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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兵团2019年度职称工作的通知

各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院(校)人事处,兵团机关有关部门,兵直有关单位,系列(专业)职改办:

根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和《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令第40号)精神,为做好2019年度兵团职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问题导向,以主题教育成果检视问题的整改成效

职称评审是一项政治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影响面广的工作。当前职称评审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是部分单位负责人不重视职称改革,对国家、兵团职称改革的方针政策不够了解,工作落实不到位;二是负责职称工作的人员对职称政策的学习不深入、不系统、不完整,政策宣传、解答、执行不够到位,工作程序不够规范,工作纪律有待加强;三是一些单位和部门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不严,讲人情、走过场的现象时有发生,对申报材料不审核不签字就直接盖章上报,造成申报材料失真,严重影响职称评审工作的严肃性、权威性。

各有关部门、师市职改办及系列(专业)职改办要高度重视这些问题,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和《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令第40号)精神,与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相结合,检视问题、落实整改,坚持问题导向,认真履行职责,严明工作纪律,强化监督管理,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确保职称评审公正严明。

二、认真做好职称网上申报、审核和评审工作

从今年起,兵团各系列(专业)高、中、初级(含考核认定)的职称申报、审核和评审工作,启用兵团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登陆地址为http://xjbt.yxlearning.com)。申报人员、用人单位、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和评审委员会均须使用该管理平台,实行网上申报、审核与评审。

(一)时间安排。高等(高职)院校、中职学校、中小学教师系列、农业、科研、实验、工程、工艺美术、经济、党校(干部学院)、技工学校、档案和宣传文化系统等系列(专业)10月30日前完成个人申报和单位审核推荐、公示工作;11月30日前完成师市审核、公示工作;12月15日前各系列(专业)职改办完成审核工作;12月31日前完成评审、公示工作。考评结合的卫生、会计、审计、统计等系列,公布考试成绩及合格标准后20日内,完成申报、单位审核和公示工作;40日内相关系列职改办完成审核;2个月内完成评审工作。

(二)网上申报审核工作要求。申报人员应通过所在单位申报,按规定程序逐级报送。登录兵团专业技术人才公共服务平台(http://xjbt.yxlearning.com),通过注册获取账号和密码,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相关附件,上传的申报材料须为原件的扫描件(如上传复印件须在原盖章处加盖红色公章进行二次确认)。申报人对本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因申报人上传材料不清晰或出现漏报、错报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人自行承担。原则上退回修改总次数不得超过3次,逾期申报的,视同个人放弃申报,不予受理。

用人单位成立专家考评推荐小组,对申报人员进行评议后写出具体推荐意见,利用平台系统打印《用人单位考核推荐结果公示表》(附件),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用人单位考核推荐结果公示表》上传到平台系统备案。

申报正高级职称或破格申报副高级职称的人员评审前应通过答辩,须准备5分钟自我介绍材料(PPT格式,文件名:系列(专业)+级别+姓名+工作单位)。

团场职改部门和师市教育、卫生系列职改部门对照评审条件和有关政策,对申报人员在系统中填报的内容和上传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时效性进行认真审核上报;师市职改部门审核后将拟推荐的申报人员花名册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本师市政务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由师市负责评审的职称系列(专业),在开展职称评审工作时,要按照兵团相关规定和政策,不能随意降低评审条件和评价标准,评审前要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制定评审工作实施方案(包括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评审委员会组建办法、评审程序、评审纪律监督和投诉受理制度等),在评审前10日内向兵团职改办报送评审方案,(包括申报人员的材料审核情况、量化赋分标准以及专业分组、日程安排、评委组成等内容),方案批准后方可开展评审工作。评审工作结束后,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要做好会议记录,内容包括出席评委、评审对象、评议意见、投票结果等内容,会议记录归档管理,同时经行业主管部门同意,报请兵团职改办核准后,将拟通过人员名单在兵团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评审通过人员,按管理权限由人社部门或者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审核确认。

由兵团组织实施的职称评审系列(专业),师市人社部门、院校人事处、兵团机关有关部门、兵直有关单位认真审核后,将拟推荐的申报人员花名册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经网上公示无异议后,在规定时间内将申报人员评审材料报送至兵团各系列(专业)职改办或兵团行业主管部门。兵团各系列(专业)职改办或兵团行业主管部门完成网上审核,在评审前10日内向兵团职改办报送评审方案,组织评审、公示。评审工作结束后,报送会议记录, 会议记录归档管理。

(三)严格职称评审诚信承诺。职称评审继续推行个人诚信承诺制度,实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制”,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自查实之日起3年内不得晋升。严格落实“三公示”制度,在职称申报、审核、评审三个阶段必须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公示。用人单位弄虚作假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单位相关负责人和经办人员责任。专业技术人员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职称。

三、持续深化职称制度改革

(一)修订评审条件,制定评价标准。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家和兵团职称改革的要求,从行业发展实际出发,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突出政治标准,坚持德才兼备,修订完善各系列(专业)评审条件,制定出具体的评价标准,尽快完成评审条件的修订工作,未修订新评价标准和条件的系列(专业)不得开展职称评审。

(二)启动部分新设正高级系列(专业)的职称评审工作。参加今年新增设正高级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要按照新修订的正高级职称评审条件申报,按评审条件的要求完成当年的继续教育学习。首次评审正高级系列(专业)职称,要严格评审标准,切实保证评审质量。

 (三) 强化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按照《兵团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办法》规定,专业技术人员每年须累计完成不少于90学时的继续教育任务。其中,公需科目采取网络学习的方式,每年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采取以网络学习或集中面授为主、其他学习形式为辅的方式,每年不少于60学时。实行学分制的行业,每学分按一定的比例转换后统一计入专业科目学时数。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评定上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时,须在一个申报周期内,参加一次经相关部门认可的继续教育基地举办的集中面授,学时数计入专业科目的学时。

(四)建立“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评价机制。从今年起,在南疆第一师阿拉尔市、第二师铁门关市、第三师图木舒克市、第十四师昆玉市建立“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机制。在南疆团场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医疗卫生专业除外),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可不受所学专业限制,评审时侧重考察其实际工作业绩。年度考核优秀或业绩成果获得团场及以上表彰奖励,均可视作职称评审中的业绩成果。评审时实行单独分组、单独评审,单独确定通过比例。通过“定向评价”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在团场事业单位工作时不受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和职数的限制,在(到)岗即聘、离岗取消,不保留“定向评价”取得的资格。

(五)进一步向南疆和艰苦边远地区倾斜。进一步完善向南疆和艰苦边远地区倾斜的职称政策,将专业技术人员的基层服务经历、贡献和业绩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条件,对南疆第一、三、十四师所属团场和其他四类地区以上团场以及边境团场专业技术人员,侧重考察其实际工作业绩,淡化或不作论文要求。在南疆地区、团场及以下基层工作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首次申报评审职称(以考代评的专业除外)可提前一年。在团场服务的“三支一扶”人员、大学生连官、西部计划志愿者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中,符合条件的可申报职称评审。

(六)继续推行“访惠聚”、支教、支医等与相应职称评聘挂钩机制。赴南疆参加“访惠聚”驻连(村)工作、学前国语教育支教、支医工作和驻连管寺管委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南疆第一、三、十四师所属团场工作 1—2年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申报高一级职称;工作3年及以上的,在推荐申报高一级职称时,任职年限可减少1年。

(七)推行代表作制度,论文不搞“一刀切”。合理设置论文和科研成果条件,不将论文作为评价应用型人才的限制性条件。推行论文、科研成果代表作制度,重点考察研究成果和创作作品质量。对中小学、技校、中专教师,卫生和工程专业系列等实践性、操作性强、研究属性不明显的职称系列,申报副高级职称,如有获得师市级以上奖项的教案、病历分析报告、项目报告、工程方案、设计文件等,或者论文虽未发表,但由师市以上单位采纳并推广的,均可视同在省级刊物上发表的论文。

(八)充实完善量化赋分标准。继续推行将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经历纳入赋分范围,依据专业技术人员在南疆第一、三、十四师和塔里木大学的工作年限进行加分。各系列(专业)量化赋分标准和工作量表,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报兵团职改办核准后公布。各师和各系列的中、初级职称评审也要按照评审条件,推行量化赋分和工作量表评估工作。

(九) 做好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按照“评聘结合”的原则,各单位必须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好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坚持立德树人的评价导向,重点评价中小学教师教书育人的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继续体现培养教育家型教师的政策导向,继续向南疆和基层一线倾斜。评审通过的正高级教师中,担任学校和教研机构领导职务(包括校长、副校长、校级党组织正副职、教研机构正副职)的不得超过30%。

(十) 做好援疆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对口支援1年(含)以上,且正在援疆期间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在兵团申报职称。在兵团参加职称评审的,申报材料经派出单位审核同意后,由兵团按照本地评审标准直接组织评审,无需履行其他报批或者委托手续。援疆期间职称评审重点评价援疆技术人才履职尽责情况,注重考查援疆期间工作业绩、实际贡献和支援成果。对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要求,免于参加各地各部门自行设置的评审前业务能力测试(考试)。对论文、科研成果不作硬性要求,工作总结、教学成果、技术推广总结等可替代论文要求。对继续教育学分不作要求。援派期为3年的,援派期满后可提前一年申报高一级别职称。对援疆期间通过弄虚作假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给予处分。单位审核把关不严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规给予处分。对于长期不在岗的,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不称职的,不享受援疆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定各项政策。

(十一)继续扩大职称评审权限下放范围。按照“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从今年起,继续向石河子大学和塔里木大学下放高级教师职称自主评审权。兵团广播电视大学教师的高级职称评审,由石河子大学代审代评。向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下放兵团高职院校、中职学校高级教师的职称评审权。向各师市下放中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的职称评审权。

(十二)健全制度体系,打通人才成长通道。打通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成长通道,实现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将企业高技能人才纳入评审范围,取得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职业资格的技能型人才,符合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可申报工程系列对应专业副高级、中级、初级职称。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与公立机构专业技术人才在职称评审方面享受平等待遇,由所在工作单位或者人事代理机构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可由人事代理机构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取得国家相关职业(执业)资格证书并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的,可对应相应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工程技术人才取得的工程领域职业资格,职业资格分级设置的,其初级(二级)、中级(一级)、高级分别对应职称的初级、中级、高级,未分级设置的一般对应中级职称,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强化职称评审的管理与监督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社(职改)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职称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复杂性和敏感性,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令第40号)的要求和兵团2019年度职称工作安排,加强组织领导,做好评委专家库的组建工作,以政治强、专业强、责任强的标准吸收一批专家入选评委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开展职称评审,按照职称系列组建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不少于25人,按照专业组建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不少于11人。健全完善评审委员会工作制度,明确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和工作人员职责,落实审核人员及相关负责人工作任务,建立倒查追责机制,对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要严肃追究责任。

下放评审权的单位在评审前,要组建评审委员会及学科评议组、评审纪律监督委员会等,制定评审办法、方案;实行自主评审的单位,组建评审委员会时本单位专家不得超过3/4。各单位职称评审办法和操作方案在评审前要报送至行业主管部门和人社局审核备案。评审中,要坚持民主评议、独立评审原则,严格按照评审条件和标准、评审方案开展工作,不得擅自更改评审条件,不得随意降低评价标准,保障评审质量。坚持评审公开、公示、回避制度,建立复查、投诉机制,确保评审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评审后,将评审结果和评审工作总结报兵团行业主管部门和人社局备案,并做好会议记录,内容包括出席评委、评审对象、评议意见、投票结果等内容,会议记录归档管理。

兵团人社局对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组建实行审核备案管理,对评审通过的高级职称人员进行确认。

(二)严肃职称纪律。各单位要认真做好职称的申报、审核、推荐、公示工作,做到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并依法执行物价、财政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自觉接受监督和审计。

(三)严肃追责问责。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行业主管部门通过质询、约谈、现场观摩、查阅资料等形式,对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开展的评审工作进行抽查、巡查,依据有关问题线索进行倒查、复查。被检查的单位、相关机构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与职称评审有关的资料,不得拒绝检查或者谎报、瞒报。对因把关不严、程序不规范造成投诉较多、争议较大的,给予警告,责令整改;对整改无明显改善或逾期不予整改的,暂停其自主评审资格直至收回评审权,并追究责任。

各单位在贯彻落实职称申报、审核、推荐工作中,如遇到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与兵团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联系。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张玉萍  李宽   0991—2896676

服务平台技术支持与服务电话: 0991-2604965

技术解答 QQ 群: 64300069

附件:《用人单位考核推荐结果公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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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兵团2019年度职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9-30

各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院(校)人事处,兵团机关有关部门,兵直有关单位,系列(专业)职改办:

根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和《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令第40号)精神,为做好2019年度兵团职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问题导向,以主题教育成果检视问题的整改成效

职称评审是一项政治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影响面广的工作。当前职称评审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是部分单位负责人不重视职称改革,对国家、兵团职称改革的方针政策不够了解,工作落实不到位;二是负责职称工作的人员对职称政策的学习不深入、不系统、不完整,政策宣传、解答、执行不够到位,工作程序不够规范,工作纪律有待加强;三是一些单位和部门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不严,讲人情、走过场的现象时有发生,对申报材料不审核不签字就直接盖章上报,造成申报材料失真,严重影响职称评审工作的严肃性、权威性。

各有关部门、师市职改办及系列(专业)职改办要高度重视这些问题,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和《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令第40号)精神,与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相结合,检视问题、落实整改,坚持问题导向,认真履行职责,严明工作纪律,强化监督管理,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确保职称评审公正严明。

二、认真做好职称网上申报、审核和评审工作

从今年起,兵团各系列(专业)高、中、初级(含考核认定)的职称申报、审核和评审工作,启用兵团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登陆地址为http://xjbt.yxlearning.com)。申报人员、用人单位、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和评审委员会均须使用该管理平台,实行网上申报、审核与评审。

(一)时间安排。高等(高职)院校、中职学校、中小学教师系列、农业、科研、实验、工程、工艺美术、经济、党校(干部学院)、技工学校、档案和宣传文化系统等系列(专业)10月30日前完成个人申报和单位审核推荐、公示工作;11月30日前完成师市审核、公示工作;12月15日前各系列(专业)职改办完成审核工作;12月31日前完成评审、公示工作。考评结合的卫生、会计、审计、统计等系列,公布考试成绩及合格标准后20日内,完成申报、单位审核和公示工作;40日内相关系列职改办完成审核;2个月内完成评审工作。

(二)网上申报审核工作要求。申报人员应通过所在单位申报,按规定程序逐级报送。登录兵团专业技术人才公共服务平台(http://xjbt.yxlearning.com),通过注册获取账号和密码,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相关附件,上传的申报材料须为原件的扫描件(如上传复印件须在原盖章处加盖红色公章进行二次确认)。申报人对本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因申报人上传材料不清晰或出现漏报、错报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人自行承担。原则上退回修改总次数不得超过3次,逾期申报的,视同个人放弃申报,不予受理。

用人单位成立专家考评推荐小组,对申报人员进行评议后写出具体推荐意见,利用平台系统打印《用人单位考核推荐结果公示表》(附件),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用人单位考核推荐结果公示表》上传到平台系统备案。

申报正高级职称或破格申报副高级职称的人员评审前应通过答辩,须准备5分钟自我介绍材料(PPT格式,文件名:系列(专业)+级别+姓名+工作单位)。

团场职改部门和师市教育、卫生系列职改部门对照评审条件和有关政策,对申报人员在系统中填报的内容和上传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时效性进行认真审核上报;师市职改部门审核后将拟推荐的申报人员花名册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本师市政务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由师市负责评审的职称系列(专业),在开展职称评审工作时,要按照兵团相关规定和政策,不能随意降低评审条件和评价标准,评审前要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制定评审工作实施方案(包括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评审委员会组建办法、评审程序、评审纪律监督和投诉受理制度等),在评审前10日内向兵团职改办报送评审方案,(包括申报人员的材料审核情况、量化赋分标准以及专业分组、日程安排、评委组成等内容),方案批准后方可开展评审工作。评审工作结束后,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要做好会议记录,内容包括出席评委、评审对象、评议意见、投票结果等内容,会议记录归档管理,同时经行业主管部门同意,报请兵团职改办核准后,将拟通过人员名单在兵团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评审通过人员,按管理权限由人社部门或者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审核确认。

由兵团组织实施的职称评审系列(专业),师市人社部门、院校人事处、兵团机关有关部门、兵直有关单位认真审核后,将拟推荐的申报人员花名册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经网上公示无异议后,在规定时间内将申报人员评审材料报送至兵团各系列(专业)职改办或兵团行业主管部门。兵团各系列(专业)职改办或兵团行业主管部门完成网上审核,在评审前10日内向兵团职改办报送评审方案,组织评审、公示。评审工作结束后,报送会议记录, 会议记录归档管理。

(三)严格职称评审诚信承诺。职称评审继续推行个人诚信承诺制度,实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制”,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自查实之日起3年内不得晋升。严格落实“三公示”制度,在职称申报、审核、评审三个阶段必须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公示。用人单位弄虚作假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单位相关负责人和经办人员责任。专业技术人员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职称。

三、持续深化职称制度改革

(一)修订评审条件,制定评价标准。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家和兵团职称改革的要求,从行业发展实际出发,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突出政治标准,坚持德才兼备,修订完善各系列(专业)评审条件,制定出具体的评价标准,尽快完成评审条件的修订工作,未修订新评价标准和条件的系列(专业)不得开展职称评审。

(二)启动部分新设正高级系列(专业)的职称评审工作。参加今年新增设正高级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要按照新修订的正高级职称评审条件申报,按评审条件的要求完成当年的继续教育学习。首次评审正高级系列(专业)职称,要严格评审标准,切实保证评审质量。

 (三) 强化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按照《兵团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办法》规定,专业技术人员每年须累计完成不少于90学时的继续教育任务。其中,公需科目采取网络学习的方式,每年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采取以网络学习或集中面授为主、其他学习形式为辅的方式,每年不少于60学时。实行学分制的行业,每学分按一定的比例转换后统一计入专业科目学时数。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评定上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时,须在一个申报周期内,参加一次经相关部门认可的继续教育基地举办的集中面授,学时数计入专业科目的学时。

(四)建立“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评价机制。从今年起,在南疆第一师阿拉尔市、第二师铁门关市、第三师图木舒克市、第十四师昆玉市建立“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机制。在南疆团场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医疗卫生专业除外),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可不受所学专业限制,评审时侧重考察其实际工作业绩。年度考核优秀或业绩成果获得团场及以上表彰奖励,均可视作职称评审中的业绩成果。评审时实行单独分组、单独评审,单独确定通过比例。通过“定向评价”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在团场事业单位工作时不受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和职数的限制,在(到)岗即聘、离岗取消,不保留“定向评价”取得的资格。

(五)进一步向南疆和艰苦边远地区倾斜。进一步完善向南疆和艰苦边远地区倾斜的职称政策,将专业技术人员的基层服务经历、贡献和业绩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条件,对南疆第一、三、十四师所属团场和其他四类地区以上团场以及边境团场专业技术人员,侧重考察其实际工作业绩,淡化或不作论文要求。在南疆地区、团场及以下基层工作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首次申报评审职称(以考代评的专业除外)可提前一年。在团场服务的“三支一扶”人员、大学生连官、西部计划志愿者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中,符合条件的可申报职称评审。

(六)继续推行“访惠聚”、支教、支医等与相应职称评聘挂钩机制。赴南疆参加“访惠聚”驻连(村)工作、学前国语教育支教、支医工作和驻连管寺管委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南疆第一、三、十四师所属团场工作 1—2年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申报高一级职称;工作3年及以上的,在推荐申报高一级职称时,任职年限可减少1年。

(七)推行代表作制度,论文不搞“一刀切”。合理设置论文和科研成果条件,不将论文作为评价应用型人才的限制性条件。推行论文、科研成果代表作制度,重点考察研究成果和创作作品质量。对中小学、技校、中专教师,卫生和工程专业系列等实践性、操作性强、研究属性不明显的职称系列,申报副高级职称,如有获得师市级以上奖项的教案、病历分析报告、项目报告、工程方案、设计文件等,或者论文虽未发表,但由师市以上单位采纳并推广的,均可视同在省级刊物上发表的论文。

(八)充实完善量化赋分标准。继续推行将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经历纳入赋分范围,依据专业技术人员在南疆第一、三、十四师和塔里木大学的工作年限进行加分。各系列(专业)量化赋分标准和工作量表,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报兵团职改办核准后公布。各师和各系列的中、初级职称评审也要按照评审条件,推行量化赋分和工作量表评估工作。

(九) 做好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按照“评聘结合”的原则,各单位必须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好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坚持立德树人的评价导向,重点评价中小学教师教书育人的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继续体现培养教育家型教师的政策导向,继续向南疆和基层一线倾斜。评审通过的正高级教师中,担任学校和教研机构领导职务(包括校长、副校长、校级党组织正副职、教研机构正副职)的不得超过30%。

(十) 做好援疆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对口支援1年(含)以上,且正在援疆期间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在兵团申报职称。在兵团参加职称评审的,申报材料经派出单位审核同意后,由兵团按照本地评审标准直接组织评审,无需履行其他报批或者委托手续。援疆期间职称评审重点评价援疆技术人才履职尽责情况,注重考查援疆期间工作业绩、实际贡献和支援成果。对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要求,免于参加各地各部门自行设置的评审前业务能力测试(考试)。对论文、科研成果不作硬性要求,工作总结、教学成果、技术推广总结等可替代论文要求。对继续教育学分不作要求。援派期为3年的,援派期满后可提前一年申报高一级别职称。对援疆期间通过弄虚作假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给予处分。单位审核把关不严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规给予处分。对于长期不在岗的,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不称职的,不享受援疆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定各项政策。

(十一)继续扩大职称评审权限下放范围。按照“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从今年起,继续向石河子大学和塔里木大学下放高级教师职称自主评审权。兵团广播电视大学教师的高级职称评审,由石河子大学代审代评。向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下放兵团高职院校、中职学校高级教师的职称评审权。向各师市下放中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的职称评审权。

(十二)健全制度体系,打通人才成长通道。打通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成长通道,实现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将企业高技能人才纳入评审范围,取得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职业资格的技能型人才,符合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可申报工程系列对应专业副高级、中级、初级职称。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与公立机构专业技术人才在职称评审方面享受平等待遇,由所在工作单位或者人事代理机构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可由人事代理机构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取得国家相关职业(执业)资格证书并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的,可对应相应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工程技术人才取得的工程领域职业资格,职业资格分级设置的,其初级(二级)、中级(一级)、高级分别对应职称的初级、中级、高级,未分级设置的一般对应中级职称,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强化职称评审的管理与监督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社(职改)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职称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复杂性和敏感性,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令第40号)的要求和兵团2019年度职称工作安排,加强组织领导,做好评委专家库的组建工作,以政治强、专业强、责任强的标准吸收一批专家入选评委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开展职称评审,按照职称系列组建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不少于25人,按照专业组建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不少于11人。健全完善评审委员会工作制度,明确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和工作人员职责,落实审核人员及相关负责人工作任务,建立倒查追责机制,对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要严肃追究责任。

下放评审权的单位在评审前,要组建评审委员会及学科评议组、评审纪律监督委员会等,制定评审办法、方案;实行自主评审的单位,组建评审委员会时本单位专家不得超过3/4。各单位职称评审办法和操作方案在评审前要报送至行业主管部门和人社局审核备案。评审中,要坚持民主评议、独立评审原则,严格按照评审条件和标准、评审方案开展工作,不得擅自更改评审条件,不得随意降低评价标准,保障评审质量。坚持评审公开、公示、回避制度,建立复查、投诉机制,确保评审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评审后,将评审结果和评审工作总结报兵团行业主管部门和人社局备案,并做好会议记录,内容包括出席评委、评审对象、评议意见、投票结果等内容,会议记录归档管理。

兵团人社局对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组建实行审核备案管理,对评审通过的高级职称人员进行确认。

(二)严肃职称纪律。各单位要认真做好职称的申报、审核、推荐、公示工作,做到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并依法执行物价、财政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自觉接受监督和审计。

(三)严肃追责问责。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行业主管部门通过质询、约谈、现场观摩、查阅资料等形式,对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开展的评审工作进行抽查、巡查,依据有关问题线索进行倒查、复查。被检查的单位、相关机构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与职称评审有关的资料,不得拒绝检查或者谎报、瞒报。对因把关不严、程序不规范造成投诉较多、争议较大的,给予警告,责令整改;对整改无明显改善或逾期不予整改的,暂停其自主评审资格直至收回评审权,并追究责任。

各单位在贯彻落实职称申报、审核、推荐工作中,如遇到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与兵团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联系。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张玉萍  李宽   0991—2896676

服务平台技术支持与服务电话: 0991-2604965

技术解答 QQ 群: 64300069

附件:《用人单位考核推荐结果公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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