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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19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中级)兵团合格标准的通知

各师市、院(校)职改办,兵团机关有关部门,兵直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根据自治区发布的标准,现将2019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中级)兵团降分合格标准通知如下:

一、兵团师市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中级)降分后各科目合格标准为47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二、兵团团场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中级)降分后各科目合格标准为38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三、南疆一、三、十四师师市级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中级)降分后各科目合格标准为39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四、南疆一、三、十四师所辖团场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中级)降分后各科目合格标准为28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五、达到兵团师市级以上合格标准(47分),未达到国家合格标准(60分)的,发放兵团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考试合格证明和资格证书在兵团范围内注册和使用;达到兵团团场级以下合格标准(38分)的,未达到兵团级47分且工作单位为团场级以下机构的,发放兵团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团场级),考试合格证明和资格证书在兵团团场及以下范围内注册和使用;达到南疆师市级合格标准(39分)且工作单位在南疆师市的,发放兵团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南疆级),考试合格证明和资格证书在南疆师市范围内注册和使用;达到南疆师市级以下合格标准(28分)的,未达到南疆师市级分且工作单位为团场以下机构的,发放兵团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南疆团场级),考试合格证明和资格证书在南疆团场及以下范围内注册和使用。




兵团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4月8日


正文

关于公布2019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中级)兵团合格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13

各师市、院(校)职改办,兵团机关有关部门,兵直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根据自治区发布的标准,现将2019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中级)兵团降分合格标准通知如下:

一、兵团师市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中级)降分后各科目合格标准为47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二、兵团团场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中级)降分后各科目合格标准为38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三、南疆一、三、十四师师市级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中级)降分后各科目合格标准为39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四、南疆一、三、十四师所辖团场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中级)降分后各科目合格标准为28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五、达到兵团师市级以上合格标准(47分),未达到国家合格标准(60分)的,发放兵团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考试合格证明和资格证书在兵团范围内注册和使用;达到兵团团场级以下合格标准(38分)的,未达到兵团级47分且工作单位为团场级以下机构的,发放兵团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团场级),考试合格证明和资格证书在兵团团场及以下范围内注册和使用;达到南疆师市级合格标准(39分)且工作单位在南疆师市的,发放兵团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南疆级),考试合格证明和资格证书在南疆师市范围内注册和使用;达到南疆师市级以下合格标准(28分)的,未达到南疆师市级分且工作单位为团场以下机构的,发放兵团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南疆团场级),考试合格证明和资格证书在南疆团场及以下范围内注册和使用。




兵团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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