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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第十四师昆玉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各位申报人员:

为做好第十四师昆玉市2023年度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系列职称申报工作,按照兵团教育局《关于做好兵团教育系统2023年度职称工作的通知》(兵教发电〔2023〕20号)以及师市人社局《关于做好师市2023年度职称工作的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个人申报时间截止到2023年7月10日。

(二)用人单位审核、公示、推荐时间截止到2023年7月20日。

(三)主管部门审核、推荐时间截止到2023年7月30日。

二、申报条件

参照兵团专业技术职称服务网“评审条件”栏目下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三、考核认定条件

参照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职称评审”中《关于做好2019年度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兵职改办发〔2019〕35号),具体要求如下:

(一)人员范围

普通全日制院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申报者的学历专业、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和申报专业必须一致。普通话水平达到相关要求。

(二)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纪守法。

2.身体健康,能够履行现岗位职责。

3.任职以来年度及任期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4.在行业工作中无不良行为记录。

5.有从业资格要求的专业,考核认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前需具备从业资格。

6.完成考核认定年度内的继续教育学习。

7.师德师风合格(需在申报系统中上传师德档案)。

8.教师资格证在注册有效期内(需在申报系统中上传定期注册页)。

(三)学历和年限条件

1.全日制普通大专院校毕业生,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经考核合格,可按程序申请认定二级教师任职资格。

2.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经考核合格,可按程序申请认定二级教师任职资格。

在团场工作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经考核合格,可按程序申请认定一级教师,取得资格仅在团场范围内有效。

3.研究生毕业,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经考核合格,可按程序申请认定一级教师。

四、申报方式

1.用人单位注册成功后,申报人员通过兵团专业技术人才公共服务平台(申报地址:http://xjbt.yxlearning.com,职称申报系统)选择本人所在用人单位进行个人账号注册。

2.申报人员个人注册成功后,按申报专业要求填写个人申报材料,提交用人单位审核并公示。

3.用人单位通过平台打印《用人单位推荐考核结果公示表》,对申报人员相关情况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审核公示。

4.用人单位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将《用人单位推荐考核结果公示表》扫描上传至平台,通过平台提交上级相关部门审定。

5.事业单位编制内和备案制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时,应上传由兵团人事人才系统生成的,经用人单位盖章确认的《兵团事业单位人员登记表》和《岗位说明书》。

五、注意事项

1.个人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准确。

2.用人单位向上级相关部门提交材料时,必须将《用人单位推荐考核结果公示表》扫描上传至平台,供上级相关部门审定。

3.其他要求按照兵团教育局和师市人社局的通知要求执行。

4.师市教育局咨询电话:0903—2566033;师市人社局咨询电话:0903—2566266。

 

 

 

                                第十四师教育局

                                                                      2023年6月6日

正文

关于开展2023年度第十四师昆玉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发布时间:2023-06-06

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各位申报人员:

为做好第十四师昆玉市2023年度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系列职称申报工作,按照兵团教育局《关于做好兵团教育系统2023年度职称工作的通知》(兵教发电〔2023〕20号)以及师市人社局《关于做好师市2023年度职称工作的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个人申报时间截止到2023年7月10日。

(二)用人单位审核、公示、推荐时间截止到2023年7月20日。

(三)主管部门审核、推荐时间截止到2023年7月30日。

二、申报条件

参照兵团专业技术职称服务网“评审条件”栏目下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三、考核认定条件

参照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职称评审”中《关于做好2019年度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兵职改办发〔2019〕35号),具体要求如下:

(一)人员范围

普通全日制院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申报者的学历专业、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和申报专业必须一致。普通话水平达到相关要求。

(二)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纪守法。

2.身体健康,能够履行现岗位职责。

3.任职以来年度及任期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4.在行业工作中无不良行为记录。

5.有从业资格要求的专业,考核认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前需具备从业资格。

6.完成考核认定年度内的继续教育学习。

7.师德师风合格(需在申报系统中上传师德档案)。

8.教师资格证在注册有效期内(需在申报系统中上传定期注册页)。

(三)学历和年限条件

1.全日制普通大专院校毕业生,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经考核合格,可按程序申请认定二级教师任职资格。

2.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经考核合格,可按程序申请认定二级教师任职资格。

在团场工作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经考核合格,可按程序申请认定一级教师,取得资格仅在团场范围内有效。

3.研究生毕业,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经考核合格,可按程序申请认定一级教师。

四、申报方式

1.用人单位注册成功后,申报人员通过兵团专业技术人才公共服务平台(申报地址:http://xjbt.yxlearning.com,职称申报系统)选择本人所在用人单位进行个人账号注册。

2.申报人员个人注册成功后,按申报专业要求填写个人申报材料,提交用人单位审核并公示。

3.用人单位通过平台打印《用人单位推荐考核结果公示表》,对申报人员相关情况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审核公示。

4.用人单位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将《用人单位推荐考核结果公示表》扫描上传至平台,通过平台提交上级相关部门审定。

5.事业单位编制内和备案制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时,应上传由兵团人事人才系统生成的,经用人单位盖章确认的《兵团事业单位人员登记表》和《岗位说明书》。

五、注意事项

1.个人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准确。

2.用人单位向上级相关部门提交材料时,必须将《用人单位推荐考核结果公示表》扫描上传至平台,供上级相关部门审定。

3.其他要求按照兵团教育局和师市人社局的通知要求执行。

4.师市教育局咨询电话:0903—2566033;师市人社局咨询电话:0903—2566266。

 

 

 

                                第十四师教育局

                                                                      2023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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