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人社发〔2018〕18号
关于改进兵团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
岗位聘任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院(校)人事处、兵团机关有关部门、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兵团特别是南疆四地州高层次人才发展,根据自治区人社厅《关于改进自治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任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新人社发〔2017〕83号)精神,结合兵团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聘任条件
现聘任在正高专业技术岗位,政治立场坚定,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和“四个自信”,作风扎实过硬,在反分裂斗争中表现突出、态度鲜明,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任务,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直接申报聘任兵团专业技术二级岗位:
(一)国家“万人计划”入选者;
(二)“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三)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四)自治区、兵团有突出贡献优秀专家;
(五)自治区、兵团科技进步奖特等奖和突出贡献奖获得者;
(六)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三);
(七)自治区、兵团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专利奖特等奖获得者(个人排名均为第一);
(八)在南疆四地州事业单位工作,聘任专业技术正高级岗位满8年者;
(九)在事业单位工作,聘任专业技术正高级岗位满10年者。
二、申报时间、程序
(一)符合申报聘任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的,即时申报,且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二)申报程序。
1.申报聘任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时,需填写《兵团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用人员申请表》(一式三份,详见附件);
2.在所在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按照行政隶属关系逐级审核上报;
3.经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认,由所在单位办理聘任手续;
4.各师(市)、院(校),兵直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聘任后,其工资待遇由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兑现。
三、相关要求
(一)规范上报程序。各师(市)、各部门要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和规定开展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申报聘任工作,落实好个人申报、公示公开、逐级申报等要求,确保申报聘任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二)严肃工作纪律。各师(市)、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加强对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申报聘任的政策指导和监督管理;对违反政策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严肃问责追责。
(三)抓好政策落实。各师(市)、各部门接到通知后,要认真组织学习,抓好落实,对本单位、本部门符合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任人员,要及时做好申报聘任工作。
(四)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施行,以往所发文件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