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团博士后科研流动(工作)站各建站单位: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关于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20号)和《兵团博士后资助经费管理使用办法(试行)》(兵人社发〔2013〕89号)的有关要求,为做好2020年度博士后科研流动(工作)站及在站博士后补助经费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新建和已建博士后科研流动(工作)站的建站单位,在站博士后人员。
二、申报要求
(一)建站单位
1.新建博士后科研流动(工作)站的建站单位可申请启动补助经费5万元。
2.有在站博士后从事相关科研活动的博士后科研流动(工作)站,可申请科研补助经费5万元。
3.出站博士后继续留在建站单位工作满5年的,建站单位可一次性申请补助科研经费5万元。
(二)博士后
1.新进站的博士后个人在站工作期间可申请业务、生活补助经费5万元。
2.表现优秀,取得科研成果,做出突出业绩贡献的博士后个人在站工作期间可申请业务、生活补助经费5万元。
三、报送时间及方式
(一)新建和已建博士后科研流动(工作)站补助经费
所需材料:《博士后科研流动(工作)站补助经费申请表》(附件1);相关研究成果证明材料。
(二)博士后补助经费
所需材料:《博士后补助经费申请表》(附件2);《博士后进站审核表》复印件、博士后进站证明材料;相关研究成果证明材料。申请补助经费的博士后,需在站工作半年以上,不合格或中途退站者不得申报。
(三)出站博士后继续留在建站单位工作补助经费
所需材料:《博士后科研流动(工作)站补助经费申请表》(附件1);《博士后进站审核表》复印件;《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审批表》等博士后进、出站证明材料;工作、业务等相关内容的证明材料及出站后继续在建站单位工作满5年的相关证明材料及工作业绩。
四、综合考评
兵团博士后工作管理办公室将对各建站单位及博士后的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考评,确定2020年度博士后科研流动(工作)站及在站博士后补助经费的发放。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杨亚楠 0991-2896676
邮 箱:1427490448@qq.com
附件:
1.《博士后科研流动(工作)站补助经费申请表》
2.《博士后补助经费申请表》
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1月12日
附件:关于申报2020年度博士后流动(工作)站及进站工作人员资金补助的通知 (2).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