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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1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院校人事处,兵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117号)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的通知》(新人社函〔2019〕151号),现将201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计专业中级资格考试国家合格标准各科目均为6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二、会计专业中级资格考试兵团合格标准各科目均为5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三、会计专业中级资格考试各科目南疆四地州合格标准各科目均为45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四、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发放国家资格证书;达到兵团合格标准(50分),但未达到国家合格标准(60分)的,发放标注“兵团范围内有效”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证书在兵团范围内有效;达到南疆四地州合格标准(45分),未达到兵团合格标准(50分)的,发放标注“南疆四地州有效”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证书在南疆四地州内有效。

五、考试成绩可通过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查询,具体网址为www.kjzgks.com。

六、考试合格人员办理资格证书时须填写《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一式一份),另附2寸免冠照片2张,交由各师市职改办、兵直单位人事管理部门统一到兵团人力资源考试院办理证书。

 

                                  

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兵团财政局

                                              2019年4月30日


正文

关于公布201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30

各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院校人事处,兵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117号)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的通知》(新人社函〔2019〕151号),现将201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计专业中级资格考试国家合格标准各科目均为6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二、会计专业中级资格考试兵团合格标准各科目均为5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三、会计专业中级资格考试各科目南疆四地州合格标准各科目均为45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四、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发放国家资格证书;达到兵团合格标准(50分),但未达到国家合格标准(60分)的,发放标注“兵团范围内有效”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证书在兵团范围内有效;达到南疆四地州合格标准(45分),未达到兵团合格标准(50分)的,发放标注“南疆四地州有效”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证书在南疆四地州内有效。

五、考试成绩可通过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查询,具体网址为www.kjzgks.com。

六、考试合格人员办理资格证书时须填写《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一式一份),另附2寸免冠照片2张,交由各师市职改办、兵直单位人事管理部门统一到兵团人力资源考试院办理证书。

 

                                  

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兵团财政局

                                              2019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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