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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团场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22

新兵办发〔2016〕6号


各师、院(校),兵团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全面推进团场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方案》已经兵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兵团办公厅

                           2016年1 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全面推进团场医院综合

改革的实施方案


推进团场医院综合改革是兵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切实缓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关键环节。自2014年团场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启动以来,兵团各级积极探索,取得了显著进展。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3号)和兵团《关于加强艰苦边远困难团场医疗服务工作的意见》(新兵办发〔2014〕31号)精神,全面推进团场医院综合改革,结合兵团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自治区和兵团党委部署,把全面推进团场医院综合改革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将公平可及、职工群众广泛受益作为改革出发点和立足点,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分级负责、对口支持,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统筹推进医疗、医保、医药改革,着力改善职工群众看病就医问题。

(二)主要目标。坚持团场医院公益性的基本定位,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建立简政放权、松绑搞活、保障运行的管理体制和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机制。培养具有较高专业素质的团场医疗卫生服务人才。全面落实团场医院独立事业法人运行机制,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加强,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动态管理,团场医院诊治常见病、多发病水平明显提升,基本实现常见病、多发病诊治不出团。

二、明确团场医院的功能定位

(三)团场医院是公益性事业单位,是独立的事业法人,行使运营自主权,实行自主管理。

团场医院的主要职责:

1.依据团场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协助制定和实施相关医疗卫生规划和计划。配合团场动员组织职工群众开展爱国卫生和食品药品安全活动,逐步改善团场卫生状况。贯彻落实国家卫生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行业规范,对团域内相关行业实行监督协管。负责连队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管理和技术指导,培训基层卫生员。负责相关信息收集上报。

2.开展与其功能相适应的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负责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急危重症救治和及时转诊,及对上级医院转回病人实施稳定期治疗、关怀治疗和应急医疗救助。

3.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与团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分工合作,共同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指导疾病预防、妇女和儿童健康保健、社区康复、健康教育、人口和计划生育、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协管工作有序开展。

4.负责中医辨证体质和中医适宜技术在团域内全面普及和推广工作。

三、建立精简高效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四)改革管理体制。明确团场的办医责任,实行谁受益谁保障的原则。创新管理方式,强化规划、统筹协调,建立由团场建设、提供必要保障,团场医院自主运行,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的管理体制。(卫生局、编办负责。括号内为责任部门,排在第一位的部门为牵头部门,下同)

(五)落实团场医院独立事业法人地位和经营管理自主权。按照《关于加强艰苦边远困难团场医疗服务工作的意见》(新兵办发〔2014〕31号),全面落实团场医院独立事业法人运行机制,即人事管理、副职推荐、考核奖惩、绩效工资内部分配、年度预算执行权等经营管理自主权。各团场和师卫生、组织人事部门要明确院长任职资格条件,完善团场医院院长选拔任用考核制度,增强医院管理者的职业化和专业化水平。(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部、卫生局)

(六)建立科学的团场医院绩效考核制度。建立以师卫生行政部门牵头、师人事部门和团场参与的团场医院考核小组,以团场卫生管理、履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诊疗、费用控制、运行安全和社会满意度等为考核指标,开展团场医院绩效考核。考核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并与财务补助、医保支付、工资总额以及院长薪酬、任免、奖惩等挂钩。建立问责机制,强化院长年度和任期目标管理,将年度计划与任期规划纳入聘约合同,落实情况于年末向全院公布,任期满及时公布审计结果。严禁将院长收入与医院的经济收入直接挂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局、财务局) 

(七)健全团场医院内部管理机制。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完善医院内部决策和制约机制,实行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实施、大额资金使用集体讨论并按规定程序执行,发挥党总支的政治核心作用和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监督作用。加强医院财务会计管理,实行规范的成本核算和成本管理。推行院、科(站、室)二级负责制。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规范临床检查、诊断、治疗、使用药物行为,落实以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和基本规范,重点管理好病历书写、查房、疑难病例和死亡病例讨论、手术安全管理和急诊抢救等工作。改善医院服务。开展优质护理服务,加强社区便民门诊,积极配合做好基本医疗保障费用即时结算,完善收费项目公示和费用查询等制度。团场医院要开展患者满意度调查和出院患者回访活动,认真倾听职工群众意见,及时解决职工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卫生局、财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八)实行编制动态管理。创新团场医院机构编制管理方式,建立师内团场之间编制动态调整机制,各师可根据团场总人口增减变化和医院工作量调整编制。按照上级医院与团场对口合作关系,实行点对点编制调整使用,按需求将团场医院一定编制数调整到上级医院,由上级医院派驻管理、医疗、医技专业人员到团场医院工作。上级医院要将团场医院用人需求纳入年度招聘计划,逐步实行团场医院编制备案制。(编办、卫生局) 

四、建立符合团场实际的人事薪酬制度

(九)建立科学的用人机制。认真落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结合团场医院实际,变固定用人为合同用人,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推行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落实团场医院用人自主权,即具有人员招聘、培训、管理、解聘等权利。适当放宽团场卫生人员招录条件,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可直接招聘为团场医疗卫生机构正式工作人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局)

(十)做好团场医疗卫生人员薪酬水平的设计和发放。团场医院(含疾控中心)医务人员收入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等组成。各师要制定团场医院(含疾控中心)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着力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合理确定医务人员收入水平,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团场医院按现行财务制度,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基础上,从收支节余中以30%的比例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奖励基金,用于职工分配,按月考核发放,重点向临床和公共卫生一线、业务骨干、关键岗位和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合理拉开收入差距,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避免“大锅饭”。各师要根据本地区单位之间和本单位内部按岗位差异对现有的卫生津贴、值班费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严禁将医务人员收入与医院的药品、检查、治疗等收入挂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局)

(十一)落实团场医疗卫生人员各项政策待遇。各师要认真梳理团场医疗卫生机构各项政策待遇执行情况,找出问题症结,落实国家规定的各项福利待遇,消除同地区、同工种条件下的政策待遇差别,确保团场医疗卫生人员和本地相同区域的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政策待遇一致,减少人才流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局)

(十二)完善医疗卫生人员考核和职称评价制度。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重视医疗卫生人员职业素质教育,特别是人文素质培养,大力弘扬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团场医院要完善内部考核制度,突出岗位职责履行、工作量、服务质量、行为规范、技术能力、成本控制、医德医风和患者满意度等方面考核,将考核结果与医疗卫生人员的岗位聘用、职称晋升、个人薪酬挂钩。放宽团场医疗卫生人员高级职称晋升条件,对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在团场任职10年、年龄45岁以上,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5年以上,可申报评审副主任医师,取得资格在团场任职期间有效,聘用不受岗位职数限制。积极推行卫生系统职称网上申报评审办法,完善量化赋分标准和卫生工作量表,突出技能和服务质量考核,淡化论文和外语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局)

五、加强保障,提升团场医院服务能力

(十三)落实兵、师、团投入责任。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预算管理原则,各级要认真执行公立医院建设规划,严格控制规模和标准,切实落实发展建设支出、重点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补助、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政策性亏损补贴和承担疾病应急救助、维稳、民兵训练卫生保障等公共卫生服务的投入责任。各师要制订对团场公立医院的具体补偿办法,规范和创新补助方式,明确补助范围,落实补助经费,同时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援疆省市的支持,加大对边境、南疆、贫困团场公立医院的扶持。(财务局、发展改革委、卫生局)

(十四)加强团场医院能力建设。按照填平补齐原则,继续推进团场医院基础设施建设。以降低团场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转出率为目标,明确需要重点加强的科室和专业,建立完善制度,加强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以兵、师、团医院组建医疗联合体、建立分院的方式加大对团场支持力度,探索建立人财物方面紧密联系、集团内合理流动的运行方式。推行从兵、师医院选聘一批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前往团场医院担任院长或业务副院长、科主任人才交流模式,提升团场医院管理能力、重点科室和专业建设水平。结合团场布局,探索建立打破部分团场孤立办医局面,集中优势资源建立团场医疗合作体,辐射周边团场。加强团场医院中医科(中西医结合科)的建设,大力推广中医适宜技术在团场的运用。(发展改革委、卫生局)

(十五)加强团场医院人才队伍建设。继续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实施面向团场医院的3年制医学大专生定向培养。加大对口支援省份医学大专生的招聘。依托兵师医院与团场合作开展医疗服务工作,开展团场医院业务骨干及新招录医学毕业生的培训。持续开展团场医院学科带头人和骨干培训工作。根据团场医院的发展和需求推进继续医学教育。严格执行兵师医院晋升高级职称前到团场医院服务一年的规定,发挥好“传、帮、带”作用。团场医院要根据工作需要尽力返聘疆内外退休执业医师到团场医院工作。(教育局、卫生局)

(十六)发挥对口援疆综合效应。各师要抓住对口援疆有利时机,立足团场医疗卫生需求实际,明确阶段性发展目标,主动作为,积极与对口省市衔接,各团场要充分利用支援省市的人力、物力、财力优势,重点围绕团场医院建章立制、预算管理、成本核算,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妇儿保健、急诊救治能力提升,明确支援目标、方法和期限,采取点对点的方式,为支援人员创造干事、创业条件,务求实效,实现派出一支队伍、带好一所医院、培养一批人才、服务一方群众。(卫生局、援疆办、组织部)

(十七)加强信息化建设。积极推进以医院管理、电子病历和电子健康档案为重点的兵团基层医疗卫生综合信息平台建设,逐步实现师域内医疗卫生机构基本业务信息系统的数据交换和共享。以点扩面,到2017年底前实现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公共卫生等系统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积极推进师域内医疗卫生、人口计生、食品药品安全信息资源整合和业务协同。加强兵、师、团医院远程医疗系统建设,提高优质医疗资源可及面。(卫生局、工信委、人口计生委、食药局) 

(十八)加强药品耗材采购配送管理。团场医院使用的药品耗材,要依托自治区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平台,以师为单位实行分类采购。对价格虚高的药品耗材可实行二次议价。鼓励各师对医用耗材采取招采合一、量价挂钩等办法实行集中招标采购。探索全兵团统一量价挂钩的采购方式。引导患者理智、科学、合理行使知情权和选择权,在质优价廉的前提下鼓励购买国产创新药和医用耗材。采取多种形式推进医药分开,建立患者自主选择在医院门诊药房或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机制。团场医院要加强对医务人员处方行为的管控,推行电子处方,按照规范建立系统化、标准化和持续改进的处方点评制度,促进合理用材用药。药品由中标生产企业直接配送或委托兵团确定的有配送能力的药品经营企业配送到团场医院。对偏远、交通不便地区的药品配送,师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可依托师级医院药库、师团客运班线网络,科学设置配送流程,提高采购、配送集中度。(卫生局、食药局)

六、建立医保支付的利益调控和约束机制 

(十九)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充分发挥医保的基础性作用,强化医保基金收支预算。2016年底前,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要覆盖师域内所有团场医院,覆盖30%以上的团场医院出院病例数。到2017年,团场全面实行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付费、按床日付费等复合型付费方式,在科学测算的基础上合理确定付费标准。加强临床路径管理,各师要根据团场医院功能定位和实际技术能力等,明确诊疗病种范围,建立适宜的临床路径、处方集和诊疗规范,规范处方行为,控制过度检查、过度治疗。制定激励约束制度,调动医院和医务人员积极性。医保经办机构要根据协议约定按时足额结算并拨付资金。在规范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的基础上,逐步将医疗机构中药制剂、针灸、治疗性推拿等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纳入医保支付的范围,鼓励提供和使用适宜的中医药服务。采取多种措施,逐步缩小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与实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间的差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局)

(二十)发挥各类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行为和费用的调控引导与监督制约作用。加快推进医保对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加强对住院率、平均住院日、复诊率、转诊转院率、药占比、门诊(住院)次均费用、参保人员自费比例等指标的监控,定期对团场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质量、均次(病种)费用、参保患者医疗费用实际补偿比等进行公示,提升基本医保基金的使用效率。建立医疗机构合理用药、合理诊疗的内在激励机制,逐步将医保对医疗机构服务监管延伸到对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局)

(二十一)建立以医保支付为引导的分级诊疗制度。根据师、团、连队(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和服务能力,确定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诊疗的主要病种,明确出入院和转诊标准。推进团场医院首诊,提供基本医疗和转诊服务。对原则上团场医院能够诊疗的病种,综合考虑团场医院平均费用等因素,制定报销比例高于兵师医院的医保付费标准,实行按病种付费。制定对不符合转诊要求执意到上级医院就诊医保报销额度扣减制度,促进分级诊疗的实现。建立师医院与团场医院之间的便捷转诊通道,师医院要为团场医院转诊患者提供优先就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等便利。(卫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七、规范医疗行为,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

(二十二)规范医务人员执业行为,严格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各团场医院要严格执行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对抗菌药物用药量靠前的品规及处方医生进行公示,采取有效形式控制抗菌药物不合理使用。严格控制一次性医用耗材使用,及时查处为追求经济利益的不合理用药、用材和检查检验等行为。重点监控门诊和住院次均费用、医疗总费用、收支结构、设备检查阳性率,以及检查检验、自费药品、一次性医用耗材等占医疗收入比例等情况。到2016年底,实现团场医院门诊、住院患者人均费用增幅下降,医疗服务收入(不含药品、耗材和设备检查收入)占业务收入比重提升,自付医疗费用占总医疗费用比例下降。将重点监控指标信息定期公开。(卫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食药局)

八、加强组织实施

(二十三)加强组织领导。各师、团推进团场医院综合改革由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管理,完善顶层设计、高位推动、统筹协调、部门配合的工作机制。师、团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分类指导,出台具体实施方案,切实做好落实工作。(医改领导小组)

(二十四)加强督导考核。兵、师、团各级要层层分解任务,制定进度表,加强督导考核。兵团将推进团场医院综合改革全覆盖纳入对各师的绩效考核内容,各师要将团场医院综合改革落实情况纳入到对团场主要领导的年薪考核指标中。兵团医改办要加强统筹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定期督促检查、跟踪考核评估,总结推广改革经验,适时通报,重大情况和问题及时向兵团医改领导小组报告。团场医院综合改革考核结果与兵团补助资金挂钩。(医改领导小组)

(二十五)做好宣传培训。做好团场医院综合改革相关政策的宣传解读,加强师、团和相关部门领导干部的政策培训,明确各项改革的操作办法,提升改革者落实政策的能力;深入做好医务人员宣传动员,引导广大医务人员支持和参与改革,发挥改革主力军作用;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宣传改革典型经验和进展成效,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社会舆论和群众预期,营造改革的良好氛围。(医改办、宣传部)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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