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技工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技工院校教师的能力水平和业绩贡献,培养造就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湛的高素质人才队伍,促进兵团经济快速发展,为兵团履行“三大功能”、发挥“四大作用”,维护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根据国家和兵团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有关政策规定,结合行业部门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  本条件适用于在兵团技工院校、技工教育教研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教育研究工作的在职在岗的专职兼职教师及在兵团援助工作期间的教师。

第三条  第一师阿拉尔市、第二师铁门关市、第三师图木舒克市、第十四师昆玉市所属企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按照兵团相关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评审;参加兵团职称评审,按照本条件执行。

第四条  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以下思想政治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定落实党中央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政治立场坚定,坚定坚决与“三股势力”“两面人”划清界限,斗争到底。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抵御宗教渗透。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四)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

第五条  按照《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办法(试行)》(兵人社发〔2019〕57号)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第25号令)相关规定,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并达到课时要求。

第六条  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第七条  取得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或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第八条  助理讲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2.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3.中等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二)学识水平

具有本专业必备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经考核胜任教学需要。

(三)实践能力(经历)

1.掌握教学大纲和教材教法,胜任教学工作;能够正确传授教学内容,具有良好的表达能力。

2.系统地承担1门课程的讲授任务。

3.参与指导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及学生基本技能的训练,或参加实验室建设、专业实践、社会调查等工作,或取得了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相关职业(工种)初级证书。

4.基本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承担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5.积极参与教研、科研活动。

(四)业绩成果

1.专任教师年平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88学时,其中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40学时;兼任校级管理工作的教师,年平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任教师工作量的1/4,每年听课不少于16节;兼任教学管理及学生管理工作的教师,年平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任教师工作量的1/3,每年听课不少于16节。

2.完成规定的教学任务,经学校评估教学效果优良。

3.写出完整的教育教学经验总结或体会。

4.在公开出版刊物发表1篇以上与本专业(工种)相关的论文,或参与编写正式出版的本专业教材工作(本人撰写1万字以上),或承担实习课题的设计、编写完整的实习指导讲义在校级以上范围内推广使用,或出版本专业著作或译著(本人撰写1万字以上)。

5.在企事业单位或生产性实训基地实践1个月以上。

第九条  讲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2.大学本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受聘助理讲师职务满4年。

3.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受聘助理讲师职务满5年。

4.中等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5年,受聘助理讲师职务满5年。

(二)学识水平

对所教学科具有比较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基础知识的培训不少于100学时;了解专业教育教学发展动态,收集本专业的科研信息,坚持有目的、有计划的自学、进修(继续教育),不断更新知识。

(三)实践能力(经历)

1.能够正确理解、掌握教学大纲和教材,传授教学内容正确,重点难点突出。

2.能够使用现代教学手段和方法进行课件制作和应用,教学语言准确生动,板书规范。

3.任现职以来,承担班主任工作或教学管理工作或学生管理工作2年以上,积极参与教研活动,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育人成绩比较显著。

4.文化课教师近4年内须在行业、企业锻炼累计不少于2个月,并形成一定水平的企业实践报告。

5.技术理论课教师还需具备下列条件:

(1)近4年内必须累计在行业、企业锻炼累计不少于4个月,并形成一定水平的企业实践报告。应届硕士学位获得者累计1个月以上。

(2)参与实验室建设工作,积极承担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实习实训教学工作等。

(3)具有本专业职业《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四级。

(四)业绩成果

1.专职教师年平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88课时,兼职教师中校级领导不少于专职教师的1/4,每年听课不少于16节;其他人员不少于专职教师的1/3,每年听课不少于16节。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项:

(1)具有培养、指导助理讲师、教员的能力,承担培养、指导教师的任务,并取得一定效果。

(2)参与(限前3名)校级以上精品课程或教学资源库建设,并获得表彰。

(3)参加师市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取得较好成绩,或指导学生在师市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好成绩。

(4)带领学生到企事业单位实习实训、社会实践1期以上。

(5)具有一定的教学研究能力,任现职以来,在公开出版刊物公开发表了2篇以上理论联系实际,具有一定水平的本学科教学论文(在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不低于2000字,在报纸上发表的论文不低于1500字)或专题科研报告或论著。

第十条  高级讲师资格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受聘讲师职务满5年。

3.团场及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8年,中等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2年,受聘讲师职务满5年。

(二)学识水平

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了解本学科前沿动态;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手段,教学经验丰富,教书育人成绩突出。

(三)实践能力(经历)

1.在教育教学一线工作10年以上,熟练担任过2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和全部教学工作。经学校评估,教学效果优良。

2.担任班主任工作至少2届,或从事中层以上管理岗位3年以上,能对学生进行有效的思想道德教育和职业指导,引导学生健康成长。

3.在教学团队中发挥骨干作用,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学改革创新实践中取得比较突出成绩。

4.能够指导青年教师开展学生社团、第二课堂等活动,熟悉企业对人才培养的要求。

文化课教师还需具备下列条件:

近5年内必须累计在行业、企业锻炼累计不少于3个月,并形成具有较高水平的企业实践报告。

技术理论课教师还需具备下列条件:

(1)近5年内必须累计在行业、企业相关职业岗位实践5个月以上,并形成具有较高水平的专业实践报告。

(2)能够承担企业在职职工等群体的职业培训工作。

(3)参与实训室(实训车间、实训基地)建设或协助企业开展技术攻关和合作研发。

(4)具有本专业职业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三级。

(四)业绩成果

任现职以来,专职教师年平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00学时,兼职教师中校级领导年平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任教师工作量的1/4,每年听课不少于16节;其他人员年平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任教师工作量的1/3,每年听课不少于16节。

文化课教师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项:

(1)具有丰富的教学实践和教学工作经验,具有较强的教学质量分析和培养、指导讲师、助理讲师、教员的能力,能起到学科骨干的作用。

(2)在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班主任工作方面,有丰富经验。关心爱护学生,积极参与教研活动,带头进行教学改革。

(3)积极参与兵团级以上课题研究,或主持师市级以上课题研究1项并结题。

(4)参与师市级以上精品课程或教学资源库建设,并获得表彰(团体项目本人排名限前3名)。

(5)参与师市级以上说课、微课、示范课、教案、课件制作等比赛之一,并获得表彰。

技术理论课教师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中的5项:

(1)具有丰富的教学实践和教学工作经验,具有较强的教学质量分析和培养、指导讲师、助理讲师、教员的能力,能起到学科骨干的作用。

(2)在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班主任工作方面,有丰富经验。关心爱护学生,积极参与教研活动,带头进行教学改革。

(3)积极参与兵团级以上课题研究,或主持师市级以上课题研究1项并结题。

(4)参与师市级以上精品课程或教学资源库建设,并获得表彰(团体项目本人排名限前3名)。

(5)参与师市级以上说课、微课、示范课、教案、课件制作等比赛之一,并获得表彰。

(6)本人或培养、指导的学生在各类职业技能或学科竞赛中成绩优异,获国家级奖励1项,或获兵团级奖励1项(前6名),或获得师市级以上奖励2项(第3名),或在学校管理、教育教学改革、教学研究工作方面取得优异成绩,获兵团级教育教学、科研三等奖以上1次,或获得师市级教育教学、科研二等奖2次。

(7)带领学生到企事业单位实习实训、社会实践2期以上,或主持过企业研究课题,帮助企业解决技术难题。

(五)著作论文

在公开出版的刊物发表3篇以上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有学术价值的论文,其中,1篇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参编所从事专业专著(含译著),或参编正式教材1部(本人撰写内容占1/3篇幅或字数在3万字以上)。

第十一条  正高级讲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后出站,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受聘高级讲师职务满5年。

(二)学识水平

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理论知识,具有本专业广博、坚实的基础理论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发展现状和相关专业领域职业教育发展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和现代化教学手段;教学水平高超,教学业绩卓著,教学特色鲜明。

(三)实践能力(经历)

1.教育教学一线工作15年以上(或在教育教学一线工作10年以上,同时具备5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系统担任过2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和全部教学工作。经学校评估,教学效果优良。

2.担任班主任工作至少2届或从事中层以上管理岗位5年以上,能对学生进行有效的思想道德教育和职业指导,引导学生健康成长。

3.在教学团队中发挥关键作用,掌握技能人才培养规律,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指导教学改革、教学研究方面有创新,并取得显著成果。

4.在兵团能起到专业(学科)带头人作用,在指导和培养其他层级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系统指导过2名以上中青年教师或进修教师1年以上,工作成效突出。

5.能够指导青年教师开展学生社团、第二课堂等活动,熟悉企业对人才培养的要求,具有解决生产实践中一定难度技术问题的能力,在技术革新方面有较大贡献。

文化课教师还需具备下列条件:

近5年内必须累计在行业、企业锻炼累计不少于3个月,并形成具有较高水平的企业实践报告。

技术理论课教师还需具备下列条件:

(1)近5年内必须累计在行业、企业相关职业岗位实践5个月以上,并形成具有较高水平的专业实践报告。

(2)任现职以来,有主持本专业实训室(实训车间、实训基地)建设,或新产品的开发、研制和生产或产学研项目的经历。

(3)能够承担高级工以上职业培训任务。

(4)具有本专业职业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二级。

(四)业绩成果

任现职以来,专职教师年平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00学时;兼职教师中校级领导年平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任教师工作量的1/4,每年听课不少于16节;其他人员年平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任教师工作量的1/3,每年听课不少于16节。

文化课教师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

1.具有丰富的教学实践和教学工作经验,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并能协助学校有关部门进行教学管理工作,教学质量高,能起到课程负责人作用。

2.主持兵团级及以上教学科研课题或项目1项并结题,或主持师市级课题研究或项目2项并结题,或获得兵团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建设项目1项以上(团体项目本人排名限前3名)。

3.参与兵团级以上说课、微课、示范课、教案课件制作等比赛之一,并获得兵团级二等奖,或国家级三等奖以上表彰。

技术理论课教师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中的4项:

1.具有丰富的教学实践和教学工作经验,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并能协助学校有关部门进行教学管理工作,教学质量高,能起到专业带头人的作用。

2.培训技师的工作成绩突出,独立承担过技师以上层次毕业设计或鉴定指导工作,或负责组织适合高技能人才培养的专业开发和课程建设,并得到推广使用,或兵团级示范专业主要负责人或精品课程负责人。

3.主持兵团级及以上课题或项目1项并结题,或主持师市级以上课题研究或项目2项并结题。

4.本人或培养、指导的学生在各类职业技能竞赛中成绩优异,获国家级奖励1项(前6名),或获兵团级奖励1项(前3名),或获得师市级以上奖励2项(第1名),或在学校管理、教育教学改革、教学研究工作方面取得优异成绩,获兵团级教育教学、科研二等奖以上1次,或获得师市级教育教学、科研一等奖2项。

5.带领培养学生到企事业单位实习实训、社会实践4期以上,或主持过企业攻关难题,为企业解决重大技术问题或管理问题,获省部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认可,并取得一定的社会和经济效益(附相关鉴定证明材料)。

6.参与兵团级说课、微课、示范课、教案课件制作等比赛之一,并获得二等奖以上表彰,或国家级三等奖以上表彰。

7.主持或为主承担学校教学管理、教学改革、教学研究等工作,获得兵团级及以上表彰,或主持兵团级以上实训基地建设。

(五)著作论文

文化课教师具备下列条件:任现职以来,在公开出版的刊物发表高水平专业论文(第一作者)4篇以上,其中至少有1篇为教学研究论文、2篇在核心期刊上发表。

专职从事教育教学研究的人员在公开出版的刊物发表高水平本专业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或学术论文(第一作者)6篇以上,其中至少有3篇在核心期刊上发表。

技术理论课教师还需具备下列条件:

在公开出版的刊物发表高水平专业教育教学研究论文、学术论文、或思想政治教育论文3篇以上,其中至少1篇本专业学术论文在核心期刊上发表。

主编所从事专业专著(含译著)并正式出版,或主编正式出版教材1部(本人撰写内容占1/2以上篇幅或字数在5万字以上),或参编正式出版教材2部(每部本人撰写内容占1/3以上篇幅或字数在5万字以上)。

第十二条  三级实习指导教师

(一)学历资历

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中等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二)学识水平、工作业绩

1.专业理论知识条件:

(1)受过不少于100学时教育学、心理学和生产实习教学法的培训。

(2)坚持有计划、有目的的自学、进修(继续教育),不断更新知识,提高操作技能。

2.教育教学实践条件:

(1)掌握本专业(工种)各种工具、设备的结构原理以及文明生产、安全操作规程。

(2)能按照生产实习教学计划和大纲的要求编写本专业(工种)的生产实习课、教案、讲义,独立完成生产实习课的教学工作和组织管理工作。

(3)基本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耐心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

(4)积极参与生产实习教研活动。

(5)具有本专业职业《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四级。

3.业绩条件

(1)专职教师年平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88课时,兼职教师中校级领导年平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职教师工作量的1/4,每年听课16节;其他人员年平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职教师工作量的1/3,每年听课16节。

(2)教育教学效果较好,所教班级形成较好的班风、学风,学生操作技术有所进步。

(3)任现职以来写出完整的教育教学工作总结。

第十三条  二级实习指导教师

(一)学历资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2.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受聘三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满1年。

3.中等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受聘三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满2年。

(二)学识水平

具有本专业较扎实的基础理论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熟悉技工教育教学工作规律,教书育人、教学态度端正,教学方法得当,教学效果优良。积极参加学校德育、课程改革、专业建设、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校企合作等教育教学改革实践工作。

(三)实践能力(经历)

1.胜任本专业(工种)的生产实习教学和相关专业理论课的教学工作,学期平均课时量在288学时以上。

2.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担任班主任或中等教学管理工作3年以上。

3.具有指导新教师提高业务水平的能力。

4.开设校级公开课3次或团场级公开课1次以上。

5.具有本专业职业《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三级。

(四)业绩成果

取得三级实习指导教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

1.参与完成实习设备的安装、调试或大修、改造等工作。

2.本人或培养、指导的学生在各类职业技能或学科竞赛中成绩优异,获得师市级三等奖以上表彰。

3.在实习教学管理和实习教学改革中取得优异成绩,获得校级以上表彰和奖励。

4.参与校级以上课题研究并通过鉴定或已经完成准予结题;或参与完成专业(工种)实习场地建设、装备计划、设计、改造等工作;或积极参与企事业单位项目开发、技术改造,取得较高的经济效益。

第十四条  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2.大学本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受聘二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满4年。

3.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受聘二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满5年。

4.中等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5年,受聘二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满5年。

(二)学识水平

具有本专业较扎实的基础理论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熟悉技工教育教学工作规律,教书育人、教学态度端正;教学方法得当,教学效果优良;积极参加学校德育、课程改革、专业建设、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校企合作等教育教学改革实践工作。

(三)实践能力(经历)

1.胜任本专业(工种)的生产实习教学和相关专业理论课的教学工作,学期平均课时量在288学时以上。近4年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核均在“合格”以上。

2.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担任班主任或中等教学管理工作3年以上。

3.具有指导新教师提高业务水平的能力。

4.开设校级公开课3次或团级公开课1次以上。

5.具有本专业职业《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二级。

(四)业绩成果

取得二级实习指导教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项;团场及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

1.参与完成实习设备的安装、调试或大修、改造等工作。

2.本人或培养、指导的学生在各类职业技能或学科竞赛中成绩优异,获得师市级三等奖以上表彰。

3.在实习教学管理和实习教学改革中取得优异成绩,获得校级以上表彰和奖励。

4.参与校级以上课题研究并通过鉴定或已经完成准予结题;或参与完成专业(工种)实习场地建设、装备计划、设计、改造等工作;或积极参与企事业单位项目开发、技术改造,取得较高的经济效益。

5.在师市级以上公开刊物发表1篇以上与本专业(工种)相关的论文;或参与编写正式出版的本专业教材工作(本人撰写1万字以上),或承担实习课题的设计、编写完整的实习指导讲义在校级以上范围内推广使用;或出版本专业著作或译著(本人撰写1万字以上)。

第十五条  高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受聘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满5年。

4.团场及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8年以上,中等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2年以上,受聘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满5年。

(二)学识水平

具有本专业扎实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掌握本专业工作过程或技术流程,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

(三)实践能力(经历)

1.在教育教学一线工作10年以上,承担过预备技师及以上毕业课题指导工作。

2.担任班主任工作1届或从事中层以上管理岗位3年以上。

3.熟练担任生产实习、工艺理论课的教学工作,教学经验丰富,教学质量高。

4.具有较强的教学质量分析和培养指导一、二、三级实习指导教师的能力。

5.熟练掌握企业生产、服务流程,熟悉企业对人才培养的要求,协助企业开展技术攻关和合作研发,指导过实验、实训、顶岗实习、社会调查或毕业设计等教学工作,能够承担企业在职职工等群体的职业培训工作。

6.能配合班主任对学生进行有效的思想道德教育和职业指导,引导学生健康成长。

7.具有本专业职业《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一级。

(四)业绩成果

专职教师年平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00课时,兼职教师中校级领导年平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职教师工作量的1/4,每年听课不少于16节;其他人员年平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职教师工作量的1/3,每年听课不少于16节。

同时,取得一级实习指导教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项;团场及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

1.所教班级学生操作技能有明显进步,优秀率、及格率有明显提高,教学效果显著。

2.参与学校教学管理、教学改革、教学研究等工作,获得师市级以上表彰;或主持过学校该专业一体化课程教改工作,在教学团队中发挥骨干作用。

3.从事生产实习教学研究或技术革新,任现职以来,在公开出版的刊物发表3篇以上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具有一定水平的教学论文(在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不低于2000字,在报纸上发表的论文不低于1500字)和能撰写有一定质量的教学理论总结,主持编写质量较高的生产实习课教材(正在校内使用)或取得了某一技术革新成就(须有师市级以上技术鉴定证书)。

第十六条  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后出站,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受聘高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满5年。

(二)学识水平

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理论知识和工艺技术知识,具有较高理论研究水平和实际操作能力;掌握本专业工艺技术发展动态和前沿水平,并能运用于自己的专业教学之中;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和现代化教学手段,教学水平高超,教学业绩卓著,教学特色鲜明。

(三)实践能力(经历)

1.教育教学一线工作15年以上(或者在教育教学一线工作5年以上,同时具备10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独立承担过预备技师及以上毕业课题指导工作,熟练担任高级工以上专业班生产实习、工艺理论课的教学工作。

2.担任班主任工作至少2届,或从事中层以上管理岗位5年以上。

3.主持完成高级工以上专业班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主持完成专业实训室建设;独立承担组织校级、师市级职业技能大赛。

4.具有较强的教学质量分析和培养指导高级、一、二、三级实习指导教师的能力。

5.熟练掌握企业生产、服务流程,熟悉企业对人才培养的要求,协助企业开展技术攻关和合作研发,指导过实验、实训、顶岗实习、社会调查或毕业设计等教学工作。5年内在本专业对口企业岗位锻炼累计不少于一年,并完成专业岗位技能调研报告3篇。

6.善于将思想政治教育渗透于教学之中,主动配合班主任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育人成绩显著。

7.具有本专业职业《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一级。

(四)业绩成果

专职教师年平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00课时;兼职教师中校级领导年平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职教师工作量的1/4,每年听课不少于16节;其他人员年平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职教师工作量的1/4,每年听课不少于16节。

同时,取得高级实习指导教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4项,团场及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

1.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精湛的操作技能,在教学团队中发挥关键作用。

2.培训技师的工作成绩突出,独立承担过技师及其以上层次毕业设计或鉴定指导工作;或负责组织适合高技能人才培养的专业开发和课程建设,并得到推广使用。

3.主持承担兵团级及以上课题研究1项并结题,或参与企业新产品研发2项以上,或申请专利1项。

4.指导学生或本人在兵团级职业技能大赛中获二等以上奖项,或国家级职业技能大赛取得前5名成绩。

5.带领学生到企事业单位实习实训、社会实践4期以上;或者主持过企业研究课题,帮助企业解决技术难题。

(五)著作论文

在公开出版的刊物发表3篇以上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具有一定水平的教学论文,主持编写质量较高的生产实习课教材或一体化教材(已投入使用),编写实训项目指导书或取得了某一技术革新成就(须有师市以上技术鉴定证书);或至少参编2部兵团级以上统编教材。

第十七条  本条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兵团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技工学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兵职改发〔2007〕3号)同时废止。


正文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技工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发布时间:2019-10-30

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技工院校教师的能力水平和业绩贡献,培养造就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湛的高素质人才队伍,促进兵团经济快速发展,为兵团履行“三大功能”、发挥“四大作用”,维护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根据国家和兵团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有关政策规定,结合行业部门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  本条件适用于在兵团技工院校、技工教育教研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教育研究工作的在职在岗的专职兼职教师及在兵团援助工作期间的教师。

第三条  第一师阿拉尔市、第二师铁门关市、第三师图木舒克市、第十四师昆玉市所属企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按照兵团相关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评审;参加兵团职称评审,按照本条件执行。

第四条  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以下思想政治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定落实党中央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政治立场坚定,坚定坚决与“三股势力”“两面人”划清界限,斗争到底。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抵御宗教渗透。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四)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

第五条  按照《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办法(试行)》(兵人社发〔2019〕57号)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第25号令)相关规定,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并达到课时要求。

第六条  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第七条  取得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或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第八条  助理讲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2.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3.中等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二)学识水平

具有本专业必备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经考核胜任教学需要。

(三)实践能力(经历)

1.掌握教学大纲和教材教法,胜任教学工作;能够正确传授教学内容,具有良好的表达能力。

2.系统地承担1门课程的讲授任务。

3.参与指导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及学生基本技能的训练,或参加实验室建设、专业实践、社会调查等工作,或取得了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相关职业(工种)初级证书。

4.基本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承担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5.积极参与教研、科研活动。

(四)业绩成果

1.专任教师年平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88学时,其中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40学时;兼任校级管理工作的教师,年平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任教师工作量的1/4,每年听课不少于16节;兼任教学管理及学生管理工作的教师,年平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任教师工作量的1/3,每年听课不少于16节。

2.完成规定的教学任务,经学校评估教学效果优良。

3.写出完整的教育教学经验总结或体会。

4.在公开出版刊物发表1篇以上与本专业(工种)相关的论文,或参与编写正式出版的本专业教材工作(本人撰写1万字以上),或承担实习课题的设计、编写完整的实习指导讲义在校级以上范围内推广使用,或出版本专业著作或译著(本人撰写1万字以上)。

5.在企事业单位或生产性实训基地实践1个月以上。

第九条  讲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2.大学本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受聘助理讲师职务满4年。

3.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受聘助理讲师职务满5年。

4.中等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5年,受聘助理讲师职务满5年。

(二)学识水平

对所教学科具有比较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基础知识的培训不少于100学时;了解专业教育教学发展动态,收集本专业的科研信息,坚持有目的、有计划的自学、进修(继续教育),不断更新知识。

(三)实践能力(经历)

1.能够正确理解、掌握教学大纲和教材,传授教学内容正确,重点难点突出。

2.能够使用现代教学手段和方法进行课件制作和应用,教学语言准确生动,板书规范。

3.任现职以来,承担班主任工作或教学管理工作或学生管理工作2年以上,积极参与教研活动,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育人成绩比较显著。

4.文化课教师近4年内须在行业、企业锻炼累计不少于2个月,并形成一定水平的企业实践报告。

5.技术理论课教师还需具备下列条件:

(1)近4年内必须累计在行业、企业锻炼累计不少于4个月,并形成一定水平的企业实践报告。应届硕士学位获得者累计1个月以上。

(2)参与实验室建设工作,积极承担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实习实训教学工作等。

(3)具有本专业职业《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四级。

(四)业绩成果

1.专职教师年平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88课时,兼职教师中校级领导不少于专职教师的1/4,每年听课不少于16节;其他人员不少于专职教师的1/3,每年听课不少于16节。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项:

(1)具有培养、指导助理讲师、教员的能力,承担培养、指导教师的任务,并取得一定效果。

(2)参与(限前3名)校级以上精品课程或教学资源库建设,并获得表彰。

(3)参加师市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取得较好成绩,或指导学生在师市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好成绩。

(4)带领学生到企事业单位实习实训、社会实践1期以上。

(5)具有一定的教学研究能力,任现职以来,在公开出版刊物公开发表了2篇以上理论联系实际,具有一定水平的本学科教学论文(在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不低于2000字,在报纸上发表的论文不低于1500字)或专题科研报告或论著。

第十条  高级讲师资格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受聘讲师职务满5年。

3.团场及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8年,中等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2年,受聘讲师职务满5年。

(二)学识水平

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了解本学科前沿动态;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手段,教学经验丰富,教书育人成绩突出。

(三)实践能力(经历)

1.在教育教学一线工作10年以上,熟练担任过2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和全部教学工作。经学校评估,教学效果优良。

2.担任班主任工作至少2届,或从事中层以上管理岗位3年以上,能对学生进行有效的思想道德教育和职业指导,引导学生健康成长。

3.在教学团队中发挥骨干作用,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学改革创新实践中取得比较突出成绩。

4.能够指导青年教师开展学生社团、第二课堂等活动,熟悉企业对人才培养的要求。

文化课教师还需具备下列条件:

近5年内必须累计在行业、企业锻炼累计不少于3个月,并形成具有较高水平的企业实践报告。

技术理论课教师还需具备下列条件:

(1)近5年内必须累计在行业、企业相关职业岗位实践5个月以上,并形成具有较高水平的专业实践报告。

(2)能够承担企业在职职工等群体的职业培训工作。

(3)参与实训室(实训车间、实训基地)建设或协助企业开展技术攻关和合作研发。

(4)具有本专业职业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三级。

(四)业绩成果

任现职以来,专职教师年平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00学时,兼职教师中校级领导年平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任教师工作量的1/4,每年听课不少于16节;其他人员年平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任教师工作量的1/3,每年听课不少于16节。

文化课教师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项:

(1)具有丰富的教学实践和教学工作经验,具有较强的教学质量分析和培养、指导讲师、助理讲师、教员的能力,能起到学科骨干的作用。

(2)在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班主任工作方面,有丰富经验。关心爱护学生,积极参与教研活动,带头进行教学改革。

(3)积极参与兵团级以上课题研究,或主持师市级以上课题研究1项并结题。

(4)参与师市级以上精品课程或教学资源库建设,并获得表彰(团体项目本人排名限前3名)。

(5)参与师市级以上说课、微课、示范课、教案、课件制作等比赛之一,并获得表彰。

技术理论课教师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中的5项:

(1)具有丰富的教学实践和教学工作经验,具有较强的教学质量分析和培养、指导讲师、助理讲师、教员的能力,能起到学科骨干的作用。

(2)在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班主任工作方面,有丰富经验。关心爱护学生,积极参与教研活动,带头进行教学改革。

(3)积极参与兵团级以上课题研究,或主持师市级以上课题研究1项并结题。

(4)参与师市级以上精品课程或教学资源库建设,并获得表彰(团体项目本人排名限前3名)。

(5)参与师市级以上说课、微课、示范课、教案、课件制作等比赛之一,并获得表彰。

(6)本人或培养、指导的学生在各类职业技能或学科竞赛中成绩优异,获国家级奖励1项,或获兵团级奖励1项(前6名),或获得师市级以上奖励2项(第3名),或在学校管理、教育教学改革、教学研究工作方面取得优异成绩,获兵团级教育教学、科研三等奖以上1次,或获得师市级教育教学、科研二等奖2次。

(7)带领学生到企事业单位实习实训、社会实践2期以上,或主持过企业研究课题,帮助企业解决技术难题。

(五)著作论文

在公开出版的刊物发表3篇以上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有学术价值的论文,其中,1篇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参编所从事专业专著(含译著),或参编正式教材1部(本人撰写内容占1/3篇幅或字数在3万字以上)。

第十一条  正高级讲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后出站,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受聘高级讲师职务满5年。

(二)学识水平

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理论知识,具有本专业广博、坚实的基础理论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发展现状和相关专业领域职业教育发展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和现代化教学手段;教学水平高超,教学业绩卓著,教学特色鲜明。

(三)实践能力(经历)

1.教育教学一线工作15年以上(或在教育教学一线工作10年以上,同时具备5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系统担任过2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和全部教学工作。经学校评估,教学效果优良。

2.担任班主任工作至少2届或从事中层以上管理岗位5年以上,能对学生进行有效的思想道德教育和职业指导,引导学生健康成长。

3.在教学团队中发挥关键作用,掌握技能人才培养规律,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指导教学改革、教学研究方面有创新,并取得显著成果。

4.在兵团能起到专业(学科)带头人作用,在指导和培养其他层级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系统指导过2名以上中青年教师或进修教师1年以上,工作成效突出。

5.能够指导青年教师开展学生社团、第二课堂等活动,熟悉企业对人才培养的要求,具有解决生产实践中一定难度技术问题的能力,在技术革新方面有较大贡献。

文化课教师还需具备下列条件:

近5年内必须累计在行业、企业锻炼累计不少于3个月,并形成具有较高水平的企业实践报告。

技术理论课教师还需具备下列条件:

(1)近5年内必须累计在行业、企业相关职业岗位实践5个月以上,并形成具有较高水平的专业实践报告。

(2)任现职以来,有主持本专业实训室(实训车间、实训基地)建设,或新产品的开发、研制和生产或产学研项目的经历。

(3)能够承担高级工以上职业培训任务。

(4)具有本专业职业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二级。

(四)业绩成果

任现职以来,专职教师年平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00学时;兼职教师中校级领导年平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任教师工作量的1/4,每年听课不少于16节;其他人员年平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任教师工作量的1/3,每年听课不少于16节。

文化课教师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

1.具有丰富的教学实践和教学工作经验,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并能协助学校有关部门进行教学管理工作,教学质量高,能起到课程负责人作用。

2.主持兵团级及以上教学科研课题或项目1项并结题,或主持师市级课题研究或项目2项并结题,或获得兵团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建设项目1项以上(团体项目本人排名限前3名)。

3.参与兵团级以上说课、微课、示范课、教案课件制作等比赛之一,并获得兵团级二等奖,或国家级三等奖以上表彰。

技术理论课教师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中的4项:

1.具有丰富的教学实践和教学工作经验,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并能协助学校有关部门进行教学管理工作,教学质量高,能起到专业带头人的作用。

2.培训技师的工作成绩突出,独立承担过技师以上层次毕业设计或鉴定指导工作,或负责组织适合高技能人才培养的专业开发和课程建设,并得到推广使用,或兵团级示范专业主要负责人或精品课程负责人。

3.主持兵团级及以上课题或项目1项并结题,或主持师市级以上课题研究或项目2项并结题。

4.本人或培养、指导的学生在各类职业技能竞赛中成绩优异,获国家级奖励1项(前6名),或获兵团级奖励1项(前3名),或获得师市级以上奖励2项(第1名),或在学校管理、教育教学改革、教学研究工作方面取得优异成绩,获兵团级教育教学、科研二等奖以上1次,或获得师市级教育教学、科研一等奖2项。

5.带领培养学生到企事业单位实习实训、社会实践4期以上,或主持过企业攻关难题,为企业解决重大技术问题或管理问题,获省部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认可,并取得一定的社会和经济效益(附相关鉴定证明材料)。

6.参与兵团级说课、微课、示范课、教案课件制作等比赛之一,并获得二等奖以上表彰,或国家级三等奖以上表彰。

7.主持或为主承担学校教学管理、教学改革、教学研究等工作,获得兵团级及以上表彰,或主持兵团级以上实训基地建设。

(五)著作论文

文化课教师具备下列条件:任现职以来,在公开出版的刊物发表高水平专业论文(第一作者)4篇以上,其中至少有1篇为教学研究论文、2篇在核心期刊上发表。

专职从事教育教学研究的人员在公开出版的刊物发表高水平本专业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或学术论文(第一作者)6篇以上,其中至少有3篇在核心期刊上发表。

技术理论课教师还需具备下列条件:

在公开出版的刊物发表高水平专业教育教学研究论文、学术论文、或思想政治教育论文3篇以上,其中至少1篇本专业学术论文在核心期刊上发表。

主编所从事专业专著(含译著)并正式出版,或主编正式出版教材1部(本人撰写内容占1/2以上篇幅或字数在5万字以上),或参编正式出版教材2部(每部本人撰写内容占1/3以上篇幅或字数在5万字以上)。

第十二条  三级实习指导教师

(一)学历资历

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中等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二)学识水平、工作业绩

1.专业理论知识条件:

(1)受过不少于100学时教育学、心理学和生产实习教学法的培训。

(2)坚持有计划、有目的的自学、进修(继续教育),不断更新知识,提高操作技能。

2.教育教学实践条件:

(1)掌握本专业(工种)各种工具、设备的结构原理以及文明生产、安全操作规程。

(2)能按照生产实习教学计划和大纲的要求编写本专业(工种)的生产实习课、教案、讲义,独立完成生产实习课的教学工作和组织管理工作。

(3)基本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耐心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

(4)积极参与生产实习教研活动。

(5)具有本专业职业《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四级。

3.业绩条件

(1)专职教师年平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88课时,兼职教师中校级领导年平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职教师工作量的1/4,每年听课16节;其他人员年平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职教师工作量的1/3,每年听课16节。

(2)教育教学效果较好,所教班级形成较好的班风、学风,学生操作技术有所进步。

(3)任现职以来写出完整的教育教学工作总结。

第十三条  二级实习指导教师

(一)学历资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2.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受聘三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满1年。

3.中等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受聘三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满2年。

(二)学识水平

具有本专业较扎实的基础理论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熟悉技工教育教学工作规律,教书育人、教学态度端正,教学方法得当,教学效果优良。积极参加学校德育、课程改革、专业建设、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校企合作等教育教学改革实践工作。

(三)实践能力(经历)

1.胜任本专业(工种)的生产实习教学和相关专业理论课的教学工作,学期平均课时量在288学时以上。

2.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担任班主任或中等教学管理工作3年以上。

3.具有指导新教师提高业务水平的能力。

4.开设校级公开课3次或团场级公开课1次以上。

5.具有本专业职业《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三级。

(四)业绩成果

取得三级实习指导教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

1.参与完成实习设备的安装、调试或大修、改造等工作。

2.本人或培养、指导的学生在各类职业技能或学科竞赛中成绩优异,获得师市级三等奖以上表彰。

3.在实习教学管理和实习教学改革中取得优异成绩,获得校级以上表彰和奖励。

4.参与校级以上课题研究并通过鉴定或已经完成准予结题;或参与完成专业(工种)实习场地建设、装备计划、设计、改造等工作;或积极参与企事业单位项目开发、技术改造,取得较高的经济效益。

第十四条  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2.大学本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受聘二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满4年。

3.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受聘二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满5年。

4.中等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5年,受聘二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满5年。

(二)学识水平

具有本专业较扎实的基础理论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熟悉技工教育教学工作规律,教书育人、教学态度端正;教学方法得当,教学效果优良;积极参加学校德育、课程改革、专业建设、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校企合作等教育教学改革实践工作。

(三)实践能力(经历)

1.胜任本专业(工种)的生产实习教学和相关专业理论课的教学工作,学期平均课时量在288学时以上。近4年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核均在“合格”以上。

2.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担任班主任或中等教学管理工作3年以上。

3.具有指导新教师提高业务水平的能力。

4.开设校级公开课3次或团级公开课1次以上。

5.具有本专业职业《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二级。

(四)业绩成果

取得二级实习指导教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项;团场及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

1.参与完成实习设备的安装、调试或大修、改造等工作。

2.本人或培养、指导的学生在各类职业技能或学科竞赛中成绩优异,获得师市级三等奖以上表彰。

3.在实习教学管理和实习教学改革中取得优异成绩,获得校级以上表彰和奖励。

4.参与校级以上课题研究并通过鉴定或已经完成准予结题;或参与完成专业(工种)实习场地建设、装备计划、设计、改造等工作;或积极参与企事业单位项目开发、技术改造,取得较高的经济效益。

5.在师市级以上公开刊物发表1篇以上与本专业(工种)相关的论文;或参与编写正式出版的本专业教材工作(本人撰写1万字以上),或承担实习课题的设计、编写完整的实习指导讲义在校级以上范围内推广使用;或出版本专业著作或译著(本人撰写1万字以上)。

第十五条  高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受聘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满5年。

4.团场及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8年以上,中等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2年以上,受聘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满5年。

(二)学识水平

具有本专业扎实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掌握本专业工作过程或技术流程,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

(三)实践能力(经历)

1.在教育教学一线工作10年以上,承担过预备技师及以上毕业课题指导工作。

2.担任班主任工作1届或从事中层以上管理岗位3年以上。

3.熟练担任生产实习、工艺理论课的教学工作,教学经验丰富,教学质量高。

4.具有较强的教学质量分析和培养指导一、二、三级实习指导教师的能力。

5.熟练掌握企业生产、服务流程,熟悉企业对人才培养的要求,协助企业开展技术攻关和合作研发,指导过实验、实训、顶岗实习、社会调查或毕业设计等教学工作,能够承担企业在职职工等群体的职业培训工作。

6.能配合班主任对学生进行有效的思想道德教育和职业指导,引导学生健康成长。

7.具有本专业职业《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一级。

(四)业绩成果

专职教师年平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00课时,兼职教师中校级领导年平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职教师工作量的1/4,每年听课不少于16节;其他人员年平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职教师工作量的1/3,每年听课不少于16节。

同时,取得一级实习指导教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项;团场及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

1.所教班级学生操作技能有明显进步,优秀率、及格率有明显提高,教学效果显著。

2.参与学校教学管理、教学改革、教学研究等工作,获得师市级以上表彰;或主持过学校该专业一体化课程教改工作,在教学团队中发挥骨干作用。

3.从事生产实习教学研究或技术革新,任现职以来,在公开出版的刊物发表3篇以上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具有一定水平的教学论文(在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不低于2000字,在报纸上发表的论文不低于1500字)和能撰写有一定质量的教学理论总结,主持编写质量较高的生产实习课教材(正在校内使用)或取得了某一技术革新成就(须有师市级以上技术鉴定证书)。

第十六条  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后出站,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受聘高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满5年。

(二)学识水平

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理论知识和工艺技术知识,具有较高理论研究水平和实际操作能力;掌握本专业工艺技术发展动态和前沿水平,并能运用于自己的专业教学之中;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和现代化教学手段,教学水平高超,教学业绩卓著,教学特色鲜明。

(三)实践能力(经历)

1.教育教学一线工作15年以上(或者在教育教学一线工作5年以上,同时具备10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独立承担过预备技师及以上毕业课题指导工作,熟练担任高级工以上专业班生产实习、工艺理论课的教学工作。

2.担任班主任工作至少2届,或从事中层以上管理岗位5年以上。

3.主持完成高级工以上专业班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主持完成专业实训室建设;独立承担组织校级、师市级职业技能大赛。

4.具有较强的教学质量分析和培养指导高级、一、二、三级实习指导教师的能力。

5.熟练掌握企业生产、服务流程,熟悉企业对人才培养的要求,协助企业开展技术攻关和合作研发,指导过实验、实训、顶岗实习、社会调查或毕业设计等教学工作。5年内在本专业对口企业岗位锻炼累计不少于一年,并完成专业岗位技能调研报告3篇。

6.善于将思想政治教育渗透于教学之中,主动配合班主任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育人成绩显著。

7.具有本专业职业《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一级。

(四)业绩成果

专职教师年平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00课时;兼职教师中校级领导年平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职教师工作量的1/4,每年听课不少于16节;其他人员年平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职教师工作量的1/4,每年听课不少于16节。

同时,取得高级实习指导教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4项,团场及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

1.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精湛的操作技能,在教学团队中发挥关键作用。

2.培训技师的工作成绩突出,独立承担过技师及其以上层次毕业设计或鉴定指导工作;或负责组织适合高技能人才培养的专业开发和课程建设,并得到推广使用。

3.主持承担兵团级及以上课题研究1项并结题,或参与企业新产品研发2项以上,或申请专利1项。

4.指导学生或本人在兵团级职业技能大赛中获二等以上奖项,或国家级职业技能大赛取得前5名成绩。

5.带领学生到企事业单位实习实训、社会实践4期以上;或者主持过企业研究课题,帮助企业解决技术难题。

(五)著作论文

在公开出版的刊物发表3篇以上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具有一定水平的教学论文,主持编写质量较高的生产实习课教材或一体化教材(已投入使用),编写实训项目指导书或取得了某一技术革新成就(须有师市以上技术鉴定证书);或至少参编2部兵团级以上统编教材。

第十七条  本条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兵团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技工学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兵职改发〔2007〕3号)同时废止。


技术支持: 山东大众云学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鲁ICP备 17015942号-1
·
欢迎光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您是第 位访问者
兵团专技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