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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兵团教育系统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兵教发电〔2021〕24号


各师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高校:

根据《关于做好兵团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兵人社发电〔2021〕50号)精神,扎实做好兵团教育系统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1年5月30日前,各师市教育局、各高校要组建相应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制定职称评审工作方案,根据评审条件,调整优化量化赋分标准,报兵团教育局、人社局备案。

2021年6月10日前,各师市教育局、各高校在兵团人事人才职称系统上发布职称申报通知。具体申报、评审时间自主确定。

2021年8月15日前,各师市教育局会同人社局,各高校完成职称评审、公示、发布任职资格文件等工作。

二、需要明确的政策及事项

(一)继续下放师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高级职称评审权和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中小学(幼儿园)高级职称评审由师市教育局、师市人社局做好相关工作。石河子大学、塔里木大学自主开展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兵团开放大学教师职称由石河子大学代审代评,高职、中职、技校教师系列职称由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负责。

(二)第一师阿拉尔市、第二师铁门关市、第三师图木舒克市、第十四师昆玉市团场教师申报职称,可享受“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政策。评审时实行单独分组、单独评审,单独确定通过比例。通过“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取得职称的教师,不受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和职数的限制,在(到)岗即聘、离岗取消。

(三)自2021年起,申报兵团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均需参加职称答辩。中小学职称评审,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答辩可采取说课和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说课按不同学段、学科对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任职能力要求,结合教材准备说课内容。课题数不少于说课教师人数的三分之二(说课人数少于10人的按人数准备,5人以下的准备5个课题);答辩题目根据每位教师说课及申报材料情况由评委现场提出。答辩成绩采用百分制,60分以上(含60分)为答辩合格,可进入专业组评议。

(四)按照“评聘结合”的原则,中小学、中职、技校、高职、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要严格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由学校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评审,并按照有关规定将通过评审的教师聘用到相应岗位,及时兑现工资待遇。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继续体现培养教育家型教师的政策导向,继续向南疆和基层一线倾斜。评审通过的正高级教师中,担任学校(村小、教学点除外)和教研机构领导职务(包括校长、副校长、校级党组织正副职、教研机构正副职)的不得超过30%。

(五)对口支援1年(含)以上,且正在援疆期间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在兵团申报职称。在南疆师市工作的援疆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时,可同等享受南疆师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的有关政策。在兵团参加职称评审的,申报材料经派出单位审核同意后,由兵团按照本地评审标准直接组织评审。

(六)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时,需上传从兵团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下载自2019年以来的《继续教育证书》。按照《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个五年管理周期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规划(2019—2023年)》规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每个周期须累计完成不少于360学时的继续教育任务。其中,集中面授培训不少于120学时,校本培训不少于90学时,师域培训不少于50学时,信息技术能力提升2.0培训不少于100学时。

三、规范职称评审流程

通过兵团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https://rsrc.xjbtthrss.gov.cn:19001),实行网上申报、审核与评审。申报人员、用人单位、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和评审委员会均须使用该平台,实行网上申报、审核与评审。

(一)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各师市教育局、各高校要按照兵团职称政策,制定评审工作实施方案(包括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评审委员会组建办法、评审程序、评审纪律监督和投诉受理制度等)、下发职称评审通知等。其中,职称评审办法和操作方案(包括申报人员的材料审核情况、量化赋分标准以及专业分组、日程安排、评委组成等内容),在评审前要报兵团教育局和人社局审核备案。严格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组建相应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实行自主评审的单位,组建评审委员会时本单位专家不得超过3/4)。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评议、认定教师学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并对组建单位负责,受组建单位监督。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通过平台报兵团人社局核准备案,评审时从专家库中抽取专家。

(二)做好职称申报审核。申报职称评审的教师,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符合相应职称系列或者专业、相应级别职称评审规定的申报条件。

申报人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在兵团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上,通过注册,获取账号和密码,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相关附件,上传的申报材料须为原件的扫描件(如上传复印件须在原盖章处加盖红色公章进行二次确认)。在岗申报人员申报职称时,必须上传兵团人事人才信息系统打印的带有二维码的《岗位说明书》。要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因申报人上传材料不清晰或出现漏报、错报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人自行承担。用人单位成立专家考评推荐小组,对申报人员进行评议后写出具体推荐意见,利用平台系统打印《用人单位考核推荐结果公示表》,单位领导人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做好公示工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用人单位考核推荐结果公示表》上传到平台系统中备案。用人单位、各师市教育局、人社局负责申报材料的审核,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确保职称评审公正严明。

申报人要填写任职以来的工作量和效果。扫描近三年每学期3个完整课时的教案或听课记录,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扫描课程表、花名册、教学计划内容。电子教案要能够反映出教学过程的相关内容,要有注释、心得等。其他形式的教案可转化成相应格式上传。单位要审核其教案和听课记录的真实性,审核所提供的教案和听课记录是否为本人所写,教案是否与所带班级专业相一致,同时上传学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注明教学工作量是否属实,教案名称,使用时限,教学效果),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对使用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教案或听课记录,须翻译成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组织职称评审。各师市、学校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组织召开评审会议。职称评审委员会的评审专家通过平台从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中抽取。职称评审委员会经过评议,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无记名投票表决,同意票数达到出席评审会议的评审专家总数2/3以上的即为评审通过(未出席评审会议的评审专家不得委托他人投票或者补充投票)。

评审会议结束时,由主任委员或者主持评审会议的副主任委员宣布投票结果,并对评审结果签字确认,加盖职称评审委员会印章。评审结果必须上传到平台中统一管理。评审会议要做好会议记录,内容包括出席评委、评审对象、评议意见、投票结果等内容,会议记录归档管理。最后评审结果和评审工作总结报兵团教育局和人社局备案。

(四)评审结果公示。职称评审结果由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通过举报投诉等方式发现的问题线索,由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调查核实。经公示无异议的评审通过人员,按照规定由师市人社局、各高校通过平台报兵团人社局确认备案后予以公示确认。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职称评审诚信承诺。职称评审继续推行个人诚信承诺制度,实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制”,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自查实之日起3年内不得晋升。严格落实“三公示”制度,在职称申报、审核、评审三个阶段必须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公示。用人单位弄虚作假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单位相关负责人和经办人员责任。专业技术人员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职称。

(二)强化评审委员会核准备案。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开展前,各有关单位均需按《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要求,填写《兵团职称评审委员会有关信息备案表》(见附件),将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情况,报同级人社部门核准备案。凡未经核准备案的评审委员会,视情责令整改、暂停评审,所评职称不予认可;情节严重的,收回评审权,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及时动态调整评审专家库。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职称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并根据工作需要设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具备专业相应层级的职称、长期从事本领域专业技术工作等条件,适时征集评审专家,对评审专家库进行动态调整。

联系人及电话:兵团教育局 杨涛 郭淑娴 0991-2896283

兵团人社局 张玉萍 李宽 0991-2896676

兵团人事人才职称系统技术服务电话:0991-2604965


附件下载:兵团职称评审委员会有关信息备案表.docx.



兵团教育局

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5月20日


正文

关于做好兵团教育系统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24

兵教发电〔2021〕24号


各师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高校:

根据《关于做好兵团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兵人社发电〔2021〕50号)精神,扎实做好兵团教育系统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1年5月30日前,各师市教育局、各高校要组建相应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制定职称评审工作方案,根据评审条件,调整优化量化赋分标准,报兵团教育局、人社局备案。

2021年6月10日前,各师市教育局、各高校在兵团人事人才职称系统上发布职称申报通知。具体申报、评审时间自主确定。

2021年8月15日前,各师市教育局会同人社局,各高校完成职称评审、公示、发布任职资格文件等工作。

二、需要明确的政策及事项

(一)继续下放师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高级职称评审权和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中小学(幼儿园)高级职称评审由师市教育局、师市人社局做好相关工作。石河子大学、塔里木大学自主开展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兵团开放大学教师职称由石河子大学代审代评,高职、中职、技校教师系列职称由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负责。

(二)第一师阿拉尔市、第二师铁门关市、第三师图木舒克市、第十四师昆玉市团场教师申报职称,可享受“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政策。评审时实行单独分组、单独评审,单独确定通过比例。通过“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取得职称的教师,不受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和职数的限制,在(到)岗即聘、离岗取消。

(三)自2021年起,申报兵团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均需参加职称答辩。中小学职称评审,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答辩可采取说课和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说课按不同学段、学科对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任职能力要求,结合教材准备说课内容。课题数不少于说课教师人数的三分之二(说课人数少于10人的按人数准备,5人以下的准备5个课题);答辩题目根据每位教师说课及申报材料情况由评委现场提出。答辩成绩采用百分制,60分以上(含60分)为答辩合格,可进入专业组评议。

(四)按照“评聘结合”的原则,中小学、中职、技校、高职、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要严格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由学校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评审,并按照有关规定将通过评审的教师聘用到相应岗位,及时兑现工资待遇。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继续体现培养教育家型教师的政策导向,继续向南疆和基层一线倾斜。评审通过的正高级教师中,担任学校(村小、教学点除外)和教研机构领导职务(包括校长、副校长、校级党组织正副职、教研机构正副职)的不得超过30%。

(五)对口支援1年(含)以上,且正在援疆期间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在兵团申报职称。在南疆师市工作的援疆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时,可同等享受南疆师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的有关政策。在兵团参加职称评审的,申报材料经派出单位审核同意后,由兵团按照本地评审标准直接组织评审。

(六)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时,需上传从兵团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下载自2019年以来的《继续教育证书》。按照《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个五年管理周期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规划(2019—2023年)》规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每个周期须累计完成不少于360学时的继续教育任务。其中,集中面授培训不少于120学时,校本培训不少于90学时,师域培训不少于50学时,信息技术能力提升2.0培训不少于100学时。

三、规范职称评审流程

通过兵团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https://rsrc.xjbtthrss.gov.cn:19001),实行网上申报、审核与评审。申报人员、用人单位、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和评审委员会均须使用该平台,实行网上申报、审核与评审。

(一)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各师市教育局、各高校要按照兵团职称政策,制定评审工作实施方案(包括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评审委员会组建办法、评审程序、评审纪律监督和投诉受理制度等)、下发职称评审通知等。其中,职称评审办法和操作方案(包括申报人员的材料审核情况、量化赋分标准以及专业分组、日程安排、评委组成等内容),在评审前要报兵团教育局和人社局审核备案。严格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组建相应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实行自主评审的单位,组建评审委员会时本单位专家不得超过3/4)。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评议、认定教师学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并对组建单位负责,受组建单位监督。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通过平台报兵团人社局核准备案,评审时从专家库中抽取专家。

(二)做好职称申报审核。申报职称评审的教师,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符合相应职称系列或者专业、相应级别职称评审规定的申报条件。

申报人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在兵团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上,通过注册,获取账号和密码,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相关附件,上传的申报材料须为原件的扫描件(如上传复印件须在原盖章处加盖红色公章进行二次确认)。在岗申报人员申报职称时,必须上传兵团人事人才信息系统打印的带有二维码的《岗位说明书》。要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因申报人上传材料不清晰或出现漏报、错报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人自行承担。用人单位成立专家考评推荐小组,对申报人员进行评议后写出具体推荐意见,利用平台系统打印《用人单位考核推荐结果公示表》,单位领导人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做好公示工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用人单位考核推荐结果公示表》上传到平台系统中备案。用人单位、各师市教育局、人社局负责申报材料的审核,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确保职称评审公正严明。

申报人要填写任职以来的工作量和效果。扫描近三年每学期3个完整课时的教案或听课记录,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扫描课程表、花名册、教学计划内容。电子教案要能够反映出教学过程的相关内容,要有注释、心得等。其他形式的教案可转化成相应格式上传。单位要审核其教案和听课记录的真实性,审核所提供的教案和听课记录是否为本人所写,教案是否与所带班级专业相一致,同时上传学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注明教学工作量是否属实,教案名称,使用时限,教学效果),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对使用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教案或听课记录,须翻译成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组织职称评审。各师市、学校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组织召开评审会议。职称评审委员会的评审专家通过平台从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中抽取。职称评审委员会经过评议,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无记名投票表决,同意票数达到出席评审会议的评审专家总数2/3以上的即为评审通过(未出席评审会议的评审专家不得委托他人投票或者补充投票)。

评审会议结束时,由主任委员或者主持评审会议的副主任委员宣布投票结果,并对评审结果签字确认,加盖职称评审委员会印章。评审结果必须上传到平台中统一管理。评审会议要做好会议记录,内容包括出席评委、评审对象、评议意见、投票结果等内容,会议记录归档管理。最后评审结果和评审工作总结报兵团教育局和人社局备案。

(四)评审结果公示。职称评审结果由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通过举报投诉等方式发现的问题线索,由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调查核实。经公示无异议的评审通过人员,按照规定由师市人社局、各高校通过平台报兵团人社局确认备案后予以公示确认。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职称评审诚信承诺。职称评审继续推行个人诚信承诺制度,实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制”,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自查实之日起3年内不得晋升。严格落实“三公示”制度,在职称申报、审核、评审三个阶段必须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公示。用人单位弄虚作假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单位相关负责人和经办人员责任。专业技术人员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职称。

(二)强化评审委员会核准备案。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开展前,各有关单位均需按《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要求,填写《兵团职称评审委员会有关信息备案表》(见附件),将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情况,报同级人社部门核准备案。凡未经核准备案的评审委员会,视情责令整改、暂停评审,所评职称不予认可;情节严重的,收回评审权,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及时动态调整评审专家库。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职称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并根据工作需要设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具备专业相应层级的职称、长期从事本领域专业技术工作等条件,适时征集评审专家,对评审专家库进行动态调整。

联系人及电话:兵团教育局 杨涛 郭淑娴 0991-2896283

兵团人社局 张玉萍 李宽 0991-2896676

兵团人事人才职称系统技术服务电话:0991-2604965


附件下载:兵团职称评审委员会有关信息备案表.docx.



兵团教育局

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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