入后续评审环节。

7.申报兵团职称考核认定和特殊人才认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的职称证书仅在兵团范围内有效。

8.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原则上应在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内,推荐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

9.申报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咨询兵团科技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赵雅琳0991-2899404,程慧0991-2609273。

 

 

兵团科技局    

2023年9月7日  

正文

关于开展2023年度兵团实验技术系列职称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07

各有关单位、申报人员:

根据兵团人社局《关于做好兵团2023年度职称工作的通知》(兵人社函〔2023〕101号)要求,为做好2023年度兵团实验技术系列职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个人申报时间截止到2023年10月8日。

2.单位审核、公示、推荐时间截止到2023年10月23日。

二、申报条件

参照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xjbt.yxlearning.com)“职称评审——评审条件”栏目下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三、申报对象

全兵团实验技术系列符合申报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四、需要明确的政策

1.第一师阿拉尔市、第二师铁门关市、第三师图木舒克市、第十四师昆玉市团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可享受“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政策。评审时单独确定通过比例。通过“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受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和职数的限制,在(到)岗即聘、离岗取消。

2.援疆专业技术人才在援疆期间可申报相应职称。在南疆师市工作的援疆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时,可同等享受南疆师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的有关政策。

3.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自由职业者与公立机构专业技术人才在职称评审方面享受同等待遇,由所在工作单位或者人事代理机构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兵、师工商业联合会可作为审核、公示、推荐单位。

五、申报方式

1.用人单位登录平台,按照隶属关系填写单位信息,注册单位账号,提交主管部门核定。

2.用人单位注册成功后,申报人员通过平台选择本人所在用人单位进行个人账号注册。

3.申报人员个人注册成功后,按申报专业要求填写个人申报材料,提交用人单位审核并公示。

4.用人单位通过平台打印《用人单位推荐考核结果公示表》,对申报人员相关情况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审核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5.用人单位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将《用人单位推荐考核结果公示表》扫描上传至平台,通过平台提交上级职称管理部门审定。

六、注意事项

1.用人单位须先行注册成功后,个人才能注册。

2.个人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包括:申报名称、证书、论文、项目、科研成果等),对通过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并列入兵团专业技术职称服务平台黑名单,自查实之日起3年内不得申报新的职称。

3.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时,需上传从兵团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下载的自2019年以来的《继续教育证书》。

4.事业单位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时,必须上传兵团人事人才信息系统生成的带有二维码的《岗位说明书》,否则影响职称评审。

5.援疆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时,需原单位具有干部管理权限的部门出具的同意申报职称证明。

6.申报兵团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均需参加职称答辩。答辩通过后,申报人方可进入后续评审环节。

7.申报兵团职称考核认定和特殊人才认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的职称证书仅在兵团范围内有效。

8.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原则上应在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内,推荐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

9.申报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咨询兵团科技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赵雅琳0991-2899404,程慧0991-2609273。

 

 

兵团科技局    

2023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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