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

关于正式启用兵团级电子职称证书的通知

各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院(校)人事处,兵团机关有关部门,兵直有关单位,系列(专业)职改办:

根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和《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令第40号)精神,为做好兵团职称证书电子化工作,即日起,兵团级(含师市、团场)职称证书,实行电子化管理,原纸质证书依然具有同等效力。

一、兵团级(含师市、团场)电子职称证书包含参加考试达到兵团级(或师市、团场级)合格分数线的职称资格,及初级、中级、副高级、高级四个职称级别。新实施的电子职称证书仅在证书规定的范围内有效。

二、兵团级(含师市、团场)电子职称证书个人信息均通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获取,打印证书前,须通过平台确认个人信息,避免信息数据与本人信息不符。

三、为确保兵团级(含师市、团场)电子职称证书工作平稳过渡,当前电子职称证书打印权限仅限于师市人社局,今后,将逐步向个人开放电子职称证书打印权限。

四、兵团级(含师市、团场)电子职称证书新增电子防伪验证,使用电子职称证书时请主动验证证书真伪。一旦发现造假,将撤销其职称,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从即日起,原纸质职称证书若遗失的,不再进行补办,个人可咨询各师市人社局职改办,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生成同等效力的电子职称证书。



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2020年4月16日


正文

关于正式启用兵团级电子职称证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16

各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院(校)人事处,兵团机关有关部门,兵直有关单位,系列(专业)职改办:

根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和《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令第40号)精神,为做好兵团职称证书电子化工作,即日起,兵团级(含师市、团场)职称证书,实行电子化管理,原纸质证书依然具有同等效力。

一、兵团级(含师市、团场)电子职称证书包含参加考试达到兵团级(或师市、团场级)合格分数线的职称资格,及初级、中级、副高级、高级四个职称级别。新实施的电子职称证书仅在证书规定的范围内有效。

二、兵团级(含师市、团场)电子职称证书个人信息均通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获取,打印证书前,须通过平台确认个人信息,避免信息数据与本人信息不符。

三、为确保兵团级(含师市、团场)电子职称证书工作平稳过渡,当前电子职称证书打印权限仅限于师市人社局,今后,将逐步向个人开放电子职称证书打印权限。

四、兵团级(含师市、团场)电子职称证书新增电子防伪验证,使用电子职称证书时请主动验证证书真伪。一旦发现造假,将撤销其职称,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从即日起,原纸质职称证书若遗失的,不再进行补办,个人可咨询各师市人社局职改办,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生成同等效力的电子职称证书。



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2020年4月16日


技术支持: 山东大众云学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鲁ICP备 17015942号-1
·
欢迎光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您是第 位访问者
兵团专技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