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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度兵团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院(校)人事处,兵团机关有关部门、兵直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2年度兵团继续教育工作,进一步提高专业技术人才队伍能力素质,现就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一)依照《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办法(试行)》(兵人社发〔2019〕57号)要求,即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开展2022年度兵团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二)202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课程已发布,专业技术人员可登录“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进行学习。

(三)兵团会计专业技术人员须在平台进行注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在财政局指定的继续教育系统学习完毕后,凭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在平台换领统一的继续教育证书。

(四)集中面授工作由兵团继续教育基地及各师市继续教育基地在满足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的前提下适时开展。培训通知要在兵团专技平台统一发布,专业技术人员登录并根据自身学习需求选择相应的班级报名。学习完成后,集中面授学时由继续教育基地统一申报并计入本年度专业科目60学时。

二、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关于“办好继续教育,加快建设学习型社会,大力提高国民素质”的要求,切实把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落到实处。

(二)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是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各单位要加强对继续教育工作的服务管理、监督和检查,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做好服务工作。

(三)对完成继续教育学习的企事业专业技术人员,在岗位聘用、考核评价、岗位晋级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四)各用人单位要做好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引导和督促工作,保证平台中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人数、职称级别、政治面貌等基本情况,与实际人员相符。各师市人社局要统筹监督,积极与相关单位进行协调,于2022年6月30日前将本辖区内专业技术人员数据整理完毕,保证平台数据的真实性。

 

 

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月3日











正文

关于开展2022年度兵团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1-07

各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院(校)人事处,兵团机关有关部门、兵直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2年度兵团继续教育工作,进一步提高专业技术人才队伍能力素质,现就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一)依照《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办法(试行)》(兵人社发〔2019〕57号)要求,即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开展2022年度兵团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二)202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课程已发布,专业技术人员可登录“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进行学习。

(三)兵团会计专业技术人员须在平台进行注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在财政局指定的继续教育系统学习完毕后,凭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在平台换领统一的继续教育证书。

(四)集中面授工作由兵团继续教育基地及各师市继续教育基地在满足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的前提下适时开展。培训通知要在兵团专技平台统一发布,专业技术人员登录并根据自身学习需求选择相应的班级报名。学习完成后,集中面授学时由继续教育基地统一申报并计入本年度专业科目60学时。

二、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关于“办好继续教育,加快建设学习型社会,大力提高国民素质”的要求,切实把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落到实处。

(二)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是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各单位要加强对继续教育工作的服务管理、监督和检查,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做好服务工作。

(三)对完成继续教育学习的企事业专业技术人员,在岗位聘用、考核评价、岗位晋级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四)各用人单位要做好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引导和督促工作,保证平台中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人数、职称级别、政治面貌等基本情况,与实际人员相符。各师市人社局要统筹监督,积极与相关单位进行协调,于2022年6月30日前将本辖区内专业技术人员数据整理完毕,保证平台数据的真实性。

 

 

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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