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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第十四师师域卫生健康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位申报人员:

为做好2023年度第十四师师域卫生健康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安排

1.个人申报,用人单位审核、推荐、公示时间截止至2023年11月25日。

2.师市审核时间截止至2023年12月5日。

3.集中评审时间另行通知。

二、评审范围

(一)评审对象为第十四师师域范围内各级卫生健康机构(学校医院、学校医务室)中从事临床医学、护理、药学、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卫生事业管理等工作的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和援疆专业技术人员。

(二)团场、社区、校医院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团场、社区卫生健康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也可申报“兵团卫生健康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两者不可同时申报。

(三)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不在评选范围之内。

(四)专业技术人员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职称。

三、需要明确的政策

(一)评审条件基本按照2019年兵团人社局、卫生健康委印发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以下简称《评审条件》)规定执行。根据国家人社部、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要求,2023年度卫生系列高级职称审工作中,对申报人员的论文、科研、奖项、进修等条件不作为必要条件。

(二)申报副高级职称需参加职称答辩。卫生健康系列副高级职称答辩采取答辩人自述和专家组提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答辩人自述内容包括工作经历、能力、业绩及代表作等情况;专家组提问的答辩题目根据申报人员政治思想、专业能力、工作业绩、代表作等申报材料情况,由评委现场提出。答辩成绩采用百分制,60分以上(含60分)为答辩合格,可进入专业组评议。答辩不合格,不进入下一环节。

(三)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有关规定。明确“一线医务人员”是指疫情防控期间按照政府统一部署、卫生健康部门调派或医疗卫生机构要求,直接参与新冠肺炎防疫和救治一线工作,且与确诊或疑似病例直接接触的接诊、筛查、检查、检测、转运、治疗、护理、流行病学调查、医学观察,以及直接进行病例标本采集、病原检测、病理检查、病理解剖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2023年卫生健康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中,申报人员提交上传《新冠肺炎疫情防疫一线人员证明》(附件1),可享受以下倾斜政策:

1.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免当年的继续教育;

2.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可提前一年申报职称;

3.防疫一线工作经历等同于基层工作经历。

(四)对口支援1年(含)以上,且正在援疆期间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在兵团申报职称。在南疆师市工作的援疆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时,可同等享受南疆师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的有关政策。在兵团参加职称评审的,申报材料经派出单位审核同意后,由兵团按照本地评审标准直接组织评审。在兵团援疆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予以免试。援疆专业技术人员,须经受援单位、选派单位同意后方可申报。申报时须提交《选派进疆专业技术人员在疆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申报推荐审批表》(附件3)。

(五)申报人员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应达到相应合格标准,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3年有效(含考试当年)。

(六)师市级及以上机构从事临床医疗的专业技术人员晋升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前,基层服务经历累计满1年。申报人员需填报并提交上传《基层服务经历登记表》(附件2)。

(七)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时,需上传近5年公需课,3年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八)申报人员需在职称申报平台的“任现职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栏”上传3-5份申报人主治或者主持的、能够反映其专业技术水平的抢救、死亡或疑难病案等。

(九)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原则上应在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评审。

四、网上注册及申报资料推荐方法

(一)通过兵团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https://rsrc.xjbtthrss.cn:19001),实行网上申报、审核与评审。申报人员、用人单位、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和评审委员会均须使用该平台,实行网上申报、审核与评审。

(二)务必于申报结束前,在兵团卫生健康人才评价平台(http://120.71.180.235:801/)完成工作量等有关信息的填报工作。申报人员、用人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和评审委员会均须使用该平台。

五、注意事项

(一)申报人员,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符合相应职称系列或者专业、相应级别职称评审规定的申报条件。

(二)申报人员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在兵团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上,通过注册,获取账号和密码,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相关附件,上传的申报材料须为原件的扫描件(如上传复印件须在原盖章处加盖红色公章进行二次确认)。在岗申报人员申报职称时,必须上传兵团人事人才信息系统打印的带有二维码的《岗位说明书》。要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因申报人上传材料不清晰或出现漏报、错报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人自行承担。原则上退回修改总次数不得超过3次,逾期申报的,视同个人放弃申报,不予受理。

(三)用人单位对照评审条件和有关政策,对申报人员在平台中填报内容和上传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时效性进行认真审核,对学历、学位、表彰奖励及相关证件等进行查询认证,对论文、科研项目等业绩材料进行检索核实,对申报人员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意识形态审核,严把申报材料初审关。

(四)用人单位成立专家考评推荐小组,成员由各单位主要领导、学术委员会专家组成,一般为单数且不少于5人。专家考评推荐小组成员原则上应由政治站位高、大局意识强,专业精通、公道正派,具有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且已聘任到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满3年的人员担任(各医疗系统从实际出发,选派专业技术强、任职资历久的人员担任),对申报人员进行评议后写出具体推荐意见,利用平台系统打印《用人单位考核推荐结果公示表》,单位领导人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做好公示工作,同时必须对申报卫生健康系列高级职称人员的情况(如平均每年参加临床工作的周数、承担的技术工作及工作量、医德医风、年度考核、下基层时间和地点、继续教育情况、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治工作情况等)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后由本单位推荐委员会进行推荐。各用人单位分管纪检工作的领导全程监督本单位职称评审考核推荐工作。在公示期间群众举报申报人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5年内取消其申报资格。

(五)公示无异议后,将《用人单位考核推荐结果公示表》扫描上传至平台系统中备案。用人单位负责申报材料的审核,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确保职称评审公正严明。

(六)用人单位对申报人个人信息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报送材料原件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报送材料内容真实、确保网上申报材料与申报材料原件相一致,切实杜绝弄虚作假现象。如出现网上申报材料与纸质材料不一致情况,将按照弄虚作假对申报人员进行处理,同时追究审核人员责任。根据《职称评审暂行规定》,申报人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已取得职称的予以撤销,并记录在案,自查实之日起,5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对在审核工作中弄虚作假、失职失责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按照规定严肃追究单位领导和经办人责任。

(七)各级医院的医务人员(医、药、护、技),需提供2018-2022年医德医风考核表或由纪检部门出具的医德医风鉴定材料复印件各1份(加盖单位公章)。

(八)职称考核认定、特殊人才认定不再单独发放申报通知,统一选择此申报通知进行申报。

此次副高级职称评审由第一师阿拉尔市代评。申报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咨询第十四师昆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刘志全,0993-2567941;申振楠,0993-2566090。

 

附件1:2023年卫生健康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    

``审申报人员花名册

2:基层经历服务登记表

    3:新冠肺炎疫情防疫一线人员证明

    4:选派进疆专业技术人员在疆专业技术职务评审

` 申报推荐审批表

 

 

第十四师昆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1月21日

 


附件:

附件1:2023年第十四师师域卫生健康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人员花名册(1).doc

附件2:基层服务经历登记表(1).doc

附件3:新冠肺炎疫情防疫一线人员证明(1).doc

       附件4:选派进疆专业技术人员在疆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申报推荐审批表(1).doc


 

正文

关于开展2023年度第十四师师域卫生健康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22

各位申报人员:

为做好2023年度第十四师师域卫生健康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安排

1.个人申报,用人单位审核、推荐、公示时间截止至2023年11月25日。

2.师市审核时间截止至2023年12月5日。

3.集中评审时间另行通知。

二、评审范围

(一)评审对象为第十四师师域范围内各级卫生健康机构(学校医院、学校医务室)中从事临床医学、护理、药学、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卫生事业管理等工作的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和援疆专业技术人员。

(二)团场、社区、校医院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团场、社区卫生健康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也可申报“兵团卫生健康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两者不可同时申报。

(三)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不在评选范围之内。

(四)专业技术人员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职称。

三、需要明确的政策

(一)评审条件基本按照2019年兵团人社局、卫生健康委印发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以下简称《评审条件》)规定执行。根据国家人社部、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要求,2023年度卫生系列高级职称审工作中,对申报人员的论文、科研、奖项、进修等条件不作为必要条件。

(二)申报副高级职称需参加职称答辩。卫生健康系列副高级职称答辩采取答辩人自述和专家组提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答辩人自述内容包括工作经历、能力、业绩及代表作等情况;专家组提问的答辩题目根据申报人员政治思想、专业能力、工作业绩、代表作等申报材料情况,由评委现场提出。答辩成绩采用百分制,60分以上(含60分)为答辩合格,可进入专业组评议。答辩不合格,不进入下一环节。

(三)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有关规定。明确“一线医务人员”是指疫情防控期间按照政府统一部署、卫生健康部门调派或医疗卫生机构要求,直接参与新冠肺炎防疫和救治一线工作,且与确诊或疑似病例直接接触的接诊、筛查、检查、检测、转运、治疗、护理、流行病学调查、医学观察,以及直接进行病例标本采集、病原检测、病理检查、病理解剖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2023年卫生健康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中,申报人员提交上传《新冠肺炎疫情防疫一线人员证明》(附件1),可享受以下倾斜政策:

1.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免当年的继续教育;

2.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可提前一年申报职称;

3.防疫一线工作经历等同于基层工作经历。

(四)对口支援1年(含)以上,且正在援疆期间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在兵团申报职称。在南疆师市工作的援疆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时,可同等享受南疆师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的有关政策。在兵团参加职称评审的,申报材料经派出单位审核同意后,由兵团按照本地评审标准直接组织评审。在兵团援疆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予以免试。援疆专业技术人员,须经受援单位、选派单位同意后方可申报。申报时须提交《选派进疆专业技术人员在疆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申报推荐审批表》(附件3)。

(五)申报人员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应达到相应合格标准,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3年有效(含考试当年)。

(六)师市级及以上机构从事临床医疗的专业技术人员晋升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前,基层服务经历累计满1年。申报人员需填报并提交上传《基层服务经历登记表》(附件2)。

(七)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时,需上传近5年公需课,3年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八)申报人员需在职称申报平台的“任现职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栏”上传3-5份申报人主治或者主持的、能够反映其专业技术水平的抢救、死亡或疑难病案等。

(九)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原则上应在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评审。

四、网上注册及申报资料推荐方法

(一)通过兵团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https://rsrc.xjbtthrss.cn:19001),实行网上申报、审核与评审。申报人员、用人单位、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和评审委员会均须使用该平台,实行网上申报、审核与评审。

(二)务必于申报结束前,在兵团卫生健康人才评价平台(http://120.71.180.235:801/)完成工作量等有关信息的填报工作。申报人员、用人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和评审委员会均须使用该平台。

五、注意事项

(一)申报人员,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符合相应职称系列或者专业、相应级别职称评审规定的申报条件。

(二)申报人员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在兵团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上,通过注册,获取账号和密码,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相关附件,上传的申报材料须为原件的扫描件(如上传复印件须在原盖章处加盖红色公章进行二次确认)。在岗申报人员申报职称时,必须上传兵团人事人才信息系统打印的带有二维码的《岗位说明书》。要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因申报人上传材料不清晰或出现漏报、错报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人自行承担。原则上退回修改总次数不得超过3次,逾期申报的,视同个人放弃申报,不予受理。

(三)用人单位对照评审条件和有关政策,对申报人员在平台中填报内容和上传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时效性进行认真审核,对学历、学位、表彰奖励及相关证件等进行查询认证,对论文、科研项目等业绩材料进行检索核实,对申报人员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意识形态审核,严把申报材料初审关。

(四)用人单位成立专家考评推荐小组,成员由各单位主要领导、学术委员会专家组成,一般为单数且不少于5人。专家考评推荐小组成员原则上应由政治站位高、大局意识强,专业精通、公道正派,具有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且已聘任到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满3年的人员担任(各医疗系统从实际出发,选派专业技术强、任职资历久的人员担任),对申报人员进行评议后写出具体推荐意见,利用平台系统打印《用人单位考核推荐结果公示表》,单位领导人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做好公示工作,同时必须对申报卫生健康系列高级职称人员的情况(如平均每年参加临床工作的周数、承担的技术工作及工作量、医德医风、年度考核、下基层时间和地点、继续教育情况、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治工作情况等)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后由本单位推荐委员会进行推荐。各用人单位分管纪检工作的领导全程监督本单位职称评审考核推荐工作。在公示期间群众举报申报人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5年内取消其申报资格。

(五)公示无异议后,将《用人单位考核推荐结果公示表》扫描上传至平台系统中备案。用人单位负责申报材料的审核,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确保职称评审公正严明。

(六)用人单位对申报人个人信息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报送材料原件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报送材料内容真实、确保网上申报材料与申报材料原件相一致,切实杜绝弄虚作假现象。如出现网上申报材料与纸质材料不一致情况,将按照弄虚作假对申报人员进行处理,同时追究审核人员责任。根据《职称评审暂行规定》,申报人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已取得职称的予以撤销,并记录在案,自查实之日起,5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对在审核工作中弄虚作假、失职失责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按照规定严肃追究单位领导和经办人责任。

(七)各级医院的医务人员(医、药、护、技),需提供2018-2022年医德医风考核表或由纪检部门出具的医德医风鉴定材料复印件各1份(加盖单位公章)。

(八)职称考核认定、特殊人才认定不再单独发放申报通知,统一选择此申报通知进行申报。

此次副高级职称评审由第一师阿拉尔市代评。申报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咨询第十四师昆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刘志全,0993-2567941;申振楠,0993-2566090。

 

附件1:2023年卫生健康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    

``审申报人员花名册

2:基层经历服务登记表

    3:新冠肺炎疫情防疫一线人员证明

    4:选派进疆专业技术人员在疆专业技术职务评审

` 申报推荐审批表

 

 

第十四师昆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1月21日

 


附件:

附件1:2023年第十四师师域卫生健康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人员花名册(1).doc

附件2:基层服务经历登记表(1).doc

附件3:新冠肺炎疫情防疫一线人员证明(1).doc

       附件4:选派进疆专业技术人员在疆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申报推荐审批表(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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