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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程系列信息通信专业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兵工信发〔2021〕31号)


各师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兵团机关有关部门,兵直有关单位:

现将新修订的兵团工程系列电力、纺织、钢铁、化工(含制药)、煤炭、有色金属、轻工、建材、机械电子、信息通信、安全工程、质量技术监督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局       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6月29日

附件: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程系列信息通信专业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工程系列信息通信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水平和业绩贡献,培养造就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湛的高素质人才队伍,促进兵团经济快速发展,为兵团履行“三大功能”、发挥“四大作用”,维护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兵团贯彻落实〈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实施方案》(新兵党办发〔2019〕51号)和兵团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  本条件适用于兵团从事信息通信专业的科研、开发、设计、规划、维护、经营、管理、工程建设、技术咨询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及在兵团援助工作期间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第一师阿拉尔市、第二师铁门关市、第三师图木舒克市、第十四师昆玉市所属团场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按照兵团相关师市制定的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评审;参加兵团职称评审,按照本条件执行。

第四条  申报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以下思想政治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定落实党中央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政治立场坚定,坚定坚决与“三股势力”“两面人”划清界限,斗争到底。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抵御宗教渗透。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四)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

第五条  按照《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试行)》(兵人社发〔2019〕57号)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第25号令)的相关规定,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并达到课时要求。

第六条  工程技术人才取得的工程领域职业资格,可对应相应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职业资格分级设置的,其初级(二级)、中级(一级)、高级分别对应职称的初级、中级、高级,未分级设置的一般对应中级职称,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  全面实行岗位管理、工程技术人才素质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

第八条  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第九条  参加国家或自治区级信息通信专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

第十条  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从事技术工作满1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5年。

3.团场及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8年、中等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2年,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满5年。

4.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

(二)学识水平

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标准、规范、规程、规章;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分析、研究重大和关键的技术问题,制定所承担专业技术工作的发展规划;具备指导工程师实践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三)实践能力(经历)

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完成省级以上科研项目的研究开发并通过鉴定。

2.完成对信息通信行业大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的重点项目主要部分的研究、设计和技术管理工作。

3.完成2项以上难度较高技术复杂的信息通信工程项目的研究以及方案的制定、设计和设备安装、调试工作。

4.承担或主持信息通信行业、地方技术标准的制定并获批准颁布实施。

5.完成本专业的重大技术分析和市场分析,被有关方面采纳。

6.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推广应用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业务1项以上,并通过兵团、自治区主管部门鉴定。

(四)业绩成果

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4项:

1.兵团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或师市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额定限额内)。

2.兵团、自治区以上优质工程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3.主持完成的工作成果,通过兵团主管部门鉴定(审定)或生产实践,达到兵团、自治区较高水平;或本人主持的生产技术工作有较大改进,各项生产技术指标均达到本专业标准。

4.负责完成的1项大型或2项中型信息通信工程项目的研究、设计、安装、调试工作,通过兵团、自治区主管部门鉴定、验收。

5.负责完成2项省级以上或3项地(厅)级以上科技进步推广项目,并转化为生产力,取得较大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6.负责完成省级以上确认的优秀新业务1项以上。

7.作为主要完成人,研究开发的新技术、新业务、新标准,成果经有关主管部门鉴定,达到行业较高水平。

8.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本专业及相关专业领域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实施并取得效益。

9.在信息通信运营维护管理工作中,理论结合实际有创新,解决了本专业领域科研生产中关键性技术问题,编写了相应的技术报告。

10.提出1项科技创新建议,被兵团有关部门采纳。

11.负责制定的信息通信行业或大、中型企业发展规划经实施取得显著效益。

12.被评定为集团、省(区)公司骨干人才。

13.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技术专著、译著1部(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或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公开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以上(第一作者至少1篇),或在国际学术会议上宣读专业论文(第一作者)1篇以上,或在国内学术会议上宣读2篇以上论文并被收入论文集(第一作者至少1篇)。

14.团场及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3年以上年度考核优秀或业绩成果获得团场及以上表彰奖励3次以上。

第十一条  正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5年。

2.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取得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满5年。

(二)学识水平

具有全面系统的专业理论和实践功底,科研水平、学术造诣或科学实践能力强,全面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具有引领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取得重大理论研究成果和关键技术突破,或在相关领域取得创新性研究成果,推动了本专业发展。能够有效指导高级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三)实践能力(经历)

取得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项;团场及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

1.主持完成1项或作为负责人承担2项国家科研攻关项目或国家重点科研项目。

2.主持或作为主要负责人,完成3项以上兵团级以上重点科研项目,其中至少有1项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3.主持1项或作为主要负责人承担2项以上大型工程项目,制定的技术方案和撰写的技术报告获得主管部门的认可和好评。

4.主持或作为主要负责人,承担3项以上本行业技术发展规划的编制,获得主管部门的认可和好评。

5.主持或作为主要负责人,承担3项以上大型企业规划设计、技术改造、设备改造、提高产品质量或工艺水平等方面具有突破性成果,获得主管部门的肯定和好评。

6.主持或作为主要负责人,承担3项以上重大兵团级以上系列产品的研制、设计、制造、安装或调试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受到好评。

7.主持或作为主要负责人,承担2项以上国家级或3项以上省级以上行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的制定工作,该标准或规范已在全行业范围内实施。

8.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四)业绩成果

取得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项;团场及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

1.主持完成的科技项目或工程项目,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发明奖二等奖以上,或获得兵团科技进步二等奖2项,或获得省级以上科技成果奖一等奖。

2.在新产品、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的设计推广应用中,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广泛的社会效益,并经国家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3.在生产科研实践中,具有较大的技术性突破,解决过重大、关键技术难题和填补兵团同行业某一技术领域的空白,得到兵团内同行专家与主管部门认可。

4.在大型企业生产科研工作中,对企业发展规划、采用生产技术措施、解决企业产品质量等重大问题起到关键性作用,明显提高了企业的经济效益,得到兵团内同行专家与主管部门认可。

5.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技术专著、译著1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或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公开发表本专业论文(第一作者)5篇以上,或在国际学术会议上宣读专业论文(第一作者)4篇以上,或在国内学术会议上宣读、交流专业论文(第一作者)4篇以上,并被收入论文集。

6.团场及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3年以上年度考核优秀或业绩成果获得团场及以上表彰奖励5次以上。

第十二条  本条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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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程系列信息通信专业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

发布时间:2021-07-09

(兵工信发〔2021〕31号)


各师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兵团机关有关部门,兵直有关单位:

现将新修订的兵团工程系列电力、纺织、钢铁、化工(含制药)、煤炭、有色金属、轻工、建材、机械电子、信息通信、安全工程、质量技术监督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局       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6月29日

附件: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程系列信息通信专业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工程系列信息通信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水平和业绩贡献,培养造就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湛的高素质人才队伍,促进兵团经济快速发展,为兵团履行“三大功能”、发挥“四大作用”,维护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兵团贯彻落实〈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实施方案》(新兵党办发〔2019〕51号)和兵团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  本条件适用于兵团从事信息通信专业的科研、开发、设计、规划、维护、经营、管理、工程建设、技术咨询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及在兵团援助工作期间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第一师阿拉尔市、第二师铁门关市、第三师图木舒克市、第十四师昆玉市所属团场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按照兵团相关师市制定的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评审;参加兵团职称评审,按照本条件执行。

第四条  申报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以下思想政治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定落实党中央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政治立场坚定,坚定坚决与“三股势力”“两面人”划清界限,斗争到底。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抵御宗教渗透。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四)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

第五条  按照《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试行)》(兵人社发〔2019〕57号)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第25号令)的相关规定,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并达到课时要求。

第六条  工程技术人才取得的工程领域职业资格,可对应相应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职业资格分级设置的,其初级(二级)、中级(一级)、高级分别对应职称的初级、中级、高级,未分级设置的一般对应中级职称,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  全面实行岗位管理、工程技术人才素质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

第八条  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第九条  参加国家或自治区级信息通信专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

第十条  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从事技术工作满1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5年。

3.团场及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8年、中等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2年,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满5年。

4.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

(二)学识水平

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标准、规范、规程、规章;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分析、研究重大和关键的技术问题,制定所承担专业技术工作的发展规划;具备指导工程师实践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三)实践能力(经历)

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完成省级以上科研项目的研究开发并通过鉴定。

2.完成对信息通信行业大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的重点项目主要部分的研究、设计和技术管理工作。

3.完成2项以上难度较高技术复杂的信息通信工程项目的研究以及方案的制定、设计和设备安装、调试工作。

4.承担或主持信息通信行业、地方技术标准的制定并获批准颁布实施。

5.完成本专业的重大技术分析和市场分析,被有关方面采纳。

6.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推广应用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业务1项以上,并通过兵团、自治区主管部门鉴定。

(四)业绩成果

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4项:

1.兵团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或师市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额定限额内)。

2.兵团、自治区以上优质工程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3.主持完成的工作成果,通过兵团主管部门鉴定(审定)或生产实践,达到兵团、自治区较高水平;或本人主持的生产技术工作有较大改进,各项生产技术指标均达到本专业标准。

4.负责完成的1项大型或2项中型信息通信工程项目的研究、设计、安装、调试工作,通过兵团、自治区主管部门鉴定、验收。

5.负责完成2项省级以上或3项地(厅)级以上科技进步推广项目,并转化为生产力,取得较大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6.负责完成省级以上确认的优秀新业务1项以上。

7.作为主要完成人,研究开发的新技术、新业务、新标准,成果经有关主管部门鉴定,达到行业较高水平。

8.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本专业及相关专业领域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实施并取得效益。

9.在信息通信运营维护管理工作中,理论结合实际有创新,解决了本专业领域科研生产中关键性技术问题,编写了相应的技术报告。

10.提出1项科技创新建议,被兵团有关部门采纳。

11.负责制定的信息通信行业或大、中型企业发展规划经实施取得显著效益。

12.被评定为集团、省(区)公司骨干人才。

13.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技术专著、译著1部(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或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公开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以上(第一作者至少1篇),或在国际学术会议上宣读专业论文(第一作者)1篇以上,或在国内学术会议上宣读2篇以上论文并被收入论文集(第一作者至少1篇)。

14.团场及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3年以上年度考核优秀或业绩成果获得团场及以上表彰奖励3次以上。

第十一条  正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5年。

2.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取得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满5年。

(二)学识水平

具有全面系统的专业理论和实践功底,科研水平、学术造诣或科学实践能力强,全面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具有引领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取得重大理论研究成果和关键技术突破,或在相关领域取得创新性研究成果,推动了本专业发展。能够有效指导高级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三)实践能力(经历)

取得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项;团场及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

1.主持完成1项或作为负责人承担2项国家科研攻关项目或国家重点科研项目。

2.主持或作为主要负责人,完成3项以上兵团级以上重点科研项目,其中至少有1项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3.主持1项或作为主要负责人承担2项以上大型工程项目,制定的技术方案和撰写的技术报告获得主管部门的认可和好评。

4.主持或作为主要负责人,承担3项以上本行业技术发展规划的编制,获得主管部门的认可和好评。

5.主持或作为主要负责人,承担3项以上大型企业规划设计、技术改造、设备改造、提高产品质量或工艺水平等方面具有突破性成果,获得主管部门的肯定和好评。

6.主持或作为主要负责人,承担3项以上重大兵团级以上系列产品的研制、设计、制造、安装或调试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受到好评。

7.主持或作为主要负责人,承担2项以上国家级或3项以上省级以上行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的制定工作,该标准或规范已在全行业范围内实施。

8.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四)业绩成果

取得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项;团场及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

1.主持完成的科技项目或工程项目,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发明奖二等奖以上,或获得兵团科技进步二等奖2项,或获得省级以上科技成果奖一等奖。

2.在新产品、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的设计推广应用中,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广泛的社会效益,并经国家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3.在生产科研实践中,具有较大的技术性突破,解决过重大、关键技术难题和填补兵团同行业某一技术领域的空白,得到兵团内同行专家与主管部门认可。

4.在大型企业生产科研工作中,对企业发展规划、采用生产技术措施、解决企业产品质量等重大问题起到关键性作用,明显提高了企业的经济效益,得到兵团内同行专家与主管部门认可。

5.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技术专著、译著1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或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公开发表本专业论文(第一作者)5篇以上,或在国际学术会议上宣读专业论文(第一作者)4篇以上,或在国内学术会议上宣读、交流专业论文(第一作者)4篇以上,并被收入论文集。

6.团场及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3年以上年度考核优秀或业绩成果获得团场及以上表彰奖励5次以上。

第十二条  本条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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