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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兵团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兵人社发电〔2021〕50号


各师市人社局,兵团党委宣传部、党校,兵团发改委、教育局、科技局、工信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委、审计局、统计局、档案局、工商联,新疆农垦科学院、石河子大学、塔里木大学、兵团开放大学:

为贯彻落实《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和兵团党委办公厅、兵团办公厅《印发兵团贯彻落实〈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兵党办发〔2019〕51号)精神,扎实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进一步壮大兵团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2021年5月30日前,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根据各系列国家深化职称改革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和工作实际,进一步调整优化评审条件和量化赋分标准,报兵团人社局备案。

(二)2021年6月30日前,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在兵团人事人才职称系统上发布职称申报通知。具体申报、评审时间由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自主确定。

(三)2021年11月30日前,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完成职称评审、公示、发布任职资格文件等工作。

二、需要明确的政策

(一)第一师阿拉尔市、第二师铁门关市、第三师图木舒克市、第十四师昆玉市团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可享受“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政策。评审时实行单独分组、单独评审,单独确定通过比例。通过“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受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和职数的限制,在(到)岗即聘、离岗取消。

(二)继续下放师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权和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由师市人社局会同师市教育局做好相关工作。石河子大学、塔里木大学自主开展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兵团开放大学教师职称由石河子大学代审代评。高职、中职、技校教师系列的职称评审事宜由兵团教育局另行通知。党(干)校教师职称评审由兵团党委党校负责。

(三)医联(共)体可自主评审卫生健康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须经师市人社局和卫健委审核,报兵团卫健委同意后,由兵团卫健委提交兵团人社局核准备案。师市、团场疾控中心等卫生单位的卫生健康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可由师市医联(共)体组织专家代评;兵团疾控中心、兵团中心血站等兵直卫生单位的卫生健康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可由兵团医院组织专家代评;石河子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自主开展卫生健康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

(四)援疆专业技术人才在援疆期间可申报相应职称。在南疆师市工作的援疆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时,可同等享受南疆师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的有关政策。

(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自由职业者与公立机构专业技术人才在职称评审方面享受同等待遇,由所在工作单位或者人事代理机构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兵、师工商业联合会可作为审核、公示、推荐单位。

三、需要明确的事项

(一)自2021年起,申报兵团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均需参加职称答辩。

(二)申报兵团职称考核认定和特殊人才认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的职称证书仅在兵团范围内有效。

(三)《岗位说明书》是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的重要材料之一。事业单位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时,必须上传兵团人事人才信息系统打印的带有二维码的《岗位说明书》,否则影响职称评审。

(四)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时,需上传从兵团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下载的自2019年以来的《继续教育证书》。2021年,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集中面授不作硬性要求,具体由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自主确定。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评审委员会核准备案。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开展前,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均需按《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要求,填写《兵团职称评审委员会有关信息备案表》(见附件),将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情况,报同级人社部门核准备案。凡未经核准备案的评审委员会,视情责令整改、暂停评审,所评职称不予认可;情节严重的,收回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评审权,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及时动态调整评审专家库。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职称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并根据工作需要设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具备专业相应层级的职称、长期从事本领域专业技术工作等条件,适时征集评审专家,对评审专家库进行动态调整。

(三)加大职称政策宣传力度。要高度重视职称政策宣传工作,不断创新宣传方式方法,用好《兵团职称评审工作指导手册》和《兵团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指南》,做好有关抗疫防疫一线、乡村振兴等职称倾斜政策的宣传、解读,做到公开及时、化繁为简、通俗易懂,确保政策落细落实。

(四)严肃职称评审纪律。要严把职称申报审核关,严格职称评审,规范职称评审程序。凡违反有关政策规定、评审程序及纪律要求,或随意降低评价标准,不能按时完成评审任务,不能保证评审质量,导致投诉较多、争议较大的职称评审委员会,将视情况予以通报。

联系人及电话:张玉萍  李宽   0991—2896676

兵团人事人才职称系统技术服务电话:0991—2604965



附件:《兵团职称评审委员会有关信息备案表》



                        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4月16日


附件下载:兵团职称评审委员会有关信息备案表.docx


正文

关于做好兵团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19

兵人社发电〔2021〕50号


各师市人社局,兵团党委宣传部、党校,兵团发改委、教育局、科技局、工信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委、审计局、统计局、档案局、工商联,新疆农垦科学院、石河子大学、塔里木大学、兵团开放大学:

为贯彻落实《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和兵团党委办公厅、兵团办公厅《印发兵团贯彻落实〈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兵党办发〔2019〕51号)精神,扎实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进一步壮大兵团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2021年5月30日前,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根据各系列国家深化职称改革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和工作实际,进一步调整优化评审条件和量化赋分标准,报兵团人社局备案。

(二)2021年6月30日前,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在兵团人事人才职称系统上发布职称申报通知。具体申报、评审时间由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自主确定。

(三)2021年11月30日前,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完成职称评审、公示、发布任职资格文件等工作。

二、需要明确的政策

(一)第一师阿拉尔市、第二师铁门关市、第三师图木舒克市、第十四师昆玉市团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可享受“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政策。评审时实行单独分组、单独评审,单独确定通过比例。通过“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受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和职数的限制,在(到)岗即聘、离岗取消。

(二)继续下放师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权和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由师市人社局会同师市教育局做好相关工作。石河子大学、塔里木大学自主开展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兵团开放大学教师职称由石河子大学代审代评。高职、中职、技校教师系列的职称评审事宜由兵团教育局另行通知。党(干)校教师职称评审由兵团党委党校负责。

(三)医联(共)体可自主评审卫生健康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须经师市人社局和卫健委审核,报兵团卫健委同意后,由兵团卫健委提交兵团人社局核准备案。师市、团场疾控中心等卫生单位的卫生健康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可由师市医联(共)体组织专家代评;兵团疾控中心、兵团中心血站等兵直卫生单位的卫生健康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可由兵团医院组织专家代评;石河子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自主开展卫生健康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

(四)援疆专业技术人才在援疆期间可申报相应职称。在南疆师市工作的援疆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时,可同等享受南疆师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的有关政策。

(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自由职业者与公立机构专业技术人才在职称评审方面享受同等待遇,由所在工作单位或者人事代理机构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兵、师工商业联合会可作为审核、公示、推荐单位。

三、需要明确的事项

(一)自2021年起,申报兵团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均需参加职称答辩。

(二)申报兵团职称考核认定和特殊人才认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的职称证书仅在兵团范围内有效。

(三)《岗位说明书》是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的重要材料之一。事业单位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时,必须上传兵团人事人才信息系统打印的带有二维码的《岗位说明书》,否则影响职称评审。

(四)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时,需上传从兵团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下载的自2019年以来的《继续教育证书》。2021年,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集中面授不作硬性要求,具体由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自主确定。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评审委员会核准备案。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开展前,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均需按《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要求,填写《兵团职称评审委员会有关信息备案表》(见附件),将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情况,报同级人社部门核准备案。凡未经核准备案的评审委员会,视情责令整改、暂停评审,所评职称不予认可;情节严重的,收回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评审权,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及时动态调整评审专家库。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职称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并根据工作需要设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具备专业相应层级的职称、长期从事本领域专业技术工作等条件,适时征集评审专家,对评审专家库进行动态调整。

(三)加大职称政策宣传力度。要高度重视职称政策宣传工作,不断创新宣传方式方法,用好《兵团职称评审工作指导手册》和《兵团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指南》,做好有关抗疫防疫一线、乡村振兴等职称倾斜政策的宣传、解读,做到公开及时、化繁为简、通俗易懂,确保政策落细落实。

(四)严肃职称评审纪律。要严把职称申报审核关,严格职称评审,规范职称评审程序。凡违反有关政策规定、评审程序及纪律要求,或随意降低评价标准,不能按时完成评审任务,不能保证评审质量,导致投诉较多、争议较大的职称评审委员会,将视情况予以通报。

联系人及电话:张玉萍  李宽   0991—2896676

兵团人事人才职称系统技术服务电话:0991—2604965



附件:《兵团职称评审委员会有关信息备案表》



                        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4月16日


附件下载:兵团职称评审委员会有关信息备案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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