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各位申报人员:
为做好第十四师昆玉市2023年度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系列职称申报工作,按照兵团教育局《关于做好兵团教育系统2023年度职称工作的通知》(兵教发电〔2023〕20号)以及师市人社局《关于做好师市2023年度职称工作的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个人申报时间截止到2023年7月10日。
(二)用人单位审核、公示、推荐时间截止到2023年7月20日。
(三)主管部门审核、推荐时间截止到2023年7月30日。
二、申报条件
参照兵团专业技术职称服务网“评审条件”栏目下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三、考核认定条件
参照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职称评审”中《关于做好2019年度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兵职改办发〔2019〕35号),具体要求如下:
(一)人员范围
普通全日制院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申报者的学历专业、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和申报专业必须一致。普通话水平达到相关要求。
(二)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纪守法。
2.身体健康,能够履行现岗位职责。
3.任职以来年度及任期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4.在行业工作中无不良行为记录。
5.有从业资格要求的专业,考核认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前需具备从业资格。
6.完成考核认定年度内的继续教育学习。
7.师德师风合格(需在申报系统中上传师德档案)。
8.教师资格证在注册有效期内(需在申报系统中上传定期注册页)。
(三)学历和年限条件
1.全日制普通大专院校毕业生,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经考核合格,可按程序申请认定二级教师任职资格。
2.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经考核合格,可按程序申请认定二级教师任职资格。
在团场工作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经考核合格,可按程序申请认定一级教师,取得资格仅在团场范围内有效。
3.研究生毕业,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经考核合格,可按程序申请认定一级教师。
四、申报方式
1.用人单位注册成功后,申报人员通过兵团专业技术人才公共服务平台(申报地址:http://xjbt.yxlearning.com,职称申报系统)选择本人所在用人单位进行个人账号注册。
2.申报人员个人注册成功后,按申报专业要求填写个人申报材料,提交用人单位审核并公示。
3.用人单位通过平台打印《用人单位推荐考核结果公示表》,对申报人员相关情况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审核公示。
4.用人单位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将《用人单位推荐考核结果公示表》扫描上传至平台,通过平台提交上级相关部门审定。
5.事业单位编制内和备案制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时,应上传由兵团人事人才系统生成的,经用人单位盖章确认的《兵团事业单位人员登记表》和《岗位说明书》。
五、注意事项
1.个人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准确。
2.用人单位向上级相关部门提交材料时,必须将《用人单位推荐考核结果公示表》扫描上传至平台,供上级相关部门审定。
3.其他要求按照兵团教育局和师市人社局的通知要求执行。
4.师市教育局咨询电话:0903—2566033;师市人社局咨询电话:0903—2566266。
第十四师教育局
2023年6月6日
正文
发布时间:2023-06-06
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各位申报人员:
为做好第十四师昆玉市2023年度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系列职称申报工作,按照兵团教育局《关于做好兵团教育系统2023年度职称工作的通知》(兵教发电〔2023〕20号)以及师市人社局《关于做好师市2023年度职称工作的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个人申报时间截止到2023年7月10日。
(二)用人单位审核、公示、推荐时间截止到2023年7月20日。
(三)主管部门审核、推荐时间截止到2023年7月30日。
二、申报条件
参照兵团专业技术职称服务网“评审条件”栏目下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三、考核认定条件
参照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职称评审”中《关于做好2019年度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兵职改办发〔2019〕35号),具体要求如下:
(一)人员范围
普通全日制院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申报者的学历专业、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和申报专业必须一致。普通话水平达到相关要求。
(二)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纪守法。
2.身体健康,能够履行现岗位职责。
3.任职以来年度及任期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4.在行业工作中无不良行为记录。
5.有从业资格要求的专业,考核认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前需具备从业资格。
6.完成考核认定年度内的继续教育学习。
7.师德师风合格(需在申报系统中上传师德档案)。
8.教师资格证在注册有效期内(需在申报系统中上传定期注册页)。
(三)学历和年限条件
1.全日制普通大专院校毕业生,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经考核合格,可按程序申请认定二级教师任职资格。
2.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经考核合格,可按程序申请认定二级教师任职资格。
在团场工作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经考核合格,可按程序申请认定一级教师,取得资格仅在团场范围内有效。
3.研究生毕业,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经考核合格,可按程序申请认定一级教师。
四、申报方式
1.用人单位注册成功后,申报人员通过兵团专业技术人才公共服务平台(申报地址:http://xjbt.yxlearning.com,职称申报系统)选择本人所在用人单位进行个人账号注册。
2.申报人员个人注册成功后,按申报专业要求填写个人申报材料,提交用人单位审核并公示。
3.用人单位通过平台打印《用人单位推荐考核结果公示表》,对申报人员相关情况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审核公示。
4.用人单位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将《用人单位推荐考核结果公示表》扫描上传至平台,通过平台提交上级相关部门审定。
5.事业单位编制内和备案制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时,应上传由兵团人事人才系统生成的,经用人单位盖章确认的《兵团事业单位人员登记表》和《岗位说明书》。
五、注意事项
1.个人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准确。
2.用人单位向上级相关部门提交材料时,必须将《用人单位推荐考核结果公示表》扫描上传至平台,供上级相关部门审定。
3.其他要求按照兵团教育局和师市人社局的通知要求执行。
4.师市教育局咨询电话:0903—2566033;师市人社局咨询电话:0903—2566266。
第十四师教育局
2023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