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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第十四师昆玉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

根据《关于做好兵团教育系统2024年度职称工作的通知》(兵人社函〔2024〕88号)要求,决定开展2024年度师市中小学教师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个人申报时间截止到2024年6月30日。

(二)单位审核、公示、推荐时间截止到2024年7月5日。

(三)师市教育局审核截止到2024年7月10日。

(四)师市教育系统职称评审委员会审核时间截止到2024年7月15日。

二、申报条件

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条件(试行)》(新人社发〔2023〕71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学教师系列幼儿园教师专业职称评审条件(试行)》(新人社发〔2023〕72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学教师系列教学服务专业职称评审条件(试行)》(新人社发〔2023〕73号)。

三、申报方式

(一)用人单位登录兵团专业技术人才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http://xjbt.yxlearning.com),按照隶属关系填写单位信息,注册单位账号,提交主管部门核定。

(二)用人单位注册成功后,申报人员通过平台(申报地址:http://xjbt.yxlearning.com)选择本人所在用人单位进行个人账号注册。

(三)申报人员个人注册成功后,按申报专业要求填写个人申报材料,提交用人单位审核并公示。

(四)用人单位通过平台打印《用人单位推荐考核结果公示表》,对申报人员相关情况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审核公示。

(五)用人单位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将《用人单位推荐考核结果公示表》扫描上传至平台,通过平台提交上级相关部门审定。

(六)事业单位编制内和备案制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时,应上传由兵团人事人才系统生成的,经用人单位盖章确认的《兵团事业单位人员登记表》和《岗位说明书》。

四、注意事项

(一)用人单位需先行注册成功后,个人才能注册。

(二)个人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准确。

(三)用人单位向上级相关部门提交材料时,必须将《用人单位推荐考核结果公示表》扫描上传至平台,供上级相关部门审定。

(四)申报人应准确填写系列、专业、专业范围、申报类型以及资格取得情况和聘任情况等信息,同一个评审年度只能参加一次职称评审。申报材料一经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终审通过将无法修改申报信息,申报人应认真对照评审条件和兵团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公布的《兵团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专业目录》进行申报。

(五)按照“评聘结合”的原则,幼儿园、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要严格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各单位正常申报高级、中级教师的申报职数按照师市教育局核定,并经过师市人社局备案的岗位职数进行推荐,且由学校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评审,并按照有关规定将通过评审的教师聘用到相应岗位,及时兑现工资待遇。

(六)申报人应当为本单位在职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应为本人所从事的专业,离退休、延迟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依据人力资源保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67号)有关规定,严格落实退休人员不得评职称的规定,防止退休前突击评定职称。

(七)申报人聘任现专业技术职务时间,截止申报到2024年12月31日,从事专业工作的年限要符合评审条件的要求。

(八)网上申报要严格按要求填写,不得有含糊的词语,对无填写内容的栏目应注明无,不得留有空格。附件材料正向上传,图片清晰,并上传至指定栏目,不得“一证多传”或上传与本栏目无关的附件材料。因上传材料虚假、不清晰或出现漏报、错报等原因,导致3次提交后材料仍不符合要求被退回的,本年度不再受理,相关后果由申报人承担。

(九)根据《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教师〔2013〕9号)精神,申报人在提交教师资格证书时,需同步上传定期注册页。

(十)申报兵团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均需参加职称答辩。中小学职称评审,副高及以上职称答辩采用说课和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答辩成绩采用百分制,60分以上(含60分)为答辩通过;答辩不通过或未参加答辩人员,不再进入评审环节。

(十一)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时,需上传兵团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下载的自2020年以来的继续教育证书。申报职称评审的线上学习和线下集中面授条件按照《兵团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办法(试行)》(兵人社发〔2019〕57号)和《关于开展2024年度兵团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兵人社发电〔2024〕9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自2024年起,对职称评审周期内未连续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时,应补齐各年度继续教育学习所要求的学时数。一个学习年度内只能补一个年度的学时数。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系列按照《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个五年管理周期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规划(2019-2023年)》规定,每个周期须累计完成不少于360学时的继续教育任务。其中,集中面授培训不少于120学时,校本培训不少于90学时,师域培训不少于50学时,信息技术能力提升2.0培训不少于100学时。

(十二)职称申报类型为“考核认定”和“特殊人才认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的职称资格仅在兵团范围内有效,申报类型为“政策倾斜”,取得的职称资格仅在兵团团场范围内有效,申报类型为“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取得的职称资格仅在兵团“双定向”岗位上有效。

(十三)事业单位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时,必须上传由兵团人事人才信息系统生成(带有二维码)、经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盖章确认的《兵团事业单位人员登记表》和任现职的《岗位说明书》。

(十四)兵团事业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按照《兵团事业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实施办法(试行)》(兵人社发〔2023〕87号)有关要求参加职称评审。

(十五)援疆专业技术人才在援疆期间按照援疆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有关要求,选择“援疆人才”申报类型参加职称评审。

(十六)需考核认定相应级别职称的不再单独另发通知,在此通知下申报即可,需准确选择“申报类型”。

(十七)申报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咨询。

政策方面请咨询

第十四师教育局: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张振兴 0903-2566033

第十四师人社局: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杨汝战 0903-2566226

系统方面请咨询系统工程师

联系电话:0991—2604965

 

 

第十四师教育局

2024年5月31日

 


附件:关于开展2024年度第十四师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doc




正文

关于开展2024年度第十四师昆玉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发布时间:2024-06-07

各中小学:

根据《关于做好兵团教育系统2024年度职称工作的通知》(兵人社函〔2024〕88号)要求,决定开展2024年度师市中小学教师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个人申报时间截止到2024年6月30日。

(二)单位审核、公示、推荐时间截止到2024年7月5日。

(三)师市教育局审核截止到2024年7月10日。

(四)师市教育系统职称评审委员会审核时间截止到2024年7月15日。

二、申报条件

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条件(试行)》(新人社发〔2023〕71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学教师系列幼儿园教师专业职称评审条件(试行)》(新人社发〔2023〕72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学教师系列教学服务专业职称评审条件(试行)》(新人社发〔2023〕73号)。

三、申报方式

(一)用人单位登录兵团专业技术人才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http://xjbt.yxlearning.com),按照隶属关系填写单位信息,注册单位账号,提交主管部门核定。

(二)用人单位注册成功后,申报人员通过平台(申报地址:http://xjbt.yxlearning.com)选择本人所在用人单位进行个人账号注册。

(三)申报人员个人注册成功后,按申报专业要求填写个人申报材料,提交用人单位审核并公示。

(四)用人单位通过平台打印《用人单位推荐考核结果公示表》,对申报人员相关情况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审核公示。

(五)用人单位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将《用人单位推荐考核结果公示表》扫描上传至平台,通过平台提交上级相关部门审定。

(六)事业单位编制内和备案制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时,应上传由兵团人事人才系统生成的,经用人单位盖章确认的《兵团事业单位人员登记表》和《岗位说明书》。

四、注意事项

(一)用人单位需先行注册成功后,个人才能注册。

(二)个人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准确。

(三)用人单位向上级相关部门提交材料时,必须将《用人单位推荐考核结果公示表》扫描上传至平台,供上级相关部门审定。

(四)申报人应准确填写系列、专业、专业范围、申报类型以及资格取得情况和聘任情况等信息,同一个评审年度只能参加一次职称评审。申报材料一经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终审通过将无法修改申报信息,申报人应认真对照评审条件和兵团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公布的《兵团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专业目录》进行申报。

(五)按照“评聘结合”的原则,幼儿园、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要严格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各单位正常申报高级、中级教师的申报职数按照师市教育局核定,并经过师市人社局备案的岗位职数进行推荐,且由学校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评审,并按照有关规定将通过评审的教师聘用到相应岗位,及时兑现工资待遇。

(六)申报人应当为本单位在职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应为本人所从事的专业,离退休、延迟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依据人力资源保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67号)有关规定,严格落实退休人员不得评职称的规定,防止退休前突击评定职称。

(七)申报人聘任现专业技术职务时间,截止申报到2024年12月31日,从事专业工作的年限要符合评审条件的要求。

(八)网上申报要严格按要求填写,不得有含糊的词语,对无填写内容的栏目应注明无,不得留有空格。附件材料正向上传,图片清晰,并上传至指定栏目,不得“一证多传”或上传与本栏目无关的附件材料。因上传材料虚假、不清晰或出现漏报、错报等原因,导致3次提交后材料仍不符合要求被退回的,本年度不再受理,相关后果由申报人承担。

(九)根据《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教师〔2013〕9号)精神,申报人在提交教师资格证书时,需同步上传定期注册页。

(十)申报兵团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均需参加职称答辩。中小学职称评审,副高及以上职称答辩采用说课和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答辩成绩采用百分制,60分以上(含60分)为答辩通过;答辩不通过或未参加答辩人员,不再进入评审环节。

(十一)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时,需上传兵团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下载的自2020年以来的继续教育证书。申报职称评审的线上学习和线下集中面授条件按照《兵团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办法(试行)》(兵人社发〔2019〕57号)和《关于开展2024年度兵团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兵人社发电〔2024〕9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自2024年起,对职称评审周期内未连续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时,应补齐各年度继续教育学习所要求的学时数。一个学习年度内只能补一个年度的学时数。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系列按照《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个五年管理周期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规划(2019-2023年)》规定,每个周期须累计完成不少于360学时的继续教育任务。其中,集中面授培训不少于120学时,校本培训不少于90学时,师域培训不少于50学时,信息技术能力提升2.0培训不少于100学时。

(十二)职称申报类型为“考核认定”和“特殊人才认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的职称资格仅在兵团范围内有效,申报类型为“政策倾斜”,取得的职称资格仅在兵团团场范围内有效,申报类型为“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取得的职称资格仅在兵团“双定向”岗位上有效。

(十三)事业单位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时,必须上传由兵团人事人才信息系统生成(带有二维码)、经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盖章确认的《兵团事业单位人员登记表》和任现职的《岗位说明书》。

(十四)兵团事业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按照《兵团事业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实施办法(试行)》(兵人社发〔2023〕87号)有关要求参加职称评审。

(十五)援疆专业技术人才在援疆期间按照援疆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有关要求,选择“援疆人才”申报类型参加职称评审。

(十六)需考核认定相应级别职称的不再单独另发通知,在此通知下申报即可,需准确选择“申报类型”。

(十七)申报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咨询。

政策方面请咨询

第十四师教育局: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张振兴 0903-2566033

第十四师人社局: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杨汝战 0903-2566226

系统方面请咨询系统工程师

联系电话:0991—2604965

 

 

第十四师教育局

2024年5月31日

 


附件:关于开展2024年度第十四师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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