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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20年度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兵团合格标准的通知

兵卫办发〔2021〕1号


各师市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兵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参照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公布2020年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自治区合格标准的通知》(新卫人发〔2021〕1号),结合兵团实际情况,现将2020年度护士资格考试降分后兵团合格标准通知如下:

一、兵团级合格线

兵团师市级以上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专业实务280分、实践能力280分;兵团团场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专业实务260分、实践能力260分。一次考试通过两个科目为考试成绩合格。

二、兵团“三区三州”合格线

南疆一、三、十四师师市级以上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专业实务266分、实践能力266分;南疆一、三、十四师所辖团场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专业实务258分、实践能力258分。一次考试通过两个科目为考试成绩合格。

凡通过兵团级合格线,但未超过国家线合格者,考试合格证明和资格证书仅限兵团范围内注册和使用;达到兵团团场合格线,未达到兵团级合格线且工作单位为团场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的,考试合格证明和资格证书在兵团团场范围注册和使用;达到南疆一、三、十四师师市级合格线且工作单位在南疆一、三、十四师的,考试合格证明和资格证书在南疆师市范围内注册和使用;达到南疆一、三、十四师所辖团场合格线,未达到南疆师市级合格线且工作单位在团场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的,考试合格证明和资格证书在南疆一、三、十四师所辖团场范围内注册和使用。



兵团卫生健康委   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21年5月28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正文

关于公布2020年度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兵团合格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08

兵卫办发〔2021〕1号


各师市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兵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参照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公布2020年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自治区合格标准的通知》(新卫人发〔2021〕1号),结合兵团实际情况,现将2020年度护士资格考试降分后兵团合格标准通知如下:

一、兵团级合格线

兵团师市级以上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专业实务280分、实践能力280分;兵团团场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专业实务260分、实践能力260分。一次考试通过两个科目为考试成绩合格。

二、兵团“三区三州”合格线

南疆一、三、十四师师市级以上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专业实务266分、实践能力266分;南疆一、三、十四师所辖团场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专业实务258分、实践能力258分。一次考试通过两个科目为考试成绩合格。

凡通过兵团级合格线,但未超过国家线合格者,考试合格证明和资格证书仅限兵团范围内注册和使用;达到兵团团场合格线,未达到兵团级合格线且工作单位为团场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的,考试合格证明和资格证书在兵团团场范围注册和使用;达到南疆一、三、十四师师市级合格线且工作单位在南疆一、三、十四师的,考试合格证明和资格证书在南疆师市范围内注册和使用;达到南疆一、三、十四师所辖团场合格线,未达到南疆师市级合格线且工作单位在团场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的,考试合格证明和资格证书在南疆一、三、十四师所辖团场范围内注册和使用。



兵团卫生健康委   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21年5月28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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