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申报人员:
为做好2021年度兵团党干校教师系列职称申报工作(含考核认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个人申报时间截止到2021年7月30日。
2.用人单位审核、推荐时间截止到2021年9月10日。(含单位公示时间)
3.上级主管部门推荐时间截止到2021年9月20日。
二、评审申报条件
参照兵团专业技术职称服务网(网址:https://rsrc.xjbthrss.gov.cn:19001/)“评审条件”栏目下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干校(中等专科体制)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兵党干校职发〔2021〕2号)、《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干校(大专以上体制)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兵党干校职发〔2021〕1号)。
三、考核认定条件
有关要求参照《关于做好2019年度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兵职改办发〔2019〕35号)(网址:http://xjbt.yxlearning.com/info/9186.jspx)
四、申报方式
1.用人单位登录兵团专业技术人才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http://xjbt.yxlearning.com),按照隶属关系填写单位信息,注册单位账号,提交主管部门核定。
2.用人单位注册成功后,申报人员通过平台选择本人所在用人单位进行个人账号注册。
3.申报人员个人注册成功后,按申报专业要求填写个人申报材料,提交用人单位审核、推荐。
4.用人单位通过平台打印《用人单位推荐考核结果公示表》,对申报人员相关情况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
5.用人单位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将《用人单位推荐考核结果公示表》扫描上传至平台,通过平台提交上级相关部门审定。
五、注意事项
1.从今年开始申报副高级职称人员需进行答辩,答辩合格才可进入评审。
2.用人单位须先行注册成功后,个人才能注册。
3.个人对申报材料负责,必须真实准确。
4.用人单位对申报人员审核材料负责,尤其是课时量等需要相应材料支撑,用于查验和备查,严把入口关。向上级相关部门提交材料时,必须将《用人单位推荐考核结果公示表》及用人单位考评推荐小组会议纪要扫描上传至平台,供上级相关部门审定。
5.事业单位编制内和备案制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时,应上传由兵团人事人才系统生成的,经用人单位盖章确认的《兵团事业单位人员登记表》和带二维码的《岗位说明书》。
6.申报过程中如遇到政策问题,请咨询兵团党干校教师系列职称改革办公室,联系人:郝巧龙 联系电话:0994-5677822;平台问题请咨询职称平台技术服务联系电话:0991-2604965。
7.如遇到特殊情况导致时间延迟,另行通知。
附件:职称申报课时量统计范围
兵团党干校教师系列职称改革办公室
2021年7月1日
附件:
职称申报课时量统计范围
可以赋分的课(要求所有的课都需要相应材料支撑,可查验和备查):
1.计划内主体班次(包括常规主体和专题研讨班);
2.研究生班上课;
3.挂职教师在师党校上课,必须是挂职教师本专业的课(比如在十四师党校挂职);
4.到师党校主体班上课(有邀请函);
5.合班课(计划内主体班次,两个以上班),按单班分开计算,有几个班合班就算几个专题;
6.双讲式:每位教师算1个专题。
附件:
关于开展2021年度兵团党干校教师系列职称申报工作的通知.doc
正文
发布时间:2021-07-01
各位申报人员:
为做好2021年度兵团党干校教师系列职称申报工作(含考核认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个人申报时间截止到2021年7月30日。
2.用人单位审核、推荐时间截止到2021年9月10日。(含单位公示时间)
3.上级主管部门推荐时间截止到2021年9月20日。
二、评审申报条件
参照兵团专业技术职称服务网(网址:https://rsrc.xjbthrss.gov.cn:19001/)“评审条件”栏目下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干校(中等专科体制)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兵党干校职发〔2021〕2号)、《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干校(大专以上体制)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兵党干校职发〔2021〕1号)。
三、考核认定条件
有关要求参照《关于做好2019年度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兵职改办发〔2019〕35号)(网址:http://xjbt.yxlearning.com/info/9186.jspx)
四、申报方式
1.用人单位登录兵团专业技术人才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http://xjbt.yxlearning.com),按照隶属关系填写单位信息,注册单位账号,提交主管部门核定。
2.用人单位注册成功后,申报人员通过平台选择本人所在用人单位进行个人账号注册。
3.申报人员个人注册成功后,按申报专业要求填写个人申报材料,提交用人单位审核、推荐。
4.用人单位通过平台打印《用人单位推荐考核结果公示表》,对申报人员相关情况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
5.用人单位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将《用人单位推荐考核结果公示表》扫描上传至平台,通过平台提交上级相关部门审定。
五、注意事项
1.从今年开始申报副高级职称人员需进行答辩,答辩合格才可进入评审。
2.用人单位须先行注册成功后,个人才能注册。
3.个人对申报材料负责,必须真实准确。
4.用人单位对申报人员审核材料负责,尤其是课时量等需要相应材料支撑,用于查验和备查,严把入口关。向上级相关部门提交材料时,必须将《用人单位推荐考核结果公示表》及用人单位考评推荐小组会议纪要扫描上传至平台,供上级相关部门审定。
5.事业单位编制内和备案制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时,应上传由兵团人事人才系统生成的,经用人单位盖章确认的《兵团事业单位人员登记表》和带二维码的《岗位说明书》。
6.申报过程中如遇到政策问题,请咨询兵团党干校教师系列职称改革办公室,联系人:郝巧龙 联系电话:0994-5677822;平台问题请咨询职称平台技术服务联系电话:0991-2604965。
7.如遇到特殊情况导致时间延迟,另行通知。
附件:职称申报课时量统计范围
兵团党干校教师系列职称改革办公室
2021年7月1日
附件:
职称申报课时量统计范围
可以赋分的课(要求所有的课都需要相应材料支撑,可查验和备查):
1.计划内主体班次(包括常规主体和专题研讨班);
2.研究生班上课;
3.挂职教师在师党校上课,必须是挂职教师本专业的课(比如在十四师党校挂职);
4.到师党校主体班上课(有邀请函);
5.合班课(计划内主体班次,两个以上班),按单班分开计算,有几个班合班就算几个专题;
6.双讲式:每位教师算1个专题。
附件:
关于开展2021年度兵团党干校教师系列职称申报工作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