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申报人员:
为做好2021年度兵团工程系列工业类职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 个人申报时间截止到2021年8月31日。
2. 单位审核、公示、推荐时间截止到2021年9月30日。
二、申报条件
参照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http://xjbt.yxlearning.com),“职称评审”之“评审条件”栏目下最新公布的兵团工程系列钢铁、有色金属、煤炭、建材、化工(含制药)、轻工、纺织、电力、机械电子、信息通信、质量技术监督、安全工程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三、申报对象
1. 全兵团工程系列工业类钢铁、有色金属、煤炭、建材、化工(含制药)、轻工、纺织、电力、机械电子、信息通信、质量技术监督、安全工程专业符合申报副高级、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2. 兵直单位工程系列工业类钢铁、有色金属、煤炭、建材、化工(含制药)、轻工、纺织、电力、机械电子、质量技术监督专业符合申报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四、需要明确的政策
1. 第一师阿拉尔市、第二师铁门关市、第三师图木舒克市、第十四师昆玉市团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可享受“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政策。评审时实行单独分组、单独评审,单独确定通过比例。通过“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受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和职数的限制,在(到)岗即聘、离岗取消。
2. 援疆专业技术人才在援疆期间可申报相应职称。在南疆师市工作的援疆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时,可同等享受南疆师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的有关政策。
3.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自由职业者与公立机构专业技术人才在职称评审方面享受同等待遇,由所在工作单位或者人事代理机构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兵、师工商业联合会可作为审核、公示、推荐单位。
五、申报方式
1. 用人单位登录平台,按照隶属关系填写单位信息,注册单位账号,提交主管部门核定。
2. 用人单位注册成功后,申报人员通过平台选择本人所在用人单位进行个人账号注册。
3. 申报人员个人注册成功后,按申报专业要求填写个人申报材料,提交用人单位审核并公示。
4. 用人单位通过平台打印《用人单位推荐考核结果公示表》,对申报人员相关情况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审核公示。
5. 用人单位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将《用人单位推荐考核结果公示表》扫描上传至平台,通过平台提交上级职称管理部门审定。
六、注意事项
1. 用人单位须先行注册成功后,个人才能注册。
2. 个人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准确。
3.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时,需上传从兵团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下载的自2019年以来的《继续教育证书》。
4. 事业单位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时,必须上传兵团人事人才信息系统打印的带有二维码的《岗位说明书》,否则影响职称评审。
5. 自2021年起,申报兵团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均需参加职称答辩。答辩成绩采用百分制,60分(含)以上为合格,可进入专业组评议。
6. 申报兵团职称考核认定和特殊人才认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的职称证书仅在兵团范围内有效。
7. 申报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咨询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质量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张玉振 0991—2890801。
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6月30日
正文
发布时间:2021-07-09
各位申报人员:
为做好2021年度兵团工程系列工业类职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 个人申报时间截止到2021年8月31日。
2. 单位审核、公示、推荐时间截止到2021年9月30日。
二、申报条件
参照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http://xjbt.yxlearning.com),“职称评审”之“评审条件”栏目下最新公布的兵团工程系列钢铁、有色金属、煤炭、建材、化工(含制药)、轻工、纺织、电力、机械电子、信息通信、质量技术监督、安全工程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三、申报对象
1. 全兵团工程系列工业类钢铁、有色金属、煤炭、建材、化工(含制药)、轻工、纺织、电力、机械电子、信息通信、质量技术监督、安全工程专业符合申报副高级、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2. 兵直单位工程系列工业类钢铁、有色金属、煤炭、建材、化工(含制药)、轻工、纺织、电力、机械电子、质量技术监督专业符合申报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四、需要明确的政策
1. 第一师阿拉尔市、第二师铁门关市、第三师图木舒克市、第十四师昆玉市团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可享受“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政策。评审时实行单独分组、单独评审,单独确定通过比例。通过“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受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和职数的限制,在(到)岗即聘、离岗取消。
2. 援疆专业技术人才在援疆期间可申报相应职称。在南疆师市工作的援疆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时,可同等享受南疆师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的有关政策。
3.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自由职业者与公立机构专业技术人才在职称评审方面享受同等待遇,由所在工作单位或者人事代理机构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兵、师工商业联合会可作为审核、公示、推荐单位。
五、申报方式
1. 用人单位登录平台,按照隶属关系填写单位信息,注册单位账号,提交主管部门核定。
2. 用人单位注册成功后,申报人员通过平台选择本人所在用人单位进行个人账号注册。
3. 申报人员个人注册成功后,按申报专业要求填写个人申报材料,提交用人单位审核并公示。
4. 用人单位通过平台打印《用人单位推荐考核结果公示表》,对申报人员相关情况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审核公示。
5. 用人单位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将《用人单位推荐考核结果公示表》扫描上传至平台,通过平台提交上级职称管理部门审定。
六、注意事项
1. 用人单位须先行注册成功后,个人才能注册。
2. 个人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准确。
3.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时,需上传从兵团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下载的自2019年以来的《继续教育证书》。
4. 事业单位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时,必须上传兵团人事人才信息系统打印的带有二维码的《岗位说明书》,否则影响职称评审。
5. 自2021年起,申报兵团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均需参加职称答辩。答辩成绩采用百分制,60分(含)以上为合格,可进入专业组评议。
6. 申报兵团职称考核认定和特殊人才认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的职称证书仅在兵团范围内有效。
7. 申报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咨询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质量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张玉振 0991—2890801。
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