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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兵团播音主持专业职称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位申报人员:

为做好2023年度兵团播音主持专业职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个人申报时间截止到2023年11月23日24:00。

2.单位审核、公示、推荐时间截止到2023年12月1日。

二、申报条件

参照兵团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http://xjbt.yxlearning.com) “评审条件”栏目下《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播音主持专业职称评审条件(试行)》。

三、申报方式

1.用人单位登录,按照隶属关系填写单位信息,注册单位账号,提交主管部门核定。

2.用人单位注册成功后,申报人员通过平台选择本人所在用人单位进行个人账号注册。

3.申报人员个人注册成功后,按申报专业要求填写个人申报材料,提交用人单位审核。

4.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审核通过后,通过平台打印《用人单位考核推荐结果公示表》,对申报人员相关情况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审核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5.用人单位经过公示无异议后,单位出具公示结果,将《用人单位考核推荐结果公示表》扫描上传至平台,通过平台提交上级相关部门审定。

四、有关政策要求和注意事项

1.用人单位须先行注册成功后,个人才能注册。

2.个人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3.申报兵团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均需参加职称答辩。本年度采用线上的方式进行答辩,申报人员需准备5分钟左右的PPT材料用于评审答辩,内容主要包含个人简介、获奖情况及任现职以来的工作业绩等。答辩时发现存在现场指导、读材料等行为者不予通过。答辩不通过,申报人不再进入审阅材料环节。

4.申报材料中,同一成果或同一项目分别获得不同奖项的,只计算级别较高的一项;同一技术标准,同时获得标准发布和《科技成果证书》的,只计算一项。

5.对口支援新疆(含兵团)工作一年以上,且正在援疆期间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材料经派出单位(原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即可申报,并在其他附件或证明材料中上传派出单位(原所在单位)审核同意的证明材料。

6.在南疆师市工作的援疆技术专业人才申报职称时,可同等享受南疆师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的有关政策。

7.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时,必须上传兵团人事人才系统打印的带有二维码的《岗位说明书》,否则影响职称评审。

8.实行岗位管理技术人才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原则上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推荐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

9.用人单位向上级相关部门提交材料时,必须将《用人单位考核推荐结果公示表》扫描上传至平台,供上级相关部门审定。

10.申报兵团职称考核认定和特殊人才认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的职称证书仅在兵团范围内有效。

11.初、中、副高、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由兵团党委宣传部组织开展。

12.我部将根据年终工作要求,及时对本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有关安排和时间进行动态调整。

13.申报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咨询兵团党委宣传部文艺处。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白莎莎,0991-2896498。

 

                                   

兵团党委宣传部

2023年11月1日

 


附件:关于开展2023年度兵团播音主持专业职称申报工作的通知.DOC


正文

关于开展2023年度兵团播音主持专业职称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01

各位申报人员:

为做好2023年度兵团播音主持专业职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个人申报时间截止到2023年11月23日24:00。

2.单位审核、公示、推荐时间截止到2023年12月1日。

二、申报条件

参照兵团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http://xjbt.yxlearning.com) “评审条件”栏目下《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播音主持专业职称评审条件(试行)》。

三、申报方式

1.用人单位登录,按照隶属关系填写单位信息,注册单位账号,提交主管部门核定。

2.用人单位注册成功后,申报人员通过平台选择本人所在用人单位进行个人账号注册。

3.申报人员个人注册成功后,按申报专业要求填写个人申报材料,提交用人单位审核。

4.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审核通过后,通过平台打印《用人单位考核推荐结果公示表》,对申报人员相关情况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审核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5.用人单位经过公示无异议后,单位出具公示结果,将《用人单位考核推荐结果公示表》扫描上传至平台,通过平台提交上级相关部门审定。

四、有关政策要求和注意事项

1.用人单位须先行注册成功后,个人才能注册。

2.个人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3.申报兵团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均需参加职称答辩。本年度采用线上的方式进行答辩,申报人员需准备5分钟左右的PPT材料用于评审答辩,内容主要包含个人简介、获奖情况及任现职以来的工作业绩等。答辩时发现存在现场指导、读材料等行为者不予通过。答辩不通过,申报人不再进入审阅材料环节。

4.申报材料中,同一成果或同一项目分别获得不同奖项的,只计算级别较高的一项;同一技术标准,同时获得标准发布和《科技成果证书》的,只计算一项。

5.对口支援新疆(含兵团)工作一年以上,且正在援疆期间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材料经派出单位(原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即可申报,并在其他附件或证明材料中上传派出单位(原所在单位)审核同意的证明材料。

6.在南疆师市工作的援疆技术专业人才申报职称时,可同等享受南疆师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的有关政策。

7.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时,必须上传兵团人事人才系统打印的带有二维码的《岗位说明书》,否则影响职称评审。

8.实行岗位管理技术人才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原则上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推荐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

9.用人单位向上级相关部门提交材料时,必须将《用人单位考核推荐结果公示表》扫描上传至平台,供上级相关部门审定。

10.申报兵团职称考核认定和特殊人才认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的职称证书仅在兵团范围内有效。

11.初、中、副高、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由兵团党委宣传部组织开展。

12.我部将根据年终工作要求,及时对本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有关安排和时间进行动态调整。

13.申报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咨询兵团党委宣传部文艺处。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白莎莎,0991-2896498。

 

                                   

兵团党委宣传部

2023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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