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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兵团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院(校)人事处,兵团机关有关部门、兵直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4年度兵团继续教育工作,进一步提高专业技术人才队伍能力素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一)按照《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办法(试行)》(兵人社发〔2019〕57号)要求,即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开展2024年度兵团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二)202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见附件1)学习课程已发布,专业技术人员可登录“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进行学习。

(三)2024年度集中面授工作由国家级、兵团级继续教育基地及各师市继续教育基地组织开展。培训通知在平台统一发布,专业技术人员登录并根据自身学习需求选择相应的班级报名。学习完成后,集中面授学时由继续教育基地统一申报并计入参训学员本年度专业科目60学时。

(四)自2024年起,专业技术人员仅可补学上一年度继续教育,对周期内未连续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时,应从最近连续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年度开始计算。

二、工作要求

(一)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是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各单位要加强对继续教育工作的服务管理、监督和检查,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做好服务工作。

(二)各继续教育基地要严格落实《兵团干部教育培训学员管理考核规定》和《整治党员干部违规吃喝“十严禁”》,抓好教风学风,明确培训纪律要求。对集中面授中参训学员代学代考情况要严肃查处,一经发现并查实,取消该次集中面授资格,违规情况在兵团专业技术人员诚信系统中进行记录并给予通报,三年内不允许参加职称评审和岗位晋升。

 


附件:2024年兵团公需课程目录.xlsx


 

 

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14日


正文

关于开展2024年度兵团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14

各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院(校)人事处,兵团机关有关部门、兵直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4年度兵团继续教育工作,进一步提高专业技术人才队伍能力素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一)按照《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办法(试行)》(兵人社发〔2019〕57号)要求,即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开展2024年度兵团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二)202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见附件1)学习课程已发布,专业技术人员可登录“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进行学习。

(三)2024年度集中面授工作由国家级、兵团级继续教育基地及各师市继续教育基地组织开展。培训通知在平台统一发布,专业技术人员登录并根据自身学习需求选择相应的班级报名。学习完成后,集中面授学时由继续教育基地统一申报并计入参训学员本年度专业科目60学时。

(四)自2024年起,专业技术人员仅可补学上一年度继续教育,对周期内未连续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时,应从最近连续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年度开始计算。

二、工作要求

(一)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是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各单位要加强对继续教育工作的服务管理、监督和检查,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做好服务工作。

(二)各继续教育基地要严格落实《兵团干部教育培训学员管理考核规定》和《整治党员干部违规吃喝“十严禁”》,抓好教风学风,明确培训纪律要求。对集中面授中参训学员代学代考情况要严肃查处,一经发现并查实,取消该次集中面授资格,违规情况在兵团专业技术人员诚信系统中进行记录并给予通报,三年内不允许参加职称评审和岗位晋升。

 


附件:2024年兵团公需课程目录.xlsx


 

 

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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