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院(校)人事处,兵团机关有关部门,兵直有关单位: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2015〕第25号)《兵团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要求,现就做好兵团2019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相关政策
(一)即日起,兵团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依托“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
称专技平台,网址:xjbt.yxlearning.com)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的认定,通过专技平台,采用个人申报、用人单位初审、行业主管部门复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抽审的方式进行。
(二)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或者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作为职业资格登记或者注册的必要条件的,从其规定。
(三)专业技术人员每年须累计完成不少于90学时的继续教育任务。其中,公需科目采取网络学习的方式,每年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采取网络学习、集中面授为主,其他学习形式为辅的方式(具体方式详见附件),每年不少于60学时。专业技术人员完成各年度继续教育任务是岗位聘任、职称申报的重要条件。
(四)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评定上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时,除完成各年度的学习任务外,还需在一个申报周期内,参加一次经相关部门认可的继续教育基地举办的集中面授,学时数按规定计入相应年度的专业科目的学时。
(五)继续教育证书由专技平台采用电子证书的形式,统一制作,单位和个人可自行上网打印。2019年为兵团继续教育工作过渡年,已参加2017、2018年继续教育面授并取得合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需将获得证书情况以个人申报、单位审核的形式计入专技平台。
(六)参加“访惠聚”驻连(村)工作,到基层、南疆地区参加支教、支农、支医、挂职、科技特派员、扶贫工作和挂职锻炼工作满一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可视同完成当年度全部公需和专业科目的学习任务。
二、学习对象
兵团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学习方式
兵团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方式分为网络学习和集中面授两种。
(一)网络学习。分为公需科目学习和专业科目学习。
1.公需科目学习。
专业技术人员登录专技平台进行注册,根据提示,进行在线学习和考试。
2.专业科目学习。
行业主管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对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内容和形式有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按照规定要求完成学习任务,学习结果由相关部门或单位通过专技平台计入个人专业科目学时数。
行业主管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无特殊规定和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按岗位类别通过专技平台完成专业科目的学习任务。
集中面授。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集中面授工作。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申报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集中面授工作。
兵团干部学院主要负责高校教师、会计、统计、审计、农牧、科研系列,兵团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主要负责建筑工程、水利工程、工程系列工业类、艺术、新闻图书档案系列,石河子大学医学院主要负责卫生系列,石河子大学水利建筑工程学院主要负责建筑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集中面授工作。各师市继续教育基地举办所属辖区内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集中面授工作。继续教育基地举办的培训班,学时数计入专业科目的学时。
各基地举办的集中面授培训班、培训时间和地点,统一由专技平台发布,专业技术人员根据自身学习需求选择相应的班级报名、学习。
四、具体要求
(一)高度重视,确保部署到位。各师市、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继续教育工作的重要性,积极谋划,认真部署,加强对继续教育工作的管理、服务、监督和检查,扎实做好继续教育的基础性工作。
(二)广泛宣传,确保全员参与。各师市、各部门(单位)要统筹安排,加大宣传力度,确保专业技术人员对继续教育政策的理解到位,做到专业技术人员全员注册,按年度要求开展继续教育学习。
(三)明确职责,确保顺利推进。各师市、各部门(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专技平台管理工作,明确职责,强化责任,严格审核上报信息,对过渡期内发生的各类问题,要采取措施及时化解。
(四)结合实际,做好保障工作。各用人单位根据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保证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提供必要的学习经费,积极为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创造条件。
五、其他
(一)联系人及电话:彭华伟 沙金禄 2896676
(二)专技平台技术问题咨询热线:400-806-8255
附件:其他形式的专业科目学习方式及学时计算标准
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5月13日
附件:
其他形式的专业科目学习方式及学时计算标准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下列继续教育学习方式,凭相关有效证明,通过专技平台,按照一定标准,计入相应年度的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时。
一、学习方式
(一)参加兵团继续教育基地、业务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学会举办的各种进修班、研修班、培训班;
(二)参加相应的学历教育、攻读学位或出国进修;
(三)参加师市级以上的学术讲座、学术会议;
(四)参加“访惠聚”驻连(村)工作,到基层、南疆地区参加支教、支农、支医、挂职、科技特派员和扶贫工作以及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本单位、行业组织的服务基层活动;
(五)通过外语和计算机知识相关考试;
(六)参加由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的其他继续教育的方式。
二、学时计算标准
继续教育学时数计算办法和标准:
(一)参加国家、兵团、师市继续教育基地举办的继续教育培训班,学时数由基地审批部门按实际学习时间确定。
(二)参加培训、研修活动。
参加国家部委、协会、学会举办的培训、研修活动,学时数由主办单位或选派单位的主管部门确定;参加兵团有关部门、行业组织主办或委托举办的培训、研修活动,学时数由主办单位确定。
(三)参加学历、学位教育。
取得博士、硕士、学士学位、学历,可视同完成当年专业科目的学时数。
(四)参加学术会议。
参加国家部委、协会、学会举办的学术活动,根据实际天数按每天6学时确定,宣读、报告论文者另加6学时;参加兵团(省)级学术活动,根据实际天数按每天4学时确定,宣读、报告论文者另加4学时。年度计入专业科目的学时数最多不超过40学时。
(五)通过全国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专业科目分别计完成当年专业科目40学时、35学时、30学时;通过全国执业资格或职业水平考试的计完成当年专业科目40学时。
(六)参加“访惠聚”驻连(村)工作,到基层、南疆地区参加支教、支农、支医、挂职、科技特派员、扶贫工作和挂职锻炼工作满一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兵团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的援疆专业技术人才,可视同完成当年度全部公需和专业科目的学时数。
(七)通过职称外语和计算机知识相关考试,可分别视同为完成年度专业科目10学时的学习。
(八)其他类别的继续教育形式,由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兵团业务主管部门参照上述标准确认学时数,并报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正文
发布时间:2019-05-13
各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院(校)人事处,兵团机关有关部门,兵直有关单位: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2015〕第25号)《兵团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要求,现就做好兵团2019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相关政策
(一)即日起,兵团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依托“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
称专技平台,网址:xjbt.yxlearning.com)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的认定,通过专技平台,采用个人申报、用人单位初审、行业主管部门复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抽审的方式进行。
(二)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或者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作为职业资格登记或者注册的必要条件的,从其规定。
(三)专业技术人员每年须累计完成不少于90学时的继续教育任务。其中,公需科目采取网络学习的方式,每年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采取网络学习、集中面授为主,其他学习形式为辅的方式(具体方式详见附件),每年不少于60学时。专业技术人员完成各年度继续教育任务是岗位聘任、职称申报的重要条件。
(四)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评定上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时,除完成各年度的学习任务外,还需在一个申报周期内,参加一次经相关部门认可的继续教育基地举办的集中面授,学时数按规定计入相应年度的专业科目的学时。
(五)继续教育证书由专技平台采用电子证书的形式,统一制作,单位和个人可自行上网打印。2019年为兵团继续教育工作过渡年,已参加2017、2018年继续教育面授并取得合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需将获得证书情况以个人申报、单位审核的形式计入专技平台。
(六)参加“访惠聚”驻连(村)工作,到基层、南疆地区参加支教、支农、支医、挂职、科技特派员、扶贫工作和挂职锻炼工作满一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可视同完成当年度全部公需和专业科目的学习任务。
二、学习对象
兵团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学习方式
兵团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方式分为网络学习和集中面授两种。
(一)网络学习。分为公需科目学习和专业科目学习。
1.公需科目学习。
专业技术人员登录专技平台进行注册,根据提示,进行在线学习和考试。
2.专业科目学习。
行业主管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对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内容和形式有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按照规定要求完成学习任务,学习结果由相关部门或单位通过专技平台计入个人专业科目学时数。
行业主管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无特殊规定和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按岗位类别通过专技平台完成专业科目的学习任务。
集中面授。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集中面授工作。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申报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集中面授工作。
兵团干部学院主要负责高校教师、会计、统计、审计、农牧、科研系列,兵团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主要负责建筑工程、水利工程、工程系列工业类、艺术、新闻图书档案系列,石河子大学医学院主要负责卫生系列,石河子大学水利建筑工程学院主要负责建筑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集中面授工作。各师市继续教育基地举办所属辖区内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集中面授工作。继续教育基地举办的培训班,学时数计入专业科目的学时。
各基地举办的集中面授培训班、培训时间和地点,统一由专技平台发布,专业技术人员根据自身学习需求选择相应的班级报名、学习。
四、具体要求
(一)高度重视,确保部署到位。各师市、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继续教育工作的重要性,积极谋划,认真部署,加强对继续教育工作的管理、服务、监督和检查,扎实做好继续教育的基础性工作。
(二)广泛宣传,确保全员参与。各师市、各部门(单位)要统筹安排,加大宣传力度,确保专业技术人员对继续教育政策的理解到位,做到专业技术人员全员注册,按年度要求开展继续教育学习。
(三)明确职责,确保顺利推进。各师市、各部门(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专技平台管理工作,明确职责,强化责任,严格审核上报信息,对过渡期内发生的各类问题,要采取措施及时化解。
(四)结合实际,做好保障工作。各用人单位根据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保证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提供必要的学习经费,积极为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创造条件。
五、其他
(一)联系人及电话:彭华伟 沙金禄 2896676
(二)专技平台技术问题咨询热线:400-806-8255
附件:其他形式的专业科目学习方式及学时计算标准
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5月13日
附件:
其他形式的专业科目学习方式及学时计算标准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下列继续教育学习方式,凭相关有效证明,通过专技平台,按照一定标准,计入相应年度的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时。
一、学习方式
(一)参加兵团继续教育基地、业务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学会举办的各种进修班、研修班、培训班;
(二)参加相应的学历教育、攻读学位或出国进修;
(三)参加师市级以上的学术讲座、学术会议;
(四)参加“访惠聚”驻连(村)工作,到基层、南疆地区参加支教、支农、支医、挂职、科技特派员和扶贫工作以及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本单位、行业组织的服务基层活动;
(五)通过外语和计算机知识相关考试;
(六)参加由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的其他继续教育的方式。
二、学时计算标准
继续教育学时数计算办法和标准:
(一)参加国家、兵团、师市继续教育基地举办的继续教育培训班,学时数由基地审批部门按实际学习时间确定。
(二)参加培训、研修活动。
参加国家部委、协会、学会举办的培训、研修活动,学时数由主办单位或选派单位的主管部门确定;参加兵团有关部门、行业组织主办或委托举办的培训、研修活动,学时数由主办单位确定。
(三)参加学历、学位教育。
取得博士、硕士、学士学位、学历,可视同完成当年专业科目的学时数。
(四)参加学术会议。
参加国家部委、协会、学会举办的学术活动,根据实际天数按每天6学时确定,宣读、报告论文者另加6学时;参加兵团(省)级学术活动,根据实际天数按每天4学时确定,宣读、报告论文者另加4学时。年度计入专业科目的学时数最多不超过40学时。
(五)通过全国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专业科目分别计完成当年专业科目40学时、35学时、30学时;通过全国执业资格或职业水平考试的计完成当年专业科目40学时。
(六)参加“访惠聚”驻连(村)工作,到基层、南疆地区参加支教、支农、支医、挂职、科技特派员、扶贫工作和挂职锻炼工作满一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兵团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的援疆专业技术人才,可视同完成当年度全部公需和专业科目的学时数。
(七)通过职称外语和计算机知识相关考试,可分别视同为完成年度专业科目10学时的学习。
(八)其他类别的继续教育形式,由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兵团业务主管部门参照上述标准确认学时数,并报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