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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的能力水平和业绩贡献,培养造就一支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高素质人才队伍,促进兵团教育事业快速发展,为兵团履行“三大功能”、发挥“四大作用”,维护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根据国家和兵团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有关政策规定,结合行业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  本条件适用于在兵团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职业高中、成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进修学校及从事职业教育研究的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及在兵团援助工作期间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第一师阿拉尔市、第二师铁门关市、第三师图木舒克市、第十四师昆玉市所属企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按照兵团相关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评审;参加兵团职称评审,按照本条件执行。

第四条  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以下思想政治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定落实党中央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政治立场坚定,坚定坚决与“三股势力”“两面人”划清界限,斗争到底。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抵御宗教渗透。

(二)师德高尚,师风严谨,严格遵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三)遵纪守法,认真履行《教师法》、《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和义务。

第五条  熟练掌握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学,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

第六条  按照《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办法(试行)》(兵人社发〔2019〕57号)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第25号令)的相关规定,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并达到课时要求。

第七条  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第八条  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第九条  中等职业学校均设文化课、专业课教师与实习指导教师职称类别,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职称依次为助理讲师、讲师、高级讲师、正高级讲师;实习指导教师职称依次为三级实习指导教师、二级实习指导教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和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

第十条  助理讲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

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二)学识水平

具有本门学科必备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经考核胜任教学需要。

(三)实践能力(经历)

1.掌握教学大纲和教材教法,胜任教学工作;能够正确传授教学内容,有良好的表达能力。

2.系统地承担1门课程的讲授任务。

3.参与指导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及学生基本技能的训练;或参加实验室建设、专业实践、社会调查等工作;或取得相应等级证书。

4.基本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承担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5.积极参与教研、科研活动。

(四)业绩成果

1.专任教师年平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80学时,其中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40学时;兼任校级管理工作的教师,年平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任教师工作量的1/4;兼任教学管理及学生管理工作的教师,年平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任教师工作量的1/3,经学校评估教学效果优良。

2.写出完整的教育教学经验总结或体会。

第十一条  讲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2.大学本科学历,取得助理讲师资格并受聘满4年。

(二)学识水平

具有本门学科较系统而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三)实践能力(经历)

1.正确理解、熟练掌握教学大纲和教材教法,根据学科实际和学生特点灵活组织教学,正确传授知识,解决教学中的疑难问题,有较好的组织教学能力。

2.承担1门及以上课程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工作,经学校评估,教学效果优良。

3.专业课教师须取得国家认可的职业(工种)实践技能中级技术等级证书或行业、企业执业资格证书。

4.专业课教师近4年内,须累计在行业、企业相关职业岗位实践工作4个月以上,应届硕士学位获得者累计1个月以上。

5.参与指导实验、实习、社会调查、课程设计、毕业设计和论文答辩工作。

6.参与实验室建设工作。

7.了解本学科学术发展动态,收集学科的科研信息,在教研、科研方面能够提出较新的见解和思路。

8.参与教学改革,能够在教学中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和先进教学方法,实际效果显著,并有材料说明具体的教学改革内容和实施效果。

9.任现职以来,须承担班主任工作或教学管理工作或学生管理工作2年以上(对应届硕士学位获得者不作要求)。

(四)业绩成果

任现职以来,专任教师年平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20学时,其中课堂教学工作量(含实践教学课)不少于210学时;兼任校级管理工作的教师,年平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任教师工作量的1/4;兼任教学管理及学生管理工作的教师,年平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任教师工作量的1/3。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作者(限前3名)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2篇学术论文,其中至少有1篇专业论文。

2.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中的1项:

(1)取得科研成果(含推广)或产品设计及工艺设计1项(以成果鉴定证书或文件为准)。

(2)参加编写教学实训指导书,并在校内使用1年以上(由学校出具证明)。

第十二条  高级讲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受聘讲师职务满5年。

3.在县(团)及以下单位工作,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8年、中等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2年,受聘讲师职务满5年。

(二)学识水平

具有本门学科系统而坚实的理论基础,具备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较丰富的专业实践经验。熟悉本专业国内外发展前沿,掌握本专业最新技术并能应用于教学当中。深刻理解、熟练掌握教学大纲和教材教法,能够根据学科实际和学生特点设计教学过程,教学手段多样,教法创新,形成自己的教学特色。

(三)实践能力(经历)

1.承担1门主干基础课或2门及以上课程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工作,经学校评估,教学效果优良。

2.专业课教师须取得国家认可的相关专业非教师系列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工种)实践技能高级技术等级证书或行业、企业执业资格证书。

3.专业课教师近5年内,须累计在行业、企业相关职业岗位实践工作6个月以上。

4.承担实验和实习大纲编写工作;革新实验,开出有创新的实验课,在理论联系实际方面取得显著的成绩;或在实验室规划建设,现代化管理等方面有较大的贡献;或取得相关部门颁发的相应工种的中、高级工考评员证书。

5.掌握本学科国内外学术发展的新动态,追踪本学科的科研信息,提出一些开拓性的教研新课程。

6.积极推进教学改革,组织教改实验,并有材料说明具体教改内容和实施效果。

7.指导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社会咨询、教学研究或其它科学技术工作,成绩显著。

8.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

9.任现职以来,须承担班主任工作或教学管理工作或学生管理工作2年以上。

(四)业绩成果

任现职以来,专任教师年平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20学时,其中课堂教学工作量(含实践教学课)不少于210学时;兼任校级管理工作的教师,年平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任教师工作量的1/4;兼任教学管理及学生管理工作的教师,年平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任教师工作量的1/3。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及以上:

1.作为主要作者(限前3名)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具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3篇及以上,其中至少有2篇专业论文、2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

2.公开出版有价值的科技专著。

3.在科技开发、技术改进、社会服务(含科技推广)或其它科学技术工作方面,获得具有较高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成果;或参加国家级科研项目(限前6名)、兵团级科研项目(限前3名),或主持师市级科研项目,有科研成果或产品设计或工艺设计获奖(以成果鉴定证书或文件为准)。

4.指导学生参加兵团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一等奖及以上,或本人参加兵团级职业院校教学能力比赛获一等奖及以上。

5.主持兵团级精品专业建设并承担兵团及以上级别的精品课程的主讲或获得师市级专业技术成果奖励(限前3名)的教师。

第十三条  正高级讲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受聘高级讲师职务满5年。

(二)学识水平

具有本门学科广博而坚实的基础理论知识、专业知识和实际应用能力,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学术及技术发展现状和相关专业领域职业教育发展趋势,能够运用现代教学手段,不断更新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方法,及时反映国内外新的理论知识和技术成果,形成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教育思想和教学风格。

(三)实践能力(经历)

1.承担1门主干课或2门及以上课程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工作,经学校评估,教学效果良好。

2.专业课教师须取得国家认可的相关专业非教师系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工种)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与上述两项职务(资格)等级相当的行业、企业执业资格证书。

3.专业课教师近5年内,须累计在行业、企业相关职业岗位实践工作5个月以上。

4.具有丰富的职业技术教育、生产实践经验和高水平的专业技术应用能力;具有主持和指导实验实训基地建设或新产品的开发、研制和生产的能力;在实训、实习、实际操作等实践教学环节中培养学生技术应用能力,效果显著;或取得相关部门颁发的相应工种的高级工考评员证书。

5.参与企业的生产管理和经营活动,通过处理和解决生产中的关键或疑难技术问题,撰写出有价值的专项技术分析报告或重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取得一定的社会和经济效益(附相关证明材料)。

6.组织教学改革和科学研究工作,对本专业的开发与建设有较系统研究与突出建树,专业建设成果显著,教育教学成果对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有较大影响。在学科建设和教学研究中发挥组织领导或骨干作用。

7.开展专业建设、课程开发、教学模式改革、教育教学研究,在教研、教改或发展新学科方面成绩显著。

8.系统指导和培养中高级青年教师,工作成效突出。

9.任现职以来,须承担班主任工作或教学管理工作或学生管理工作2年以上。

(四)业绩成果

任现职以来,教学工作量年平均不少于320学时,其中课堂教学工作量(含实践教学课)不少于210学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

1.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具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独著或第一作者)4篇及以上,其中至少有3篇专业论文。

2.公开出版发行与本人所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相关的有价值的学术专著。

3.主持或作为项目的主要贡献者、技术负责人,在科技开发、技术改进、社会服务(含科技推广)或其他科学技术工作方面,获得具有突出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成果,并在兵团内外产生较大影响;主持或作为项目组核心成员参加国家、自治区或兵团级科研项目,有科研成果或产品设计或工艺设计获奖(以成果鉴定证书或文件为准)。

4.指导学生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二等奖及以上或本人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教学能力比赛获二等奖及以上。

5.获得兵团级以上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教学名师或教学能手称号。

第十四条  三级实习指导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

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二)工作业绩

1.掌握本专业(工种)各种工具、设备的结构原理以及文明生产、安全操作规程。

2.能够按照生产实习教学计划和大纲的要求编写本专业(工种)的生产实习课、教案、讲义,独立完成生产实习课的教学工作和组织管理工作。

3.基本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耐心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

4.积极参与生产实习教研活动。

5.取得本工种或相近工种的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第十五条  二级实习指导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2.大学专科学历,受聘三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满2年。

(二)学识水平

具有本专业较扎实的基础理论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熟悉技工教育教学工作规律,教书育人、教学态度端正,教学方法得当,教学效果优良。积极参加学校德育、课程改革、专业建设、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校企合作等教育教学改革实践工作。

(三)实践能力(经历)

1.胜任本专业(工种)的生产实习教学和相关专业理论课的教学工作。

2.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担任班主任或中等教学管理工作3年以上。

3.具有指导新教师提高业务水平的能力。

4.二级实习指导教师取得本工种或相近工种的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四)业绩成果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中的1项:

1.参与完成实习设备的安装、调试或大修、改造等工作。

2.本人或培养、指导的学生在各类职业技能或学科竞赛中成绩优异,获得师市级三等奖以上表彰。

3.在实习教学管理和实习教学改革中取得优异成绩,获得校级以上表彰和奖励。

4.参与校级以上课题研究并通过鉴定或已经完成准予结题;或参与完成专业(工种)实习场地建设、装备计划、设计、改造等工作;或积极参与企事业单位项目开发、技术改造,取得较高的经济效益。

第十六条  一级实习指导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2.大学本科学历,受聘二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满4年。

3.大学专科学历,受聘二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满5年。

(二)学识水平

具有本专业较扎实的基础理论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熟悉技工教育教学工作规律,教书育人、教学态度端正,教学方法得当,教学效果优良。积极参加学校德育、课程改革、专业建设、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校企合作等教育教学改革实践工作。

(三)实践能力(经历)

1.胜任本专业(工种)的生产实习教学和相关专业理论课的教学工作,近4年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2.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担任班主任或中等教学管理工作3年以上。

3.具有指导二级实习指导教师提高业务水平的能力。

4.开设校级公开课3次或师市级公开课1次及以上。

5.取得相关专业(工种)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四)业绩成果

1.本人或培养、指导的学生在各类职业技能或学科竞赛中成绩优异,获得师市级三等奖以上表彰。

2.在实习教学管理和实习教学改革中取得优异成绩,获得校级以上表彰和奖励。

3.参与校级以上课题研究并通过鉴定或已经完成准予结题;或参与完成专业(工种)实习场地建设、装备计划、设计、改造等工作;或积极参与企事业单位项目开发、技术改造,取得较高的经济效益。

第十七条  高级实习指导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受聘一级实习指导教师满5年。

3.在县(团)及以下单位工作,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8年、中等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2年,受聘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满5年。

(二)学识水平

具有本专业扎实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掌握本专业工作过程或技术流程,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

(三)实践能力(经历)

1.熟练担任生产实习、工艺理论课的教学工作,教学经验丰富,教学质量高。

2.熟练掌握企业生产、服务流程,熟悉企业对人才培养的要求,协助企业开展技术攻关和合作研发,指导过实验、实训、顶岗实习、社会调查或毕业设计等教学工作,能够承担企业在职职工等群体的职业培训工作。

3.担任班主任工作1届或从事中层以上管理岗位3年以上。

4.具有较强的教学质量分析和培养指导一、二、三级实习指导教师的能力。

5.能够配合班主任对学生进行有效的思想道德教育和职业指导,引导学生健康成长。

6.具有相关专业(工种)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四)业绩成果

1.所教班级学生操作技能有明显进步,优秀率、及格率有明显提高,教学效果显著。

2.参与学校教学管理、教学改革、教学研究等工作,获得师市级以上表彰;或主持过学校该专业一体化课程教改工作,在教学团队中发挥骨干作用。

3.从事生产实习教学研究或技术革新,任现职以来,在公开出版的刊物发表3篇及以上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具有一定水平的教学论文(在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不低于2000字,在报纸上发表的论文不低于1500字),并能够撰写有一定质量的教学理论总结,主持编写质量较高的生产实习课教材(正在校内使用)或取得了某一技术革新成就(须有师市及以上技术鉴定证书)。

第十八条  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受聘高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满5年。

(二)学识水平

深入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掌握国内外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和现代化教学手段,教学水平高超,教学业绩卓著,教学特色鲜明,形成可供推广和借鉴的教学经验或模式。

(三)实践能力(经历)

1.具有系统的专业知识,具备熟练的专业技能,积极参与课程教学改革,不断探索有效的课堂教学方式,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教学效果良好,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

2.能够编制本专业(工种)实习实训教学计划和设计实践教学方案,独立担任1个及以上专业的实习实训教学任务。

3.担任班主任工作至少2届,或从事中层以上管理岗位5年以上。

4.具有较强的教学质量分析和培养指导高级、一、二、三级实习指导教师的能力。

5.善于将思想政治教育渗透于教学之中,主动配合班主任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育人成绩显著。

6.熟练掌握企业生产、服务流程,熟悉企业对人才培养的要求,协助企业开展技术攻关和合作研发,指导过实验、实训、顶岗实习、社会调查或毕业设计等教学工作。5年内在本专业对口企业岗位锻炼累计不少于1年,并完成专业岗位技能调研报告3篇。

7.具有相关专业(工种)技师技术等级证书。

(四)业绩成果

具备下列条件中的4项:

1.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精湛的操作技能,在教学团队中发挥关键作用。

2.培训技师的工作成绩突出,独立承担过技师及其以上层次毕业设计或鉴定指导工作;或负责组织适合高技能人才培养的专业开发和课程建设,并得到推广使用。

3.主持承担兵团级以上课题研究1项并结题,或参与企业新产品研发2项及以上,或申请专利1项。

4.本人或指导学生在兵团级职业技能大赛中获二等奖及以上奖项,或国家级职业技能大赛取得前5名成绩。

5.带领学生到企事业单位实习实训、社会实践4期以上;或主持过企业研究课题,帮助企业解决技术难题。

6.从事生产实习教学研究或技术革新,在公开出版的刊物发表3篇及以上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具有一定水平的教学论文,主持编写质量较高的生产实习课教材或一体化教材(已投入使用),编写实训项目指导书或取得了某一技术革新成就(须有地(师)及以上技术鉴定证书)。

第十九条  在各级别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中,对获得国家专利,科技应用及成果转化等方面的工作成果,视其级别及取得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按照一定的评价指标权重作为业绩成果评价条件。

第二十条  在各级别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中,参加“访惠聚”等重大任务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

第二十一条  在县(团)及以下工作的教师,参评各级别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发表论文不做硬性要求,能够反映本人学识水平的代表作品可视同论文。

第二十二条  本条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兵团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等专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兵职改发〔2005〕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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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发布时间:2019-10-04

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的能力水平和业绩贡献,培养造就一支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高素质人才队伍,促进兵团教育事业快速发展,为兵团履行“三大功能”、发挥“四大作用”,维护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根据国家和兵团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有关政策规定,结合行业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  本条件适用于在兵团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职业高中、成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进修学校及从事职业教育研究的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及在兵团援助工作期间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第一师阿拉尔市、第二师铁门关市、第三师图木舒克市、第十四师昆玉市所属企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按照兵团相关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评审;参加兵团职称评审,按照本条件执行。

第四条  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以下思想政治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定落实党中央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政治立场坚定,坚定坚决与“三股势力”“两面人”划清界限,斗争到底。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抵御宗教渗透。

(二)师德高尚,师风严谨,严格遵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三)遵纪守法,认真履行《教师法》、《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和义务。

第五条  熟练掌握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学,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

第六条  按照《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办法(试行)》(兵人社发〔2019〕57号)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第25号令)的相关规定,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并达到课时要求。

第七条  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第八条  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第九条  中等职业学校均设文化课、专业课教师与实习指导教师职称类别,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职称依次为助理讲师、讲师、高级讲师、正高级讲师;实习指导教师职称依次为三级实习指导教师、二级实习指导教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和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

第十条  助理讲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

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二)学识水平

具有本门学科必备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经考核胜任教学需要。

(三)实践能力(经历)

1.掌握教学大纲和教材教法,胜任教学工作;能够正确传授教学内容,有良好的表达能力。

2.系统地承担1门课程的讲授任务。

3.参与指导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及学生基本技能的训练;或参加实验室建设、专业实践、社会调查等工作;或取得相应等级证书。

4.基本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承担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5.积极参与教研、科研活动。

(四)业绩成果

1.专任教师年平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80学时,其中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40学时;兼任校级管理工作的教师,年平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任教师工作量的1/4;兼任教学管理及学生管理工作的教师,年平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任教师工作量的1/3,经学校评估教学效果优良。

2.写出完整的教育教学经验总结或体会。

第十一条  讲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2.大学本科学历,取得助理讲师资格并受聘满4年。

(二)学识水平

具有本门学科较系统而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三)实践能力(经历)

1.正确理解、熟练掌握教学大纲和教材教法,根据学科实际和学生特点灵活组织教学,正确传授知识,解决教学中的疑难问题,有较好的组织教学能力。

2.承担1门及以上课程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工作,经学校评估,教学效果优良。

3.专业课教师须取得国家认可的职业(工种)实践技能中级技术等级证书或行业、企业执业资格证书。

4.专业课教师近4年内,须累计在行业、企业相关职业岗位实践工作4个月以上,应届硕士学位获得者累计1个月以上。

5.参与指导实验、实习、社会调查、课程设计、毕业设计和论文答辩工作。

6.参与实验室建设工作。

7.了解本学科学术发展动态,收集学科的科研信息,在教研、科研方面能够提出较新的见解和思路。

8.参与教学改革,能够在教学中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和先进教学方法,实际效果显著,并有材料说明具体的教学改革内容和实施效果。

9.任现职以来,须承担班主任工作或教学管理工作或学生管理工作2年以上(对应届硕士学位获得者不作要求)。

(四)业绩成果

任现职以来,专任教师年平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20学时,其中课堂教学工作量(含实践教学课)不少于210学时;兼任校级管理工作的教师,年平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任教师工作量的1/4;兼任教学管理及学生管理工作的教师,年平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任教师工作量的1/3。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作者(限前3名)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2篇学术论文,其中至少有1篇专业论文。

2.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中的1项:

(1)取得科研成果(含推广)或产品设计及工艺设计1项(以成果鉴定证书或文件为准)。

(2)参加编写教学实训指导书,并在校内使用1年以上(由学校出具证明)。

第十二条  高级讲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受聘讲师职务满5年。

3.在县(团)及以下单位工作,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8年、中等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2年,受聘讲师职务满5年。

(二)学识水平

具有本门学科系统而坚实的理论基础,具备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较丰富的专业实践经验。熟悉本专业国内外发展前沿,掌握本专业最新技术并能应用于教学当中。深刻理解、熟练掌握教学大纲和教材教法,能够根据学科实际和学生特点设计教学过程,教学手段多样,教法创新,形成自己的教学特色。

(三)实践能力(经历)

1.承担1门主干基础课或2门及以上课程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工作,经学校评估,教学效果优良。

2.专业课教师须取得国家认可的相关专业非教师系列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工种)实践技能高级技术等级证书或行业、企业执业资格证书。

3.专业课教师近5年内,须累计在行业、企业相关职业岗位实践工作6个月以上。

4.承担实验和实习大纲编写工作;革新实验,开出有创新的实验课,在理论联系实际方面取得显著的成绩;或在实验室规划建设,现代化管理等方面有较大的贡献;或取得相关部门颁发的相应工种的中、高级工考评员证书。

5.掌握本学科国内外学术发展的新动态,追踪本学科的科研信息,提出一些开拓性的教研新课程。

6.积极推进教学改革,组织教改实验,并有材料说明具体教改内容和实施效果。

7.指导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社会咨询、教学研究或其它科学技术工作,成绩显著。

8.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

9.任现职以来,须承担班主任工作或教学管理工作或学生管理工作2年以上。

(四)业绩成果

任现职以来,专任教师年平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20学时,其中课堂教学工作量(含实践教学课)不少于210学时;兼任校级管理工作的教师,年平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任教师工作量的1/4;兼任教学管理及学生管理工作的教师,年平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任教师工作量的1/3。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及以上:

1.作为主要作者(限前3名)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具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3篇及以上,其中至少有2篇专业论文、2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

2.公开出版有价值的科技专著。

3.在科技开发、技术改进、社会服务(含科技推广)或其它科学技术工作方面,获得具有较高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成果;或参加国家级科研项目(限前6名)、兵团级科研项目(限前3名),或主持师市级科研项目,有科研成果或产品设计或工艺设计获奖(以成果鉴定证书或文件为准)。

4.指导学生参加兵团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一等奖及以上,或本人参加兵团级职业院校教学能力比赛获一等奖及以上。

5.主持兵团级精品专业建设并承担兵团及以上级别的精品课程的主讲或获得师市级专业技术成果奖励(限前3名)的教师。

第十三条  正高级讲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受聘高级讲师职务满5年。

(二)学识水平

具有本门学科广博而坚实的基础理论知识、专业知识和实际应用能力,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学术及技术发展现状和相关专业领域职业教育发展趋势,能够运用现代教学手段,不断更新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方法,及时反映国内外新的理论知识和技术成果,形成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教育思想和教学风格。

(三)实践能力(经历)

1.承担1门主干课或2门及以上课程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工作,经学校评估,教学效果良好。

2.专业课教师须取得国家认可的相关专业非教师系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工种)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与上述两项职务(资格)等级相当的行业、企业执业资格证书。

3.专业课教师近5年内,须累计在行业、企业相关职业岗位实践工作5个月以上。

4.具有丰富的职业技术教育、生产实践经验和高水平的专业技术应用能力;具有主持和指导实验实训基地建设或新产品的开发、研制和生产的能力;在实训、实习、实际操作等实践教学环节中培养学生技术应用能力,效果显著;或取得相关部门颁发的相应工种的高级工考评员证书。

5.参与企业的生产管理和经营活动,通过处理和解决生产中的关键或疑难技术问题,撰写出有价值的专项技术分析报告或重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取得一定的社会和经济效益(附相关证明材料)。

6.组织教学改革和科学研究工作,对本专业的开发与建设有较系统研究与突出建树,专业建设成果显著,教育教学成果对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有较大影响。在学科建设和教学研究中发挥组织领导或骨干作用。

7.开展专业建设、课程开发、教学模式改革、教育教学研究,在教研、教改或发展新学科方面成绩显著。

8.系统指导和培养中高级青年教师,工作成效突出。

9.任现职以来,须承担班主任工作或教学管理工作或学生管理工作2年以上。

(四)业绩成果

任现职以来,教学工作量年平均不少于320学时,其中课堂教学工作量(含实践教学课)不少于210学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

1.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具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独著或第一作者)4篇及以上,其中至少有3篇专业论文。

2.公开出版发行与本人所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相关的有价值的学术专著。

3.主持或作为项目的主要贡献者、技术负责人,在科技开发、技术改进、社会服务(含科技推广)或其他科学技术工作方面,获得具有突出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成果,并在兵团内外产生较大影响;主持或作为项目组核心成员参加国家、自治区或兵团级科研项目,有科研成果或产品设计或工艺设计获奖(以成果鉴定证书或文件为准)。

4.指导学生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二等奖及以上或本人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教学能力比赛获二等奖及以上。

5.获得兵团级以上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教学名师或教学能手称号。

第十四条  三级实习指导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

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二)工作业绩

1.掌握本专业(工种)各种工具、设备的结构原理以及文明生产、安全操作规程。

2.能够按照生产实习教学计划和大纲的要求编写本专业(工种)的生产实习课、教案、讲义,独立完成生产实习课的教学工作和组织管理工作。

3.基本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耐心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

4.积极参与生产实习教研活动。

5.取得本工种或相近工种的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第十五条  二级实习指导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2.大学专科学历,受聘三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满2年。

(二)学识水平

具有本专业较扎实的基础理论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熟悉技工教育教学工作规律,教书育人、教学态度端正,教学方法得当,教学效果优良。积极参加学校德育、课程改革、专业建设、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校企合作等教育教学改革实践工作。

(三)实践能力(经历)

1.胜任本专业(工种)的生产实习教学和相关专业理论课的教学工作。

2.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担任班主任或中等教学管理工作3年以上。

3.具有指导新教师提高业务水平的能力。

4.二级实习指导教师取得本工种或相近工种的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四)业绩成果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中的1项:

1.参与完成实习设备的安装、调试或大修、改造等工作。

2.本人或培养、指导的学生在各类职业技能或学科竞赛中成绩优异,获得师市级三等奖以上表彰。

3.在实习教学管理和实习教学改革中取得优异成绩,获得校级以上表彰和奖励。

4.参与校级以上课题研究并通过鉴定或已经完成准予结题;或参与完成专业(工种)实习场地建设、装备计划、设计、改造等工作;或积极参与企事业单位项目开发、技术改造,取得较高的经济效益。

第十六条  一级实习指导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2.大学本科学历,受聘二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满4年。

3.大学专科学历,受聘二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满5年。

(二)学识水平

具有本专业较扎实的基础理论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熟悉技工教育教学工作规律,教书育人、教学态度端正,教学方法得当,教学效果优良。积极参加学校德育、课程改革、专业建设、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校企合作等教育教学改革实践工作。

(三)实践能力(经历)

1.胜任本专业(工种)的生产实习教学和相关专业理论课的教学工作,近4年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2.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担任班主任或中等教学管理工作3年以上。

3.具有指导二级实习指导教师提高业务水平的能力。

4.开设校级公开课3次或师市级公开课1次及以上。

5.取得相关专业(工种)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四)业绩成果

1.本人或培养、指导的学生在各类职业技能或学科竞赛中成绩优异,获得师市级三等奖以上表彰。

2.在实习教学管理和实习教学改革中取得优异成绩,获得校级以上表彰和奖励。

3.参与校级以上课题研究并通过鉴定或已经完成准予结题;或参与完成专业(工种)实习场地建设、装备计划、设计、改造等工作;或积极参与企事业单位项目开发、技术改造,取得较高的经济效益。

第十七条  高级实习指导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受聘一级实习指导教师满5年。

3.在县(团)及以下单位工作,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8年、中等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2年,受聘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满5年。

(二)学识水平

具有本专业扎实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掌握本专业工作过程或技术流程,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

(三)实践能力(经历)

1.熟练担任生产实习、工艺理论课的教学工作,教学经验丰富,教学质量高。

2.熟练掌握企业生产、服务流程,熟悉企业对人才培养的要求,协助企业开展技术攻关和合作研发,指导过实验、实训、顶岗实习、社会调查或毕业设计等教学工作,能够承担企业在职职工等群体的职业培训工作。

3.担任班主任工作1届或从事中层以上管理岗位3年以上。

4.具有较强的教学质量分析和培养指导一、二、三级实习指导教师的能力。

5.能够配合班主任对学生进行有效的思想道德教育和职业指导,引导学生健康成长。

6.具有相关专业(工种)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四)业绩成果

1.所教班级学生操作技能有明显进步,优秀率、及格率有明显提高,教学效果显著。

2.参与学校教学管理、教学改革、教学研究等工作,获得师市级以上表彰;或主持过学校该专业一体化课程教改工作,在教学团队中发挥骨干作用。

3.从事生产实习教学研究或技术革新,任现职以来,在公开出版的刊物发表3篇及以上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具有一定水平的教学论文(在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不低于2000字,在报纸上发表的论文不低于1500字),并能够撰写有一定质量的教学理论总结,主持编写质量较高的生产实习课教材(正在校内使用)或取得了某一技术革新成就(须有师市及以上技术鉴定证书)。

第十八条  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受聘高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满5年。

(二)学识水平

深入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掌握国内外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和现代化教学手段,教学水平高超,教学业绩卓著,教学特色鲜明,形成可供推广和借鉴的教学经验或模式。

(三)实践能力(经历)

1.具有系统的专业知识,具备熟练的专业技能,积极参与课程教学改革,不断探索有效的课堂教学方式,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教学效果良好,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

2.能够编制本专业(工种)实习实训教学计划和设计实践教学方案,独立担任1个及以上专业的实习实训教学任务。

3.担任班主任工作至少2届,或从事中层以上管理岗位5年以上。

4.具有较强的教学质量分析和培养指导高级、一、二、三级实习指导教师的能力。

5.善于将思想政治教育渗透于教学之中,主动配合班主任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育人成绩显著。

6.熟练掌握企业生产、服务流程,熟悉企业对人才培养的要求,协助企业开展技术攻关和合作研发,指导过实验、实训、顶岗实习、社会调查或毕业设计等教学工作。5年内在本专业对口企业岗位锻炼累计不少于1年,并完成专业岗位技能调研报告3篇。

7.具有相关专业(工种)技师技术等级证书。

(四)业绩成果

具备下列条件中的4项:

1.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精湛的操作技能,在教学团队中发挥关键作用。

2.培训技师的工作成绩突出,独立承担过技师及其以上层次毕业设计或鉴定指导工作;或负责组织适合高技能人才培养的专业开发和课程建设,并得到推广使用。

3.主持承担兵团级以上课题研究1项并结题,或参与企业新产品研发2项及以上,或申请专利1项。

4.本人或指导学生在兵团级职业技能大赛中获二等奖及以上奖项,或国家级职业技能大赛取得前5名成绩。

5.带领学生到企事业单位实习实训、社会实践4期以上;或主持过企业研究课题,帮助企业解决技术难题。

6.从事生产实习教学研究或技术革新,在公开出版的刊物发表3篇及以上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具有一定水平的教学论文,主持编写质量较高的生产实习课教材或一体化教材(已投入使用),编写实训项目指导书或取得了某一技术革新成就(须有地(师)及以上技术鉴定证书)。

第十九条  在各级别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中,对获得国家专利,科技应用及成果转化等方面的工作成果,视其级别及取得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按照一定的评价指标权重作为业绩成果评价条件。

第二十条  在各级别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中,参加“访惠聚”等重大任务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

第二十一条  在县(团)及以下工作的教师,参评各级别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发表论文不做硬性要求,能够反映本人学识水平的代表作品可视同论文。

第二十二条  本条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兵团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等专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兵职改发〔2005〕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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