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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程系列公路、运输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兵交发〔2021〕93号


各师市交通运输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兵团机关有关部门,兵直有关单位:

现将新修订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程系列公路、运

输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条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2020年12月印发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程系列公路、运输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同时废止。

 

兵团交通运输局    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8月5日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程系列公路、运输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试行)


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工程系列公路工程、运输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水平和业绩贡献,培养造就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湛的高素质人才队伍,促进兵团经济快速发展,为兵团履行“三大功能”、发挥“四大作用”,维护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兵团贯彻落实<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实施方案》(新兵党办发〔2019〕51号)和兵团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  本条件适用于在兵团从事公路工程、运输工程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及在兵团援助工作期间的专业技术人员。

评审条件分公路工程、运输工程两个专业。

(一)公路工程。在公路交通运输,道路与桥梁(含隧道)工程中从事规划、勘察、设计、审核、标准定额和规范编制、施工、监理、试验检测、养护、审查审批、质量安全监督、现场施工监管、运营技术管理等相关工作。

(二)运输工程。在交通运输工程中从事运输规划、汽车运输生产组织管理、汽车运用与维修、车辆检测与诊断、工程机械应用、交通机电工程、交通运输与物流、交通安全设施管理等相关工作。

第三条  第一师阿拉尔市、第二师铁门关市、第三师图木舒克市、第十四师昆玉市所属团场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按照兵团制定的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评审,参加兵团职称评审,按照本条件执行。

第四条  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以下思想政治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坚决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四)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

第五条  按照《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办法(试行)》(兵人社发〔2019〕57号)、《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第25号令)的相关规定,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并达到课时要求。

第六条  工程技术领域实行职业资格考试的专业,不再开展相应层级的职称评审。工程技术人才取得的工程领域职业资格,可对应相应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职业资格分级设置的,其初级(二级)、中级(一级)、高级分别对应职称的初级、中级、高级,未分级设置的一般对应中级职称,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  全面实行岗位管理、工程技术人才素质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

第八条  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第九条  技术员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

2.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3.获得中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

(二)学识水平

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三)实践能力(经历)

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第十条  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工程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2年。

4.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4年。

5.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

(二)学识水平

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具有指导技术员工作的能力。

(三)实践能力(经历)

具备下列条件:

参与公路工程、运输工程专业,小型工程及以上的相关技术工作。

(四)业绩成果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完成的公路、运输、交通环境项目通过主管部门成果鉴定。

2.推广或应用具有较高技术含量的公路、运输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新技术1项以上,取得一定社会经济效益。

3.在项目实施中,解决1项以上一般性公路、运输、机械等技术问题。

4.参与处理重大公路、运输工程事故或隐患。

5.提交独立完成的技术工作总结或学术论文1篇。

第十一条  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1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4年。

4.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4年。

5.具备中等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5年,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5年。

6.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

(二)学识水平

1.熟练掌握并能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知识和国家、地方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熟悉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

2.具备独立承担较复杂工程项目的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的工程问题。

3.具有一定的技术研究能力,能够撰写为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

4.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三)实践能力(经历)

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从事公路工程的专业技术人员

(1)参加完成兵团级1项或师市级2项以上公路规划项目或课题。

(2)参加完成兵团级1项或师市级2项以上科研与技术开发项目或科技成果推广项目。

(3)参加地方行业标准、规范、技术指南的制定或修订,撰写部分章节内容。

(4)参加完成大型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勘察设计文件中有关相应专业的审核工作5项以上,并提出审查意见。

(5)参加完成3项以上大型或4项以上中型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或工程可行性研究中有关本专业的技术工作。

(6)参加完成1项以上大型或2项以上中型建设工程或大、中修改造工程、路网结构改造工程、水毁修复工程、交通安全工程、抢险保通工程的施工、管理、监理、试验检测等技术工作。

(7)参加完成1项以上大型或2项以上中型工程项目的初步勘察设计或施工图勘察设计中有关本专业的外业和内业工作。

(8)参加完成1条高速公路或一级公路或30公里以上二级公路的日常养护技术工作。

(9)参加完成1项以上大型或2项以上中型工程建设项目的交通环境评价、设计及设计咨询、审查审批、质量安全监督、现场施工监管、运营技术工作。

2.从事运输工程的专业技术人员

(1)具有参加完成师市级以上科研与技术开发项目或课题研究的能力。

(2)具有参加完成技术引进、消化、推广项目或车辆及其他运输生产项目的技术改造项目的能力,并承担了主要部分的专项技术工作。

(3)具有完成汽车总成大修,解决比较复杂技术问题的能力。

(4)具有独立完成车辆主要零部件或基础件的测绘和制图,或主持完成汽车专用保修机具的设计,或作为技术骨干参加完成汽车运输企业、维修企业、检测企业的设计能力。

(5)具有参加完成国家或行业标准、规范,或专业性技术标准、规程、规章的制定或修订能力。

(6)作为技术骨干,具有完成汽车安全性能检测站、发动机试验室的整套设备安装、调试能力。

(7)作为技术骨干,完成1项以上大件货物运输或特殊条件下的散货、集装箱运输全过程的生产组织,或1项以上较大型运输项目的方案论证、技术评估,并根据客流或运输任务、车辆和道路等情况合理组织车辆运行计划。

(8)具有独立完成相应专业技术工作,或解决汽车运输生产中较复杂的技术问题能力。

(9)具有组织完成汽车技术鉴定,解决技术鉴定中复杂的技术问题能力。

(10)具有组织完成汽车评估,解决评估中复杂的技术问题能力。

(11)具有在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解决较复杂的技术问题能力。

(四)业绩成果

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项;团场(含)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

1.从事公路工程的专业技术人员

(1)兵团相关专业科技奖项目的主要参与者。

(2)兵团优秀规划勘察设计奖三等奖以上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3)参加完成的公路规划、科研、交通环境、技术开发项目,通过评审鉴定或成果得到应用。

(4)参加完成的技术引进、消化、推广、改造或开发项目,通过评审鉴定或成果得到应用。

(5)参加编制的标准、定额、规范,通过评审鉴定或颁布实施。

(6)作为技术骨干,撰写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规章,通过评审鉴定或颁布实施。

(7)在工程建设项目技术文件审核中,提出的审查意见被采纳(需附采纳证明)。

(8)参加完成的工程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通过评审或交付使用。

(9)参加完成的工程项目初步勘察设计文件或施工图勘察设计文件,通过评审或交付施工。

(10)参加施工、试验检测、管理或监理的工程项目,通过工程质量检验并达到合格等级。

(11)参加完成的公路养护工作计划、技术方案等,经相关部门的审定,科学合理,实施效果良好。

(12)出版本专业著作(译著)1部及以上(本人撰写1万字以上或译文3万字以上);或在国内外学术会议上交流本专业论文1篇及以上;或在交通运输行业专业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及以上。或独立撰写反映本人最高学识和理论水平的专利成果、科研报告、设计文件、技术总结等理论水平代表作品2篇及以上。

(13)团场及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2年以上年度考核优秀或业绩成果分别获团场以上表彰奖励2次以上。

2.从事运输工程的专业技术人员

(1)作为技术骨干,完成的汽车总成大修,在厂车日和返修率指标符合要求,解决较复杂的技术问题,保证大修任务的完成。

(2)作为技术骨干,设计的汽车专用保修机具,通过有关部门鉴定。

(3)作为技术骨干,设计的汽车运输企业、维修企业和综合性能检测站方案,或完成的较大型运输项目方案论证、技术评估,达到勘察设计要求,为决策提供了依据,组织实施后具有明显效果。

(4)作为技术骨干,安装、调试的汽车安全性能检测站或发动机试验室整套设备,衔接合理,计量准确,运行正常。

(5)作为技术骨干,完成大件货物运输或其他特殊条件运输生产,组织有方,保证了运行安全。

(6)作为技术骨干,完成的汽车技术鉴定、汽车评估,为决策者提供了重要依据,解决了实际问题。

(7)作为技术骨干,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中,各项安全生产指标达标,无重、特大事故发生。

(8)参加完成的大型或中型工程建设项目的交通环境评价、设计及环保工程,通过兵团主管部门评审或交付使用。

(9)作为技术骨干,参加完成的信息化建设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10)出版本专业著作(译著)1部及以上(本人撰写1万字以上或译文3万字以上);或在国内外学术会议上交流本专业论文1篇及以上;或在交通运输行业专业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及以上。或独立撰写反映本人最高学识和理论水平的专利成果、科研报告、设计文件、技术总结等理论水平代表作品2篇及以上。

(11)团场及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2年以上年度考核优秀或业绩成果分别获得团场及以上表彰奖励2次以上。

第十二条  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1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5年。

3.团场及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8年、中等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2年,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并从事专业工作满5年。

4.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

(二)学识水平

1.系统掌握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熟练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在相关领域取得重要成果。

2.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独立主持和建设重大工程项目,能够解决复杂工程问题,取得了较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能够分析、研究重大和关键技术问题,提出本专业技术发展规划。

4.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能够指导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三)实践能力(经历)

取得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从事公路工程的专业技术人员

(1)完成国家级1项以上、兵团级2项以上或师市级3项以上公路规划项目或技术政策,负责完成主要技术工作和有关文件的编制。

(2)完成兵团级1项以上或师市级2项以上科研与技术开发项目,或师市级3项以上科技成果推广项目。

(3)完成1项以上兵团级或地方行业标准、定额、规范或技术指南的制定或修订。

(4)完成3项以上大型或4项以上中型工程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或可行性研究,或完成10项以上大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勘察设计文件的审核。

(5)完成1项以上大型或2项以上中型工程项目初步勘察设计或施工图勘察设计。

(6)完成1项以上大型或2项以上中型建设工程或大、中修改造工程、路网结构改造工程、水毁修复工程、交通安全工程、抢险保通工程的施工、管理、监理、试验检测工程。

(7)完成1条高速公路或一级公路或30公里以上二级公路的日常养护技术工作。

(8)完成1项以上大型或2项以上中型工程建设项目的交通环境评价、设计及设计咨询、审查审批、质量安全监督、现场施工监管、运营技术工作。

2.从事运输工程的专业技术人员

(1)完成国家级1项以上、兵团级2项以上或师市级3项以上道路运输发展规划、客货运输枢纽站(场)网络节点布局规划项目或技术政策,负责完成主要技术工作和有关文件的编制。

(2)完成兵团级1项以上或师市级2项以上车辆运用工程科研与技术开发项目,或师市级3项以上科技成果推广项目。

(3)完成1项以上兵团级或师市级行业标准、规范或技术指南的制定或修订。

(4)技术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完成过本企业2个以上复杂的技术引进、消化、推广项目;或2个以上汽车运输生产项目中复杂的技术问题,并负责主要技术工作。

(5)技术主持完成过3项以上大件货物运输(或特殊条件下的散货、集装箱运输)全过程的生产组织;或3项以上大型运输项目的方案论证、技术评估,并组织实施;或应用现代物流技术,开拓专业运输业务,为本企业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

(6)技术主持完成过相当于B级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或经国家级计量认证的发动机实验室或同等规模的其他汽车总成实验室整套检测设备的安装、调试;或技术主持完成过汽车全车的大修全过程技术组织,解决过大修中复杂的技术问题。

(7)技术主持完成过3项以上应对公共突发事件的交通运输应急处置全过程的指挥调度、运力组织等工作。

(8)完成兵团级交通运输安全(监督)法规2项以上,并是主要撰写人;或技术支持完成师市级交通运输安全监督管理系统工程项目3项以上;或撰写兵团级交通运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3项以上的主要完成者;或主持完成5家以上道路旅客、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的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核工作。

(四)业绩成果

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后,除具备1—4项中的1项外,根据从事专业,还须相应具备第5或第6项中的3个子项,团场(含)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具备第5或第6项中的2个子项:

1.获师市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额定限额内)。

2.获兵团级优质工程奖、优秀勘察设计奖及行业主要奖项三等奖以上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3.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的技术报告、技术方案通过兵团以上主管部门审查验收并实施。

4.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了师市级以上重点项目或对行业发展有促进作用的项目及相关工作。

5.从事公路工程的专业技术人员

(1)完成的科研或技术开发项目、课题,对国家、区域发展和学科发展具有重要学术意义或开拓性。

(2)完成的师市级以上公路规划项目,通过主管部门的评审鉴定或得到应用。

(3)编制的国家、行业或地方专业性技术标准、规范、定额、规程、指南、工法,通过主管部门的评审鉴定或颁布实施。

(4)在工程建设、管理、养护、科研项目技术文件审核中,负责提出的审查意见被采纳,并取得显著效益。

(5)完成的大、中型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勘察设计文件,通过兵团主管部门评审或交付使用。

(6)完成的施工、监理、试验检测、交通环境等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或大、中修改造工程、路网结构改造工程、水毁修复工程、交通安全工程、抢险保通工程,已通过工程质量检验并达到合格等级。

(7)完成的大型建设工程施工组织方案、监理规划(细则)、检测工作计划、质量监督工作大纲、公路养护工作计划、技术方案等,经相关部门的审定并实施,且实施效果良好。

(8)在施工、养护工艺、设备技术革新等方面有创新,并产生了一定经济效益。

(9)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养护和完成大中修技术改造的公路,质量合格并得到业务主管部门的认可。

(10)完成本专业领域的国家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得到实际应用,取得显著成效。

(11)开发研究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经过相关部门的鉴定,在生产实践中成效显著。

(12)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的大、中型工程建设项目的交通环境评价、设计及环保工程,通过兵团主管部门评审或交付使用。

(13)出版本专业著作(译著)1部(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或译文6万字以上);或在国内外学术会议上交流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或在交通运输行业专业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以上;或独立或担任第一作者撰写兵师级及行业主管部门组织评选的反映本人最高学识和理论水平的专利成果、科研报告、设计文件、技术总结等理论水平代表作品3篇以上。

(14)团场及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3年以上年度考核优秀或业绩成果分别获得团场及以上表彰奖励3次以上。

6.从事运输工程的专业技术人员

(1)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被采纳,解决了汽车运输生产中复杂的技术问题,提高了车辆运用与维修水平;或在相应专业技术工作中吸收、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取得显著社会、经济效益。

(2)组织完成的汽车总成大修、维护工艺规范设计合理,并在生产实践中广泛应用,解决了复杂的技术问题。

(3)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设计的汽车专用保修机具,通过有关部门鉴定,具有实际应用价值。

(4)主持并作为技术骨干,设计的汽车运输企业、汽车维修企业和综合性能检测站方案或完成的大型运输项目方案论证、技术评估,达到设计要求,为决策提供了重要依据,组织实施后效果显著。

(5)主持安装、调试的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或发动机试验室整套设备,衔接合理,计量准确,运行正常,效果显著。

(6)主持完成的1项以上大件货物运输或其他特殊条件运输生产,组织得力,保证了运行安全。

(7)主持配置、调度、维修和保养的工程机械,配套合理,性能可靠,效率高,效益好。

(8)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本专业领域的国家发明专利或2项实用新型专利。

(9)主持完成的汽车技术鉴定、汽车评估,为决策者提供了重要依据,解决了实际问题。

(10)主持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各项安全生产指标达标,无重、特大事故发生。

(11)作为技术骨干,完成的信息化建设工作取得显著效果。

(12)在科研、生产、技术鉴定、汽车评估、安装、维修、保养中推广或开发的先进技术,应用到生产及管理中,提高效能,并附效能证明。

(13)在交通运输工作中解决过较复杂的技术问题。

(14)出版本专业著作(译著)1部(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或译文6万字以上);或在国内外学术会议上交流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或在交通运输行业专业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以上;或独立或担任第一作者撰写兵师级及行业主管部门组织评选的反映本人最高学识和理论水平的专利成果、科研报告、设计文件、技术总结等理论水平代表作品3篇以上。

(15)团场及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3年以上年度考核优秀或业绩成果分别获得团场及以上表彰奖励3次以上。

第十三条  正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5年。

2.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5年。

(二)学识水平

1.具有全面系统的专业理论和实践功底,科研水平、学术造诣或科学实践能力强,全面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具有引领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取得重大理论研究成果和关键技术突破,或在相关领域取得创新性研究成果,推动了本专业发展。  

2.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主持完成本专业领域重大项目,能够解决重大技术问题或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在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和自主创新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发挥了较强的引领和示范作用。

4.在兵团内外具有一定的知名度,是本专业学科带头人,在人才培养中作出突出贡献。

(三)实践能力(经历)

取得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后,须具备第1或第2项中的3项;团场及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具备第1或第2项中的2项:

1.从事公路工程的专业技术人员

(1)主持完成1项或作为负责人承担2项国家科研攻关项目或国家重点科研项目。

(2)主持或作为主要负责人,完成3项以上兵团级以上重点科研项目,其中至少有1项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3)主持1项或作为主要负责人承担2项以上大型工程项目,制定的技术方案和撰写的技术报告获得主管部门的认可和好评。

(4)主持或作为主要负责人,承担3项以上本行业技术发展规划的编制,获得主管部门的认可和好评。

(5)主持或作为主要负责人,承担3项以上大型企业规划设计、技术改造、设备改造、提高产品质量或工艺水平等方面具有突破性成果,获得主管部门的肯定和好评。

(6)主持或作为主要负责人,承担3项以上重大兵团级以上系列产品的研制、设计、制造、安装或调试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受到好评。

(7)主持或作为主要负责人,承担2项以上国家级或3项以上省级以上行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的制定工作,该标准或规范已在全行业范围内实施。

(8)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作出突出贡献,能够有效指导高级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2.从事运输工程的专业技术人员

(1)技术主持或者作为技术骨干完成单位2项以上复杂的技术引进、消化、推广的项目。

(2)技术主持或者作为技术骨干解决单位2项以上汽车运输生产项目中复杂的技术问题,并负责主要技术工作。

(3)技术主持完成3项以上大件货物运输(或特殊条件下的散货、集装箱运输)全过程的生产组织。

(4)技术主持完成3项以上较大型运输项目的方案论证、技术评估,并组织实施或应用现代物流技术,开拓专业运输任务。

(5)项目负责或主要技术人员在机械设备的管理使用、维修中解决重大技术难题3项以上。

(6)项目设计或技术主持新产品的开发和新技术的应用3项以上。

(7)主持引进大型成套设备(并主持安装调试)2项以上。

(8)项目负责或主要技术人员完成机械设备管理和机械施工高速公路20公里以上,或一级公路总里程40公里以上,或二级公路总里程60公里以上,或三级公路总里程100公里以上。

(9)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作出突出贡献,能够有效指导高级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四)业绩成果

取得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项;团场及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

1.主持完成的科技项目或工程项目,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发明奖二等奖以上,或获得兵团科技进步二等奖2项,或获得省级以上科技成果奖一等奖。

2.在新产品、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的设计推广应用中,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广泛的社会效益,并经国家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3.在生产科研实践中,具有较大的技术性突破,解决过重大、关键技术难题和填补兵团同行业某一技术领域的空白,得到兵团内同行专家与主管部门认可。

4.在大型企业生产科研工作中,对企业发展规划、采用生产技术措施、解决企业产品质量等重大问题起到关键性作用,明显提高了企业的经济效益,得到兵团内同行专家与主管部门认可。

5.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技术专著、译著1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或在省级以上交通运输行业专业刊物公开发表本专业论文(第一作者或独著)5篇及以上。或在国际学术会议上宣读专业论文(第一作者或独著)4篇及以上。或在国内学术会议上宣读、交流专业论文(第一作者或独著)4篇及以上,并被收入论文集。

6.团场及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3年以上年度考核优秀或业绩成果获得团场及以上表彰奖励5次及以上。

第十四条  本条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2020年12月印发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程系列公路、运输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同时废止。

第十五条  本条件由兵团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兵团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2021年8月5日



正文

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程系列公路、运输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发布时间:2021-08-10

兵交发〔2021〕93号


各师市交通运输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兵团机关有关部门,兵直有关单位:

现将新修订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程系列公路、运

输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条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2020年12月印发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程系列公路、运输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同时废止。

 

兵团交通运输局    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8月5日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程系列公路、运输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试行)


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工程系列公路工程、运输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水平和业绩贡献,培养造就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湛的高素质人才队伍,促进兵团经济快速发展,为兵团履行“三大功能”、发挥“四大作用”,维护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兵团贯彻落实<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实施方案》(新兵党办发〔2019〕51号)和兵团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  本条件适用于在兵团从事公路工程、运输工程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及在兵团援助工作期间的专业技术人员。

评审条件分公路工程、运输工程两个专业。

(一)公路工程。在公路交通运输,道路与桥梁(含隧道)工程中从事规划、勘察、设计、审核、标准定额和规范编制、施工、监理、试验检测、养护、审查审批、质量安全监督、现场施工监管、运营技术管理等相关工作。

(二)运输工程。在交通运输工程中从事运输规划、汽车运输生产组织管理、汽车运用与维修、车辆检测与诊断、工程机械应用、交通机电工程、交通运输与物流、交通安全设施管理等相关工作。

第三条  第一师阿拉尔市、第二师铁门关市、第三师图木舒克市、第十四师昆玉市所属团场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按照兵团制定的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评审,参加兵团职称评审,按照本条件执行。

第四条  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以下思想政治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坚决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四)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

第五条  按照《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办法(试行)》(兵人社发〔2019〕57号)、《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第25号令)的相关规定,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并达到课时要求。

第六条  工程技术领域实行职业资格考试的专业,不再开展相应层级的职称评审。工程技术人才取得的工程领域职业资格,可对应相应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职业资格分级设置的,其初级(二级)、中级(一级)、高级分别对应职称的初级、中级、高级,未分级设置的一般对应中级职称,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  全面实行岗位管理、工程技术人才素质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

第八条  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第九条  技术员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

2.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3.获得中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

(二)学识水平

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三)实践能力(经历)

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第十条  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工程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2年。

4.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4年。

5.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

(二)学识水平

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具有指导技术员工作的能力。

(三)实践能力(经历)

具备下列条件:

参与公路工程、运输工程专业,小型工程及以上的相关技术工作。

(四)业绩成果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完成的公路、运输、交通环境项目通过主管部门成果鉴定。

2.推广或应用具有较高技术含量的公路、运输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新技术1项以上,取得一定社会经济效益。

3.在项目实施中,解决1项以上一般性公路、运输、机械等技术问题。

4.参与处理重大公路、运输工程事故或隐患。

5.提交独立完成的技术工作总结或学术论文1篇。

第十一条  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1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4年。

4.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4年。

5.具备中等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5年,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5年。

6.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

(二)学识水平

1.熟练掌握并能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知识和国家、地方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熟悉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

2.具备独立承担较复杂工程项目的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的工程问题。

3.具有一定的技术研究能力,能够撰写为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

4.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三)实践能力(经历)

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从事公路工程的专业技术人员

(1)参加完成兵团级1项或师市级2项以上公路规划项目或课题。

(2)参加完成兵团级1项或师市级2项以上科研与技术开发项目或科技成果推广项目。

(3)参加地方行业标准、规范、技术指南的制定或修订,撰写部分章节内容。

(4)参加完成大型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勘察设计文件中有关相应专业的审核工作5项以上,并提出审查意见。

(5)参加完成3项以上大型或4项以上中型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或工程可行性研究中有关本专业的技术工作。

(6)参加完成1项以上大型或2项以上中型建设工程或大、中修改造工程、路网结构改造工程、水毁修复工程、交通安全工程、抢险保通工程的施工、管理、监理、试验检测等技术工作。

(7)参加完成1项以上大型或2项以上中型工程项目的初步勘察设计或施工图勘察设计中有关本专业的外业和内业工作。

(8)参加完成1条高速公路或一级公路或30公里以上二级公路的日常养护技术工作。

(9)参加完成1项以上大型或2项以上中型工程建设项目的交通环境评价、设计及设计咨询、审查审批、质量安全监督、现场施工监管、运营技术工作。

2.从事运输工程的专业技术人员

(1)具有参加完成师市级以上科研与技术开发项目或课题研究的能力。

(2)具有参加完成技术引进、消化、推广项目或车辆及其他运输生产项目的技术改造项目的能力,并承担了主要部分的专项技术工作。

(3)具有完成汽车总成大修,解决比较复杂技术问题的能力。

(4)具有独立完成车辆主要零部件或基础件的测绘和制图,或主持完成汽车专用保修机具的设计,或作为技术骨干参加完成汽车运输企业、维修企业、检测企业的设计能力。

(5)具有参加完成国家或行业标准、规范,或专业性技术标准、规程、规章的制定或修订能力。

(6)作为技术骨干,具有完成汽车安全性能检测站、发动机试验室的整套设备安装、调试能力。

(7)作为技术骨干,完成1项以上大件货物运输或特殊条件下的散货、集装箱运输全过程的生产组织,或1项以上较大型运输项目的方案论证、技术评估,并根据客流或运输任务、车辆和道路等情况合理组织车辆运行计划。

(8)具有独立完成相应专业技术工作,或解决汽车运输生产中较复杂的技术问题能力。

(9)具有组织完成汽车技术鉴定,解决技术鉴定中复杂的技术问题能力。

(10)具有组织完成汽车评估,解决评估中复杂的技术问题能力。

(11)具有在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解决较复杂的技术问题能力。

(四)业绩成果

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项;团场(含)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

1.从事公路工程的专业技术人员

(1)兵团相关专业科技奖项目的主要参与者。

(2)兵团优秀规划勘察设计奖三等奖以上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3)参加完成的公路规划、科研、交通环境、技术开发项目,通过评审鉴定或成果得到应用。

(4)参加完成的技术引进、消化、推广、改造或开发项目,通过评审鉴定或成果得到应用。

(5)参加编制的标准、定额、规范,通过评审鉴定或颁布实施。

(6)作为技术骨干,撰写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规章,通过评审鉴定或颁布实施。

(7)在工程建设项目技术文件审核中,提出的审查意见被采纳(需附采纳证明)。

(8)参加完成的工程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通过评审或交付使用。

(9)参加完成的工程项目初步勘察设计文件或施工图勘察设计文件,通过评审或交付施工。

(10)参加施工、试验检测、管理或监理的工程项目,通过工程质量检验并达到合格等级。

(11)参加完成的公路养护工作计划、技术方案等,经相关部门的审定,科学合理,实施效果良好。

(12)出版本专业著作(译著)1部及以上(本人撰写1万字以上或译文3万字以上);或在国内外学术会议上交流本专业论文1篇及以上;或在交通运输行业专业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及以上。或独立撰写反映本人最高学识和理论水平的专利成果、科研报告、设计文件、技术总结等理论水平代表作品2篇及以上。

(13)团场及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2年以上年度考核优秀或业绩成果分别获团场以上表彰奖励2次以上。

2.从事运输工程的专业技术人员

(1)作为技术骨干,完成的汽车总成大修,在厂车日和返修率指标符合要求,解决较复杂的技术问题,保证大修任务的完成。

(2)作为技术骨干,设计的汽车专用保修机具,通过有关部门鉴定。

(3)作为技术骨干,设计的汽车运输企业、维修企业和综合性能检测站方案,或完成的较大型运输项目方案论证、技术评估,达到勘察设计要求,为决策提供了依据,组织实施后具有明显效果。

(4)作为技术骨干,安装、调试的汽车安全性能检测站或发动机试验室整套设备,衔接合理,计量准确,运行正常。

(5)作为技术骨干,完成大件货物运输或其他特殊条件运输生产,组织有方,保证了运行安全。

(6)作为技术骨干,完成的汽车技术鉴定、汽车评估,为决策者提供了重要依据,解决了实际问题。

(7)作为技术骨干,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中,各项安全生产指标达标,无重、特大事故发生。

(8)参加完成的大型或中型工程建设项目的交通环境评价、设计及环保工程,通过兵团主管部门评审或交付使用。

(9)作为技术骨干,参加完成的信息化建设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10)出版本专业著作(译著)1部及以上(本人撰写1万字以上或译文3万字以上);或在国内外学术会议上交流本专业论文1篇及以上;或在交通运输行业专业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及以上。或独立撰写反映本人最高学识和理论水平的专利成果、科研报告、设计文件、技术总结等理论水平代表作品2篇及以上。

(11)团场及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2年以上年度考核优秀或业绩成果分别获得团场及以上表彰奖励2次以上。

第十二条  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1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5年。

3.团场及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8年、中等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2年,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并从事专业工作满5年。

4.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

(二)学识水平

1.系统掌握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熟练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在相关领域取得重要成果。

2.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独立主持和建设重大工程项目,能够解决复杂工程问题,取得了较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能够分析、研究重大和关键技术问题,提出本专业技术发展规划。

4.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能够指导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三)实践能力(经历)

取得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从事公路工程的专业技术人员

(1)完成国家级1项以上、兵团级2项以上或师市级3项以上公路规划项目或技术政策,负责完成主要技术工作和有关文件的编制。

(2)完成兵团级1项以上或师市级2项以上科研与技术开发项目,或师市级3项以上科技成果推广项目。

(3)完成1项以上兵团级或地方行业标准、定额、规范或技术指南的制定或修订。

(4)完成3项以上大型或4项以上中型工程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或可行性研究,或完成10项以上大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勘察设计文件的审核。

(5)完成1项以上大型或2项以上中型工程项目初步勘察设计或施工图勘察设计。

(6)完成1项以上大型或2项以上中型建设工程或大、中修改造工程、路网结构改造工程、水毁修复工程、交通安全工程、抢险保通工程的施工、管理、监理、试验检测工程。

(7)完成1条高速公路或一级公路或30公里以上二级公路的日常养护技术工作。

(8)完成1项以上大型或2项以上中型工程建设项目的交通环境评价、设计及设计咨询、审查审批、质量安全监督、现场施工监管、运营技术工作。

2.从事运输工程的专业技术人员

(1)完成国家级1项以上、兵团级2项以上或师市级3项以上道路运输发展规划、客货运输枢纽站(场)网络节点布局规划项目或技术政策,负责完成主要技术工作和有关文件的编制。

(2)完成兵团级1项以上或师市级2项以上车辆运用工程科研与技术开发项目,或师市级3项以上科技成果推广项目。

(3)完成1项以上兵团级或师市级行业标准、规范或技术指南的制定或修订。

(4)技术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完成过本企业2个以上复杂的技术引进、消化、推广项目;或2个以上汽车运输生产项目中复杂的技术问题,并负责主要技术工作。

(5)技术主持完成过3项以上大件货物运输(或特殊条件下的散货、集装箱运输)全过程的生产组织;或3项以上大型运输项目的方案论证、技术评估,并组织实施;或应用现代物流技术,开拓专业运输业务,为本企业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

(6)技术主持完成过相当于B级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或经国家级计量认证的发动机实验室或同等规模的其他汽车总成实验室整套检测设备的安装、调试;或技术主持完成过汽车全车的大修全过程技术组织,解决过大修中复杂的技术问题。

(7)技术主持完成过3项以上应对公共突发事件的交通运输应急处置全过程的指挥调度、运力组织等工作。

(8)完成兵团级交通运输安全(监督)法规2项以上,并是主要撰写人;或技术支持完成师市级交通运输安全监督管理系统工程项目3项以上;或撰写兵团级交通运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3项以上的主要完成者;或主持完成5家以上道路旅客、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的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核工作。

(四)业绩成果

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后,除具备1—4项中的1项外,根据从事专业,还须相应具备第5或第6项中的3个子项,团场(含)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具备第5或第6项中的2个子项:

1.获师市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额定限额内)。

2.获兵团级优质工程奖、优秀勘察设计奖及行业主要奖项三等奖以上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3.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的技术报告、技术方案通过兵团以上主管部门审查验收并实施。

4.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了师市级以上重点项目或对行业发展有促进作用的项目及相关工作。

5.从事公路工程的专业技术人员

(1)完成的科研或技术开发项目、课题,对国家、区域发展和学科发展具有重要学术意义或开拓性。

(2)完成的师市级以上公路规划项目,通过主管部门的评审鉴定或得到应用。

(3)编制的国家、行业或地方专业性技术标准、规范、定额、规程、指南、工法,通过主管部门的评审鉴定或颁布实施。

(4)在工程建设、管理、养护、科研项目技术文件审核中,负责提出的审查意见被采纳,并取得显著效益。

(5)完成的大、中型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勘察设计文件,通过兵团主管部门评审或交付使用。

(6)完成的施工、监理、试验检测、交通环境等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或大、中修改造工程、路网结构改造工程、水毁修复工程、交通安全工程、抢险保通工程,已通过工程质量检验并达到合格等级。

(7)完成的大型建设工程施工组织方案、监理规划(细则)、检测工作计划、质量监督工作大纲、公路养护工作计划、技术方案等,经相关部门的审定并实施,且实施效果良好。

(8)在施工、养护工艺、设备技术革新等方面有创新,并产生了一定经济效益。

(9)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养护和完成大中修技术改造的公路,质量合格并得到业务主管部门的认可。

(10)完成本专业领域的国家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得到实际应用,取得显著成效。

(11)开发研究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经过相关部门的鉴定,在生产实践中成效显著。

(12)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的大、中型工程建设项目的交通环境评价、设计及环保工程,通过兵团主管部门评审或交付使用。

(13)出版本专业著作(译著)1部(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或译文6万字以上);或在国内外学术会议上交流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或在交通运输行业专业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以上;或独立或担任第一作者撰写兵师级及行业主管部门组织评选的反映本人最高学识和理论水平的专利成果、科研报告、设计文件、技术总结等理论水平代表作品3篇以上。

(14)团场及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3年以上年度考核优秀或业绩成果分别获得团场及以上表彰奖励3次以上。

6.从事运输工程的专业技术人员

(1)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被采纳,解决了汽车运输生产中复杂的技术问题,提高了车辆运用与维修水平;或在相应专业技术工作中吸收、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取得显著社会、经济效益。

(2)组织完成的汽车总成大修、维护工艺规范设计合理,并在生产实践中广泛应用,解决了复杂的技术问题。

(3)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设计的汽车专用保修机具,通过有关部门鉴定,具有实际应用价值。

(4)主持并作为技术骨干,设计的汽车运输企业、汽车维修企业和综合性能检测站方案或完成的大型运输项目方案论证、技术评估,达到设计要求,为决策提供了重要依据,组织实施后效果显著。

(5)主持安装、调试的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或发动机试验室整套设备,衔接合理,计量准确,运行正常,效果显著。

(6)主持完成的1项以上大件货物运输或其他特殊条件运输生产,组织得力,保证了运行安全。

(7)主持配置、调度、维修和保养的工程机械,配套合理,性能可靠,效率高,效益好。

(8)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本专业领域的国家发明专利或2项实用新型专利。

(9)主持完成的汽车技术鉴定、汽车评估,为决策者提供了重要依据,解决了实际问题。

(10)主持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各项安全生产指标达标,无重、特大事故发生。

(11)作为技术骨干,完成的信息化建设工作取得显著效果。

(12)在科研、生产、技术鉴定、汽车评估、安装、维修、保养中推广或开发的先进技术,应用到生产及管理中,提高效能,并附效能证明。

(13)在交通运输工作中解决过较复杂的技术问题。

(14)出版本专业著作(译著)1部(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或译文6万字以上);或在国内外学术会议上交流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或在交通运输行业专业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以上;或独立或担任第一作者撰写兵师级及行业主管部门组织评选的反映本人最高学识和理论水平的专利成果、科研报告、设计文件、技术总结等理论水平代表作品3篇以上。

(15)团场及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3年以上年度考核优秀或业绩成果分别获得团场及以上表彰奖励3次以上。

第十三条  正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5年。

2.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5年。

(二)学识水平

1.具有全面系统的专业理论和实践功底,科研水平、学术造诣或科学实践能力强,全面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具有引领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取得重大理论研究成果和关键技术突破,或在相关领域取得创新性研究成果,推动了本专业发展。  

2.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主持完成本专业领域重大项目,能够解决重大技术问题或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在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和自主创新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发挥了较强的引领和示范作用。

4.在兵团内外具有一定的知名度,是本专业学科带头人,在人才培养中作出突出贡献。

(三)实践能力(经历)

取得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后,须具备第1或第2项中的3项;团场及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具备第1或第2项中的2项:

1.从事公路工程的专业技术人员

(1)主持完成1项或作为负责人承担2项国家科研攻关项目或国家重点科研项目。

(2)主持或作为主要负责人,完成3项以上兵团级以上重点科研项目,其中至少有1项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3)主持1项或作为主要负责人承担2项以上大型工程项目,制定的技术方案和撰写的技术报告获得主管部门的认可和好评。

(4)主持或作为主要负责人,承担3项以上本行业技术发展规划的编制,获得主管部门的认可和好评。

(5)主持或作为主要负责人,承担3项以上大型企业规划设计、技术改造、设备改造、提高产品质量或工艺水平等方面具有突破性成果,获得主管部门的肯定和好评。

(6)主持或作为主要负责人,承担3项以上重大兵团级以上系列产品的研制、设计、制造、安装或调试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受到好评。

(7)主持或作为主要负责人,承担2项以上国家级或3项以上省级以上行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的制定工作,该标准或规范已在全行业范围内实施。

(8)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作出突出贡献,能够有效指导高级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2.从事运输工程的专业技术人员

(1)技术主持或者作为技术骨干完成单位2项以上复杂的技术引进、消化、推广的项目。

(2)技术主持或者作为技术骨干解决单位2项以上汽车运输生产项目中复杂的技术问题,并负责主要技术工作。

(3)技术主持完成3项以上大件货物运输(或特殊条件下的散货、集装箱运输)全过程的生产组织。

(4)技术主持完成3项以上较大型运输项目的方案论证、技术评估,并组织实施或应用现代物流技术,开拓专业运输任务。

(5)项目负责或主要技术人员在机械设备的管理使用、维修中解决重大技术难题3项以上。

(6)项目设计或技术主持新产品的开发和新技术的应用3项以上。

(7)主持引进大型成套设备(并主持安装调试)2项以上。

(8)项目负责或主要技术人员完成机械设备管理和机械施工高速公路20公里以上,或一级公路总里程40公里以上,或二级公路总里程60公里以上,或三级公路总里程100公里以上。

(9)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作出突出贡献,能够有效指导高级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四)业绩成果

取得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项;团场及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

1.主持完成的科技项目或工程项目,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发明奖二等奖以上,或获得兵团科技进步二等奖2项,或获得省级以上科技成果奖一等奖。

2.在新产品、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的设计推广应用中,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广泛的社会效益,并经国家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3.在生产科研实践中,具有较大的技术性突破,解决过重大、关键技术难题和填补兵团同行业某一技术领域的空白,得到兵团内同行专家与主管部门认可。

4.在大型企业生产科研工作中,对企业发展规划、采用生产技术措施、解决企业产品质量等重大问题起到关键性作用,明显提高了企业的经济效益,得到兵团内同行专家与主管部门认可。

5.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技术专著、译著1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或在省级以上交通运输行业专业刊物公开发表本专业论文(第一作者或独著)5篇及以上。或在国际学术会议上宣读专业论文(第一作者或独著)4篇及以上。或在国内学术会议上宣读、交流专业论文(第一作者或独著)4篇及以上,并被收入论文集。

6.团场及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3年以上年度考核优秀或业绩成果获得团场及以上表彰奖励5次及以上。

第十四条  本条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2020年12月印发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程系列公路、运输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同时废止。

第十五条  本条件由兵团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兵团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2021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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