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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艺术系列职称评审条件(试行)

关于印发兵团艺术系列、文物博物、群众文化、播音主持、文学创作专业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

兵党宣发〔2023〕28号

 

各师市党委宣传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兵团宣传文化系统有关单位:

现将新修订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艺术系列职称评审条件(试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物博物专业职称评审条件(试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群众文化专业职称评审条件(试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播音主持专业职称评审条件(试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学创作专业职称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艺术系列职称评审条件(试行)

2.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物博物专业职称评审条件(试行)

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群众文化专业职称评审条件(试行)    

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播音主持专业职称评审条件(试行)

5.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学创作专业职称评审条件(试行)

 

 

       兵团党委宣传部          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0月31日

 

 

附件1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艺术系列职称评审条件(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和兵团有关规定,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艺术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水平和业绩贡献,培养造就一支政治过硬、素质优良、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艺术系列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促进兵团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推进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结合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章  适用范围和要求

第二条  本条件适用于兵团从事艺术系列编剧、导演(编导)、指挥、作曲、演员、演奏员、舞台美术设计、美术(含雕塑、书法、篆刻等)、摄影(摄像)、演出监督、舞台技术、录音、剪辑等专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及在疆援助工作期间的专业技术人员。

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第三条  各专业职称统一分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依次对应初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以级别加专业命名,如四级演员、三级演员、二级演员、一级演员。原高级舞台技师、主任舞台技师、舞台技师、舞台技术员依次对应一级舞台技术、二级舞台技术、三级舞台技术、四级舞台技术。原舞美设计员对应四级舞美设计师,原美术员对应四级美术师,原录音员对应四级录音师,原剪辑员对应四级剪辑师,其他职称名称不变。

第四条  参加“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评审的,单独制定评审条件,按有关规定执行;参加兵团职称评审的,按照本条件执行。

第五条  用人单位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全面考察专业技术人员的政治表现、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提出推荐意见。具有“访惠聚”驻连驻村、南疆学前教育支教等工作经历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六条  申报职称,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坚定落实新疆工作总目标,坚决履行维稳戍边职责使命,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为艺术事业发展贡献力量。

4.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

第七条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

1.年度考核每出现1次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者,顺延1年申报;每出现1次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者,顺延2年申报。

2.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3.对在职称评审各阶段查实的证书、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评审资格,3年内不得申报。

4.有重大劳务纠纷、劳动安全等方面问题,以及在工作中因不当行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并定性为主要责任人的,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第八条  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第25号令)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办法(试行)》(兵人社发〔2019〕57号)的有关规定,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并达到课时要求。

第九条  任职以来近3年(新入职不满3年且首次申报职称的,提供相应年限的考核结果)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第十条   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第十一条   基层服务要求: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根本方向,聚焦新疆工作总目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深入生活、扎根人民。申报高级职称的人员须在任职期内定期深入基层(团及团以下),特别是边远地区开展文艺演出、专业培训、辅导、志愿服务等形式多样的文化服务工作,服务广大人民群众,提升文艺原创力,推动文艺创新。每年基层服务时间须累计满2个月。

第十二条   工作量要求:专业技术人员须在任职期内主动承担本单位专业技术工作,积极参加公益活动(由单位提供演出依据)。其中,演员、演奏、舞台技术等专业技术人员每年演出量不低于单位平均演出场次,申报中级职称的,赴基层参加公益性演出达到本单位公益演出量的80%场次以上;申报副高级职称的,赴基层参加公益性演出达到本单位公益演出量的75%场次以上;申报正高级职称的,赴基层参加公益性演出达到本单位公益演出量的70%场次以上。

第四章  评审条件

第十三条  艺术专业人员申报各层级职称,除必须达到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编剧(含歌词创作)

(一)四级编剧

1.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编剧工作见习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或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编剧工作满2年;或中等专科学历,从事编剧工作满3年;或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编剧工作满2年。

2.具有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基本掌握专业创作技巧,参加过集体创作,并初步具备独立创作能力。

(二)三级编剧

1.取得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编剧工作见习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或取得四级编剧职称后,从事编剧工作满4年;或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编剧工作满3年。

2.比较熟练地掌握专业创作技巧,有独立的创作能力。

取得四级编剧职称后,有2部以上作品经专业文艺团体上演、演播发行或在报刊发表。

从事影视文学剧本创作人员,取得四级编剧职称后,参与组稿创作3部以上影视文学剧本,并由影视制作单位拍摄录制并演播发行。

从事歌词创作人员,取得四级编剧职称后,有10首以上作品经专业文艺团体上演、演播发行或在报刊发表,其中有2首作品在师市(地、州、市)级以上专业艺术竞赛中获二等奖以上。

团场(县)及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有1部(首)以上作品经专业文艺团体上演、演播发行或在报刊发表。

3.具有比较系统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一定的文化艺术素养,完成艺术实践总结1篇。

(三)二级编剧

1.取得博士学位,从事编剧工作见习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或取得三级编剧职称后,从事编剧工作满5年;或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编剧工作满4年。

2.具有较高的学识水平和专业理论修养,有比较丰富的艺术实践经验,在艺术创作上有所建树,工作业绩较为突出,作品能正确反映生活,有较高的思想性和艺术性,在国内有一定影响。

取得三级编剧职称后,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创作3部以上大、中型作品经专业文艺团体上演、演播发行或在兵团(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其中有2部以上作品在兵团(省)级专业艺术竞赛、文艺汇演或影视展评中获奖,或有1部以上作品在国家级专业艺术竞赛、文艺汇演或影视展评中获奖,或获得国家艺术基金资助并验收合格。

从事影视文学剧本创作人员,取得三级编剧职称后,主要参与(排名前三)组稿创作6部以上影视文学剧本,并由影视制作单位拍摄录制并演播发行,其中有2部以上作品在兵团(省)级以上专业影视展评或电影电视节活动中获奖。

从事歌词创作人员,取得三级编剧职称后,有30首作品经专业文艺团体上演、演播发行或在兵团(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其中有1首作品在国家级专业艺术竞赛中获三等奖以上,或有3首作品在兵团(省)级专业艺术竞赛中获二等奖以上,并有作品在社会上广泛流传。

团场(县)及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有1部(首)作品在兵团(省)级专业艺术竞赛、文艺汇演或影视展评中获奖。

3.取得三级编剧职称后,每年深入基层服务或帮助工作累计应不少于2个月。

4.具有一定的艺术研究能力,能总结自己的艺术创作成果,取得三级编剧职称后,在兵团(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

5.在培养编剧人才方面起到重要指导作用。

(四)一级编剧

1.博士后出站,从事编剧工作满2年;或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取得二级编剧职称后,从事编剧工作满5年。

2.具有深厚的艺术造诣和精湛的创作水平,有丰富的艺术实践经验和独特的艺术创作风格,工作业绩突出,作品能深刻地反映生活,具有高度的思想性和艺术性,在国内有较大影响。

取得二级编剧职称后,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创作3部以上大、中型剧本经专业文艺团体上演、演播发行或在兵团(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其中有2部以上作品在兵团(省)级专业艺术竞赛、文艺汇演或影视展评中获一等奖,或有1部以上作品在国家级专业艺术竞赛、文艺汇演或影视展评中获二等奖以上,或个人获全国最佳编剧奖1次或兵团最佳编剧奖2次以上,或获得国家艺术基金资助2次以上并验收合格。

从事影视文学剧本创作人员,取得二级编剧职称后,主要参与(排名第一)组稿创作10部以上影视文学剧本,并由影视制作单位拍摄录制并演播发行,其中有2部以上作品在国家级专业影视展评或电影电视节活动中获奖,或有1部以上作品在兵团(省)级专业影视展评或电影电视节活动中获一等奖或个人单项奖。

从事歌词创作人员,取得二级编剧职称后,有50首作品经专业文艺团体上演、演播发行或在兵团(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其中有1首作品在国家级专业艺术竞赛中获得二等奖以上,或有2首作品在兵团(省)级专业艺术竞赛中获一等奖,其代表作品在社会上广泛流传,影响较大。

3.取得二级编剧职称后,每年深入基层服务或帮助工作累计应不少于2个月。

4.具有较高的艺术研究水平,能系统论述自己的艺术成果和创作经验,取得二级编剧职称后,在兵团(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

5.在培养编剧人才方面起到重要指导作用,成绩显著。

二、导演(编导)

(一)四级导演(编导)

1.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导演(编导)工作见习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或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导演(编导)工作满2年;或中等专科学历,从事导演(编导)工作满3年;或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导演(编导)工作满2年。

2.具有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基本掌握专业的创作技巧,有一定创作能力,能够协助完成导演(编导)工作任务。

(二)三级导演(编导)

1.取得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导演(编导)工作见习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或取得四级导演(编导)职称后,从事导演(编导)工作满4年;或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导演(编导)工作满3年。

2.比较熟练地掌握导演(编导)技巧,有独立的导演(编导)能力。

取得四级导演(编导)职称后,其参与导演(编导)的部分剧(节)目在兵团(省)级以上专业艺术竞赛、文艺汇演或影视展评中获奖。

取得四级导演(编导)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译制导演

参与导演10部(或200集)以上影视剧,其中有1部以上作品获兵团(省)级奖项。

(2)电影导演

参与导演3部以上电影或5部以上电视电影,其中有1部以上作品获兵团(省)级奖项。

(3)电视导演

参与导演1部以上电视剧,或5部以上电视电影,或5台以上大、中型晚会,或电视艺术片10部和电视栏目片40期以上,其中有1部以上作品获兵团(省)级奖项。

团场(县)及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导演3台以上中、小型晚会,或电视艺术片6部以上,或电视栏目片30期以上,并有作品获师市(地、州、市)级以上二等奖。

(4)舞台导演

参与导演2部以上剧(节)目或3台以上大、中型晚会的导演任务,其中有1部以上剧(节)目或晚会获兵团(省)级奖项。

团场(县)及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导演1部以上剧(节)目,或2台以上小型晚会,并有作品获师市(地、州、市)级以上二等奖。

(5)舞蹈编导(含杂技编导)

参与完成2部中型舞蹈(杂技)节目的编导任务,或参与编导小型舞蹈(杂技)节目6部以上,其中有1部以上作品获兵团(省)级奖项。

团场(县)及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完成1部以上中型舞蹈(杂技)节目的编导任务,或参与编导小型舞蹈(杂技)节目3部以上,并有作品获师市(地、州、市)级以上二等奖。

3.具有比较系统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一定的文化艺术素养,完成艺术实践总结1篇。

(三)二级导演(编导)

1.取得博士学位,从事导演(编导)工作见习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或取得三级导演(编导)职称后,从事导演(编导)工作满5年;或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导演(编导)工作满4年。

2.具有较高的学识水平和专业理论修养,有比较丰富的艺术实践经验,在艺术创作上有所建树,工作业绩较为突出,在国内有一定的影响。

取得三级导演(编导)职称后,在专业文艺团体大、中型剧(节)目排演中或影视节目录制中较出色地完成导演(编导)任务,其参与导演(编导)的部分剧(节)目在兵团(省)级以上专业艺术竞赛、文艺汇演或影视展评中获奖,或获得国家艺术基金资助并验收合格。

取得三级导演(编导)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译制导演

导演20部(或400集)以上影视剧,其中有3部以上作品获得兵团(省)级奖项;或有1部以上作品获得国家级奖项。

(2)电影导演

导演2部以上电影并公开上映,或导演1部长篇电视剧并在兵团(省)级电视台播出,其中有1部以上作品获国家级奖项,或获兵团(省)级二等奖以上。

(3)电视导演

导演2部以上电视剧,或7部以上电视电影,或15台以上大、中型晚会,或电视艺术片15部以上和电视栏目片60期以上,在兵团(省)级以上电视台播出,其中有1部以上作品获国家级奖项,或获兵团(省)级二等奖以上。

团场(县)及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导演20台以上中、小型晚会,或电视艺术片10部以上,或电视栏目片50期以上,在团场(县)级以上电视台播出,其中有1部以上作品获兵团(省)级三等奖以上。

(4)舞台导演

导演2部以上大型作品,或1部大型和2部中型,或1部大型、1部中型和3部小型,并公开演出,其中有1部以上作品获国家级奖项,或获兵团(省)级二等奖以上。

团场(县)及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导演1部以上大型作品,或3部中型,或1部中型和3部小型,并公开演出,其中有1部以上作品获兵团(省)级三等奖以上。

(5)舞蹈编导(含杂技编导)

编导2部以上大型舞蹈(杂技)作品,或10部以上中、小型舞蹈作品(5部以上中、小型杂技作品),并公开演出,其中有1部以上作品获国家级奖项,或获兵团(省)级二等奖以上,或个人获国家级编导专业奖或兵团(省)级编导二等奖以上。

团场(县)及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与编导4部以上中型舞蹈(杂技)节目,或8部以上小型舞蹈(杂技)节目,并公开演出,其中有1部以上作品获兵团(省)级三等奖以上,或个人获兵团(省)级编导三等奖以上。

3.取得三级导演(编导)职称后,每年深入基层服务或帮助工作累计应不少于2个月时间。

4.具有一定的艺术研究能力,能总结自己的艺术创作成果,取得三级导演(编导)职称后,在兵团(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

5.具备培养和指导专业人才进行舞台表演的能力。

(四)一级导演(编导)

1.博士后出站,从事导演(编导)工作满2年;或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取得二级导演(编导)职称后,从事导演(编导)工作满5年。

2.具有深厚的艺术造诣和精湛的创作水平,有丰富的艺术实践经验和独特的艺术创作风格,工作业绩突出,在国内有较大影响。

取得二级导演(编导)职称后,在专业文艺团体大、中型剧(节)目排演中或影视节目录制中出色地完成导演(编导)任务,其导演(编导)的部分剧(节)目在兵团(省)级以上专业艺术竞赛、文艺汇演或影视展评中获奖,或获得国家艺术基金资助2次以上并验收合格。

取得二级导演(编导)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译制导演

导演30部(或600集)以上影视剧,其中有3部以上独立导演的作品获国家级二等奖以上,或获兵团(省)级一等奖。

(2)电影导演

独立导演(或集体导演的执导、合作的第一、二名)3部以上电影并公开上映,或2部以上长篇电视剧,在兵团(省)级电视台播出。其中有1部以上作品获国家级一等奖(或个人获最佳导演奖),或有2部以上作品获国家级二等奖以上,或有3部以上作品获兵团(省)级一等奖。

(3)电视导演

独立导演(或集体导演的执导、合作的第一、二名)3部以上电视剧,或9部以上电视电影,或30台以上大型晚会,或电视艺术片30部和电视栏目片90期以上,在兵团(省)级以上电视台播出。其中有2部以上作品获国家级二等奖以上,或有3部以上作品获兵团(省)级一等奖。

(4)舞台导演

独立导演(或集体导演的执导、合作的第一、二名)3部以上大型作品,或大、中型作品各2部以上,或1部大型、2部中型和4部小型,并公开演出,其中有1部以上大型作品获国家级二等奖以上,或有2部以上作品获兵团(省)级一等奖。

(5)舞蹈编导(含杂技编导)

独立编导2台以上大型舞剧(杂技)或专场专业歌舞(杂技)晚会,或3部以上大型舞蹈(杂技)作品,或20个以上中、小型舞蹈节目(10个以上中、小型杂技节目),并公开演出。其中有1部以上作品获国家级一等奖,或有2部以上作品获国家级二等奖以上,或有3部以上作品获兵团(省)级一等奖;或个人获国家级编导一等奖1次或兵团(省)级编导一等奖2次以上。

3.取得二级导演(编导)职称后,每年深入基层服务或帮助工作累计应不少于2个月时间。

4.具有较高的艺术研究水平,能系统论述自己的艺术成果和创作经验,取得二级导演(编导)职称后,在兵团(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

5.在培养指导专业人才方面起到重要指导作用。

三、指挥

(一)四级指挥

1.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指挥工作见习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或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指挥工作满2年;或中等专科学历,从事指挥工作满3年;或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指挥工作满2年。

2.具有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基本掌握专业的指挥技巧,有一定的指挥能力,能担任一般作品的指挥工作。

(二)三级指挥

1.取得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指挥工作见习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或取得四级指挥职称后,从事指挥工作满4年;或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指挥工作满3年。

2.比较熟练地掌握专业的指挥技巧,能独立指挥并准确地表现作品的艺术风格,能圆满完成公开排演剧(节)目的指挥工作。

取得四级指挥职称后,在专业文艺团体剧(节)目排演中完成指挥任务,其中有2部以上作品在师市(地、州、市)级以上专业艺术竞赛或文艺汇演中获二等奖以上。

团场(县)及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专业文艺团体剧(节)目排演中圆满完成指挥任务。

3.具有比较系统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一定的文化艺术素养,完成艺术实践总结1篇。

(三)二级指挥

1.取得博士学位,从事指挥工作见习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或取得三级指挥职称后,从事指挥工作满5年;或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指挥工作满4年。

2.具有较高的学识水平和专业理论修养,有比较丰富的艺术实践经验,在指挥艺术上有所建树,工作业绩较为突出,能胜任不同风格作品的指挥工作,在国内有一定的影响力。

取得三级指挥职称后,在专业文艺团体较出色地完成20部(其中大、中型作品3部)以上剧(节)目公开排演的指挥任务。其中有2部以上作品在兵团(省)级专业艺术竞赛或文艺汇演中获奖,或有1部以上作品在国家级专业艺术竞赛或文艺汇演中获奖,或获得国家艺术基金资助并验收合格。

团场(县)及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其指挥的作品有1部参加兵团(省)级专业文艺汇演。

3.取得三级指挥职称后,每年深入基层服务或帮助工作累计应不少于2个月时间。

4.具有一定的艺术研究能力,能总结自己的艺术成果和指挥经验,取得三级指挥职称后,在兵团(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

5.具有较强的训练乐队的能力,在培养指挥人才方面起到一定指导作用。

(四)一级指挥

l.博士后出站,从事指挥工作满2年;或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取得二级指挥职称后,从事指挥工作满5年。

2.具有深厚的艺术造诣和精湛的指挥技能,有丰富的艺术实践经验和独特的指挥风格,工作业绩突出,在国内有较大影响。

取得二级指挥职称后,在专业文艺团体出色地完成20部(其中大型作品5部)以上不同风格剧(节)目公开排演的指挥任务。其中有2部以上在兵团(省)级专业艺术竞赛或文艺汇演中获一等奖,或有1部以上作品在国家级专业艺术竞赛或文艺汇演中获二等奖以上,或获得国家艺术基金资助2次以上并验收合格。

3.取得二级指挥职称后,每年深入基层服务或帮助工作累计应不少于2个月时间。

4.具有较高的艺术研究水平,能系统论述自己的艺术成果和指挥经验,取得二级指挥职称后,在兵团(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

5.具有很强的训练乐队的能力,在培养指挥人才方面起到重要指导作用,成绩显著。

四、作曲

(一)四级作曲

1.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作曲工作见习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或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作曲工作满2年;或中等专科学历,从事作曲工作满3年;或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作曲工作满2年。

2.具有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基本掌握专业的创作技巧,初步具有独立创作能力。

(二)三级作曲

1.取得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作曲工作见习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或取得四级作曲职称后,从事作曲工作满4年;或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作曲工作满3年。

2.比较熟练地掌握作曲创作技巧,具有较高的作曲水平。

取得四级作曲职称后,独立创作歌曲15首以上,或舞蹈音乐5首以上,或大、中型音乐作品2部以上经专业文艺团体上演、演播发行或在报刊发表。其中有1部作品在师市(地、州、市)级以上专业艺术竞赛、文艺汇演中获二等奖以上。

团场(县)及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有1部作品在师市(地、州、市)级以上专业艺术竞赛、文艺汇演中获三等奖以上。

3.具有比较系统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一定的文化艺术素养,完成艺术实践总结1篇。

(三)二级作曲

1.取得博士学位,从事作曲工作见习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或取得三级作曲职称后,从事作曲工作满5年;或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作曲工作满4年。

2.具有较高的学识水平和专业理论修养,有比较丰富的艺术实践经验,在艺术创作上有所建树,工作业绩较为突出,作品能正确反映生活,有较高的思想性和艺术性,在国内有一定影响。

取得三级作曲职称后,独立创作歌曲30首以上,或舞蹈音乐8首以上,或大、中型音乐作品3部以上,并经专业文艺团体上演、演播发行或在兵团(省)级以上刊物发表。其中有2部以上作品(必须有1部是大型作品)在兵团(省)级专业艺术竞赛、文艺汇演中获奖,或有1部以上作品在国家级专业艺术竞赛、文艺汇演中获奖或获得国家艺术基金资助并验收合格。

团场(县)及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有1部作品参加兵团(省)级专业文艺汇演。

3.取得三级作曲职称后,每年深入基层服务或帮助工作累计应不少于2个月时间。

4.具有一定的艺术研究能力,能总结自己的艺术成果和创作经验,取得三级作曲职称后,在兵团(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或出版个人作品集1部。

5.在培养作曲人才方面起到重要指导作用。

(四)一级作曲

l.博士后出站,从事作曲工作满2年;或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取得二级作曲职称后,从事作曲工作满5年。

2.具有深厚的艺术造诣和精湛的创作水平,有丰富的艺术实践经验和独特的艺术风格,工作业绩突出,作品能深刻地反映生活,具有高度的思想性和艺术性,在国内有较大影响。

取得二级作曲职称后,独立创作5部以上大、中型音乐作品(含大、中型舞蹈音乐)并经专业文艺团体上演、演播发行或在兵团(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其中有2部以上作品在兵团(省)级专业艺术竞赛中获一等奖,或有1部以上作品在国家级专业艺术竞赛中获二等奖以上,或获得国家艺术基金资助2次以上并验收合格。

3.取得二级作曲职称后,每年深入基层服务或帮助工作累计应不少于2个月时间。

4.具有较高的艺术研究水平,能系统论述自己的艺术成果和创作经验,取得二级作曲职称后,在兵团(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或出版个人作品集2部以上。

5.在培养作曲人才方面起到重要指导作用,成绩显著。

五、演员

(一)四级演员

1.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表演工作见习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或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表演工作满2年;或中等专科学历,从事表演工作满3年;或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表演工作满2年。

2.受过系统的基本功训练,具有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基本掌握专业的表演方法,有一定的表演能力,能较好地完成演出任务。

(二)三级演员

1.取得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表演工作见习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或取得四级演员职称后,从事表演工作满4年,其中杂技、舞蹈、戏曲武功演员从事表演工作满3年;或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表演工作满3年。

2.比较熟练地掌握专业的表演技巧,有较高的表演水平,在演出活动中能够圆满地完成所承担的表演任务。

取得四级演员职称后,在3部以上中型剧(节)目中担任重要角色,能较好地完成所担负的表演任务,并有作品参加兵团(省)级专业文艺汇演或影视展评,或在师市(地、州、市)级以上专业艺术竞赛、文艺汇演或影视展评中获二等奖以上,是本团的骨干演员。

取得四级演员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声乐演员

能完成独唱、领唱任务。

(2)舞蹈演员

能完成不同风格的群舞、组舞领舞或独舞、双人舞和三人舞。

(3)杂技演员

主演的有关节目能达到兵团内同类节目的中上水平。

(4)配音演员

成功完成20部(或400集)以上影视剧主要角色或重要角色的配音任务。

(5)戏剧影视演员

在4部以上剧(节)目中担任较为重要的角色。

团场(县)及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其担任重要角色的部分剧(节)目能参加师市(地、州、市)级以上专业文艺汇演或影视展评,或个人获师市(地、州、市)级以上表演等级奖。

3.具有较系统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一定的文化艺术素养,完成艺术实践总结或演出心得体会1篇。

(三)二级演员

1.取得博士学位,从事表演工作见习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或取得三级演员职称后,从事表演工作满5年,其中杂技、舞蹈、戏曲武功演员从事表演工作满4年;或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表演工作满4年。

2.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修养和较广博的文艺知识,有比较丰富的艺术实践经验,在表演艺术上有所建树,能形成个人的表演风格,工作业绩较为突出,在国内有一定影响。

取得三级演员职称后,在4部以上大、中型剧(节)目或影视剧中担任重要角色,表演出色。其中有1部作品能参加国家级专业文艺汇演或影视展评,或在兵团(省)级专业艺术竞赛、文艺汇演或影视展评中获二等奖以上,或有1部作品获得国家艺术基金资助并验收合格。

取得三级演员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声乐演员

有自己的代表曲目和鲜明的艺术风格,具备独立或联合举办音乐会的能力。

(2)舞蹈演员

能胜任多种风格的领舞、独舞、双人舞和三人舞,并多次在大、中型舞剧或舞蹈节目中担任重要角色。

(3)杂技演员

主演的节目达到国内同类节目的领先水平。

(4)配音演员

完成30部(或600集)以上影视剧的主角或重要角色的配音。

(5)戏剧影视演员

在2部戏剧(影片)中担任主角,或在4部以上戏剧(影片)中担任主要配角,或在2部电视连续剧中担任主角,或在3部电视连续剧中担任主要配角。

团场(县)及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其担任重要角色的部分剧(节)目在兵团(省)级专业艺术竞赛、文艺汇演或影视展评中获奖。

3.取得三级演员职称后,每年深入基层服务或帮助工作累计应不少于2个月时间。

4.能总结自己的艺术表演经验,取得三级演员职称后,在兵团(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

5.在培养表演人才方面起到重要指导作用。

(四)一级演员

1.博士后出站,从事表演工作满2年;或中等专科及以上学历,取得二级演员职称后,从事表演工作满5年,其中杂技、舞蹈、戏曲武功演员从事表演工作满4年。

2.具有深厚的艺术造诣和高超的表演技巧,有丰富的艺术实践经验和独特的表演风格,工作业绩突出,在国内有较大影响。

取得二级演员职称后,在3部大型,或1部大型、4部中型,或1部大型、2部中型、4部小型剧(节)目或影视剧中担任主要角色,表演出色。其中有2部作品能参加国家级专业文艺汇演或影视展评,或在兵团(省)级专业艺术竞赛、文艺汇演或影视展评获一等奖,或获得国家艺术基金资助2次以上并验收合格。

取得二级演员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声乐演员

演唱具有鲜明的个人艺术风格,具备举办独唱音乐会的能力。

(2)舞蹈演员

舞蹈表演具有鲜明的个人艺术风格和高超的表演技巧。

(3)杂技演员

主演的节目达到国内同类节目的一流水平,具有独创性和高难技巧。

(4)配音演员

出色完成40部(或800集)以上影视剧的主角或重要角色的配音。

(5)戏剧影视演员

在3部戏剧(影片)中担任主角,或在5部以上戏剧(影片)中担任主要配角;或在3部电视连续剧中担任主角,或在4部电视连续剧中担任主要配角。

3.取得二级演员职称后,每年深入基层服务或帮助工作累计应不少于2个月时间。

4.能系统论述自己的艺术表演成果,取得二级演员职称后,在兵团(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

5.在培养表演人才方面起到重要指导作用,成绩显著。

六、演奏员

(一)四级演奏员

1.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演奏工作见习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或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演奏工作满2年;或中等专科学历,从事演奏工作满3年;或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演奏工作满2年。

2.受过系统的基本功训练,具有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基本掌握专业的演奏方法,有一定的演奏能力,能较好地完成演奏任务。

(二)三级演奏员

1.取得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演奏工作见习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或取得四级演奏员职称后,从事演奏工作满4年;或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演奏工作满3年。

2.比较熟练地掌握专业的演奏技巧,有较高的演奏水平,能圆满地完成所担负的演奏任务。

取得四级演奏员职称后,在专业文艺团体2部以上中、小型剧(节)目、音乐会演出或音像剧目录制及影视剧配乐中担任领奏或伴奏任务,戏曲乐队演奏员能独立完成包腔和演出剧(节)目中的领奏任务。其中有1部作品获兵团(省)级等级奖,或在兵团(省)级专业艺术竞赛中个人获奖1次。

团场(县)及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能在专业文艺团体剧(节)目排演中圆满完成演奏任务。

3.具有较系统专业理论知识和一定的文化艺术素养,完成艺术实践总结或演出心得体会1篇。

(三)二级演奏员

1.取得博士学位,从事演奏工作见习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或取得三级演奏员职称后,从事演奏工作满5年;或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演奏工作满4年。

2.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修养和较广博的文艺知识,有比较丰富的艺术实践经验,在演奏艺术上有所建树,能形成个人的演奏风格,工作业绩较为突出,有自己的代表性曲目并能举办独奏音乐会,在国内有一定影响。

取得三级演奏员职称后,在专业文艺团体3部以上大、中型(其中至少1部大型)剧(节)目、音乐会演出中担任独奏、领奏或声部首席,演奏出色。其中有2部以上作品获国家级三等奖以上或兵团(省)级二等奖以上,或在国家级专业艺术竞赛中个人获奖1次,或在兵团(省)级专业艺术竞赛中个人获二等奖2次以上,或获得国家艺术基金资助并验收合格。

团场(县)及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其担任独奏、领奏或声部首席的剧(节)目在兵团(省)级专业艺术竞赛、文艺汇演或影视展评中获奖,或获个人单项奖。

3.取得三级演奏员职称后,每年深入基层服务或帮助工作累计应不少于2个月时间。

4.能总结自己的艺术表演经验,取得三级演奏员职称后,在兵团(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

5.在培养演奏人才方面起到重要指导作用。

(四)一级演奏员

1.博士后出站,从事演奏工作满2年;或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取得二级演奏员职称后,从事演奏工作满5年。

2.具有深厚的艺术造诣和高超的演奏技巧,有丰富的艺术实践经验和独特的演奏风格,工作业绩突出,能举办具有自己鲜明艺术特点的独奏音乐会且个人独奏占整台音乐会一半以上曲目,在国内有较大影响。

取得二级演奏员职称后,在专业文艺团体5部以上大型剧(节)目演出中出色地担任独奏或领奏。其中有3部以上作品获国家级二等奖以上或兵团(省)级一等奖,或在国家级专业艺术竞赛中个人获二等奖1次以上,或在兵团(省)级专业艺术竞赛中个人获一等奖2次以上,或获得国家艺术基金资助2次以上并验收合格。

3.取得二级演奏员职称后,每年深入基层服务或帮助工作累计应不少于2个月时间。

4.能系统论述自己的艺术表演成果,取得二级演奏员职称后,在兵团(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

5.在培养演奏人才方面起到重要指导作用,成绩显著。

七、舞台美术设计(含灯光、服装、人物造型、音效、道具设计等)

(一)四级舞美设计师

1.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舞美设计工作见习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或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舞美设计工作满2年;或中等专科学历,从事舞美设计工作满3年;或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舞美设计工作满2年。

2.受过系统的基本功训练,具有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基本掌握专业的设计创作方法,有一定的创作能力,参加过剧(节)目或晚会的舞美集体设计,能够独立完成设计创作任务。

(二)三级舞美设计师

1.取得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舞美设计工作见习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或取得四级舞美设计师职称后,从事舞美设计工作满4年;或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舞美设计工作满3年。

2.比较熟练地掌握专业的设计创作技巧,基本功扎实。

取得四级舞美设计师职称后,参与完成1部以上大型或3部以上小型舞美设计作品。其中有1部以上作品在师市(地、州、市)级专业艺术竞赛、影视展评或舞台美术展览中获奖。

团场(县)及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能在专业文艺团体剧(节)目中圆满完成舞美设计任务。

3.具有较系统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一定的文化艺术素养,完成艺术实践总结1篇并提供获奖剧(节)目或晚会的舞美设计图、设计阐述文字材料。

(三)二级舞美设计师

1.取得博士学位,从事舞美设计工作见习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或取得三级舞美设计师职称后,从事舞美设计工作满5年;或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舞美设计工作满4年。

2.具有较高的学识水平和专业理论修养,有比较丰富的艺术实践经验和一定的设计创作研究能力,工作业绩较为突出,有一定数量的代表性作品。

取得三级舞美设计师职称后,在一系列大、中型剧(节)目的演出中,能出色地完成舞美设计任务,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完成5部以上大、中型(其中至少2部大型)新剧(节)目(或大型晚会)的舞美设计任务。其中有1部以上作品在国家级专业艺术竞赛、影视展评或舞台美术展览中获奖,或有2部以上作品在兵团(省)级专业艺术竞赛或影视展评、舞台美术展览中获二等奖以上,或获得国家艺术基金资助并验收合格。

团场(县)及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完成中、小型剧(节)目的舞美设计任务,并有作品参加兵团(省)级艺术竞赛、影视展评或舞台美术展览。

3.取得三级舞美设计师职称后,每年深入基层服务或帮助工作累计应不少于2个月时间。

4.能总结自己的设计成果和创作经验,取得三级舞美设计师职称后,在兵团(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并提供获奖剧(节)目或晚会的舞美设计图和设计阐述文字材料。

5.在培养舞美设计人才方面起到重要指导作用。

(四)一级舞美设计师

1.博士后出站,从事舞美设计工作满2年;或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取得二级舞美设计师职称后,从事舞美设计工作满5年。

2.具有深厚的艺术造诣和精湛的艺术设计创作水平,有丰富的艺术实践经验和较高的设计创作研究能力,工作业绩突出,有独特的设计创作风格,在业内有重大影响。

取得二级舞美设计师职称后,在一系列大、中型剧(节)目演出中,能出色地完成舞美设计任务,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完成4部大型新剧(节)目(或大型晚会)的舞美设计任务。其中有2部以上作品在国家级专业艺术竞赛、影视展评或舞台美术展览中获奖,或有2部作品在兵团(省)级专业艺术竞赛、影视展评或舞台美术展览中获一等奖,或个人获国家级舞美设计一等奖1次,或个人获兵团(省)级舞美设计一等奖2次以上,或获得国家艺术基金资助2次以上并验收合格。

3.取得二级舞美设计师职称后,每年深入基层服务或帮助工作累计应不少于2个月时间。

4.能系统论述自己的设计成果和创作经验,取得二级舞美设计师职称后,在兵团(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并提供获奖剧(节)目或晚会的舞美设计图和设计阐述文字材料。

5.在培养舞美设计人才方面起到重要指导作用,成绩显著。

八、美术(含雕塑、书法、篆刻等)

(一)四级美术师

1.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美术创作见习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或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美术创作满2年;或中等专科学历,从事美术创作满3年;或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美术创作满2年。

2.受过系统的基本功训练,具有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基本掌握专业的创作技巧,有一定创作能力,有作品公开发表、参加过专业美术作品展览。

(二)三级美术师

1.取得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美术创作见习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或取得四级美术师职称后,从事美术创作满4年;或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美术创作满3年。

2.比较熟练地掌握专业的创作技巧,基本功扎实,有较强的创作能力,能创作出具有个人风格的美术作品。

取得四级美术师职称后,有5件以上美术作品在兵团(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并有2件以上作品入选兵团(省)级专业美术作品展览,或有1件以上作品获兵团(省)级专业美术作品展览三等奖以上,或建树2件以上城市雕塑、壁画作品。

团场(县)及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有3件以上美术作品在兵团(省)级以上刊物发表。

3.具有较系统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一定的文化艺术素养,完成艺术实践总结1篇。

(三)二级美术师

1.取得博士学位,从事美术创作见习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或取得三级美术师职称后,从事美术创作满5年;或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美术创作满4年。

2.有较深的艺术造诣和较高的美术创作技巧,有比较丰富的艺术实践经验,能形成个人的美术创作风格,创作能力较为突出,在继承、发展和创新艺术流派及美术创作技巧等方面成绩较为显著。

取得三级美术师职称后,有10件以上美术作品在兵团(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并有2件以上作品入选国家级专业美术展览,或有5件以上作品入选兵团(省)级专业美术展览且获得兵团(省)级专业一等奖1次,或建树2件以上较高水平的城市雕塑或壁画作品且有1件获兵团(省)级专业一等奖。

团场(县)及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获兵团专业美术作品展览二等奖1次或三等奖2次,或建树1件以上较高水平的城市雕塑或壁画作品并获兵团专业美术作品展览等级奖。

3.取得三级美术师职称后,每年深入基层服务或帮助工作累计应不少于2个月时间。

4.对美术专业有较深的研究,能总结自己的艺术成果和创作经验,取得三级美术师职称后,在兵团(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

5.在培养美术人才方面起到重要指导作用。

(四)一级美术师

1.博士后出站,从事美术创作满2年;或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取得二级美术师职称后,从事美术创作满5年。

2.具有深厚的艺术修养、高深的理论水平和精湛的创作技巧,有丰富的艺术实践经验和独特的艺术风格,创作能力突出,在继承、发展和创新艺术流派及本专业艺术技巧方面成就突出,在美术界有很大影响。

取得二级美术师职称后,有15件以上美术作品在国家级专业刊物发表,并有3件以上作品入选国家级专业美术展览且有1件作品入选全国美展或获得国家级专业一等奖1次,或获得兵团(省)级专业一等奖3次,或建树4件以上高水平的城市雕塑或壁画作品且有2件入选由国家级专业美术展览并获奖。

3.取得二级美术师职称后,每年深入基层服务或帮助工作累计应不少于2个月时间。

4.对美术专业有系统、深入的研究,能系统论述自己的艺术成果和创作经验,取得二级美术师职称后,在兵团(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或出版个人作品集2部以上。

5.在培养美术人才方面起到重要指导作用,成绩显著。

九、摄影(摄像)

(一)四级摄影(摄像)师

1.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摄影(摄像)创作见习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或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摄影(摄像)创作满2年;或中等专科学历,从事摄影(摄像)创作满3年;或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摄影(摄像)创作满2年。

2.受过系统的基本功训练,具有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基本掌握摄影(摄像)专业的创作技巧,有一定的创作能力,有摄影(摄像)作品公开发表。

(二)三级摄影(摄像)师

1.取得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摄影(摄像)创作见习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或取得四级摄影(摄像)师职称后,从事摄影(摄像)创作满4年;或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摄影(摄像)创作满3年。

2.比较熟练地掌握专业的创作技巧,基本功扎实,有较强的创作能力。

取得四级摄影(摄像)师职称后,有5件以上作品在兵团(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并有3件以上作品入选由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或新疆摄影家协会或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或兵团摄影家协会主办的专业摄影(摄像)作品展;或作为前2名完成人,有2部作品在师市(地、州、市)级以上电视台播出;或在1部大型或3部中、小型剧(节)目中担任影视剧片的摄影(摄像)工作,其剧(节)目正式上演(映)。并在兵团(省)级专业艺术竞赛、影视展评或专业摄影(摄像)作品展中获奖2次以上。

团场(县)及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有2件以上作品入选兵团(省)级专业摄影(摄像)作品展或在师市(地、州、市)级电视台播出,并有作品在兵团(省)级专业艺术竞赛、影视展评或专业摄影(摄像)作品展中获奖1次以上。

3.具有较系统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一定的文化艺术素养,完成艺术实践总结1篇。

(三)二级摄影(摄像)师

1.取得博士学位,从事摄影(摄像)创作见习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或取得三级摄影(摄像)师职称后,从事摄影(摄像)创作满5年;或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摄影(摄像)创作满4年。

2.有较深的艺术造诣和较高的摄影(摄像)创作技巧,有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形成个人的摄影(摄像)创作风格,创作能力较为突出。

取得三级摄影(摄像)师职称后,有5件以上作品在国家级专业摄影刊物上发表并有3件以上作品入选由国家文化和旅游部或中国摄影家协会主办的全国摄影作品展览;或作为前2名完成人,有3部作品在国家级电视台播出,或5部作品在兵团(省)级电视台播出;或在2部大型或5部中、小型剧目中担任影视剧片的摄影(摄像)工作,剧目正式上演(映)15场以上。并在国家级专业艺术竞赛、影视展评或专业摄影(摄像)作品展中获二等奖1次或三等奖2次,或在兵团(省)级专业艺术竞赛、影视展评或专业摄影(摄像)作品展中获一等奖2次或二等奖3次以上。

团场(县)及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国家级专业艺术竞赛、影视展评或专业摄影(摄像)作品展中获奖,或在兵团(省)级专业艺术竞赛、影视展评或专业摄影(摄像)作品展中获一等奖1次或二等奖2次以上。

3.取得三级摄影(摄像)师职称后,每年深入基层服务或帮助工作累计应不少于2个月时间。

4.对摄影(摄像)专业有较深的研究,能总结自己的艺术成果和创作经验,取得三级摄影(摄像)师职称后,在兵团(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

5.在培养摄影(摄像)人才方面起到重要指导作用。

(四)一级摄影(摄像)师

1.博士后出站,从事摄影(摄像)工作满2年;或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取得二级摄影(摄像)师职称后,从事摄影(摄像)创作满5年。

2.具有深厚的艺术修养、高深的理论水平和精湛的创作技巧,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独特的艺术风格,创作能力突出,在摄影(摄像)界有很大影响力。

取得二级摄影(摄像)师职称后,有10件以上作品在国家级专业摄影刊物上发表,并有6件以上作品入选由国家文化和旅游部或中国摄影家协会主办的全国摄影作品展览;或作为第一完成人,有5部作品在国家级电视台播出,或10部作品在兵团(省)级电视台播出;或在3部大型或2部大型、2部中型剧目中担任影视剧片的摄影(摄像)工作,剧目正式上演(映)20场以上。并在国家级专业艺术竞赛、影视展评或专业摄影(摄像)作品展中获一等奖2次或二等奖3次,或在兵团(省)级专业艺术竞赛、影视展评或专业摄影(摄像)作品展中获一等奖3次或二等奖4次以上。

3.取得二级摄影(摄像)师职称后,每年深入基层服务或帮助工作累计应不少于2个月时间。

4.对摄影(摄像)专业有系统、深入的研究,能系统论述自己的艺术成果和创作经验,取得二级摄影(摄像)师职称后,在兵团(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或出版个人作品集2部以上。

5.对培养摄影(摄像)人才方面起到重要指导作用,成绩显著。

十、演出监督

(一)四级演出监督

1.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演出监督工作见习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或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演出监督工作满2年;或中等专科学历,从事演出监督工作满3年;或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演出监督工作满2年。

2.具备与舞台剧(节)目组织和监督管理相关的业务知识,初步了解掌握舞台剧(节)目的创作、排练和演出规律,具备一定舞台剧(节)目创作、排练和演出的组织管理能力。

(二)三级演出监督

1.取得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演出监督工作见习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或取得四级演出监督职称后,从事演出监督工作满4年;或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演出监督工作满3年。

2.具有较高的舞台剧(节)目组织和监督管理水平,熟悉舞台剧(节)目创作、排练和演出规律。

取得四级演出监督职称后,独立完成1部中型、2部小型剧(节)目的创作、排练和演出的组织管理工作,其中有1部以上作品获兵团(省)级等级奖。

团场(县)及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有1部以上作品获师市(地、州、市)级以上二等奖。

3.具有较系统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一定的文化艺术素养,完成艺术实践总结1篇。

(三)二级演出监督

1.取得博士学位,从事演出监督工作见习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或取得三级演出监督职称后,从事演出监督工作满5年;或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演出监督工作满4年。

2.具有比较丰富的舞台剧(节)目创作、排练、演出的组织和监督管理经验,熟练掌握舞台剧(节)目创作、排练和演出规律,工作业绩较为突出,能及时发现并解决舞台剧(节)目创作、排练和演出过程中出现的关键问题。

取得三级演出监督职称后,参与组织过2部以上大型,或1部大型和2部中型,或1部大型、1部中型和3部小型舞台剧(节)目的创作、排练和演出,其中有作品获国家三等奖以上2次,或获兵团(省)级二等奖以上4次。

团场(县)及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与组织过1部以上大型作品,或3部中型,或1部中型和3部小型舞台剧(节)目的创作、排练和演出,其中有2部以上作品获兵团(省)级三等奖以上。

3.取得三级演出监督职称后,每年深入基层服务或帮助工作累计应不少于2个月时间。

4.具有较高的艺术鉴赏能力和专业理论修养,能总结舞台剧(节)目创作、排练、演出的组织和监督管理经验,取得三级演出监督职称后,在兵团(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

(四)一级演出监督

1.博士后出站,从事演出监督工作满2年;或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取得二级演出监督职称后,从事演出监督工作满5年。

2.具有丰富的舞台剧(节)目创作、排练、演出的组织和监督管理经验,精通舞台剧(节)目创作、排练和演出规律,工作业绩突出,在组织大型舞台剧(节)目创作、排练和演出过程中做到“零失误”。

取得二级演出监督职称后,参与组织过5部以上大型舞台剧(节)目的创作、排练和演出,其中有作品获国家二等奖以上2次,或获兵团(省)级1等奖以上4次。

3.取得二级演出监督职称后,每年深入基层服务或帮助工作累计应不少于2个月时间。

4.具有深厚的艺术鉴赏能力和专业理论修养,能系统论述舞台剧(节)目创作、排练、演出的组织和管理监督成果,取得二级演出监督职称后,在兵团(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

十一、舞台技术

(一)四级舞台技术

1.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舞台技术工作见习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或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舞台技术工作满2年;或中等专科学历,从事舞台技术工作满3年;或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舞台技术工作满2年。

2.受过系统的基本功训练,具有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制作(操作)技术(技巧),熟悉舞台工作基本规律,能配合完成剧(节)目演出的舞台工作任务。

(二)三级舞台技术

1.取得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舞台技术工作见习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或取得四级舞台技术职称后,从事舞台技术工作满4年;或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舞台技术工作满3年。

2.比较熟练地掌握舞台工作规律,熟悉本专业制作技术和操作技巧,具有一定的创作设计能力,能在不同的舞台条件下完成工作任务,能发现和解决演出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

取得四级舞台技术职称后,参与完成专业文艺团体2部以上剧(节)目的舞台技术任务,其中有1部作品参加兵团(省)级专业文艺汇演或影视展评,或在师市(地、州、市)级专业艺术竞赛、文艺汇演或影视展评中获奖,或完成2个以上影剧院的舞台、灯光、音响等项目的技术改造,电影放映人员必须能够独立安装、调试、维修各类放映设备,连续安全放映300场以上(由单位提供场次证明)。

团场(县)及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能在专业文艺团体剧(节)目排演或影剧院技术改造中圆满完成舞台技术任务。

3.具有较系统的专业理论知识和较丰富的舞台制作(操作)经验,完成艺术实践总结1篇,并提供某项专业工作中本人制作、操作、实施方案及有关认定资料说明。

(三)二级舞台技术

1.取得博士学位,从事舞台技术工作见习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或取得三级舞台技术职称后,从事舞台技术工作满5年;或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舞台技术工作满4年。

2.长期从事舞台技术工作,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较深的实践功底,有比较丰富的舞台技术经验,全面掌握舞台操作技术,工作业绩较为突出,能出色地配合演出完成舞台技术工作,能及时、准确地发现和解决演出过程中出现的关键问题。

取得三级舞台技术职称后,独立完成3部以上大型新剧(节)目的舞台技术工作,或作为主持或主要负责人,完成2部以上大型新剧(节)目的舞台装置、灯光、音响等项目的技术指导,其中有1部以上作品在兵团(省)级专业艺术竞赛、文艺汇演或影视展评中获奖,或获得国家艺术基金资助并验收合格。电影放映人员必须能够独立安装、调试、维修各类放映设备,连续安全放映500场以上(由单位提供场次证明),并培训10名以上放映人员。

团场(县)及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其参与舞台技术工作的部分剧(节)目在师市(地、州、市)级专业艺术竞赛、文艺汇演或影视展评中获奖。

3.取得三级舞台技术职称后,每年深入基层服务或帮助工作累计应不少于2个月时间。

4.能总结自己的舞台创作成果和实践经验,取得三级舞台技术职称后,在兵团(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并提供某项专业工作中本人独立制作、操作实施方案、图纸及有关认定资料说明,或提供某部剧(节)目的本专业操作理论阐述2篇。

5.在培养舞台技术人才方面起到重要指导作用。

(四)一级舞台技术

1.博士后出站,从事舞台技术工作满2年;或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取得二级舞台技术职称后,从事舞台技术工作满5年。

2.具有系统、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实践功底,精通舞台工作流程,有丰富的舞台技术经验,能作为本专业有较大影响力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工作业绩突出,有较强的创新能力,能够解决重大疑难问题或掌握关键技术,能应急处理演出过程中的突发情况。

取得二级舞台技术职称后,独立完成6部以上大型新剧(节)目的舞台技术工作,或作为主持或主要负责人,完成4部以上大型新剧目的舞台装置、灯光、音响等项目的技术指导,其中有2部以上作品在国家级专业艺术竞赛、文艺汇演或影视展评中获奖,或在兵团(省)级专业艺术竞赛、文艺汇演或影视展评中获一等奖,或获得国家艺术基金资助2次以上并验收合格。电影放映人员必须能够独立安装、调试、维修各类放映设备,连续安全放映800场以上(由单位提供场次证明),并培训20名以上放映人员。

3.取得二级舞台技术职称后,每年深入基层服务或帮助工作累计应不少于2个月时间。

4.对本专业学术、技术具有深入研究和独到见解,能够系统论述自己的舞台创作成果和实践经验,取得二级舞台技术职称后,在兵团(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并提供某项专业工作中本人独立制作、操作实施方案、图纸及有关认定资料说明,或提供某部剧(节)目的本专业操作理论阐述3篇。

5.在培养舞台技术人才方面起到重要指导作用,成绩显著。

十二、录音师

(一)四级录音师

1.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录音工作见习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或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录音工作满2年;或中等专科学历,从事录音工作满3年;或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录音工作满2年。

2.具有本专业基本理论知识,基本掌握录音技术及其操作技能,有一定的音乐知识和文学基础知识,了解录音生产工艺及设备情况,能完成辅助性的录音工作。

(二)三级录音师

1.取得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录音工作见习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或取得四级录音师职称后,从事录音工作满4年;或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录音工作满3年。

2.能掌握录音技术及其实际技能,熟悉录音生产工艺,有较丰富的录音工作经验,能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在声音处理上能体现剧本、作品的艺术风格,获得业内较好的评价;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对录音作品和声音质量有一定的鉴赏能力。

取得四级录音师职称后,成功完成2部以上电影,或5部(或100集)以上电视剧,或5台晚会或其它节目的录音工作,并有录音作品在兵团(省)级专业艺术竞赛中获等级奖1次以上。

团场(县)及以下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能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圆满完成录音任务。

3.具有较扎实的录音专业理论知识,有一定的音乐和电声知识、文学修养,完成艺术实践总结1篇。

(三)二级录音师

1.取得博士学位,从事录音工作见习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或取得三级录音师职称后,从事录音工作满5年;或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录音工作满4年。

2.有较丰富的录音专业理论知识和较高的实际技能,全面掌握录音生产工艺,有丰富的录音工作经验,能解决本专业较复杂的实际问题;在录音艺术处理上有一定的创新或建树,获得业内较高的评价,在本行业内享有一定声誉。

取得三级录音师职称后,成功完成3部以上电影,或10部(或200集)以上电视剧,或10台晚会或其它节目的录音工作,有2部以上录音作品在国家级专业艺术竞赛中获三等奖以上,或在兵团(省)级专业艺术竞赛中获一等奖。

团场(县)及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有2部以上音乐作品在兵团(省)级专业艺术竞赛中获二等奖以上。

3.取得三级录音师职称后,每年深入基层服务或帮助工作累计应不少于2个月时间。

4.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的现状和发展趋势,有较高的音乐和文学艺术修养,能对录音作品和声音质量有较高的鉴赏能力和理论见解,取得三级录音师职称后,在兵团(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

5.对培养录音专业人员做出较显著的贡献。

(四)一级录音师

l.博士后出站,从事录音工作满2年;或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取得二级录音师职称后,从事录音工作满5年。

2.具有广博的录音专业理论知识和纯熟的专业技能,能指导、完成各种高难度的录音任务,有丰富的录音工作经验,能解决本专业各种理论和实际问题,并在艺术实践中形成自己独特的风格,获得业内很高的评价;对录音艺术、技术工作的发展有显著贡献,在国内享有较高声誉。

取得二级录音师职称后,高质量地完成5部以上电影,或20部(或400集)以上电视剧、20台晚会或其它节目的录音工作,其中有3部以上录音作品在国家级专业艺术竞赛中获二等奖以上,或在兵团(省)级专业艺术竞赛中获一等奖。

3.取得二级录音师职称后,每年深入基层服务或帮助工作累计应不少于2个月时间。

4.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有较高的音乐修养和文学艺术造诣,在录音艺术、技术方面发表过理论性的文章或著作,取得二级录音师职称后,在兵团(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

5.对培养录音专业队伍有显著贡献。

十三、剪辑

(一)四级剪辑师

1.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剪辑工作见习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或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剪辑工作满2年;或中等专科学历,从事剪辑工作满3年;或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剪辑工作满2年。

2.基本掌握剪辑专业知识和剪辑技巧;掌握影视节目制作和剪辑工艺过程,熟悉声画同步套片工艺和了解特殊技巧的制作常识;在上级剪辑师的指导下能承担正常的声画组接和一般性技巧的剪辑工作。

(二)三级剪辑师

1.取得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剪辑工作见习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或取得四级剪辑师职称后,从事剪辑工作满4年;或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剪辑工作满3年。

2.熟悉剪辑工艺过程及各种创作技巧和手法,能解决剪辑工作中的实际问题;有较好的文学、戏剧和音乐修养,能正确地领会剧本和导演的创作意图,在剪辑处理上协调、流畅,基本符合剧情要求和导演意图。

取得四级剪辑师职称后,参与过3部以上作品的剪辑,并有作品获兵团(省)等级奖。

团场(县)及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有1部作品获师市(地、州、市)级以上二等奖。

3.具有较全面的剪辑专业理论知识,完成艺术实践总结1篇。

(三)二级剪辑师

1.取得博士学位,从事剪辑工作见习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或取得三级剪辑师职称后,从事剪辑工作满5年;或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剪辑工作满4年。

2.具有较高的剪辑专业理论知识,能熟练地运用各种创作手法及其剪辑技巧,有较丰富的剪辑工作经验,能解决剪辑工作中较复杂的问题;有较高的文学、美学、戏剧、音乐、舞蹈等艺术修养,能根据剧本主题,通过剪辑手法出色地体现导演创作意图,对剪辑艺术及其表现手法有所创新,在本行业享有一定声誉。

取得三级剪辑师职称后,主持剪辑完成10部以上作品,其中有1部以上作品获国家级等级奖,或有2部以上作品获兵团(省)级二等奖以上。

团场(县)及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有1部作品获兵团(省)级二等奖以上。

3.取得三级剪辑师职称后,每年深入基层服务或帮助工作累计应不少于2个月。

4.了解国内外剪辑艺术的现状和发展趋势,能对剪辑专业进行理论探讨,取得三级剪辑师职称后,在兵团(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

5.在培养剪辑人才方面做出较显著的贡献。

(四)一级剪辑师

1.博士后出站,从事剪辑工作满2年;或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取得二级剪辑师职称后,从事剪辑工作满5年。

2.具有深厚的剪辑专业理论知识和娴熟的剪辑技巧,有丰富的剪辑经验,能解决剪辑工作中的理论和实际问题;有较高的文学、美学、戏剧、音乐、舞蹈等艺术修养,能根据剧本主题和剧情要求,通过剪辑创造性的处理,协助导演丰富艺术构思,增强艺术效果;在剪辑创作手法和技巧处理上有较多的创新,形成自己独特的艺术风格,在本行业享有较高的声誉。

取得二级剪辑师职称后,主持剪辑完成20部以上作品,其中有2部以上作品获国家级二等奖以上,或有3部以上作品获兵团(省)级一等奖。

3.取得二级剪辑师职称后,每年深入基层服务或帮助工作累计应不少于2个月。

4.熟悉国内外剪辑艺术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对剪辑艺术及技术技巧的理论与实践有系统的研究,取得二级剪辑师职称后,在兵团(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

5.在培养剪辑专业队伍方面有显著贡献。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申报人提交的学历、学位证书以教育行政部门学历、学位认定机构的审核认定结果为准。 

第十五条  本条件中冠有以上或以下的,均含本数(本级)。

第十六条  本条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关于印发兵团艺术系列 播音专业 文物博物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兵党宣发〔2021〕18号)中《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艺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同时废止。

 

 

 

附件: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艺术系列职称评审条件(试行).DOC


正文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艺术系列职称评审条件(试行)

发布时间:2023-11-01

关于印发兵团艺术系列、文物博物、群众文化、播音主持、文学创作专业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

兵党宣发〔2023〕28号

 

各师市党委宣传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兵团宣传文化系统有关单位:

现将新修订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艺术系列职称评审条件(试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物博物专业职称评审条件(试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群众文化专业职称评审条件(试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播音主持专业职称评审条件(试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学创作专业职称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艺术系列职称评审条件(试行)

2.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物博物专业职称评审条件(试行)

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群众文化专业职称评审条件(试行)    

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播音主持专业职称评审条件(试行)

5.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学创作专业职称评审条件(试行)

 

 

       兵团党委宣传部          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0月31日

 

 

附件1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艺术系列职称评审条件(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和兵团有关规定,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艺术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水平和业绩贡献,培养造就一支政治过硬、素质优良、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艺术系列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促进兵团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推进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结合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章  适用范围和要求

第二条  本条件适用于兵团从事艺术系列编剧、导演(编导)、指挥、作曲、演员、演奏员、舞台美术设计、美术(含雕塑、书法、篆刻等)、摄影(摄像)、演出监督、舞台技术、录音、剪辑等专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及在疆援助工作期间的专业技术人员。

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第三条  各专业职称统一分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依次对应初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以级别加专业命名,如四级演员、三级演员、二级演员、一级演员。原高级舞台技师、主任舞台技师、舞台技师、舞台技术员依次对应一级舞台技术、二级舞台技术、三级舞台技术、四级舞台技术。原舞美设计员对应四级舞美设计师,原美术员对应四级美术师,原录音员对应四级录音师,原剪辑员对应四级剪辑师,其他职称名称不变。

第四条  参加“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评审的,单独制定评审条件,按有关规定执行;参加兵团职称评审的,按照本条件执行。

第五条  用人单位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全面考察专业技术人员的政治表现、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提出推荐意见。具有“访惠聚”驻连驻村、南疆学前教育支教等工作经历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六条  申报职称,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坚定落实新疆工作总目标,坚决履行维稳戍边职责使命,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为艺术事业发展贡献力量。

4.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

第七条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

1.年度考核每出现1次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者,顺延1年申报;每出现1次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者,顺延2年申报。

2.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3.对在职称评审各阶段查实的证书、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评审资格,3年内不得申报。

4.有重大劳务纠纷、劳动安全等方面问题,以及在工作中因不当行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并定性为主要责任人的,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第八条  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第25号令)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办法(试行)》(兵人社发〔2019〕57号)的有关规定,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并达到课时要求。

第九条  任职以来近3年(新入职不满3年且首次申报职称的,提供相应年限的考核结果)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第十条   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第十一条   基层服务要求: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根本方向,聚焦新疆工作总目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深入生活、扎根人民。申报高级职称的人员须在任职期内定期深入基层(团及团以下),特别是边远地区开展文艺演出、专业培训、辅导、志愿服务等形式多样的文化服务工作,服务广大人民群众,提升文艺原创力,推动文艺创新。每年基层服务时间须累计满2个月。

第十二条   工作量要求:专业技术人员须在任职期内主动承担本单位专业技术工作,积极参加公益活动(由单位提供演出依据)。其中,演员、演奏、舞台技术等专业技术人员每年演出量不低于单位平均演出场次,申报中级职称的,赴基层参加公益性演出达到本单位公益演出量的80%场次以上;申报副高级职称的,赴基层参加公益性演出达到本单位公益演出量的75%场次以上;申报正高级职称的,赴基层参加公益性演出达到本单位公益演出量的70%场次以上。

第四章  评审条件

第十三条  艺术专业人员申报各层级职称,除必须达到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编剧(含歌词创作)

(一)四级编剧

1.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编剧工作见习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或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编剧工作满2年;或中等专科学历,从事编剧工作满3年;或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编剧工作满2年。

2.具有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基本掌握专业创作技巧,参加过集体创作,并初步具备独立创作能力。

(二)三级编剧

1.取得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编剧工作见习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或取得四级编剧职称后,从事编剧工作满4年;或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编剧工作满3年。

2.比较熟练地掌握专业创作技巧,有独立的创作能力。

取得四级编剧职称后,有2部以上作品经专业文艺团体上演、演播发行或在报刊发表。

从事影视文学剧本创作人员,取得四级编剧职称后,参与组稿创作3部以上影视文学剧本,并由影视制作单位拍摄录制并演播发行。

从事歌词创作人员,取得四级编剧职称后,有10首以上作品经专业文艺团体上演、演播发行或在报刊发表,其中有2首作品在师市(地、州、市)级以上专业艺术竞赛中获二等奖以上。

团场(县)及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有1部(首)以上作品经专业文艺团体上演、演播发行或在报刊发表。

3.具有比较系统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一定的文化艺术素养,完成艺术实践总结1篇。

(三)二级编剧

1.取得博士学位,从事编剧工作见习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或取得三级编剧职称后,从事编剧工作满5年;或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编剧工作满4年。

2.具有较高的学识水平和专业理论修养,有比较丰富的艺术实践经验,在艺术创作上有所建树,工作业绩较为突出,作品能正确反映生活,有较高的思想性和艺术性,在国内有一定影响。

取得三级编剧职称后,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创作3部以上大、中型作品经专业文艺团体上演、演播发行或在兵团(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其中有2部以上作品在兵团(省)级专业艺术竞赛、文艺汇演或影视展评中获奖,或有1部以上作品在国家级专业艺术竞赛、文艺汇演或影视展评中获奖,或获得国家艺术基金资助并验收合格。

从事影视文学剧本创作人员,取得三级编剧职称后,主要参与(排名前三)组稿创作6部以上影视文学剧本,并由影视制作单位拍摄录制并演播发行,其中有2部以上作品在兵团(省)级以上专业影视展评或电影电视节活动中获奖。

从事歌词创作人员,取得三级编剧职称后,有30首作品经专业文艺团体上演、演播发行或在兵团(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其中有1首作品在国家级专业艺术竞赛中获三等奖以上,或有3首作品在兵团(省)级专业艺术竞赛中获二等奖以上,并有作品在社会上广泛流传。

团场(县)及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有1部(首)作品在兵团(省)级专业艺术竞赛、文艺汇演或影视展评中获奖。

3.取得三级编剧职称后,每年深入基层服务或帮助工作累计应不少于2个月。

4.具有一定的艺术研究能力,能总结自己的艺术创作成果,取得三级编剧职称后,在兵团(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

5.在培养编剧人才方面起到重要指导作用。

(四)一级编剧

1.博士后出站,从事编剧工作满2年;或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取得二级编剧职称后,从事编剧工作满5年。

2.具有深厚的艺术造诣和精湛的创作水平,有丰富的艺术实践经验和独特的艺术创作风格,工作业绩突出,作品能深刻地反映生活,具有高度的思想性和艺术性,在国内有较大影响。

取得二级编剧职称后,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创作3部以上大、中型剧本经专业文艺团体上演、演播发行或在兵团(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其中有2部以上作品在兵团(省)级专业艺术竞赛、文艺汇演或影视展评中获一等奖,或有1部以上作品在国家级专业艺术竞赛、文艺汇演或影视展评中获二等奖以上,或个人获全国最佳编剧奖1次或兵团最佳编剧奖2次以上,或获得国家艺术基金资助2次以上并验收合格。

从事影视文学剧本创作人员,取得二级编剧职称后,主要参与(排名第一)组稿创作10部以上影视文学剧本,并由影视制作单位拍摄录制并演播发行,其中有2部以上作品在国家级专业影视展评或电影电视节活动中获奖,或有1部以上作品在兵团(省)级专业影视展评或电影电视节活动中获一等奖或个人单项奖。

从事歌词创作人员,取得二级编剧职称后,有50首作品经专业文艺团体上演、演播发行或在兵团(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其中有1首作品在国家级专业艺术竞赛中获得二等奖以上,或有2首作品在兵团(省)级专业艺术竞赛中获一等奖,其代表作品在社会上广泛流传,影响较大。

3.取得二级编剧职称后,每年深入基层服务或帮助工作累计应不少于2个月。

4.具有较高的艺术研究水平,能系统论述自己的艺术成果和创作经验,取得二级编剧职称后,在兵团(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

5.在培养编剧人才方面起到重要指导作用,成绩显著。

二、导演(编导)

(一)四级导演(编导)

1.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导演(编导)工作见习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或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导演(编导)工作满2年;或中等专科学历,从事导演(编导)工作满3年;或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导演(编导)工作满2年。

2.具有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基本掌握专业的创作技巧,有一定创作能力,能够协助完成导演(编导)工作任务。

(二)三级导演(编导)

1.取得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导演(编导)工作见习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或取得四级导演(编导)职称后,从事导演(编导)工作满4年;或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导演(编导)工作满3年。

2.比较熟练地掌握导演(编导)技巧,有独立的导演(编导)能力。

取得四级导演(编导)职称后,其参与导演(编导)的部分剧(节)目在兵团(省)级以上专业艺术竞赛、文艺汇演或影视展评中获奖。

取得四级导演(编导)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译制导演

参与导演10部(或200集)以上影视剧,其中有1部以上作品获兵团(省)级奖项。

(2)电影导演

参与导演3部以上电影或5部以上电视电影,其中有1部以上作品获兵团(省)级奖项。

(3)电视导演

参与导演1部以上电视剧,或5部以上电视电影,或5台以上大、中型晚会,或电视艺术片10部和电视栏目片40期以上,其中有1部以上作品获兵团(省)级奖项。

团场(县)及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导演3台以上中、小型晚会,或电视艺术片6部以上,或电视栏目片30期以上,并有作品获师市(地、州、市)级以上二等奖。

(4)舞台导演

参与导演2部以上剧(节)目或3台以上大、中型晚会的导演任务,其中有1部以上剧(节)目或晚会获兵团(省)级奖项。

团场(县)及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导演1部以上剧(节)目,或2台以上小型晚会,并有作品获师市(地、州、市)级以上二等奖。

(5)舞蹈编导(含杂技编导)

参与完成2部中型舞蹈(杂技)节目的编导任务,或参与编导小型舞蹈(杂技)节目6部以上,其中有1部以上作品获兵团(省)级奖项。

团场(县)及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完成1部以上中型舞蹈(杂技)节目的编导任务,或参与编导小型舞蹈(杂技)节目3部以上,并有作品获师市(地、州、市)级以上二等奖。

3.具有比较系统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一定的文化艺术素养,完成艺术实践总结1篇。

(三)二级导演(编导)

1.取得博士学位,从事导演(编导)工作见习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或取得三级导演(编导)职称后,从事导演(编导)工作满5年;或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导演(编导)工作满4年。

2.具有较高的学识水平和专业理论修养,有比较丰富的艺术实践经验,在艺术创作上有所建树,工作业绩较为突出,在国内有一定的影响。

取得三级导演(编导)职称后,在专业文艺团体大、中型剧(节)目排演中或影视节目录制中较出色地完成导演(编导)任务,其参与导演(编导)的部分剧(节)目在兵团(省)级以上专业艺术竞赛、文艺汇演或影视展评中获奖,或获得国家艺术基金资助并验收合格。

取得三级导演(编导)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译制导演

导演20部(或400集)以上影视剧,其中有3部以上作品获得兵团(省)级奖项;或有1部以上作品获得国家级奖项。

(2)电影导演

导演2部以上电影并公开上映,或导演1部长篇电视剧并在兵团(省)级电视台播出,其中有1部以上作品获国家级奖项,或获兵团(省)级二等奖以上。

(3)电视导演

导演2部以上电视剧,或7部以上电视电影,或15台以上大、中型晚会,或电视艺术片15部以上和电视栏目片60期以上,在兵团(省)级以上电视台播出,其中有1部以上作品获国家级奖项,或获兵团(省)级二等奖以上。

团场(县)及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导演20台以上中、小型晚会,或电视艺术片10部以上,或电视栏目片50期以上,在团场(县)级以上电视台播出,其中有1部以上作品获兵团(省)级三等奖以上。

(4)舞台导演

导演2部以上大型作品,或1部大型和2部中型,或1部大型、1部中型和3部小型,并公开演出,其中有1部以上作品获国家级奖项,或获兵团(省)级二等奖以上。

团场(县)及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导演1部以上大型作品,或3部中型,或1部中型和3部小型,并公开演出,其中有1部以上作品获兵团(省)级三等奖以上。

(5)舞蹈编导(含杂技编导)

编导2部以上大型舞蹈(杂技)作品,或10部以上中、小型舞蹈作品(5部以上中、小型杂技作品),并公开演出,其中有1部以上作品获国家级奖项,或获兵团(省)级二等奖以上,或个人获国家级编导专业奖或兵团(省)级编导二等奖以上。

团场(县)及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与编导4部以上中型舞蹈(杂技)节目,或8部以上小型舞蹈(杂技)节目,并公开演出,其中有1部以上作品获兵团(省)级三等奖以上,或个人获兵团(省)级编导三等奖以上。

3.取得三级导演(编导)职称后,每年深入基层服务或帮助工作累计应不少于2个月时间。

4.具有一定的艺术研究能力,能总结自己的艺术创作成果,取得三级导演(编导)职称后,在兵团(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

5.具备培养和指导专业人才进行舞台表演的能力。

(四)一级导演(编导)

1.博士后出站,从事导演(编导)工作满2年;或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取得二级导演(编导)职称后,从事导演(编导)工作满5年。

2.具有深厚的艺术造诣和精湛的创作水平,有丰富的艺术实践经验和独特的艺术创作风格,工作业绩突出,在国内有较大影响。

取得二级导演(编导)职称后,在专业文艺团体大、中型剧(节)目排演中或影视节目录制中出色地完成导演(编导)任务,其导演(编导)的部分剧(节)目在兵团(省)级以上专业艺术竞赛、文艺汇演或影视展评中获奖,或获得国家艺术基金资助2次以上并验收合格。

取得二级导演(编导)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译制导演

导演30部(或600集)以上影视剧,其中有3部以上独立导演的作品获国家级二等奖以上,或获兵团(省)级一等奖。

(2)电影导演

独立导演(或集体导演的执导、合作的第一、二名)3部以上电影并公开上映,或2部以上长篇电视剧,在兵团(省)级电视台播出。其中有1部以上作品获国家级一等奖(或个人获最佳导演奖),或有2部以上作品获国家级二等奖以上,或有3部以上作品获兵团(省)级一等奖。

(3)电视导演

独立导演(或集体导演的执导、合作的第一、二名)3部以上电视剧,或9部以上电视电影,或30台以上大型晚会,或电视艺术片30部和电视栏目片90期以上,在兵团(省)级以上电视台播出。其中有2部以上作品获国家级二等奖以上,或有3部以上作品获兵团(省)级一等奖。

(4)舞台导演

独立导演(或集体导演的执导、合作的第一、二名)3部以上大型作品,或大、中型作品各2部以上,或1部大型、2部中型和4部小型,并公开演出,其中有1部以上大型作品获国家级二等奖以上,或有2部以上作品获兵团(省)级一等奖。

(5)舞蹈编导(含杂技编导)

独立编导2台以上大型舞剧(杂技)或专场专业歌舞(杂技)晚会,或3部以上大型舞蹈(杂技)作品,或20个以上中、小型舞蹈节目(10个以上中、小型杂技节目),并公开演出。其中有1部以上作品获国家级一等奖,或有2部以上作品获国家级二等奖以上,或有3部以上作品获兵团(省)级一等奖;或个人获国家级编导一等奖1次或兵团(省)级编导一等奖2次以上。

3.取得二级导演(编导)职称后,每年深入基层服务或帮助工作累计应不少于2个月时间。

4.具有较高的艺术研究水平,能系统论述自己的艺术成果和创作经验,取得二级导演(编导)职称后,在兵团(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

5.在培养指导专业人才方面起到重要指导作用。

三、指挥

(一)四级指挥

1.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指挥工作见习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或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指挥工作满2年;或中等专科学历,从事指挥工作满3年;或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指挥工作满2年。

2.具有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基本掌握专业的指挥技巧,有一定的指挥能力,能担任一般作品的指挥工作。

(二)三级指挥

1.取得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指挥工作见习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或取得四级指挥职称后,从事指挥工作满4年;或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指挥工作满3年。

2.比较熟练地掌握专业的指挥技巧,能独立指挥并准确地表现作品的艺术风格,能圆满完成公开排演剧(节)目的指挥工作。

取得四级指挥职称后,在专业文艺团体剧(节)目排演中完成指挥任务,其中有2部以上作品在师市(地、州、市)级以上专业艺术竞赛或文艺汇演中获二等奖以上。

团场(县)及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专业文艺团体剧(节)目排演中圆满完成指挥任务。

3.具有比较系统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一定的文化艺术素养,完成艺术实践总结1篇。

(三)二级指挥

1.取得博士学位,从事指挥工作见习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或取得三级指挥职称后,从事指挥工作满5年;或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指挥工作满4年。

2.具有较高的学识水平和专业理论修养,有比较丰富的艺术实践经验,在指挥艺术上有所建树,工作业绩较为突出,能胜任不同风格作品的指挥工作,在国内有一定的影响力。

取得三级指挥职称后,在专业文艺团体较出色地完成20部(其中大、中型作品3部)以上剧(节)目公开排演的指挥任务。其中有2部以上作品在兵团(省)级专业艺术竞赛或文艺汇演中获奖,或有1部以上作品在国家级专业艺术竞赛或文艺汇演中获奖,或获得国家艺术基金资助并验收合格。

团场(县)及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其指挥的作品有1部参加兵团(省)级专业文艺汇演。

3.取得三级指挥职称后,每年深入基层服务或帮助工作累计应不少于2个月时间。

4.具有一定的艺术研究能力,能总结自己的艺术成果和指挥经验,取得三级指挥职称后,在兵团(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

5.具有较强的训练乐队的能力,在培养指挥人才方面起到一定指导作用。

(四)一级指挥

l.博士后出站,从事指挥工作满2年;或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取得二级指挥职称后,从事指挥工作满5年。

2.具有深厚的艺术造诣和精湛的指挥技能,有丰富的艺术实践经验和独特的指挥风格,工作业绩突出,在国内有较大影响。

取得二级指挥职称后,在专业文艺团体出色地完成20部(其中大型作品5部)以上不同风格剧(节)目公开排演的指挥任务。其中有2部以上在兵团(省)级专业艺术竞赛或文艺汇演中获一等奖,或有1部以上作品在国家级专业艺术竞赛或文艺汇演中获二等奖以上,或获得国家艺术基金资助2次以上并验收合格。

3.取得二级指挥职称后,每年深入基层服务或帮助工作累计应不少于2个月时间。

4.具有较高的艺术研究水平,能系统论述自己的艺术成果和指挥经验,取得二级指挥职称后,在兵团(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

5.具有很强的训练乐队的能力,在培养指挥人才方面起到重要指导作用,成绩显著。

四、作曲

(一)四级作曲

1.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作曲工作见习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或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作曲工作满2年;或中等专科学历,从事作曲工作满3年;或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作曲工作满2年。

2.具有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基本掌握专业的创作技巧,初步具有独立创作能力。

(二)三级作曲

1.取得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作曲工作见习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或取得四级作曲职称后,从事作曲工作满4年;或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作曲工作满3年。

2.比较熟练地掌握作曲创作技巧,具有较高的作曲水平。

取得四级作曲职称后,独立创作歌曲15首以上,或舞蹈音乐5首以上,或大、中型音乐作品2部以上经专业文艺团体上演、演播发行或在报刊发表。其中有1部作品在师市(地、州、市)级以上专业艺术竞赛、文艺汇演中获二等奖以上。

团场(县)及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有1部作品在师市(地、州、市)级以上专业艺术竞赛、文艺汇演中获三等奖以上。

3.具有比较系统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一定的文化艺术素养,完成艺术实践总结1篇。

(三)二级作曲

1.取得博士学位,从事作曲工作见习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或取得三级作曲职称后,从事作曲工作满5年;或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作曲工作满4年。

2.具有较高的学识水平和专业理论修养,有比较丰富的艺术实践经验,在艺术创作上有所建树,工作业绩较为突出,作品能正确反映生活,有较高的思想性和艺术性,在国内有一定影响。

取得三级作曲职称后,独立创作歌曲30首以上,或舞蹈音乐8首以上,或大、中型音乐作品3部以上,并经专业文艺团体上演、演播发行或在兵团(省)级以上刊物发表。其中有2部以上作品(必须有1部是大型作品)在兵团(省)级专业艺术竞赛、文艺汇演中获奖,或有1部以上作品在国家级专业艺术竞赛、文艺汇演中获奖或获得国家艺术基金资助并验收合格。

团场(县)及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有1部作品参加兵团(省)级专业文艺汇演。

3.取得三级作曲职称后,每年深入基层服务或帮助工作累计应不少于2个月时间。

4.具有一定的艺术研究能力,能总结自己的艺术成果和创作经验,取得三级作曲职称后,在兵团(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或出版个人作品集1部。

5.在培养作曲人才方面起到重要指导作用。

(四)一级作曲

l.博士后出站,从事作曲工作满2年;或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取得二级作曲职称后,从事作曲工作满5年。

2.具有深厚的艺术造诣和精湛的创作水平,有丰富的艺术实践经验和独特的艺术风格,工作业绩突出,作品能深刻地反映生活,具有高度的思想性和艺术性,在国内有较大影响。

取得二级作曲职称后,独立创作5部以上大、中型音乐作品(含大、中型舞蹈音乐)并经专业文艺团体上演、演播发行或在兵团(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其中有2部以上作品在兵团(省)级专业艺术竞赛中获一等奖,或有1部以上作品在国家级专业艺术竞赛中获二等奖以上,或获得国家艺术基金资助2次以上并验收合格。

3.取得二级作曲职称后,每年深入基层服务或帮助工作累计应不少于2个月时间。

4.具有较高的艺术研究水平,能系统论述自己的艺术成果和创作经验,取得二级作曲职称后,在兵团(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或出版个人作品集2部以上。

5.在培养作曲人才方面起到重要指导作用,成绩显著。

五、演员

(一)四级演员

1.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表演工作见习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或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表演工作满2年;或中等专科学历,从事表演工作满3年;或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表演工作满2年。

2.受过系统的基本功训练,具有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基本掌握专业的表演方法,有一定的表演能力,能较好地完成演出任务。

(二)三级演员

1.取得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表演工作见习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或取得四级演员职称后,从事表演工作满4年,其中杂技、舞蹈、戏曲武功演员从事表演工作满3年;或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表演工作满3年。

2.比较熟练地掌握专业的表演技巧,有较高的表演水平,在演出活动中能够圆满地完成所承担的表演任务。

取得四级演员职称后,在3部以上中型剧(节)目中担任重要角色,能较好地完成所担负的表演任务,并有作品参加兵团(省)级专业文艺汇演或影视展评,或在师市(地、州、市)级以上专业艺术竞赛、文艺汇演或影视展评中获二等奖以上,是本团的骨干演员。

取得四级演员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声乐演员

能完成独唱、领唱任务。

(2)舞蹈演员

能完成不同风格的群舞、组舞领舞或独舞、双人舞和三人舞。

(3)杂技演员

主演的有关节目能达到兵团内同类节目的中上水平。

(4)配音演员

成功完成20部(或400集)以上影视剧主要角色或重要角色的配音任务。

(5)戏剧影视演员

在4部以上剧(节)目中担任较为重要的角色。

团场(县)及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其担任重要角色的部分剧(节)目能参加师市(地、州、市)级以上专业文艺汇演或影视展评,或个人获师市(地、州、市)级以上表演等级奖。

3.具有较系统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一定的文化艺术素养,完成艺术实践总结或演出心得体会1篇。

(三)二级演员

1.取得博士学位,从事表演工作见习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或取得三级演员职称后,从事表演工作满5年,其中杂技、舞蹈、戏曲武功演员从事表演工作满4年;或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表演工作满4年。

2.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修养和较广博的文艺知识,有比较丰富的艺术实践经验,在表演艺术上有所建树,能形成个人的表演风格,工作业绩较为突出,在国内有一定影响。

取得三级演员职称后,在4部以上大、中型剧(节)目或影视剧中担任重要角色,表演出色。其中有1部作品能参加国家级专业文艺汇演或影视展评,或在兵团(省)级专业艺术竞赛、文艺汇演或影视展评中获二等奖以上,或有1部作品获得国家艺术基金资助并验收合格。

取得三级演员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声乐演员

有自己的代表曲目和鲜明的艺术风格,具备独立或联合举办音乐会的能力。

(2)舞蹈演员

能胜任多种风格的领舞、独舞、双人舞和三人舞,并多次在大、中型舞剧或舞蹈节目中担任重要角色。

(3)杂技演员

主演的节目达到国内同类节目的领先水平。

(4)配音演员

完成30部(或600集)以上影视剧的主角或重要角色的配音。

(5)戏剧影视演员

在2部戏剧(影片)中担任主角,或在4部以上戏剧(影片)中担任主要配角,或在2部电视连续剧中担任主角,或在3部电视连续剧中担任主要配角。

团场(县)及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其担任重要角色的部分剧(节)目在兵团(省)级专业艺术竞赛、文艺汇演或影视展评中获奖。

3.取得三级演员职称后,每年深入基层服务或帮助工作累计应不少于2个月时间。

4.能总结自己的艺术表演经验,取得三级演员职称后,在兵团(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

5.在培养表演人才方面起到重要指导作用。

(四)一级演员

1.博士后出站,从事表演工作满2年;或中等专科及以上学历,取得二级演员职称后,从事表演工作满5年,其中杂技、舞蹈、戏曲武功演员从事表演工作满4年。

2.具有深厚的艺术造诣和高超的表演技巧,有丰富的艺术实践经验和独特的表演风格,工作业绩突出,在国内有较大影响。

取得二级演员职称后,在3部大型,或1部大型、4部中型,或1部大型、2部中型、4部小型剧(节)目或影视剧中担任主要角色,表演出色。其中有2部作品能参加国家级专业文艺汇演或影视展评,或在兵团(省)级专业艺术竞赛、文艺汇演或影视展评获一等奖,或获得国家艺术基金资助2次以上并验收合格。

取得二级演员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声乐演员

演唱具有鲜明的个人艺术风格,具备举办独唱音乐会的能力。

(2)舞蹈演员

舞蹈表演具有鲜明的个人艺术风格和高超的表演技巧。

(3)杂技演员

主演的节目达到国内同类节目的一流水平,具有独创性和高难技巧。

(4)配音演员

出色完成40部(或800集)以上影视剧的主角或重要角色的配音。

(5)戏剧影视演员

在3部戏剧(影片)中担任主角,或在5部以上戏剧(影片)中担任主要配角;或在3部电视连续剧中担任主角,或在4部电视连续剧中担任主要配角。

3.取得二级演员职称后,每年深入基层服务或帮助工作累计应不少于2个月时间。

4.能系统论述自己的艺术表演成果,取得二级演员职称后,在兵团(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

5.在培养表演人才方面起到重要指导作用,成绩显著。

六、演奏员

(一)四级演奏员

1.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演奏工作见习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或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演奏工作满2年;或中等专科学历,从事演奏工作满3年;或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演奏工作满2年。

2.受过系统的基本功训练,具有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基本掌握专业的演奏方法,有一定的演奏能力,能较好地完成演奏任务。

(二)三级演奏员

1.取得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演奏工作见习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或取得四级演奏员职称后,从事演奏工作满4年;或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演奏工作满3年。

2.比较熟练地掌握专业的演奏技巧,有较高的演奏水平,能圆满地完成所担负的演奏任务。

取得四级演奏员职称后,在专业文艺团体2部以上中、小型剧(节)目、音乐会演出或音像剧目录制及影视剧配乐中担任领奏或伴奏任务,戏曲乐队演奏员能独立完成包腔和演出剧(节)目中的领奏任务。其中有1部作品获兵团(省)级等级奖,或在兵团(省)级专业艺术竞赛中个人获奖1次。

团场(县)及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能在专业文艺团体剧(节)目排演中圆满完成演奏任务。

3.具有较系统专业理论知识和一定的文化艺术素养,完成艺术实践总结或演出心得体会1篇。

(三)二级演奏员

1.取得博士学位,从事演奏工作见习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或取得三级演奏员职称后,从事演奏工作满5年;或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演奏工作满4年。

2.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修养和较广博的文艺知识,有比较丰富的艺术实践经验,在演奏艺术上有所建树,能形成个人的演奏风格,工作业绩较为突出,有自己的代表性曲目并能举办独奏音乐会,在国内有一定影响。

取得三级演奏员职称后,在专业文艺团体3部以上大、中型(其中至少1部大型)剧(节)目、音乐会演出中担任独奏、领奏或声部首席,演奏出色。其中有2部以上作品获国家级三等奖以上或兵团(省)级二等奖以上,或在国家级专业艺术竞赛中个人获奖1次,或在兵团(省)级专业艺术竞赛中个人获二等奖2次以上,或获得国家艺术基金资助并验收合格。

团场(县)及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其担任独奏、领奏或声部首席的剧(节)目在兵团(省)级专业艺术竞赛、文艺汇演或影视展评中获奖,或获个人单项奖。

3.取得三级演奏员职称后,每年深入基层服务或帮助工作累计应不少于2个月时间。

4.能总结自己的艺术表演经验,取得三级演奏员职称后,在兵团(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

5.在培养演奏人才方面起到重要指导作用。

(四)一级演奏员

1.博士后出站,从事演奏工作满2年;或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取得二级演奏员职称后,从事演奏工作满5年。

2.具有深厚的艺术造诣和高超的演奏技巧,有丰富的艺术实践经验和独特的演奏风格,工作业绩突出,能举办具有自己鲜明艺术特点的独奏音乐会且个人独奏占整台音乐会一半以上曲目,在国内有较大影响。

取得二级演奏员职称后,在专业文艺团体5部以上大型剧(节)目演出中出色地担任独奏或领奏。其中有3部以上作品获国家级二等奖以上或兵团(省)级一等奖,或在国家级专业艺术竞赛中个人获二等奖1次以上,或在兵团(省)级专业艺术竞赛中个人获一等奖2次以上,或获得国家艺术基金资助2次以上并验收合格。

3.取得二级演奏员职称后,每年深入基层服务或帮助工作累计应不少于2个月时间。

4.能系统论述自己的艺术表演成果,取得二级演奏员职称后,在兵团(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

5.在培养演奏人才方面起到重要指导作用,成绩显著。

七、舞台美术设计(含灯光、服装、人物造型、音效、道具设计等)

(一)四级舞美设计师

1.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舞美设计工作见习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或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舞美设计工作满2年;或中等专科学历,从事舞美设计工作满3年;或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舞美设计工作满2年。

2.受过系统的基本功训练,具有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基本掌握专业的设计创作方法,有一定的创作能力,参加过剧(节)目或晚会的舞美集体设计,能够独立完成设计创作任务。

(二)三级舞美设计师

1.取得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舞美设计工作见习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或取得四级舞美设计师职称后,从事舞美设计工作满4年;或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舞美设计工作满3年。

2.比较熟练地掌握专业的设计创作技巧,基本功扎实。

取得四级舞美设计师职称后,参与完成1部以上大型或3部以上小型舞美设计作品。其中有1部以上作品在师市(地、州、市)级专业艺术竞赛、影视展评或舞台美术展览中获奖。

团场(县)及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能在专业文艺团体剧(节)目中圆满完成舞美设计任务。

3.具有较系统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一定的文化艺术素养,完成艺术实践总结1篇并提供获奖剧(节)目或晚会的舞美设计图、设计阐述文字材料。

(三)二级舞美设计师

1.取得博士学位,从事舞美设计工作见习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或取得三级舞美设计师职称后,从事舞美设计工作满5年;或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舞美设计工作满4年。

2.具有较高的学识水平和专业理论修养,有比较丰富的艺术实践经验和一定的设计创作研究能力,工作业绩较为突出,有一定数量的代表性作品。

取得三级舞美设计师职称后,在一系列大、中型剧(节)目的演出中,能出色地完成舞美设计任务,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完成5部以上大、中型(其中至少2部大型)新剧(节)目(或大型晚会)的舞美设计任务。其中有1部以上作品在国家级专业艺术竞赛、影视展评或舞台美术展览中获奖,或有2部以上作品在兵团(省)级专业艺术竞赛或影视展评、舞台美术展览中获二等奖以上,或获得国家艺术基金资助并验收合格。

团场(县)及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完成中、小型剧(节)目的舞美设计任务,并有作品参加兵团(省)级艺术竞赛、影视展评或舞台美术展览。

3.取得三级舞美设计师职称后,每年深入基层服务或帮助工作累计应不少于2个月时间。

4.能总结自己的设计成果和创作经验,取得三级舞美设计师职称后,在兵团(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并提供获奖剧(节)目或晚会的舞美设计图和设计阐述文字材料。

5.在培养舞美设计人才方面起到重要指导作用。

(四)一级舞美设计师

1.博士后出站,从事舞美设计工作满2年;或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取得二级舞美设计师职称后,从事舞美设计工作满5年。

2.具有深厚的艺术造诣和精湛的艺术设计创作水平,有丰富的艺术实践经验和较高的设计创作研究能力,工作业绩突出,有独特的设计创作风格,在业内有重大影响。

取得二级舞美设计师职称后,在一系列大、中型剧(节)目演出中,能出色地完成舞美设计任务,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完成4部大型新剧(节)目(或大型晚会)的舞美设计任务。其中有2部以上作品在国家级专业艺术竞赛、影视展评或舞台美术展览中获奖,或有2部作品在兵团(省)级专业艺术竞赛、影视展评或舞台美术展览中获一等奖,或个人获国家级舞美设计一等奖1次,或个人获兵团(省)级舞美设计一等奖2次以上,或获得国家艺术基金资助2次以上并验收合格。

3.取得二级舞美设计师职称后,每年深入基层服务或帮助工作累计应不少于2个月时间。

4.能系统论述自己的设计成果和创作经验,取得二级舞美设计师职称后,在兵团(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并提供获奖剧(节)目或晚会的舞美设计图和设计阐述文字材料。

5.在培养舞美设计人才方面起到重要指导作用,成绩显著。

八、美术(含雕塑、书法、篆刻等)

(一)四级美术师

1.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美术创作见习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或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美术创作满2年;或中等专科学历,从事美术创作满3年;或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美术创作满2年。

2.受过系统的基本功训练,具有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基本掌握专业的创作技巧,有一定创作能力,有作品公开发表、参加过专业美术作品展览。

(二)三级美术师

1.取得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美术创作见习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或取得四级美术师职称后,从事美术创作满4年;或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美术创作满3年。

2.比较熟练地掌握专业的创作技巧,基本功扎实,有较强的创作能力,能创作出具有个人风格的美术作品。

取得四级美术师职称后,有5件以上美术作品在兵团(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并有2件以上作品入选兵团(省)级专业美术作品展览,或有1件以上作品获兵团(省)级专业美术作品展览三等奖以上,或建树2件以上城市雕塑、壁画作品。

团场(县)及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有3件以上美术作品在兵团(省)级以上刊物发表。

3.具有较系统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一定的文化艺术素养,完成艺术实践总结1篇。

(三)二级美术师

1.取得博士学位,从事美术创作见习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或取得三级美术师职称后,从事美术创作满5年;或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美术创作满4年。

2.有较深的艺术造诣和较高的美术创作技巧,有比较丰富的艺术实践经验,能形成个人的美术创作风格,创作能力较为突出,在继承、发展和创新艺术流派及美术创作技巧等方面成绩较为显著。

取得三级美术师职称后,有10件以上美术作品在兵团(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并有2件以上作品入选国家级专业美术展览,或有5件以上作品入选兵团(省)级专业美术展览且获得兵团(省)级专业一等奖1次,或建树2件以上较高水平的城市雕塑或壁画作品且有1件获兵团(省)级专业一等奖。

团场(县)及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获兵团专业美术作品展览二等奖1次或三等奖2次,或建树1件以上较高水平的城市雕塑或壁画作品并获兵团专业美术作品展览等级奖。

3.取得三级美术师职称后,每年深入基层服务或帮助工作累计应不少于2个月时间。

4.对美术专业有较深的研究,能总结自己的艺术成果和创作经验,取得三级美术师职称后,在兵团(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

5.在培养美术人才方面起到重要指导作用。

(四)一级美术师

1.博士后出站,从事美术创作满2年;或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取得二级美术师职称后,从事美术创作满5年。

2.具有深厚的艺术修养、高深的理论水平和精湛的创作技巧,有丰富的艺术实践经验和独特的艺术风格,创作能力突出,在继承、发展和创新艺术流派及本专业艺术技巧方面成就突出,在美术界有很大影响。

取得二级美术师职称后,有15件以上美术作品在国家级专业刊物发表,并有3件以上作品入选国家级专业美术展览且有1件作品入选全国美展或获得国家级专业一等奖1次,或获得兵团(省)级专业一等奖3次,或建树4件以上高水平的城市雕塑或壁画作品且有2件入选由国家级专业美术展览并获奖。

3.取得二级美术师职称后,每年深入基层服务或帮助工作累计应不少于2个月时间。

4.对美术专业有系统、深入的研究,能系统论述自己的艺术成果和创作经验,取得二级美术师职称后,在兵团(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或出版个人作品集2部以上。

5.在培养美术人才方面起到重要指导作用,成绩显著。

九、摄影(摄像)

(一)四级摄影(摄像)师

1.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摄影(摄像)创作见习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或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摄影(摄像)创作满2年;或中等专科学历,从事摄影(摄像)创作满3年;或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摄影(摄像)创作满2年。

2.受过系统的基本功训练,具有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基本掌握摄影(摄像)专业的创作技巧,有一定的创作能力,有摄影(摄像)作品公开发表。

(二)三级摄影(摄像)师

1.取得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摄影(摄像)创作见习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或取得四级摄影(摄像)师职称后,从事摄影(摄像)创作满4年;或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摄影(摄像)创作满3年。

2.比较熟练地掌握专业的创作技巧,基本功扎实,有较强的创作能力。

取得四级摄影(摄像)师职称后,有5件以上作品在兵团(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并有3件以上作品入选由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或新疆摄影家协会或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或兵团摄影家协会主办的专业摄影(摄像)作品展;或作为前2名完成人,有2部作品在师市(地、州、市)级以上电视台播出;或在1部大型或3部中、小型剧(节)目中担任影视剧片的摄影(摄像)工作,其剧(节)目正式上演(映)。并在兵团(省)级专业艺术竞赛、影视展评或专业摄影(摄像)作品展中获奖2次以上。

团场(县)及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有2件以上作品入选兵团(省)级专业摄影(摄像)作品展或在师市(地、州、市)级电视台播出,并有作品在兵团(省)级专业艺术竞赛、影视展评或专业摄影(摄像)作品展中获奖1次以上。

3.具有较系统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一定的文化艺术素养,完成艺术实践总结1篇。

(三)二级摄影(摄像)师

1.取得博士学位,从事摄影(摄像)创作见习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或取得三级摄影(摄像)师职称后,从事摄影(摄像)创作满5年;或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摄影(摄像)创作满4年。

2.有较深的艺术造诣和较高的摄影(摄像)创作技巧,有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形成个人的摄影(摄像)创作风格,创作能力较为突出。

取得三级摄影(摄像)师职称后,有5件以上作品在国家级专业摄影刊物上发表并有3件以上作品入选由国家文化和旅游部或中国摄影家协会主办的全国摄影作品展览;或作为前2名完成人,有3部作品在国家级电视台播出,或5部作品在兵团(省)级电视台播出;或在2部大型或5部中、小型剧目中担任影视剧片的摄影(摄像)工作,剧目正式上演(映)15场以上。并在国家级专业艺术竞赛、影视展评或专业摄影(摄像)作品展中获二等奖1次或三等奖2次,或在兵团(省)级专业艺术竞赛、影视展评或专业摄影(摄像)作品展中获一等奖2次或二等奖3次以上。

团场(县)及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国家级专业艺术竞赛、影视展评或专业摄影(摄像)作品展中获奖,或在兵团(省)级专业艺术竞赛、影视展评或专业摄影(摄像)作品展中获一等奖1次或二等奖2次以上。

3.取得三级摄影(摄像)师职称后,每年深入基层服务或帮助工作累计应不少于2个月时间。

4.对摄影(摄像)专业有较深的研究,能总结自己的艺术成果和创作经验,取得三级摄影(摄像)师职称后,在兵团(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

5.在培养摄影(摄像)人才方面起到重要指导作用。

(四)一级摄影(摄像)师

1.博士后出站,从事摄影(摄像)工作满2年;或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取得二级摄影(摄像)师职称后,从事摄影(摄像)创作满5年。

2.具有深厚的艺术修养、高深的理论水平和精湛的创作技巧,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独特的艺术风格,创作能力突出,在摄影(摄像)界有很大影响力。

取得二级摄影(摄像)师职称后,有10件以上作品在国家级专业摄影刊物上发表,并有6件以上作品入选由国家文化和旅游部或中国摄影家协会主办的全国摄影作品展览;或作为第一完成人,有5部作品在国家级电视台播出,或10部作品在兵团(省)级电视台播出;或在3部大型或2部大型、2部中型剧目中担任影视剧片的摄影(摄像)工作,剧目正式上演(映)20场以上。并在国家级专业艺术竞赛、影视展评或专业摄影(摄像)作品展中获一等奖2次或二等奖3次,或在兵团(省)级专业艺术竞赛、影视展评或专业摄影(摄像)作品展中获一等奖3次或二等奖4次以上。

3.取得二级摄影(摄像)师职称后,每年深入基层服务或帮助工作累计应不少于2个月时间。

4.对摄影(摄像)专业有系统、深入的研究,能系统论述自己的艺术成果和创作经验,取得二级摄影(摄像)师职称后,在兵团(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或出版个人作品集2部以上。

5.对培养摄影(摄像)人才方面起到重要指导作用,成绩显著。

十、演出监督

(一)四级演出监督

1.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演出监督工作见习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或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演出监督工作满2年;或中等专科学历,从事演出监督工作满3年;或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演出监督工作满2年。

2.具备与舞台剧(节)目组织和监督管理相关的业务知识,初步了解掌握舞台剧(节)目的创作、排练和演出规律,具备一定舞台剧(节)目创作、排练和演出的组织管理能力。

(二)三级演出监督

1.取得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演出监督工作见习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或取得四级演出监督职称后,从事演出监督工作满4年;或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演出监督工作满3年。

2.具有较高的舞台剧(节)目组织和监督管理水平,熟悉舞台剧(节)目创作、排练和演出规律。

取得四级演出监督职称后,独立完成1部中型、2部小型剧(节)目的创作、排练和演出的组织管理工作,其中有1部以上作品获兵团(省)级等级奖。

团场(县)及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有1部以上作品获师市(地、州、市)级以上二等奖。

3.具有较系统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一定的文化艺术素养,完成艺术实践总结1篇。

(三)二级演出监督

1.取得博士学位,从事演出监督工作见习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或取得三级演出监督职称后,从事演出监督工作满5年;或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演出监督工作满4年。

2.具有比较丰富的舞台剧(节)目创作、排练、演出的组织和监督管理经验,熟练掌握舞台剧(节)目创作、排练和演出规律,工作业绩较为突出,能及时发现并解决舞台剧(节)目创作、排练和演出过程中出现的关键问题。

取得三级演出监督职称后,参与组织过2部以上大型,或1部大型和2部中型,或1部大型、1部中型和3部小型舞台剧(节)目的创作、排练和演出,其中有作品获国家三等奖以上2次,或获兵团(省)级二等奖以上4次。

团场(县)及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与组织过1部以上大型作品,或3部中型,或1部中型和3部小型舞台剧(节)目的创作、排练和演出,其中有2部以上作品获兵团(省)级三等奖以上。

3.取得三级演出监督职称后,每年深入基层服务或帮助工作累计应不少于2个月时间。

4.具有较高的艺术鉴赏能力和专业理论修养,能总结舞台剧(节)目创作、排练、演出的组织和监督管理经验,取得三级演出监督职称后,在兵团(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

(四)一级演出监督

1.博士后出站,从事演出监督工作满2年;或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取得二级演出监督职称后,从事演出监督工作满5年。

2.具有丰富的舞台剧(节)目创作、排练、演出的组织和监督管理经验,精通舞台剧(节)目创作、排练和演出规律,工作业绩突出,在组织大型舞台剧(节)目创作、排练和演出过程中做到“零失误”。

取得二级演出监督职称后,参与组织过5部以上大型舞台剧(节)目的创作、排练和演出,其中有作品获国家二等奖以上2次,或获兵团(省)级1等奖以上4次。

3.取得二级演出监督职称后,每年深入基层服务或帮助工作累计应不少于2个月时间。

4.具有深厚的艺术鉴赏能力和专业理论修养,能系统论述舞台剧(节)目创作、排练、演出的组织和管理监督成果,取得二级演出监督职称后,在兵团(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

十一、舞台技术

(一)四级舞台技术

1.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舞台技术工作见习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或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舞台技术工作满2年;或中等专科学历,从事舞台技术工作满3年;或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舞台技术工作满2年。

2.受过系统的基本功训练,具有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制作(操作)技术(技巧),熟悉舞台工作基本规律,能配合完成剧(节)目演出的舞台工作任务。

(二)三级舞台技术

1.取得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舞台技术工作见习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或取得四级舞台技术职称后,从事舞台技术工作满4年;或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舞台技术工作满3年。

2.比较熟练地掌握舞台工作规律,熟悉本专业制作技术和操作技巧,具有一定的创作设计能力,能在不同的舞台条件下完成工作任务,能发现和解决演出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

取得四级舞台技术职称后,参与完成专业文艺团体2部以上剧(节)目的舞台技术任务,其中有1部作品参加兵团(省)级专业文艺汇演或影视展评,或在师市(地、州、市)级专业艺术竞赛、文艺汇演或影视展评中获奖,或完成2个以上影剧院的舞台、灯光、音响等项目的技术改造,电影放映人员必须能够独立安装、调试、维修各类放映设备,连续安全放映300场以上(由单位提供场次证明)。

团场(县)及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能在专业文艺团体剧(节)目排演或影剧院技术改造中圆满完成舞台技术任务。

3.具有较系统的专业理论知识和较丰富的舞台制作(操作)经验,完成艺术实践总结1篇,并提供某项专业工作中本人制作、操作、实施方案及有关认定资料说明。

(三)二级舞台技术

1.取得博士学位,从事舞台技术工作见习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或取得三级舞台技术职称后,从事舞台技术工作满5年;或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舞台技术工作满4年。

2.长期从事舞台技术工作,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较深的实践功底,有比较丰富的舞台技术经验,全面掌握舞台操作技术,工作业绩较为突出,能出色地配合演出完成舞台技术工作,能及时、准确地发现和解决演出过程中出现的关键问题。

取得三级舞台技术职称后,独立完成3部以上大型新剧(节)目的舞台技术工作,或作为主持或主要负责人,完成2部以上大型新剧(节)目的舞台装置、灯光、音响等项目的技术指导,其中有1部以上作品在兵团(省)级专业艺术竞赛、文艺汇演或影视展评中获奖,或获得国家艺术基金资助并验收合格。电影放映人员必须能够独立安装、调试、维修各类放映设备,连续安全放映500场以上(由单位提供场次证明),并培训10名以上放映人员。

团场(县)及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其参与舞台技术工作的部分剧(节)目在师市(地、州、市)级专业艺术竞赛、文艺汇演或影视展评中获奖。

3.取得三级舞台技术职称后,每年深入基层服务或帮助工作累计应不少于2个月时间。

4.能总结自己的舞台创作成果和实践经验,取得三级舞台技术职称后,在兵团(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并提供某项专业工作中本人独立制作、操作实施方案、图纸及有关认定资料说明,或提供某部剧(节)目的本专业操作理论阐述2篇。

5.在培养舞台技术人才方面起到重要指导作用。

(四)一级舞台技术

1.博士后出站,从事舞台技术工作满2年;或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取得二级舞台技术职称后,从事舞台技术工作满5年。

2.具有系统、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实践功底,精通舞台工作流程,有丰富的舞台技术经验,能作为本专业有较大影响力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工作业绩突出,有较强的创新能力,能够解决重大疑难问题或掌握关键技术,能应急处理演出过程中的突发情况。

取得二级舞台技术职称后,独立完成6部以上大型新剧(节)目的舞台技术工作,或作为主持或主要负责人,完成4部以上大型新剧目的舞台装置、灯光、音响等项目的技术指导,其中有2部以上作品在国家级专业艺术竞赛、文艺汇演或影视展评中获奖,或在兵团(省)级专业艺术竞赛、文艺汇演或影视展评中获一等奖,或获得国家艺术基金资助2次以上并验收合格。电影放映人员必须能够独立安装、调试、维修各类放映设备,连续安全放映800场以上(由单位提供场次证明),并培训20名以上放映人员。

3.取得二级舞台技术职称后,每年深入基层服务或帮助工作累计应不少于2个月时间。

4.对本专业学术、技术具有深入研究和独到见解,能够系统论述自己的舞台创作成果和实践经验,取得二级舞台技术职称后,在兵团(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并提供某项专业工作中本人独立制作、操作实施方案、图纸及有关认定资料说明,或提供某部剧(节)目的本专业操作理论阐述3篇。

5.在培养舞台技术人才方面起到重要指导作用,成绩显著。

十二、录音师

(一)四级录音师

1.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录音工作见习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或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录音工作满2年;或中等专科学历,从事录音工作满3年;或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录音工作满2年。

2.具有本专业基本理论知识,基本掌握录音技术及其操作技能,有一定的音乐知识和文学基础知识,了解录音生产工艺及设备情况,能完成辅助性的录音工作。

(二)三级录音师

1.取得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录音工作见习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或取得四级录音师职称后,从事录音工作满4年;或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录音工作满3年。

2.能掌握录音技术及其实际技能,熟悉录音生产工艺,有较丰富的录音工作经验,能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在声音处理上能体现剧本、作品的艺术风格,获得业内较好的评价;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对录音作品和声音质量有一定的鉴赏能力。

取得四级录音师职称后,成功完成2部以上电影,或5部(或100集)以上电视剧,或5台晚会或其它节目的录音工作,并有录音作品在兵团(省)级专业艺术竞赛中获等级奖1次以上。

团场(县)及以下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能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圆满完成录音任务。

3.具有较扎实的录音专业理论知识,有一定的音乐和电声知识、文学修养,完成艺术实践总结1篇。

(三)二级录音师

1.取得博士学位,从事录音工作见习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或取得三级录音师职称后,从事录音工作满5年;或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录音工作满4年。

2.有较丰富的录音专业理论知识和较高的实际技能,全面掌握录音生产工艺,有丰富的录音工作经验,能解决本专业较复杂的实际问题;在录音艺术处理上有一定的创新或建树,获得业内较高的评价,在本行业内享有一定声誉。

取得三级录音师职称后,成功完成3部以上电影,或10部(或200集)以上电视剧,或10台晚会或其它节目的录音工作,有2部以上录音作品在国家级专业艺术竞赛中获三等奖以上,或在兵团(省)级专业艺术竞赛中获一等奖。

团场(县)及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有2部以上音乐作品在兵团(省)级专业艺术竞赛中获二等奖以上。

3.取得三级录音师职称后,每年深入基层服务或帮助工作累计应不少于2个月时间。

4.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的现状和发展趋势,有较高的音乐和文学艺术修养,能对录音作品和声音质量有较高的鉴赏能力和理论见解,取得三级录音师职称后,在兵团(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

5.对培养录音专业人员做出较显著的贡献。

(四)一级录音师

l.博士后出站,从事录音工作满2年;或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取得二级录音师职称后,从事录音工作满5年。

2.具有广博的录音专业理论知识和纯熟的专业技能,能指导、完成各种高难度的录音任务,有丰富的录音工作经验,能解决本专业各种理论和实际问题,并在艺术实践中形成自己独特的风格,获得业内很高的评价;对录音艺术、技术工作的发展有显著贡献,在国内享有较高声誉。

取得二级录音师职称后,高质量地完成5部以上电影,或20部(或400集)以上电视剧、20台晚会或其它节目的录音工作,其中有3部以上录音作品在国家级专业艺术竞赛中获二等奖以上,或在兵团(省)级专业艺术竞赛中获一等奖。

3.取得二级录音师职称后,每年深入基层服务或帮助工作累计应不少于2个月时间。

4.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有较高的音乐修养和文学艺术造诣,在录音艺术、技术方面发表过理论性的文章或著作,取得二级录音师职称后,在兵团(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

5.对培养录音专业队伍有显著贡献。

十三、剪辑

(一)四级剪辑师

1.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剪辑工作见习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或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剪辑工作满2年;或中等专科学历,从事剪辑工作满3年;或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剪辑工作满2年。

2.基本掌握剪辑专业知识和剪辑技巧;掌握影视节目制作和剪辑工艺过程,熟悉声画同步套片工艺和了解特殊技巧的制作常识;在上级剪辑师的指导下能承担正常的声画组接和一般性技巧的剪辑工作。

(二)三级剪辑师

1.取得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剪辑工作见习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或取得四级剪辑师职称后,从事剪辑工作满4年;或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剪辑工作满3年。

2.熟悉剪辑工艺过程及各种创作技巧和手法,能解决剪辑工作中的实际问题;有较好的文学、戏剧和音乐修养,能正确地领会剧本和导演的创作意图,在剪辑处理上协调、流畅,基本符合剧情要求和导演意图。

取得四级剪辑师职称后,参与过3部以上作品的剪辑,并有作品获兵团(省)等级奖。

团场(县)及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有1部作品获师市(地、州、市)级以上二等奖。

3.具有较全面的剪辑专业理论知识,完成艺术实践总结1篇。

(三)二级剪辑师

1.取得博士学位,从事剪辑工作见习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或取得三级剪辑师职称后,从事剪辑工作满5年;或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剪辑工作满4年。

2.具有较高的剪辑专业理论知识,能熟练地运用各种创作手法及其剪辑技巧,有较丰富的剪辑工作经验,能解决剪辑工作中较复杂的问题;有较高的文学、美学、戏剧、音乐、舞蹈等艺术修养,能根据剧本主题,通过剪辑手法出色地体现导演创作意图,对剪辑艺术及其表现手法有所创新,在本行业享有一定声誉。

取得三级剪辑师职称后,主持剪辑完成10部以上作品,其中有1部以上作品获国家级等级奖,或有2部以上作品获兵团(省)级二等奖以上。

团场(县)及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有1部作品获兵团(省)级二等奖以上。

3.取得三级剪辑师职称后,每年深入基层服务或帮助工作累计应不少于2个月。

4.了解国内外剪辑艺术的现状和发展趋势,能对剪辑专业进行理论探讨,取得三级剪辑师职称后,在兵团(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

5.在培养剪辑人才方面做出较显著的贡献。

(四)一级剪辑师

1.博士后出站,从事剪辑工作满2年;或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取得二级剪辑师职称后,从事剪辑工作满5年。

2.具有深厚的剪辑专业理论知识和娴熟的剪辑技巧,有丰富的剪辑经验,能解决剪辑工作中的理论和实际问题;有较高的文学、美学、戏剧、音乐、舞蹈等艺术修养,能根据剧本主题和剧情要求,通过剪辑创造性的处理,协助导演丰富艺术构思,增强艺术效果;在剪辑创作手法和技巧处理上有较多的创新,形成自己独特的艺术风格,在本行业享有较高的声誉。

取得二级剪辑师职称后,主持剪辑完成20部以上作品,其中有2部以上作品获国家级二等奖以上,或有3部以上作品获兵团(省)级一等奖。

3.取得二级剪辑师职称后,每年深入基层服务或帮助工作累计应不少于2个月。

4.熟悉国内外剪辑艺术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对剪辑艺术及技术技巧的理论与实践有系统的研究,取得二级剪辑师职称后,在兵团(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

5.在培养剪辑专业队伍方面有显著贡献。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申报人提交的学历、学位证书以教育行政部门学历、学位认定机构的审核认定结果为准。 

第十五条  本条件中冠有以上或以下的,均含本数(本级)。

第十六条  本条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关于印发兵团艺术系列 播音专业 文物博物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兵党宣发〔2021〕18号)中《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艺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同时废止。

 

 

 

附件: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艺术系列职称评审条件(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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