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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新闻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水平和业绩贡献,培养造就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湛的高素质人才队伍,促进兵团经济快速发展,为兵团履行“三大功能”、发挥“四大作用”,维护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根据国家和兵团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有关政策规定,结合行业部门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  本条件适用于经国家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公开出版发行的报纸、新闻期刊,经国家广电行政部门批准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经兵团党委网信办审批的新闻网站,从事新闻采编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包括与新闻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和已取得非新闻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及在兵团援助工作期间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新闻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名称为:

正高职称(高级记者、高级编辑)

副高职称(主任记者、主任编辑)

中级职称(记者、编辑)

初级职称(助理记者、助理编辑)

第四条  第一师阿拉尔市、第二师铁门关市、第三师图木舒克市、第十四师昆玉市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按照兵团相关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评审;参加兵团职称评审,按照本条件执行。

第五条  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以下思想政治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定坚决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和对兵团的定位要求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旗帜鲜明地批驳“双泛”思想、宗教极端思想,反对民族分裂,坚定坚决与“三股势力”划清界限、自觉发声亮剑,自觉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

(二)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坚决贯彻习近平新闻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忠诚践行党的新闻舆论工作“48字”职责使命,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新闻志向、工作取向,严守党的新闻宣传纪律,恪守新闻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

(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第六条  按照《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办法(试行)》(兵人社发〔2019〕57号)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相关规定,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并达到课时要求。

第七条  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第八条  任现职期间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

(一)新闻报道中出现严重政治性、导向性错误的,五年内不得申报。

(二)伪造学历、资历的,五年内不得申报。

(三)申报业绩成果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的,三年内不得申报。

(四)报道中出现虚假、失实、低俗等内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受到违纪违规处分处罚仍在处分处罚影响期内的;或其他原因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并在影响期内的。

第九条  助理记者、助理编辑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2.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3.中等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二)实践能力(经历)

能正确把握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掌握采访、编辑和融媒体产品制作等基本专业技能,具有一定的写作能力,并取得一定的工作业绩。

第十条  记者、编辑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

1.取得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2.大学本科学历,取得助理记者、助理编辑任职资格并聘期满4年。

3.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记者、助理编辑任职资格并聘期满5年。

4.中等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5年,取得助理记者、助理编辑任职资格并聘期满5年。

(二)学识水平

能正确把握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具有较系统的新闻专业理论知识和一定的新闻采编实践经验,能够独立地完成各种体裁的新闻稿件采写、编辑,具有一定的融媒体产品策划制作能力。

(三)实践能力(经历)

取得助理记者、助理编辑任职资格后,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走转改”,参与实施5次以上重大题材、重大活动、重大典型采访报道活动,能独立采写或编辑具有一定份量的新闻稿件,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2.参与实施3个以上重要专栏、专版、专题节目,并取得突出的创新成果。

(四)业绩成果

取得助理记者、助理编辑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兵团新闻奖三等奖以上1项。

2.在团场工作的新闻专业技术人员,获得师市好新闻三等奖以上1项。

3.获得师市以上优秀新闻工作者或相应称号。

(五)著作论文

取得助理记者、助理编辑任职资格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公开发行的师市级以上新闻或相关学术刊物(有国内统一刊号CN)上发表新闻专业论文1篇(字数不少于2000字)。

2.在团场工作的新闻专业技术人员可报送1篇反映本人学识水平的调查报告等。

第十一条  主任记者、主任编辑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记者、编辑任职资格并聘期满5年。

3.在团场工作的新闻专业技术人员,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8年,中等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2年,取得记者、编辑任职资格并聘期满5年。

(二)学识水平

1.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具有一定的政治理论水平和较丰富的新闻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对新闻专业的某一方面有较深入的研究,能够独立完成重大新闻报道工作。

2.具有较强的新闻写作能力;可以熟练地运用各种新闻体裁采、编、审各类稿件;个人采写的稿件主题鲜明、事实准确、有思想、有温度、有品质,图片、声像报道构思新颖、形象生动。

(三)实践能力(经历)

取得记者、编辑任职资格后,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走转改”,组织实施5次以上重大题材、重大活动、重大典型采访报道活动,突出反映基层鲜活的、具有较高价值的事实,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2.组织实施3个以上重要专栏、专版、专题节目,并取得突出的创新成果。

(四)业绩成果

取得记者、编辑任职资格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兵团、自治区“十佳新闻工作者”称号。

2.获得中国新闻奖三等奖以上l项;或获新疆新闻奖或兵团新闻奖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以上2项,或三等奖以上3项。

3.在团场工作的新闻专业技术人员,获得师市级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称号;或获新疆新闻奖或兵团新闻奖三等奖以上1项;或获得师市好新闻奖一等奖2项。

(五)著作论文

取得记者、编辑任职资格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l.出版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著作(译著) 1部(有标准书号ISBN;如果是合著则本人撰写不少于8万字)。

2.在公开发行的兵团级以上新闻或相关学术刊物(有国内统一刊号CN)上发表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新闻专业论文(第一作者)不少于2篇(每篇字数不少于2000字)。

3.在团场工作的新闻专业技术人员可报送2篇反映本人学识水平的调查报告等,每篇字数不少于3000字。

第十二条  高级记者、高级编辑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后出站,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主任记者、主任编辑任职资格并聘期满5年。

(二)学识水平

1.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具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新闻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取得高水平学术研究成果,采写编辑能力强、水平高,在兵团新闻界有较高知名度。

2.坚持守正创新,对新闻队伍建设和新闻事业发展作出较大贡献。       

(三)实践能力(经历)

取得主任记者、主任编辑任职资格后,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 坚持“走转改”,主持策划5次以上重大题材、重大活动、重大典型采访报道活动,突出反映基层典型新闻事实,取得良好的社会反响。

2.主持策划过5个以上重要专栏、专版、专题节目,并取得突出的创新成果。

(四)业绩成果

取得主任记者、主任编辑任职资格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入选“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或入选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或获“全国优秀新闻工作者”称号;或入选全国新闻出版领军人才;或获得“兵团十佳新闻工作者”称号。

2.获得长江韬奋奖(正式奖);获得中国新闻奖二等奖以上1项,或三等奖以上2项;或获得新疆新闻奖或兵团新闻奖一等奖2项,或二等奖以上3项。

(五)著作论文

取得主任记者、主任编辑任职资格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出版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著作(译著) 1部(有标准书号ISBN);如果是合著则本人撰写不少于10万字。

2.在公开发行的兵团级以上新闻或相关学术刊物(有国内统一刊号CN)上发表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新闻专业论文(独著)不少于4篇(每篇字数不少于2500字)。

第十三条  本条件中所述“以上”均含本级。

第十四条  本条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兵团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的《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兵职改发〔2008〕2号)同时废止。


正文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发布时间:2019-10-17

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新闻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水平和业绩贡献,培养造就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湛的高素质人才队伍,促进兵团经济快速发展,为兵团履行“三大功能”、发挥“四大作用”,维护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根据国家和兵团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有关政策规定,结合行业部门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  本条件适用于经国家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公开出版发行的报纸、新闻期刊,经国家广电行政部门批准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经兵团党委网信办审批的新闻网站,从事新闻采编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包括与新闻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和已取得非新闻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及在兵团援助工作期间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新闻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名称为:

正高职称(高级记者、高级编辑)

副高职称(主任记者、主任编辑)

中级职称(记者、编辑)

初级职称(助理记者、助理编辑)

第四条  第一师阿拉尔市、第二师铁门关市、第三师图木舒克市、第十四师昆玉市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按照兵团相关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评审;参加兵团职称评审,按照本条件执行。

第五条  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以下思想政治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定坚决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和对兵团的定位要求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旗帜鲜明地批驳“双泛”思想、宗教极端思想,反对民族分裂,坚定坚决与“三股势力”划清界限、自觉发声亮剑,自觉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

(二)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坚决贯彻习近平新闻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忠诚践行党的新闻舆论工作“48字”职责使命,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新闻志向、工作取向,严守党的新闻宣传纪律,恪守新闻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

(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第六条  按照《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办法(试行)》(兵人社发〔2019〕57号)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相关规定,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并达到课时要求。

第七条  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第八条  任现职期间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

(一)新闻报道中出现严重政治性、导向性错误的,五年内不得申报。

(二)伪造学历、资历的,五年内不得申报。

(三)申报业绩成果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的,三年内不得申报。

(四)报道中出现虚假、失实、低俗等内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受到违纪违规处分处罚仍在处分处罚影响期内的;或其他原因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并在影响期内的。

第九条  助理记者、助理编辑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2.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3.中等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二)实践能力(经历)

能正确把握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掌握采访、编辑和融媒体产品制作等基本专业技能,具有一定的写作能力,并取得一定的工作业绩。

第十条  记者、编辑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

1.取得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2.大学本科学历,取得助理记者、助理编辑任职资格并聘期满4年。

3.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记者、助理编辑任职资格并聘期满5年。

4.中等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5年,取得助理记者、助理编辑任职资格并聘期满5年。

(二)学识水平

能正确把握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具有较系统的新闻专业理论知识和一定的新闻采编实践经验,能够独立地完成各种体裁的新闻稿件采写、编辑,具有一定的融媒体产品策划制作能力。

(三)实践能力(经历)

取得助理记者、助理编辑任职资格后,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走转改”,参与实施5次以上重大题材、重大活动、重大典型采访报道活动,能独立采写或编辑具有一定份量的新闻稿件,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2.参与实施3个以上重要专栏、专版、专题节目,并取得突出的创新成果。

(四)业绩成果

取得助理记者、助理编辑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兵团新闻奖三等奖以上1项。

2.在团场工作的新闻专业技术人员,获得师市好新闻三等奖以上1项。

3.获得师市以上优秀新闻工作者或相应称号。

(五)著作论文

取得助理记者、助理编辑任职资格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公开发行的师市级以上新闻或相关学术刊物(有国内统一刊号CN)上发表新闻专业论文1篇(字数不少于2000字)。

2.在团场工作的新闻专业技术人员可报送1篇反映本人学识水平的调查报告等。

第十一条  主任记者、主任编辑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记者、编辑任职资格并聘期满5年。

3.在团场工作的新闻专业技术人员,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8年,中等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2年,取得记者、编辑任职资格并聘期满5年。

(二)学识水平

1.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具有一定的政治理论水平和较丰富的新闻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对新闻专业的某一方面有较深入的研究,能够独立完成重大新闻报道工作。

2.具有较强的新闻写作能力;可以熟练地运用各种新闻体裁采、编、审各类稿件;个人采写的稿件主题鲜明、事实准确、有思想、有温度、有品质,图片、声像报道构思新颖、形象生动。

(三)实践能力(经历)

取得记者、编辑任职资格后,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走转改”,组织实施5次以上重大题材、重大活动、重大典型采访报道活动,突出反映基层鲜活的、具有较高价值的事实,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2.组织实施3个以上重要专栏、专版、专题节目,并取得突出的创新成果。

(四)业绩成果

取得记者、编辑任职资格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兵团、自治区“十佳新闻工作者”称号。

2.获得中国新闻奖三等奖以上l项;或获新疆新闻奖或兵团新闻奖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以上2项,或三等奖以上3项。

3.在团场工作的新闻专业技术人员,获得师市级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称号;或获新疆新闻奖或兵团新闻奖三等奖以上1项;或获得师市好新闻奖一等奖2项。

(五)著作论文

取得记者、编辑任职资格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l.出版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著作(译著) 1部(有标准书号ISBN;如果是合著则本人撰写不少于8万字)。

2.在公开发行的兵团级以上新闻或相关学术刊物(有国内统一刊号CN)上发表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新闻专业论文(第一作者)不少于2篇(每篇字数不少于2000字)。

3.在团场工作的新闻专业技术人员可报送2篇反映本人学识水平的调查报告等,每篇字数不少于3000字。

第十二条  高级记者、高级编辑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后出站,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主任记者、主任编辑任职资格并聘期满5年。

(二)学识水平

1.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具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新闻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取得高水平学术研究成果,采写编辑能力强、水平高,在兵团新闻界有较高知名度。

2.坚持守正创新,对新闻队伍建设和新闻事业发展作出较大贡献。       

(三)实践能力(经历)

取得主任记者、主任编辑任职资格后,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 坚持“走转改”,主持策划5次以上重大题材、重大活动、重大典型采访报道活动,突出反映基层典型新闻事实,取得良好的社会反响。

2.主持策划过5个以上重要专栏、专版、专题节目,并取得突出的创新成果。

(四)业绩成果

取得主任记者、主任编辑任职资格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入选“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或入选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或获“全国优秀新闻工作者”称号;或入选全国新闻出版领军人才;或获得“兵团十佳新闻工作者”称号。

2.获得长江韬奋奖(正式奖);获得中国新闻奖二等奖以上1项,或三等奖以上2项;或获得新疆新闻奖或兵团新闻奖一等奖2项,或二等奖以上3项。

(五)著作论文

取得主任记者、主任编辑任职资格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出版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著作(译著) 1部(有标准书号ISBN);如果是合著则本人撰写不少于10万字。

2.在公开发行的兵团级以上新闻或相关学术刊物(有国内统一刊号CN)上发表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新闻专业论文(独著)不少于4篇(每篇字数不少于2500字)。

第十三条  本条件中所述“以上”均含本级。

第十四条  本条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兵团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的《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兵职改发〔2008〕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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