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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兵团工程系列质量技术监督专业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申报人员:

根据《关于做好兵团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兵人社函〔2023〕101号)精神,扎实做好兵团工程系列质量技术监督专业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一)个人申报时间截止到2023年10月8日。

(二)单位审核、公示、推荐时间截止到2023年10月25日。

二、申报要求

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http://xjbt.yxlearning.com),“评审条件”栏目2023年9月公布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程系列质量技术监督专业职称评审条件(试行)》为准。

三、申报对象

全兵团工程系列质量技术监督专业符合申报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四、需要明确的政策

(一)自2023年起,由兵团市场监管局负责全面开展工程系列质量技术监督专业的职称评审工作。

(二)参加“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评审的,评审时实行单独分组、单独评审,单独确定通过比例。通过“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受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和职数的限制,在(到)岗即聘、离岗取消。

(三)援疆专业技术人才在援疆期间可申报相应职称。在南疆师市工作的援疆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时,可同等享受南疆师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的有关政策。

(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自由职业者与公立机构专业技术人才在职称评审方面享受同等待遇,由所在工作单位或者人事代理机构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兵、师工商业联合会可作为审核、公示、推荐单位。

(五)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原则上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聘工作。

五、申报方式

(一)用人单位登录平台,按照隶属关系填写单位信息,注册单位账号,提交主管部门核定。

(二)用人单位注册成功后,申报人员通过平台选择本人所在用人单位进行个人账号注册。

(三)申报人员个人注册成功后,按申报专业要求填写个人申报材料,提交用人单位审核并公示。

(四)用人单位通过平台打印《用人单位推荐考核结果公示表》,对申报人员相关情况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审核公示。

(五)用人单位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将《用人单位推荐考核结果公示表》扫描上传至平台,通过平台提交上级职称管理部门审定。

六、注意事项

(一)用人单位须先行注册成功后,个人才能注册。

(二)个人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准确。

(三)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时,需上传从兵团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下载的自2019年以来的《继续教育证书》。

(四)事业单位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时,必须上传兵团人事人才信息系统生成的带有二维码的《岗位说明书》。

(五)援疆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时,需原单位具有干部管理权限的部门出具的同意申报职称证明。

(六)申报兵团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均需参加职称答辩。答辩成绩采用百分制,60分(含)以上为合格,可进入专业组评议。

(七)申报兵团职称考核认定和特殊人才认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的职称证书仅在兵团范围内有效。

(八)申报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咨询兵团市场监管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李云,0991-6888063。

 

 

 

兵团市场监管局

 2023年9月8日


正文

关于做好兵团工程系列质量技术监督专业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08

各有关单位、申报人员:

根据《关于做好兵团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兵人社函〔2023〕101号)精神,扎实做好兵团工程系列质量技术监督专业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一)个人申报时间截止到2023年10月8日。

(二)单位审核、公示、推荐时间截止到2023年10月25日。

二、申报要求

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http://xjbt.yxlearning.com),“评审条件”栏目2023年9月公布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程系列质量技术监督专业职称评审条件(试行)》为准。

三、申报对象

全兵团工程系列质量技术监督专业符合申报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四、需要明确的政策

(一)自2023年起,由兵团市场监管局负责全面开展工程系列质量技术监督专业的职称评审工作。

(二)参加“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评审的,评审时实行单独分组、单独评审,单独确定通过比例。通过“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受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和职数的限制,在(到)岗即聘、离岗取消。

(三)援疆专业技术人才在援疆期间可申报相应职称。在南疆师市工作的援疆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时,可同等享受南疆师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的有关政策。

(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自由职业者与公立机构专业技术人才在职称评审方面享受同等待遇,由所在工作单位或者人事代理机构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兵、师工商业联合会可作为审核、公示、推荐单位。

(五)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原则上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聘工作。

五、申报方式

(一)用人单位登录平台,按照隶属关系填写单位信息,注册单位账号,提交主管部门核定。

(二)用人单位注册成功后,申报人员通过平台选择本人所在用人单位进行个人账号注册。

(三)申报人员个人注册成功后,按申报专业要求填写个人申报材料,提交用人单位审核并公示。

(四)用人单位通过平台打印《用人单位推荐考核结果公示表》,对申报人员相关情况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审核公示。

(五)用人单位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将《用人单位推荐考核结果公示表》扫描上传至平台,通过平台提交上级职称管理部门审定。

六、注意事项

(一)用人单位须先行注册成功后,个人才能注册。

(二)个人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准确。

(三)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时,需上传从兵团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下载的自2019年以来的《继续教育证书》。

(四)事业单位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时,必须上传兵团人事人才信息系统生成的带有二维码的《岗位说明书》。

(五)援疆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时,需原单位具有干部管理权限的部门出具的同意申报职称证明。

(六)申报兵团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均需参加职称答辩。答辩成绩采用百分制,60分(含)以上为合格,可进入专业组评议。

(七)申报兵团职称考核认定和特殊人才认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的职称证书仅在兵团范围内有效。

(八)申报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咨询兵团市场监管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李云,0991-6888063。

 

 

 

兵团市场监管局

 2023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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