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财函〔2021〕1129号
各师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院(校)人事处,兵直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1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会考〔2021〕5号)精神,现将兵团2021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合格人员名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一)2021年度《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国家合格标准为60分(自考试合格年度起,三年内有效)。
(二)兵团级合格标准为55分(当年度有效),按此标准申报高级会计师,取得的职称仅在兵团范围内有效。
(三)兵团第一、二、三、十四师 “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合格标准为50分(自考试合格年度起,三年内有效)。按此标准申报高级会计师,取得的职称仅在南疆师市范围内有效。
二、合格人员名单
各类合格人员名单详见附件,兵团级的成绩合格证明由申报人员登录兵团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注册后,通过各师市人社局和兵团人力资源考试院打印领取。
三、有关要求
请各单位按照《关于做好兵团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兵人社发电〔2021〕50号)精神和要求,及时完成个人申报和单位审核推荐工作。
附件:兵团2021年会计高级合格人员名单(隐藏身份证号).xlsx
兵团财政局 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8月4日
正文
发布时间:2021-08-13
兵财函〔2021〕1129号
各师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院(校)人事处,兵直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1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会考〔2021〕5号)精神,现将兵团2021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合格人员名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一)2021年度《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国家合格标准为60分(自考试合格年度起,三年内有效)。
(二)兵团级合格标准为55分(当年度有效),按此标准申报高级会计师,取得的职称仅在兵团范围内有效。
(三)兵团第一、二、三、十四师 “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合格标准为50分(自考试合格年度起,三年内有效)。按此标准申报高级会计师,取得的职称仅在南疆师市范围内有效。
二、合格人员名单
各类合格人员名单详见附件,兵团级的成绩合格证明由申报人员登录兵团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注册后,通过各师市人社局和兵团人力资源考试院打印领取。
三、有关要求
请各单位按照《关于做好兵团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兵人社发电〔2021〕50号)精神和要求,及时完成个人申报和单位审核推荐工作。
附件:兵团2021年会计高级合格人员名单(隐藏身份证号).xlsx
兵团财政局 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