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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程系列煤炭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兵工信发〔2021〕31号)


各师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兵团机关有关部门,兵直有关单位:

现将新修订的兵团工程系列电力、纺织、钢铁、化工(含制药)、煤炭、有色金属、轻工、建材、机械电子、信息通信、安全工程、质量技术监督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局       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6月29日

附件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程系列煤炭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工程系列煤炭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水平和业绩贡献,培养造就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湛的高素质人才队伍,促进兵团经济快速发展,为兵团履行“三大功能”、发挥“四大作用”,维护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根据国家和兵团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有关政策规定,结合行业部门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  本条件适用于在兵团从事煤炭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及在兵团援助工作期间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第一师阿拉尔市、第二师铁门关市、第三师图木舒克市、第十四师昆玉市所属团场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按照兵团相关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评审;参加兵团职称评审,按照本条件执行。

第四条  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以下思想政治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定落实党中央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政治立场坚定,坚定坚决与“三股势力”“两面人”划清界限,斗争到底。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抵御宗教渗透。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四)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

第五条  按照《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办法(试行)》(兵人社发〔2019〕57号)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第25号令)的相关规定,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并达到课时要求。

第六条  工程技术人才取得的工程领域职业资格,可对应相应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职业资格分级设置的,其初级(二级)、中级(一级)、高级分别对应职称的初级、中级、高级,未分级设置的一般对应中级职称,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  全面实行岗位管理、工程技术人才素质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

第八条  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第九条  技术员任职资格条件

(一)学历资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

2.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在工程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3.获得中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

(二)学识水平

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三)实践能力(经历)

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第十条  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工程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2年。

4.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4年。

5.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

(二)学识水平

能够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了解国家和地方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能够解决本专业生产中一般性技术问题。

(三)实践能力(经历)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能够应用煤炭相关专业技术标准,解决生产中一般性技术问题。

2.参与1项中型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工作。

3.在安全、生产、技术、质量管理等方面,能够学习新技术、新方法,并在工作中应用。

(四)业绩成果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兵团、自治区科技进步奖、优秀工程项目奖及优秀成果奖等项目的参与者。

2.参与完成的科研项目、工作成果达到一定水平。

3.参与和承担的生产技术项目工作各项指标基本达到技术要求。

4.在安全、生产、技术、质量管理等方面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实施。

第十一条  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

2.取得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技术工作满1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4年。

4.中等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5年,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满5年。

5.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

(二)学识水平

比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基本掌握国家和地方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能够解决生产技术中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具备指导助理工程师实践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三)实践能力(经历)

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项;团场及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

1.参与完成1项以上大中型项目的勘探、勘查、设计、评价、建设工作。

2.参与完成1项以上对行业发展具有较大影响的项目或产品的研究、设计、制造和技术管理工作。

3.参与完成1项对行业发展具有较大影响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引进、吸收、消化和应用。

4.参与企业技术标准的制定及技术规范的编写。

5.参与编写的规划设计项目,被生产部门采用。

6.在生产、安全、技术革新、技术管理等方面,参与解决了比较关键的技术问题,效果良好。

7.参与煤矿一般事故或较复杂灾害的抢险救灾技术方案的制定,效果良好。

8.参与中小型项目的安全评价、职业健康评价、质量认证工作。

(四)业绩成果

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项;团场及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

1.省部级(包括国家级行业协会)优秀工程项目奖、优秀成果奖、优秀勘查报告奖、优秀设计奖三等奖以上项目的获奖者。

2.参与完成的项目成果通过兵团、自治区主管部门鉴定,达到兵团、自治区较高水平。

3.参与完成的安全技术工作具有较大的改进,效果显著。

4.参与研究开发、引进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通过兵团、自治区主管部门鉴定,达到兵团、自治区先进水平。

5.在处理和排除较大安全隐患、生产故障中,措施得当,效果明显。

6.在一般以上事故或比较复杂灾害的抢险救灾中措施得当。效果良好。

7.独立解决勘探、勘查、设计、建设中较复杂的技术难题,效果良好。

8.参与完成中小型工程项目,通过兵团、自治区主管部门鉴定验收。

9.完成本专业及相关专业领域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实施并取得效益。

10.在安全、生产、技术、质量管理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效果良好。

11.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技术专著、译著1部(本人撰写1万字以上),或在省级及以上专业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第一作者)2篇以上。

12.团场及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2年以上年度考核优秀或业绩成果获得团场及以上表彰奖励2次以上。

第十二条  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从事技术工作满1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5年。

3.团场及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8年、中等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2年,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满5年。

4.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

(二)学识水平

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及国家和地方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规章;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分析、研究重大和关键技术问题,提出所承担专业技术工作的发展规划;具备指导工程师实践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三)实践能力(经历)

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项;团场及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

1.主持完成1项或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完成2项大、中型项目的勘探、勘查、设计、评价、建设工作。

2.完成1项对行业发展具有较大影响的项目或产品的研究、设计、制造和技术管理工作。

3.完成1项对行业发展具有较大影响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引进、吸收、消化和应用。

4.主持或承担国家、行业、地方技术标准的编制,或企业主要技术标准的制定,或重大项目技术规范、技术条件的编写。

5.主持完成1项或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完成2项对行业发展具有较大影响的规划、技术经济分析和市场分析。

6.在生产、安全、技术革新、技术管理等方面,解决关键性技术问题,效果显著。

7.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参与重大事故或复杂灾害的抢险救灾技术方案的制定、组织实施,效果良好。

8.主持完成1项或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完成2项大中型项目的安全评价、职业健康评价、质量认证工作。

(四)业绩成果

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项,其中1—3项中必备1项;团场及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

1.兵团、自治区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或师市、地州市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额定限额内)。

2.获2项省部级(包括国家级行业协会)优秀工程项目奖、优秀成果奖、优秀勘查报告奖、优秀设计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

3.主持完成的项目、生产工作成果通过兵团、自治区主管部门鉴定,达到兵团、自治区先进水平。

4.主持的安全技术工作具有重大改进,效果显著,达到兵团、自治区先进水平。

5.是兵团、自治区级以上重点项目或对行业发展具有重要促进作用项目的研究、设计、勘探、勘查、技术管理及相关工作的主要完成人,成果通过兵团、自治区级以上主管部门验收、鉴定。

6.作为主要完成人,研究开发、引进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达到兵团、自治区先进水平。

7.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完成的大中型工程项目,通过兵团、自治区主管部门验收、鉴定。

8.在技术工作中有创新,解决关键性技术问题,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达到兵团、自治区先进水平。

9.在处理重大安全隐患中,措施得当,效果显著。

10.在较大以上事故或复杂灾害的抢险救援中,措施得当,效果良好。

11.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本专业及相关专业领域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实施并取得效益。

12.在安全、生产、技术、质量管理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并且效果良好。

13.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技术专著、译著1部(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或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公开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以上(第一作者至少1篇),或在国际学术会议上宣读专业论文(第一作者)1篇以上,或在国内学术会议上宣读2篇以上论文并被收入论文集(第一作者至少1篇)。

14.团场及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3年以上年度考核优秀或业绩成果获得团场及以上表彰奖励3次以上。

第十三条  正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5年。

2.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取得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满5年。

(二)学识水平

具有全面系统的专业理论和实践功底,科研水平、学术造诣或科学实践能力强,全面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具有引领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取得重大理论研究成果和关键技术突破,或在相关领域取得创新性研究成果,推动了本专业发展。能够有效指导高级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三)实践能力(经历)

取得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项;团场及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

1.主持完成1项或作为负责人承担2项国家科研攻关项目或国家重点科研项目。

2.主持或作为主要负责人,完成3项以上兵团级以上重点科研项目,其中至少有1项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3.主持1项或作为主要负责人承担2项以上大型工程项目,制定的技术方案和撰写的技术报告获得主管部门的认可和好评。

4.主持或作为主要负责人,承担3项以上本行业技术发展规划的编制,获得主管部门的认可和好评。

5.主持或作为主要负责人,承担3项以上大型企业规划设计、技术改造、设备改造、提高产品质量或工艺水平等方面具有突破性成果,获得主管部门的肯定和好评。

6.主持或作为主要负责人,承担3项以上重大兵团级以上系列产品的研制、设计、制造、安装或调试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受到好评。

7.主持或作为主要负责人,承担2项以上国家级或3项以上省级以上行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的制定工作,该标准或规范已在全行业范围内实施。

8.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四)业绩成果

取得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项;团场及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

1.主持完成的科技项目或工程项目,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发明奖二等奖以上,或获得兵团科技进步二等奖2项,或获得省级以上科技成果奖一等奖。

2.在新产品、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的设计推广应用中,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广泛的社会效益,并经国家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3.在生产科研实践中,具有较大的技术性突破,解决过重大、关键技术难题和填补兵团同行业某一技术领域的空白,得到兵团内同行专家与主管部门认可。

4.在大型企业生产科研工作中,对企业发展规划、采用生产技术措施、解决企业产品质量等重大问题起到关键性作用,明显提高了企业的经济效益,得到兵团内同行专家与主管部门认可。

5.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技术专著、译著1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或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公开发表本专业论文(第一作者)5篇以上,或在国际学术会议上宣读专业论文(第一作者)4篇以上,或在国内学术会议上宣读、交流专业论文(第一作者)4篇以上,并被收入论文集。

6.团场及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3年以上年度考核优秀或业绩成果获得团场及以上表彰奖励5次以上。

第十四条  本条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正文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程系列煤炭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发布时间:2021-07-09

(兵工信发〔2021〕31号)


各师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兵团机关有关部门,兵直有关单位:

现将新修订的兵团工程系列电力、纺织、钢铁、化工(含制药)、煤炭、有色金属、轻工、建材、机械电子、信息通信、安全工程、质量技术监督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局       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6月29日

附件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程系列煤炭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工程系列煤炭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水平和业绩贡献,培养造就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湛的高素质人才队伍,促进兵团经济快速发展,为兵团履行“三大功能”、发挥“四大作用”,维护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根据国家和兵团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有关政策规定,结合行业部门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  本条件适用于在兵团从事煤炭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及在兵团援助工作期间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第一师阿拉尔市、第二师铁门关市、第三师图木舒克市、第十四师昆玉市所属团场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按照兵团相关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评审;参加兵团职称评审,按照本条件执行。

第四条  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以下思想政治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定落实党中央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政治立场坚定,坚定坚决与“三股势力”“两面人”划清界限,斗争到底。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抵御宗教渗透。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四)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

第五条  按照《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办法(试行)》(兵人社发〔2019〕57号)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第25号令)的相关规定,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并达到课时要求。

第六条  工程技术人才取得的工程领域职业资格,可对应相应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职业资格分级设置的,其初级(二级)、中级(一级)、高级分别对应职称的初级、中级、高级,未分级设置的一般对应中级职称,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  全面实行岗位管理、工程技术人才素质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

第八条  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第九条  技术员任职资格条件

(一)学历资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

2.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在工程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3.获得中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

(二)学识水平

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三)实践能力(经历)

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第十条  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工程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2年。

4.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4年。

5.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

(二)学识水平

能够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了解国家和地方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能够解决本专业生产中一般性技术问题。

(三)实践能力(经历)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能够应用煤炭相关专业技术标准,解决生产中一般性技术问题。

2.参与1项中型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工作。

3.在安全、生产、技术、质量管理等方面,能够学习新技术、新方法,并在工作中应用。

(四)业绩成果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兵团、自治区科技进步奖、优秀工程项目奖及优秀成果奖等项目的参与者。

2.参与完成的科研项目、工作成果达到一定水平。

3.参与和承担的生产技术项目工作各项指标基本达到技术要求。

4.在安全、生产、技术、质量管理等方面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实施。

第十一条  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

2.取得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技术工作满1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4年。

4.中等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5年,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满5年。

5.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

(二)学识水平

比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基本掌握国家和地方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能够解决生产技术中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具备指导助理工程师实践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三)实践能力(经历)

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项;团场及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

1.参与完成1项以上大中型项目的勘探、勘查、设计、评价、建设工作。

2.参与完成1项以上对行业发展具有较大影响的项目或产品的研究、设计、制造和技术管理工作。

3.参与完成1项对行业发展具有较大影响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引进、吸收、消化和应用。

4.参与企业技术标准的制定及技术规范的编写。

5.参与编写的规划设计项目,被生产部门采用。

6.在生产、安全、技术革新、技术管理等方面,参与解决了比较关键的技术问题,效果良好。

7.参与煤矿一般事故或较复杂灾害的抢险救灾技术方案的制定,效果良好。

8.参与中小型项目的安全评价、职业健康评价、质量认证工作。

(四)业绩成果

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项;团场及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

1.省部级(包括国家级行业协会)优秀工程项目奖、优秀成果奖、优秀勘查报告奖、优秀设计奖三等奖以上项目的获奖者。

2.参与完成的项目成果通过兵团、自治区主管部门鉴定,达到兵团、自治区较高水平。

3.参与完成的安全技术工作具有较大的改进,效果显著。

4.参与研究开发、引进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通过兵团、自治区主管部门鉴定,达到兵团、自治区先进水平。

5.在处理和排除较大安全隐患、生产故障中,措施得当,效果明显。

6.在一般以上事故或比较复杂灾害的抢险救灾中措施得当。效果良好。

7.独立解决勘探、勘查、设计、建设中较复杂的技术难题,效果良好。

8.参与完成中小型工程项目,通过兵团、自治区主管部门鉴定验收。

9.完成本专业及相关专业领域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实施并取得效益。

10.在安全、生产、技术、质量管理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效果良好。

11.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技术专著、译著1部(本人撰写1万字以上),或在省级及以上专业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第一作者)2篇以上。

12.团场及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2年以上年度考核优秀或业绩成果获得团场及以上表彰奖励2次以上。

第十二条  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从事技术工作满1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5年。

3.团场及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8年、中等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2年,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满5年。

4.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

(二)学识水平

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及国家和地方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规章;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分析、研究重大和关键技术问题,提出所承担专业技术工作的发展规划;具备指导工程师实践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三)实践能力(经历)

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项;团场及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

1.主持完成1项或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完成2项大、中型项目的勘探、勘查、设计、评价、建设工作。

2.完成1项对行业发展具有较大影响的项目或产品的研究、设计、制造和技术管理工作。

3.完成1项对行业发展具有较大影响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引进、吸收、消化和应用。

4.主持或承担国家、行业、地方技术标准的编制,或企业主要技术标准的制定,或重大项目技术规范、技术条件的编写。

5.主持完成1项或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完成2项对行业发展具有较大影响的规划、技术经济分析和市场分析。

6.在生产、安全、技术革新、技术管理等方面,解决关键性技术问题,效果显著。

7.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参与重大事故或复杂灾害的抢险救灾技术方案的制定、组织实施,效果良好。

8.主持完成1项或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完成2项大中型项目的安全评价、职业健康评价、质量认证工作。

(四)业绩成果

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项,其中1—3项中必备1项;团场及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

1.兵团、自治区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或师市、地州市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额定限额内)。

2.获2项省部级(包括国家级行业协会)优秀工程项目奖、优秀成果奖、优秀勘查报告奖、优秀设计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

3.主持完成的项目、生产工作成果通过兵团、自治区主管部门鉴定,达到兵团、自治区先进水平。

4.主持的安全技术工作具有重大改进,效果显著,达到兵团、自治区先进水平。

5.是兵团、自治区级以上重点项目或对行业发展具有重要促进作用项目的研究、设计、勘探、勘查、技术管理及相关工作的主要完成人,成果通过兵团、自治区级以上主管部门验收、鉴定。

6.作为主要完成人,研究开发、引进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达到兵团、自治区先进水平。

7.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完成的大中型工程项目,通过兵团、自治区主管部门验收、鉴定。

8.在技术工作中有创新,解决关键性技术问题,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达到兵团、自治区先进水平。

9.在处理重大安全隐患中,措施得当,效果显著。

10.在较大以上事故或复杂灾害的抢险救援中,措施得当,效果良好。

11.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本专业及相关专业领域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实施并取得效益。

12.在安全、生产、技术、质量管理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并且效果良好。

13.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技术专著、译著1部(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或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公开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以上(第一作者至少1篇),或在国际学术会议上宣读专业论文(第一作者)1篇以上,或在国内学术会议上宣读2篇以上论文并被收入论文集(第一作者至少1篇)。

14.团场及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3年以上年度考核优秀或业绩成果获得团场及以上表彰奖励3次以上。

第十三条  正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5年。

2.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取得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满5年。

(二)学识水平

具有全面系统的专业理论和实践功底,科研水平、学术造诣或科学实践能力强,全面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具有引领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取得重大理论研究成果和关键技术突破,或在相关领域取得创新性研究成果,推动了本专业发展。能够有效指导高级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三)实践能力(经历)

取得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项;团场及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

1.主持完成1项或作为负责人承担2项国家科研攻关项目或国家重点科研项目。

2.主持或作为主要负责人,完成3项以上兵团级以上重点科研项目,其中至少有1项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3.主持1项或作为主要负责人承担2项以上大型工程项目,制定的技术方案和撰写的技术报告获得主管部门的认可和好评。

4.主持或作为主要负责人,承担3项以上本行业技术发展规划的编制,获得主管部门的认可和好评。

5.主持或作为主要负责人,承担3项以上大型企业规划设计、技术改造、设备改造、提高产品质量或工艺水平等方面具有突破性成果,获得主管部门的肯定和好评。

6.主持或作为主要负责人,承担3项以上重大兵团级以上系列产品的研制、设计、制造、安装或调试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受到好评。

7.主持或作为主要负责人,承担2项以上国家级或3项以上省级以上行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的制定工作,该标准或规范已在全行业范围内实施。

8.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四)业绩成果

取得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项;团场及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

1.主持完成的科技项目或工程项目,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发明奖二等奖以上,或获得兵团科技进步二等奖2项,或获得省级以上科技成果奖一等奖。

2.在新产品、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的设计推广应用中,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广泛的社会效益,并经国家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3.在生产科研实践中,具有较大的技术性突破,解决过重大、关键技术难题和填补兵团同行业某一技术领域的空白,得到兵团内同行专家与主管部门认可。

4.在大型企业生产科研工作中,对企业发展规划、采用生产技术措施、解决企业产品质量等重大问题起到关键性作用,明显提高了企业的经济效益,得到兵团内同行专家与主管部门认可。

5.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技术专著、译著1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或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公开发表本专业论文(第一作者)5篇以上,或在国际学术会议上宣读专业论文(第一作者)4篇以上,或在国内学术会议上宣读、交流专业论文(第一作者)4篇以上,并被收入论文集。

6.团场及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3年以上年度考核优秀或业绩成果获得团场及以上表彰奖励5次以上。

第十四条  本条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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