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申报人员:
为做好2021年度十三师新星市教育系列(中小学、幼儿园)专业职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个人申报时间截止到2021年6月30日;
(二)单位审核、公示、推荐时间截止到7月10日;
(三)主管部门审核时间截止到7月20日;
二、申报条件
参照兵团专业技术人才公共服务平台“政策文件”栏目下新修订教育系列的各级别的评审条件。
三、申报方式
1.用人单位登录兵团专业技术人才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http://xjbt.yxlearning.com),点击“职称申报系统”进入兵团专业技术职称服务网(以下简称服务网,网址:http://rsrc.xjbthrss.gov.cn:19001/),登录本单位账号进行相应操作。初次登录的需按照隶属关系填写单位信息,注册单位账号,提交主管部门核定。
2.申报人员登录服务网本人账号提交申报材料。初次申报人员需进行个人账号注册,注册中要选择本人所在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未注册的,请提醒本单位注册。个人单位有变动的,需在申报前变动到现所在单位。
3.申报人员个人注册成功后,按申报类型、申报专业要求填写个人申报材料,提交用人单位审核并公示。
4.用人单位通过平台打印《用人单位推荐考核结果公示表》,对申报人员相关情况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审核公示。
5.用人单位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将《用人单位推荐考核结果公示表》扫描上传至平台,通过平台提交上级相关部门审定。
四、注意事项
1.用人单位须先行注册成功后,个人才能注册。
2.个人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准确。
3.用人单位向上级相关部门提交材料时,必须将《用人单位推荐考核结果公示表》扫描上传至平台,供上级相关部门审定。
4.职称考核认定、特殊人才认定不再单独发放通知,统一选择此申报通知进行申报。
4.事业单位编制内和备案制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时,应上传由兵团人事人才系统生成的,经用人单位盖章确认的《兵团事业单位人员登记表》和《岗位说明书》。
5.自2021年起,申报兵团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均需参加职称答辩。中小学职称评审,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答辩可采取说课和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说课按不同学段、学科对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认知能力要求,结合教材准备说课内容。课题数不少于说课教师人数的三分之二(说课人数少于10人的按人数准备,5人以下的准备5个课题);答辩题目根据每位教师说课及申报材料情况由评委现场提出。答辩成绩采用百分制,60分以上(含60分)为答辩合格,可进入专业组评议。答辩成绩在《十三师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量化赋分标准(试行)》“教育教学能力”板块,以比例的形式体现。
6.申报兵团职称考核认定和特殊人才认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的职称证书仅在兵团范围内有效。
7.对口支援1年(含)以上,且正在援疆期间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在兵团申报职称。在兵团参加职称评审的,申报材料经派出单位审核同意后,由兵团按照本地评审标准直接组织评审。
申报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咨询
第十三师市教育局
联系人:朱海英 联系电话:0902-2565956
第十三师市人社局
联系人:刘 翠 联系电话:0902-256659
十三师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10日
正文
发布时间:2021-06-10
各位申报人员:
为做好2021年度十三师新星市教育系列(中小学、幼儿园)专业职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个人申报时间截止到2021年6月30日;
(二)单位审核、公示、推荐时间截止到7月10日;
(三)主管部门审核时间截止到7月20日;
二、申报条件
参照兵团专业技术人才公共服务平台“政策文件”栏目下新修订教育系列的各级别的评审条件。
三、申报方式
1.用人单位登录兵团专业技术人才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http://xjbt.yxlearning.com),点击“职称申报系统”进入兵团专业技术职称服务网(以下简称服务网,网址:http://rsrc.xjbthrss.gov.cn:19001/),登录本单位账号进行相应操作。初次登录的需按照隶属关系填写单位信息,注册单位账号,提交主管部门核定。
2.申报人员登录服务网本人账号提交申报材料。初次申报人员需进行个人账号注册,注册中要选择本人所在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未注册的,请提醒本单位注册。个人单位有变动的,需在申报前变动到现所在单位。
3.申报人员个人注册成功后,按申报类型、申报专业要求填写个人申报材料,提交用人单位审核并公示。
4.用人单位通过平台打印《用人单位推荐考核结果公示表》,对申报人员相关情况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审核公示。
5.用人单位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将《用人单位推荐考核结果公示表》扫描上传至平台,通过平台提交上级相关部门审定。
四、注意事项
1.用人单位须先行注册成功后,个人才能注册。
2.个人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准确。
3.用人单位向上级相关部门提交材料时,必须将《用人单位推荐考核结果公示表》扫描上传至平台,供上级相关部门审定。
4.职称考核认定、特殊人才认定不再单独发放通知,统一选择此申报通知进行申报。
4.事业单位编制内和备案制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时,应上传由兵团人事人才系统生成的,经用人单位盖章确认的《兵团事业单位人员登记表》和《岗位说明书》。
5.自2021年起,申报兵团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均需参加职称答辩。中小学职称评审,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答辩可采取说课和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说课按不同学段、学科对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认知能力要求,结合教材准备说课内容。课题数不少于说课教师人数的三分之二(说课人数少于10人的按人数准备,5人以下的准备5个课题);答辩题目根据每位教师说课及申报材料情况由评委现场提出。答辩成绩采用百分制,60分以上(含60分)为答辩合格,可进入专业组评议。答辩成绩在《十三师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量化赋分标准(试行)》“教育教学能力”板块,以比例的形式体现。
6.申报兵团职称考核认定和特殊人才认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的职称证书仅在兵团范围内有效。
7.对口支援1年(含)以上,且正在援疆期间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在兵团申报职称。在兵团参加职称评审的,申报材料经派出单位审核同意后,由兵团按照本地评审标准直接组织评审。
申报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咨询
第十三师市教育局
联系人:朱海英 联系电话:0902-2565956
第十三师市人社局
联系人:刘 翠 联系电话:0902-256659
十三师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