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
(兵人发〔2008〕47号)
各师、院(校)人事局(处),兵团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兵团党委办公厅、兵团办公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新兵党办发〔2007〕60号)精神(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进一步深化兵团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统一规范与分级分类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根据国家确定的事业单位通用岗位类别和等级。兵团各级各类事业单位按照通用的岗位类别和等级进行岗位设置,岗位设置管理权限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二)坚持宏观管理与自主设岗相结合的原则
兵、师人事局根据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规模以及隶属关系等情况,对岗位实行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控制。事业单位作为岗位设置管理的主体,按照兵、师人事局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自主设置本单位的具体岗位。
(三)坚持因事设岗与促进人才成长相结合的原则
岗位设置既要因事设岗、按需设岗,充分考虑单位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和事业发展需要,又要以人为本,充分考虑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的不同特点,通过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优化人员结构,合理配置人员,做到事岗相宜,岗人相适,促进各类人才成长。
(四)坚持竞聘上岗与平稳过渡相结合的原则
各级事业单位在实施岗位设置管理方案时,既要坚持改革方向,又要尊重现实,注意处理好改革与现行政策的衔接;既要坚持竞争上岗、按岗聘用,又要充分考虑各类人才的实际,平稳过渡、积极稳妥地推进。
(五)坚持岗位设置管理与其它改革配套推进的原则
岗位设置管理作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基本制度,体现在人事管理的各个环节,是公开招聘、竞聘上岗、岗位考核、工资兑现、培训教育的基础和依据。因此,岗位设置管理要与其它人事制度改革相互结合,配套推进,从整体上推进事业单位用人机制的转换。
二、目标要求
建立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核心内容,按照“统筹规划、整体启动、同步实施、配套推进、确保稳定”的要求,积极稳妥地做好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入轨实施工作;要以规范岗位设置和推进岗位聘用为重点,以转换用人机制、搞活用人制度为目的,实现事业单位用人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的转变,利用8个月的时间完成基本入轨工作,再用一年左右的时间进行规范完善,在此基础上,建立符合不同行业、不同类型事业单位特点的岗位设置管理制度体系。
三、方法步骤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要按照“先入轨、后完善、整体启动,配套推进”的步骤进行。各单位于2008年7月启动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将现有在册正式工作人员统一纳入岗位管理,并建立岗位设置管理的基本制度;2009年 3月底前完成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的入轨和工作人员的工资兑现工作。2009年4月在建立基本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相关政策,加强对岗位设置管理的宏观调控和分类指导,在兵团事业单位逐步建立科学、分类、规范、完善的岗位设置管理制度,以保证岗位设置管理制度的正常运行。
(一)做好岗位设置工作
1.制定岗位设置方案。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和社会功能、岗位职责、岗位任务以及工作需要等,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填写《实施意见》中的《兵团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表》和《兵团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审核表》,明确本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拟设岗位的数量及结构比例。按照《实施意见》规定的程序和权限经主管部门审核报兵、师人事局核准。上报岗位设置方案时,单位要提供机构编制部门下达给单位的编制文件和组织(人事)部门下达的任命文件。
2、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兵、师人事局按照《实施意见》和本通知的要求,对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进行审核、核准。审核、核准岗位设置方案时重点注意:(1)岗位设置方案的实施范围、岗位类别、等级、结构比例是否符合政策规定;(2)是否有规范的岗位聘用的办法(包括组织竞争上岗、实施岗位聘用、安置未聘人员、开展岗位考核和进行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等);(3)岗位设置实施工作的步骤和完成时间;(4)岗位设置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机构(由单位领导、组织人事、纪检部门的负责人及职工代表组成);(5)是否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进行审核。岗位设置方案经审核、核准后,由兵、师人事局下达《兵团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审核通知单》(附表1),作为事业单位实施岗位设置的依据。
3.编制岗位设置说明书。事业单位根据兵、师人事局下达的《兵团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核准通知单》,编制本单位岗位设置说明书。岗位设置说明书要将岗位的类别、等级细化到每个具体的工作岗位,并明确每个工作岗位的任职条件、工作要求、岗位职责、岗位任务以及实施岗位聘用的具体程序和办法。填写《实施意见》中的《兵团事业单位岗位说明书》。各单位的岗位设置实施方案按照《实施意见》中的岗位设置程序及权限经审核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1.实行竞聘上岗。事业单位根据岗位设置实施方案,按照规定的岗位聘用程序和岗位条件聘用人员,确定工作人员的岗位等级。首次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时,有条件的单位,可按现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和岗位任职条件,通过竞争上岗聘用人员,确定岗位等级;暂不具备条件的单位,要以人员平稳过渡为前提,对现有在册正式工作人员根据其现任职务等级和现核准的岗位机构比例进入相应的岗位等级,对现有在册正式工作人员超过现核准岗位结构比例的,可根据原核定的岗位职数,将超比例人员按其现任职务等级进入相应的岗位等级。
首次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完成后,出现岗位空缺,除特殊岗位外,原则上都要采取竞争上岗和公开招聘的方式聘用人员。对现有在册正式工作人员达不到现核准岗位结构比例的,根据单位事业发展需要和人员队伍情况逐年逐步到位,确保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平稳过渡入轨;超岗位结构比例的单位,其超结构比例的岗位空出后,不得再聘用人员,由兵、师人事局核销;各单位要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改善人员结构,逐步消化超结构比例人员,使聘用人员逐步达到兵、师人事局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
2.坚持按岗聘用。事业单位根据设置的具体工作岗位,制定岗位聘用办法,开展岗位聘用,明确现有人员的岗位和等级,将现有人员由职务等级向岗位等级、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过渡。在确定工作人员岗位等级的基础上,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对聘用人员实行合同管理。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兵、师人事局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和岗位说明书来确定拟聘人员。首次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时,每个具体岗位的拟聘人员确定后,拟聘人员的岗位等级要报兵、师人事局核准认定,并填写本通知中的《兵团事业单位岗位聘用人员花名册》(附表2),单位还须提供拟聘人员符合岗位条件的学历、资历、资格证书、任命文件等证明材料,按照《实施意见》中的程序和权限进行审核认定。
首次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完成后,聘用人员岗位等级调整变动时,须填写本通知中的《兵团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岗位类别、等级变动审核表》(附表3),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权限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兵、师人事局核准。审核、核准时,单位须提供聘用人员符合调整变动岗位条件的学历、资历、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
3.签订聘用合同。根据《兵团党委办公厅、兵团办公厅转发兵团人事局〈关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文件的通知》(新兵党办发〔2005〕17号)中有关岗位聘用的范围、程序、方法和步骤,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及时与被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各自权利和义务,对聘用人员实行合同管理。
首次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完成后,聘用人员因岗位等级发生变动,须根据兵、师人事局核准的《兵团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岗位类别、等级变动审核表》(附表3),及时变更聘用人员合同中的相关内容。
4.认真开展聘用合同认定。兵、师人事局对事业单位完成岗位设置、组织岗位聘用并签订聘用合同的情况进行认定。认定聘用合同时主要看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是否经过核准,是否符合聘用合同的规范性要求。对经认定符合政策规定的,兵、师人事局对其单位提供的《兵团事业单位岗位聘用人员花名册》进行确认,并下达《兵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认定通知书》(附表4)。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按以下程序认定:兵团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聘用合同,统一报兵团人事局认定;兵团机关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聘用合同,经主管部门审核后,统一报兵团人事局认定;各师所属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认定的具体方式和程序,由各师人事局具体确定。认定聘用合同时,单位须提供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岗位聘用人员花名册和聘用人员合同文本。兵团直属和兵团机关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要在2008年12月底之前完成竞争上岗、按岗聘用、签订聘用合同的工作,并将岗位聘用合同按规定程序报兵团人事局核准认定。
首次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完成后,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所在单位须填写本通知中的《兵团事业单位岗位聘用人员花名册》(附表2),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新进人员拟聘岗位等级和聘用合同的审批认定手续。对经认定符合政策规定的,由兵、师人事局下达《兵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认定通知书》,作为办理新进人员待遇审批的依据。办理新进人员审批事宜时,单位要根据兵、师人事局审批确认的新进人员岗位聘用花名册,开展岗位聘用。审批时,单位须提供新进人员公开招聘、聘用(调配)手续以及符合岗位任职条件的学历、资历、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新进人员所在单位根据人事局审批确认的《兵团事业单位岗位聘用人员花名册》及时与新进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三)做好工资待遇兑现工作
1.首次岗位聘用后的工资兑现。对经认定,符合政策规定,完成首次规范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事业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工作人员新聘的岗位等级,审批兑现相应的工资待遇。组织(人事)部门在审批兑现工资时,须根据确认的《兵团事业单位岗位聘用人员花名册》和有关部门的审核意见办理有关手续。
2.建立健全以岗定薪的工资正常调整机制。首次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完成后,聘用人员因岗位等级调整发生变化,要及时调整兑现其相应的工资待遇。审批兑现工资时,事业单位要根据兵、师人事局审批认定的《兵团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岗位类别、等级变动审核表》办理聘用人员岗位等级变动后的工资兑现及相关手续。保证人员的岗位、聘用和工资待遇之间的相互衔接,实现“以岗定薪、岗变薪变”。
(四)完善配套政策,建立健全岗位设置管理的日常管理机制
1.完善政策,规范岗位设置。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实施后,人事部门要针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一步研究完善相关政策,加强岗位设置的分类指导,根据国家相关行业制定下发的行业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结合兵团实际,制定印发兵团相关行业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意见,使岗位设置更能体现行业特点,适应不同类型事业单位的要求。各事业单位要按照兵团相关行业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意见,进一步细化、完善本单位岗位设置方案,规范本单位的岗位设置。
2.加强聘用人员管理。兵、师人事局根据《实施意见》规定,对事业单位完成岗位设置、组织岗位聘用并签订聘用合同的情况进行认定。事业单位要加强对聘用人员的聘后管理,按照聘用合同,对聘用人员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进行定期考核和管理。建立健全岗位绩效考核管理制度,定期对聘用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进行考核、评价,考核评价的结果作为聘用人员调整岗位、晋升岗位等级和进行工资分配的重要依据。
3.健全岗位设置日常管理机制。岗位设置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后,事业单位需调整岗位设置时,要按照《实施意见》规定的程序申请变更,经兵、师人事局核准后实施变更。各师、院(校),各部门要尽快建立岗位设置日常管理的工作制度,健全动态管理机制,加强统计调查和监督检查,确保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正常运行。
四、其它有关问题
(一)关于专业技术一级岗位的任职条件
专业技术一级岗位的任职条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2.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社会科学领域做出系统的、创造性的成就和重大贡献的专家、学者;
3.其他为国家做出重大贡献,享有盛誉,业内公认的一流人才。
符合设置条件的事业单位在设置专业技术一级岗位、聘用人员时,须填写《兵团事业单位专业技术 级岗位聘用人员审批表》(附表5),按照《实施意见》规定的程序逐级审核上报,经兵团人事局统一审核汇总后,报国家人事部批准。单位还须提供拟聘用人员符合专业技术一级岗位聘用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关于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的管理
符合设置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的事业单位在设置二级岗位、聘用人员时,须填写《兵团事业单位专业 级岗位聘用人员审批表》(附表5),按照《实施意见》规定的程序逐级审核上报,经兵团人事局批准后进行设置和聘用。单位还须提供拟聘用人员符合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条件的资格证书、聘书、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
(三)关于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的管理
兵团直属和兵团机关各部门所属的事业单位的三级岗位暂由兵团人事局统一管理。各师、院(校)的三级岗位由各师、院(校)人事部门统一管理。符合设置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的单位在设置三级岗位、聘用人员时,须填写《兵团事业单位专业 级岗位聘用人员审批表》(附表5),按照《实施意见》规定的程序逐级审核上报,经兵、师、院(校)人事部门批准后进行设置和聘用。单位还须提供拟聘用人员符合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条件的资格证书、聘书、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
(四)关于新参加工作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等级的确定
新参加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见习(试用)期满,根据兵团职改办印发的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认定的有关文件,结合单位岗位设置及人员聘任情况,确定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等级。
(五)关于首次岗位聘用时任职年限的计算
原取得并聘任为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任职在3年以内的,可视为在四级专业技术岗位上的任职年限;任职超过3年的,超过的年限可视为在三级专业技术岗位上的任职年限。
原取得并聘任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任职在3年以内的,可视为在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上的任职年限;任职超过3年的,超过的年限可视为在六级专业技术岗位上的任职年限。
原取得并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任职在2年以内的,可视为在十级专业技术岗位上的任职年限;超过2年的,超过的年限可视为在九级专业技术岗位上的任职年限。
原取得并聘任为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其任职年限可视为在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上的任职年限。
首次岗位聘用时,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年限,截止到2006年6月30日。
(六)关于岗位设置的变更
事业单位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应保持相对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实施意见》规定的程序和权限申请变更岗位设置, 填写《实施意见》中的《兵团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表》(附表2)和《兵团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审批表》(附表3)。
1.事业单位出现分立、合并的;
2.有机构编制部门的正式文件,增减机构编制的。
(七)关于兼职问题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确因行业特点管理人员确需兼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必须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符合兼任专业技术岗位的任职条件,确实能履行兼任的专业技术岗位职责,完成兼任的专业技术岗位工作要求、标准和任务,参加专业技术人员的年度工作考核为称职以上,并按照《实施意见》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填写本通知中的《兵团事业单位“双肩挑”人员审批表》(附表6),经主管部门审核,报兵、师人事局核准后方可兼任。但要占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职数。
五、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切实做好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岗位设置管理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关系广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各师、院(校),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人事部门要在党委(党组)的统一领导下,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成立专门的工作班子,组织得力人员,集中精力抓好实施工作,确保实施工作按照兵团的统一部署平稳实施,顺利推进,取得成效。
(二)精心组织,周密部署
各师、院校人事部门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抓紧研究本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工作,深入调研,制定切实可行的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一经批准,要抓紧时间,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集中精力做好这项工作。
(三)统筹协调,明确分工
各级人事部门作为岗位设置管理的综合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岗位设置的政策研究、宏观管理、组织协调和分类指导;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做好岗位设置管理的组织、指导和监督实施工作;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政策要求,制定好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组织好岗位聘用,要充分调动广大职工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广泛听取职工和专家的意见。要坚持以人为本,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切实解决实施过程中的认识问题和实际问题,推动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
(四)积极稳妥,稳慎实施
各师、院(校),各单位既要全力推进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又要充分认识到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复杂性和艰巨性。在实施过程中,要注意处理好岗位设置管理制度与事业单位现行人事政策规定之间的关系,确保事业单位现有人员向岗位管理的平稳过渡;对实施中出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研究,妥善处理解决;遇到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人事部门通报。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入轨工作完成后,各师、院(校),各单位要进行认真总结,写出专题报告,报兵团人事局。兵团人事局将会同有关部门组成检查组,对各师、院(校),各单位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五)严格政策,严肃纪律
各单位要认真学习领会《实施意见》和本通知精神,全面掌握并严格执行岗位设置管理的各项政策规定,认真履行职责,严肃人事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对不按文件规定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单位,人事和有关部门不予确认岗位等级、不予兑现工资、不予核拨经费,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对情节严重的,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对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确保岗位设置管理各项政策规定落到实处。
附表:
1.兵团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核准通知单
2.兵团事业单位岗位聘用人员花名册
3.兵团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岗位类别、等级变动审核表
4.兵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认定通知书
5.兵团事业单位专业技术 级岗位聘用人员审批表
6.兵团事业单位“双肩挑”人员岗位设置审批表
兵 团 人 事 局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