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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度兵团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评审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各院校人事处,兵直有关单位:


根据2018年度兵团卫生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卫生事业管理相关专业考试情况,现将2018年度兵团卫生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一)正、副高级资格


1、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


(1)兵团本级医疗卫生机构64分(试卷满分为100分)。


(2)师市级医疗卫生机构61分(试卷满分为100分)。


(3)团场医疗卫生机构59分(试卷满分为100分)。


(4)边远贫困团场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兵职改发〔2011〕5号文件精神申报者54分(试卷满分为100分)。


2、自2018年起,考试成绩达到上述合格标准有效期为3年。


3、边远贫困团场是指《关于加强艰苦边远困难团场医疗服务工作的意见》(新兵办发〔2014〕31号)和《关于边远贫困团场评审卫生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兵职改发〔2011〕5号)中所列艰苦边远困难团场。


(二)卫生事业管理中、初级资格


1、申报卫生事业管理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须参加卫生管理相关专业卫生评价考试,单科合格标准为:


(1)兵团本级医疗卫生机构60分。


(2)师、市直属医疗卫生机构58分。


(3)团场医疗卫生机构55分。


2、单科成绩在60分以上可滚动1年使用,年度内单科考试成绩均达到上述合格标准者具有申报资格。自2018年起,申报资格3年内有效。


二、有关事项


(一)请各单位按照《关于做好2018年度职称工作的通知》(兵职改办〔2018〕29号)精神和要求,迅速完成申报审核工作。2019年2月25日前完成个人申报和单位审核推荐工作;2019年3月5日前完成各师、院校的审核工作。


(二)高级卫生成绩和卫生评价成绩由兵团职改办直接导入“兵团专业技术人才管理与服务平台”,个人网上申报时不需要再上传考试合格证和成绩通知单。


(三)按照兵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团场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方案》(新兵办发〔2016〕6号)精神,自2016年起,放宽团场医疗卫生人员高级职称晋升条件,对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在团场任职10年、年龄45岁以上,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5年以上,可申报评审副主任医师,取得资格在团场任职期间有效,聘用不受岗位职数限制。此类人员申报类型选择“政策倾斜”。


 


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兵团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9年2月18 日


正文

关于2018年度兵团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评审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2-18

各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各院校人事处,兵直有关单位:


根据2018年度兵团卫生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卫生事业管理相关专业考试情况,现将2018年度兵团卫生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一)正、副高级资格


1、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


(1)兵团本级医疗卫生机构64分(试卷满分为100分)。


(2)师市级医疗卫生机构61分(试卷满分为100分)。


(3)团场医疗卫生机构59分(试卷满分为100分)。


(4)边远贫困团场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兵职改发〔2011〕5号文件精神申报者54分(试卷满分为100分)。


2、自2018年起,考试成绩达到上述合格标准有效期为3年。


3、边远贫困团场是指《关于加强艰苦边远困难团场医疗服务工作的意见》(新兵办发〔2014〕31号)和《关于边远贫困团场评审卫生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兵职改发〔2011〕5号)中所列艰苦边远困难团场。


(二)卫生事业管理中、初级资格


1、申报卫生事业管理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须参加卫生管理相关专业卫生评价考试,单科合格标准为:


(1)兵团本级医疗卫生机构60分。


(2)师、市直属医疗卫生机构58分。


(3)团场医疗卫生机构55分。


2、单科成绩在60分以上可滚动1年使用,年度内单科考试成绩均达到上述合格标准者具有申报资格。自2018年起,申报资格3年内有效。


二、有关事项


(一)请各单位按照《关于做好2018年度职称工作的通知》(兵职改办〔2018〕29号)精神和要求,迅速完成申报审核工作。2019年2月25日前完成个人申报和单位审核推荐工作;2019年3月5日前完成各师、院校的审核工作。


(二)高级卫生成绩和卫生评价成绩由兵团职改办直接导入“兵团专业技术人才管理与服务平台”,个人网上申报时不需要再上传考试合格证和成绩通知单。


(三)按照兵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团场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方案》(新兵办发〔2016〕6号)精神,自2016年起,放宽团场医疗卫生人员高级职称晋升条件,对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在团场任职10年、年龄45岁以上,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5年以上,可申报评审副主任医师,取得资格在团场任职期间有效,聘用不受岗位职数限制。此类人员申报类型选择“政策倾斜”。


 


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兵团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9年2月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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