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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兵团2018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 合格标准及评审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院、校人事处,兵直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8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会考〔2018〕8号)精神,现将兵团2018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2018年度《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国家合格标准为60分(三年内有效),兵团级合格标准为55分(当年度有效)。


二、有关要求


(一)请各单位按照《关于做好2018年度职称工作的通知》(兵职改办发〔2018〕29号)精神和要求,迅速完成申报审核工作。2019年2月22日前完成个人申报和单位审核推荐工作;2019年2月28日前完成各师、院校及兵团会计系列的审核、评审工作。


(二)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由兵团职改办直接导入“兵团专业技术人才管理与服务平台”,个人网上申报时不需要再上传考试合格证和成绩通知单。


(三)财务分析报告、规章制度、调研报告等申报材料以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证明材料,推荐单位要如实注明其应用范围、效果及申报人所起的作用等,由单位法人代表或业务主管领导(总会计师、财务主管领导等)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上传原件的扫描件。




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兵 团 财 政 局


2019年2月18日


正文

关于兵团2018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 合格标准及评审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2-18

各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院、校人事处,兵直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8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会考〔2018〕8号)精神,现将兵团2018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2018年度《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国家合格标准为60分(三年内有效),兵团级合格标准为55分(当年度有效)。


二、有关要求


(一)请各单位按照《关于做好2018年度职称工作的通知》(兵职改办发〔2018〕29号)精神和要求,迅速完成申报审核工作。2019年2月22日前完成个人申报和单位审核推荐工作;2019年2月28日前完成各师、院校及兵团会计系列的审核、评审工作。


(二)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由兵团职改办直接导入“兵团专业技术人才管理与服务平台”,个人网上申报时不需要再上传考试合格证和成绩通知单。


(三)财务分析报告、规章制度、调研报告等申报材料以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证明材料,推荐单位要如实注明其应用范围、效果及申报人所起的作用等,由单位法人代表或业务主管领导(总会计师、财务主管领导等)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上传原件的扫描件。




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兵 团 财 政 局


2019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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