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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卫生健康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申报人员:

根据兵团人社局、卫生健康委年度工作安排,拟开展2020年兵团卫生健康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个人申报时间截止到2020年12月25日。

2.单位审核、公示、推荐时间截止到2021年1月10日。

二、评审机构和评审条件

1.2020年兵团卫生健康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在兵团职改办监督指导下,由兵团卫生健康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实施。

2.评审条件按照2019年兵团人社局、兵团卫生健康委印发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以下简称《评审条件》)规定执行。因2020年为过渡年,对《评审条件》中进修、科研创新不做硬性要求,不作为2020年度参评的必要条件。

3.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规定。“一线医务人员”是指疫情防控期间按照兵团、师市统一部署、卫生健康部门调派或医疗卫生机构要求,直接参与新冠肺炎防疫和救治一线工作,且与确诊或疑似病例直接接触的接诊、筛查、检查、检测、转运、治疗、护理、流行病学调查、医学观察,以及直接进行病例标本采集、病原检测、病理检查、病理解剖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三、评审人员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学术作风端正,无学术造假、抄袭等情况。申报条件符合《评审条件》相应规定。

(二)优先晋升及免试条件。

1.援疆专业技术人员需要考试后参加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的予以免试。

2.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的《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3号)、《兵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兵防组发电〔2020〕2 号)要求,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提前一年申报高一级职称,免继续教育学时,免除职称答辩;在一线疫情防治经历可视同进修、可视同为一年基层工作经历;对论文不作硬性要求,疫情防控中的临床救治情况、病案病例、诊疗方案、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成果、流行病学报告、病理报告、药物疫苗研发情况、试剂检测设备产品研发应用情况、工作总结、心理治疗和疏导案例等均可作为成果申报参评。

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奖励的,结合业务能力水平评价,可直接申报参加高一级职称评审。

3.援鄂医疗队医务人员对于达正常晋升年限,在2020年应该晋升高一级职称人员,登录职称评审网申报,无需参加专业组评审,直接参加高评会认定工作。

4.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3年有效,从参考当年计算。2020年为先评审后考试,所有参加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待2020年高级职称考试成绩颁布后,结合成绩公布职称评审通过人员名单。

四、申报方式

1.申报人员登录兵团专业技术人才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http://xjbt.yxlearning.com),选择本人所在用人单位进行个人账号注册。

2.申报人员个人注册成功后,按申报专业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并扫描上传相关材料,确认无误后送审到用人单位。

3.用人单位对照评审条件和有关政策,对申报人员在平台中填报内容和上传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时效性进行认真审核,对学历、学位、表彰奖励及相关证件等进行查询认证,对论文、科研项目等业绩材料进行检索核实,对申报人员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意识形态审核,严把申报材料初审关。

4.用人单位成立职称评审专家考核推荐小组。成员由各单位主要领导、学术委员会专家组成,一般不少于5人。正高评委原则上应由政治站位高、大局意识强,专业精通、公道正派,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且已聘任到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满3年的人员担任;副高评委原则上应由政治站位高、大局意识强,专业精通、公道正派,具有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且已聘任到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满3年的人员担任。

5.考核推荐。申报人员向用人单位职称评审专家考核推荐小组述职,重点对照《评审条件》进行述职。专家考核推荐小组结合述职情况、申报材料审核结果等,对申报人员的品德、学识、能力和业绩等情况进行评议,出具明确的推荐意见。各用人单位分管纪检工作的领导全程监督本单位职称评审考核推荐工作。

6.公示。用人单位将拟推荐人选情况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或者将拟推荐人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7.送审。公示无异议后,在平台中上传《用人单位考核推荐结果公示表》,提交上级相关部门审定。

用人单位要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及工作要求做好审核、考核推荐、公示、送审工作,如将不符合评审条件的申报人员推荐至兵团卫生健康委,将取消其第二年申报资格,并追究用人单位责任。

五、注意事项

1.各单位必须对申报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情况(如平均每年参加临床工作的周数、承担的技术工作及工作量、论文、下基层时间和地点、继续教育情况、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治工作情况等)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后由本单位推荐委员会进行推荐。在公示期间群众举报申报人弄虚作假的,由单位推荐委员会责成有关部门或人员进行核查,一经核实,取消其申报资格。各师市卫生健康委、各单位需对报送材料认真审核,严格把关,保证报送材料内容真实,对不符合材料报送要求的,将不予受理,责任由报送单位承担。

2.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一线人员,由单位提供《新冠肺炎疫情防疫一线人员证明》(附件1),扫描上传至平台,通过平台提交上级相关部门审定。

3.用人单位须先行注册成功后,个人才能注册。

4.个人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根据《评审条件》规定,申请人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已取得职称的予以撤销,并记录在案,自查实之日起,3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用人单位在评审工作中弄虚作假的,按照规定追究单位领导和经办人责任。

5.用人单位向上级相关部门提交材料时,必须将《用人单位推荐考核结果公示表》扫描上传至平台,供上级相关部门审定。

6.根据《关于兵团医联(共)体建设人事管理工作实施意见(试行)》(兵人社发〔2020〕60号)有关要求,自2021年起,下放职称评审自主权,具备条件的医联(共)体可申请组建卫生健康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经兵团卫生健康委审核同意,报兵团人社局核准备案后,可自主组织卫生健康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

7.申报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咨询兵团卫生健康系列职改办,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杜鲲鹏 0991-2668565;陆晨 18129265657。


附件:新冠肺炎疫情防疫一线人员证明

 


兵团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2月3日


新冠肺炎疫情防疫一线人员证明



正文

关于开展2020年卫生健康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2-07

各申报人员:

根据兵团人社局、卫生健康委年度工作安排,拟开展2020年兵团卫生健康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个人申报时间截止到2020年12月25日。

2.单位审核、公示、推荐时间截止到2021年1月10日。

二、评审机构和评审条件

1.2020年兵团卫生健康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在兵团职改办监督指导下,由兵团卫生健康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实施。

2.评审条件按照2019年兵团人社局、兵团卫生健康委印发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以下简称《评审条件》)规定执行。因2020年为过渡年,对《评审条件》中进修、科研创新不做硬性要求,不作为2020年度参评的必要条件。

3.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规定。“一线医务人员”是指疫情防控期间按照兵团、师市统一部署、卫生健康部门调派或医疗卫生机构要求,直接参与新冠肺炎防疫和救治一线工作,且与确诊或疑似病例直接接触的接诊、筛查、检查、检测、转运、治疗、护理、流行病学调查、医学观察,以及直接进行病例标本采集、病原检测、病理检查、病理解剖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三、评审人员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学术作风端正,无学术造假、抄袭等情况。申报条件符合《评审条件》相应规定。

(二)优先晋升及免试条件。

1.援疆专业技术人员需要考试后参加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的予以免试。

2.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的《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3号)、《兵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兵防组发电〔2020〕2 号)要求,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提前一年申报高一级职称,免继续教育学时,免除职称答辩;在一线疫情防治经历可视同进修、可视同为一年基层工作经历;对论文不作硬性要求,疫情防控中的临床救治情况、病案病例、诊疗方案、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成果、流行病学报告、病理报告、药物疫苗研发情况、试剂检测设备产品研发应用情况、工作总结、心理治疗和疏导案例等均可作为成果申报参评。

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奖励的,结合业务能力水平评价,可直接申报参加高一级职称评审。

3.援鄂医疗队医务人员对于达正常晋升年限,在2020年应该晋升高一级职称人员,登录职称评审网申报,无需参加专业组评审,直接参加高评会认定工作。

4.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3年有效,从参考当年计算。2020年为先评审后考试,所有参加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待2020年高级职称考试成绩颁布后,结合成绩公布职称评审通过人员名单。

四、申报方式

1.申报人员登录兵团专业技术人才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http://xjbt.yxlearning.com),选择本人所在用人单位进行个人账号注册。

2.申报人员个人注册成功后,按申报专业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并扫描上传相关材料,确认无误后送审到用人单位。

3.用人单位对照评审条件和有关政策,对申报人员在平台中填报内容和上传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时效性进行认真审核,对学历、学位、表彰奖励及相关证件等进行查询认证,对论文、科研项目等业绩材料进行检索核实,对申报人员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意识形态审核,严把申报材料初审关。

4.用人单位成立职称评审专家考核推荐小组。成员由各单位主要领导、学术委员会专家组成,一般不少于5人。正高评委原则上应由政治站位高、大局意识强,专业精通、公道正派,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且已聘任到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满3年的人员担任;副高评委原则上应由政治站位高、大局意识强,专业精通、公道正派,具有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且已聘任到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满3年的人员担任。

5.考核推荐。申报人员向用人单位职称评审专家考核推荐小组述职,重点对照《评审条件》进行述职。专家考核推荐小组结合述职情况、申报材料审核结果等,对申报人员的品德、学识、能力和业绩等情况进行评议,出具明确的推荐意见。各用人单位分管纪检工作的领导全程监督本单位职称评审考核推荐工作。

6.公示。用人单位将拟推荐人选情况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或者将拟推荐人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7.送审。公示无异议后,在平台中上传《用人单位考核推荐结果公示表》,提交上级相关部门审定。

用人单位要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及工作要求做好审核、考核推荐、公示、送审工作,如将不符合评审条件的申报人员推荐至兵团卫生健康委,将取消其第二年申报资格,并追究用人单位责任。

五、注意事项

1.各单位必须对申报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情况(如平均每年参加临床工作的周数、承担的技术工作及工作量、论文、下基层时间和地点、继续教育情况、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治工作情况等)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后由本单位推荐委员会进行推荐。在公示期间群众举报申报人弄虚作假的,由单位推荐委员会责成有关部门或人员进行核查,一经核实,取消其申报资格。各师市卫生健康委、各单位需对报送材料认真审核,严格把关,保证报送材料内容真实,对不符合材料报送要求的,将不予受理,责任由报送单位承担。

2.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一线人员,由单位提供《新冠肺炎疫情防疫一线人员证明》(附件1),扫描上传至平台,通过平台提交上级相关部门审定。

3.用人单位须先行注册成功后,个人才能注册。

4.个人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根据《评审条件》规定,申请人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已取得职称的予以撤销,并记录在案,自查实之日起,3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用人单位在评审工作中弄虚作假的,按照规定追究单位领导和经办人责任。

5.用人单位向上级相关部门提交材料时,必须将《用人单位推荐考核结果公示表》扫描上传至平台,供上级相关部门审定。

6.根据《关于兵团医联(共)体建设人事管理工作实施意见(试行)》(兵人社发〔2020〕60号)有关要求,自2021年起,下放职称评审自主权,具备条件的医联(共)体可申请组建卫生健康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经兵团卫生健康委审核同意,报兵团人社局核准备案后,可自主组织卫生健康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

7.申报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咨询兵团卫生健康系列职改办,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杜鲲鹏 0991-2668565;陆晨 18129265657。


附件:新冠肺炎疫情防疫一线人员证明

 


兵团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2月3日


新冠肺炎疫情防疫一线人员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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