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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兵团农牧系列职称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各位申报人员:

为做好2023年度兵团农牧系列职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 个人申报时间截止到2023年10月11日。

2. 单位审核、公示、推荐时间截止到2023年10月24日。

二、申报条件

1.参照平台“评审文件”栏目下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2.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时,需上传从兵团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下载的自2019年以来的《继续教育证书》。

3.申报兵团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均需参加职称答辩。本年度采用线上答辩,申报人员需准备5分钟左右的PPT材料,内容主要包含个人简介、获奖情况及任现职以来的工作业绩等。

4.事业单位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时,必须上传兵团人事人才信息系统打印的带有二维码的《岗位说明书》。

三、需要明确的政策

1.第一师阿拉尔市、第二师铁门关市、第三师图木舒克市、第十四师昆玉市团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可享受“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政策。评审时实行单独分组、单独评审,单独确定通过比例。通过“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受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和职数的限制,在(到)岗即聘、离岗取消。

2.援疆专业技术人才在援疆期间可申报相应职称。在南疆师市工作的援疆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时,可同等享受南疆师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的有关政策。

3.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自由职业者与公立机构专业技术人才在职称评审方面享受同等待遇,由所在工作单位或者人事代理机构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兵、师工商业联合会可作为审核、公示、推荐单位。

四、申报方式

1.用人单位登录兵团专业技术人才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http://xjbt.yxlearning.com),按照隶属关系填写单位信息,注册单位账号,提交主管部门核定。

2.用人单位注册成功后,申报人员通过平台选择本人所在用人单位进行个人账号注册。

3.申报人员个人注册成功后,按申报专业要求填写个人申报材料,提交用人单位审核并公示。

4.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审核通过后,通过平台打印《用人单位考核推荐结果公示表》,对申报人员相关情况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审核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5.用人单位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将《用人单位推荐考核结果公示表》扫描上传至平台,通过平台提交上级相关部门审定。

五、注意事项

1.用人单位须先行注册成功后,个人才能注册。

2.个人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准确。

3.严格审核岗位情况。实行岗位管理技术人才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推荐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各单位要严格把关,并上传相关岗位情况印证资料。

4.申报兵团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均需参加职称答辩。答辩不通过或无故不参加答辩的人员,申报人不再进入审阅材料环节。 

5.申报兵团职称考核认定和特殊人才认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的职称证书仅在兵团范围内有效。                     

6.如有以下情况不得申报职称

(1)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影响(处罚)期间内不得申报。

(2)对在职称评审各阶段查实的证书、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评审资格,3年内不得申报。

(3)有重大劳动纠纷、劳动安全等方面问题,以及在企业工作期间中因不当行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并定性为主要责任人的,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申报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咨询兵团农牧系列职改办,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许萌 0991-2896938。

 

 

兵团农牧系列职称改革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9月11日  

正文

关于开展2023年度兵团农牧系列职称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11

各有关单位,各位申报人员:

为做好2023年度兵团农牧系列职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 个人申报时间截止到2023年10月11日。

2. 单位审核、公示、推荐时间截止到2023年10月24日。

二、申报条件

1.参照平台“评审文件”栏目下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2.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时,需上传从兵团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下载的自2019年以来的《继续教育证书》。

3.申报兵团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均需参加职称答辩。本年度采用线上答辩,申报人员需准备5分钟左右的PPT材料,内容主要包含个人简介、获奖情况及任现职以来的工作业绩等。

4.事业单位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时,必须上传兵团人事人才信息系统打印的带有二维码的《岗位说明书》。

三、需要明确的政策

1.第一师阿拉尔市、第二师铁门关市、第三师图木舒克市、第十四师昆玉市团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可享受“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政策。评审时实行单独分组、单独评审,单独确定通过比例。通过“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受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和职数的限制,在(到)岗即聘、离岗取消。

2.援疆专业技术人才在援疆期间可申报相应职称。在南疆师市工作的援疆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时,可同等享受南疆师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的有关政策。

3.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自由职业者与公立机构专业技术人才在职称评审方面享受同等待遇,由所在工作单位或者人事代理机构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兵、师工商业联合会可作为审核、公示、推荐单位。

四、申报方式

1.用人单位登录兵团专业技术人才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http://xjbt.yxlearning.com),按照隶属关系填写单位信息,注册单位账号,提交主管部门核定。

2.用人单位注册成功后,申报人员通过平台选择本人所在用人单位进行个人账号注册。

3.申报人员个人注册成功后,按申报专业要求填写个人申报材料,提交用人单位审核并公示。

4.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审核通过后,通过平台打印《用人单位考核推荐结果公示表》,对申报人员相关情况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审核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5.用人单位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将《用人单位推荐考核结果公示表》扫描上传至平台,通过平台提交上级相关部门审定。

五、注意事项

1.用人单位须先行注册成功后,个人才能注册。

2.个人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准确。

3.严格审核岗位情况。实行岗位管理技术人才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推荐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各单位要严格把关,并上传相关岗位情况印证资料。

4.申报兵团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均需参加职称答辩。答辩不通过或无故不参加答辩的人员,申报人不再进入审阅材料环节。 

5.申报兵团职称考核认定和特殊人才认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的职称证书仅在兵团范围内有效。                     

6.如有以下情况不得申报职称

(1)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影响(处罚)期间内不得申报。

(2)对在职称评审各阶段查实的证书、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评审资格,3年内不得申报。

(3)有重大劳动纠纷、劳动安全等方面问题,以及在企业工作期间中因不当行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并定性为主要责任人的,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申报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咨询兵团农牧系列职改办,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许萌 0991-2896938。

 

 

兵团农牧系列职称改革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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