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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第一师阿拉尔市师域医共体卫生健康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位申报人员:

根据《关于做好兵团2023年度职称工作的通知》(兵人社函〔2023〕101号)工作要求,结合国家人社部、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精神,拟于近期开展2023年度第一师阿拉尔市师域医共体卫生健康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个人申报截止时间到2023年12月3日;

2.单位系统审核、公示、推荐时间截止时间到2023年12月8日;

3.师市审核时间截止到2023年12月18日;

4.答辩,评审时间另行通知。

二、评审范围

(一)评审对象为第一师、第十四师各级卫生健康机构中从事临床医学、护理、药学、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卫生事业管理等工作的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塔里木大学专业技术人员和援疆专业技术人员。

(二)团场、社区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团场、社区卫生健康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也可申报“兵团卫生健康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两者不可同时申报。

(三)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不在评选范围之内。

(四)专业技术人员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职称。

三、需要明确的政策

(一)2023年第一师阿拉尔市师域医共体卫生健康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在兵、师卫健委及兵、师人社局的监督指导下,由第一师阿拉尔市师域医共体卫生健康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委员会组织实施。

(二)评审条件基本按照2019年兵团人社局、卫生健康委印发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以下简称《评审条件》)规定执行。根据国家人社部、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要求,2023年度卫生系列高级职称审工作中,对申报人员的论文、科研、奖项、进修等条件不作为必要条件。

(三)申报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均需参加职称答辩。卫生健康系列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答辩采取答辩人自述和专家组提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答辩人自述内容包括工作经历、能力、业绩及代表作等情况;专家组提问的答辩题目根据申报人员政治思想、专业能力、工作业绩、代表作等申报材料情况,由评委现场提出。答辩成绩采用百分制,60分以上(含60分)为答辩合格,可进入专业组评议。答辩不合格,不进入下一环节。

(四)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有关规定。明确“一线医务人员”是指疫情防控期间按照政府统一部署、卫生健康部门调派或医疗卫生机构要求,直接参与新冠肺炎防疫和救治一线工作,且与确诊或疑似病例直接接触的接诊、筛查、检查、检测、转运、治疗、护理、流行病学调查、医学观察,以及直接进行病例标本采集、病原检测、病理检查、病理解剖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2023年卫生健康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中,申报人员提交上传《新冠肺炎疫情防疫一线人员证明》,可享受以下倾斜政策:

1.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免当年的继续教育;

2.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可提前一年申报职称;

3.防疫一线工作经历等同于基层工作经历。

(五)申报人员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应达到相应合格标准,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3年有效(含考试当年)。

(六)师市级及以上机构从事临床医疗的专业技术人员晋升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前,基层服务经历累计满1年。申报人员需填报并提交上传《基层服务经历登记表》。

(七)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时,需上传自2019年以来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八)申报人员需在职称申报平台的“任现职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栏”上传3-5份申报人主治或者主持的、能够反映其专业技术水平的抢救、死亡或疑难病案等。

(九)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原则上应在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评审。

(十)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各主管部门党组需对下属事业单位岗位情况及拟申报职称人员符合评审条件的情况出具推荐评审函,岗位情况统计应如实、全面反映单位岗位信息,主管部门要严格审核推荐人数及资格条件,对不符合推荐数量要求和资格条件的应及时退回。

四、网上注册及申报资料推荐方法

(一)通过兵团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https://rsrc.xjbtthrss.cn:19001),实行网上申报、审核与评审。申报人员、用人单位、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和评审委员会均须使用该平台,实行网上申报、审核与评审。

(二)务必于申报结束前,在兵团卫生健康人才评价平台(http://120.71.180.235:801/)完成工作量等有关信息的填报工作。申报人员、用人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和评审委员会均须使用该平台。

五、注意事项

(一)申报人员,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符合相应职称系列或者专业、相应级别职称评审规定的申报条件。

(二)申报人员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在兵团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上,通过注册,获取账号和密码,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相关附件,上传的申报材料须为原件的扫描件(如上传复印件须在原盖章处加盖红色公章进行二次确认)。在岗申报人员申报职称时,必须上传兵团人事人才信息系统打印的带有二维码的《岗位说明书》。要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因申报人上传材料不清晰或出现漏报、错报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人自行承担。

(三)用人单位成立专家考评推荐小组,对申报人员进行评议后写出具体推荐意见,利用平台系统打印《用人单位考核推荐结果公示表》,单位领导人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做好公示工作,同时必须对申报卫生健康系列高级职称人员的情况(如平均每年参加临床工作的周数、承担的技术工作及工作量、医德医风、年度考核、下基层时间和地点、继续教育情况、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治工作情况等)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后由本单位推荐委员会进行推荐。在公示期间群众举报申报人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5年内取消其申报资格。

(四)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用人单位考核推荐结果公示表》上传到平台系统中备案。用人单位、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负责申报材料的审核,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确保职称评审公正严明。各单位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对申报材料审核工作进行监督。

各单位、主管部门应当对报送材料原件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报送材料内容真实、确保网上申报材料与申报材料原件相一致,切实杜绝弄虚作假现象。如出现网上申报材料与纸质材料不一致情况,将按照弄虚作假对申报人员进行处理,同时追究审核人员责任。根据《职称评审暂行规定》,申报人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已取得职称的予以撤销,并记录在案,自查实之日起,5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对在审核工作中弄虚作假、失职失责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按照规定严肃追究单位领导和经办人责任。

各单位在贯彻落实职称申报、审核、推荐工作中,如遇到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咨询。

 

政策方面请咨询师市卫健委   

李海雪  0997-4669552

申报材料及审核方面请咨询第一师阿拉尔市师域医共体卫生健康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李世兴  0997-4662223    15276631548

技术问题和登录问题请咨询系统工程师 

兵团人社职称平台  联系电话:0991—2604965

兵团卫生人才评价平台  联系电话:17690040670

 

附件:1.2023年卫生健康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人员花名册

 2.新冠肺炎疫情防疫一线人员证明

 3.基层服务经历登记表

 4.选派进疆专业技术人员在疆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申报推荐审批表

 5.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

 

 第一师阿拉尔市师域医共体卫生健康系列

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委员会    

2023年11月21日   


附件:

1.2023年卫生健康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人员花名册.doc

2.新冠肺炎疫情防疫一线人员证明.doc

3.基层服务经历登记表.doc

4.选派进疆专业技术人员在疆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申报推荐审批表.doc

5.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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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第一师阿拉尔市师域医共体卫生健康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发布时间:2023-11-22

各位申报人员:

根据《关于做好兵团2023年度职称工作的通知》(兵人社函〔2023〕101号)工作要求,结合国家人社部、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精神,拟于近期开展2023年度第一师阿拉尔市师域医共体卫生健康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个人申报截止时间到2023年12月3日;

2.单位系统审核、公示、推荐时间截止时间到2023年12月8日;

3.师市审核时间截止到2023年12月18日;

4.答辩,评审时间另行通知。

二、评审范围

(一)评审对象为第一师、第十四师各级卫生健康机构中从事临床医学、护理、药学、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卫生事业管理等工作的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塔里木大学专业技术人员和援疆专业技术人员。

(二)团场、社区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团场、社区卫生健康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也可申报“兵团卫生健康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两者不可同时申报。

(三)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不在评选范围之内。

(四)专业技术人员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职称。

三、需要明确的政策

(一)2023年第一师阿拉尔市师域医共体卫生健康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在兵、师卫健委及兵、师人社局的监督指导下,由第一师阿拉尔市师域医共体卫生健康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委员会组织实施。

(二)评审条件基本按照2019年兵团人社局、卫生健康委印发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以下简称《评审条件》)规定执行。根据国家人社部、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要求,2023年度卫生系列高级职称审工作中,对申报人员的论文、科研、奖项、进修等条件不作为必要条件。

(三)申报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均需参加职称答辩。卫生健康系列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答辩采取答辩人自述和专家组提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答辩人自述内容包括工作经历、能力、业绩及代表作等情况;专家组提问的答辩题目根据申报人员政治思想、专业能力、工作业绩、代表作等申报材料情况,由评委现场提出。答辩成绩采用百分制,60分以上(含60分)为答辩合格,可进入专业组评议。答辩不合格,不进入下一环节。

(四)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有关规定。明确“一线医务人员”是指疫情防控期间按照政府统一部署、卫生健康部门调派或医疗卫生机构要求,直接参与新冠肺炎防疫和救治一线工作,且与确诊或疑似病例直接接触的接诊、筛查、检查、检测、转运、治疗、护理、流行病学调查、医学观察,以及直接进行病例标本采集、病原检测、病理检查、病理解剖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2023年卫生健康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中,申报人员提交上传《新冠肺炎疫情防疫一线人员证明》,可享受以下倾斜政策:

1.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免当年的继续教育;

2.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可提前一年申报职称;

3.防疫一线工作经历等同于基层工作经历。

(五)申报人员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应达到相应合格标准,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3年有效(含考试当年)。

(六)师市级及以上机构从事临床医疗的专业技术人员晋升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前,基层服务经历累计满1年。申报人员需填报并提交上传《基层服务经历登记表》。

(七)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时,需上传自2019年以来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八)申报人员需在职称申报平台的“任现职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栏”上传3-5份申报人主治或者主持的、能够反映其专业技术水平的抢救、死亡或疑难病案等。

(九)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原则上应在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评审。

(十)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各主管部门党组需对下属事业单位岗位情况及拟申报职称人员符合评审条件的情况出具推荐评审函,岗位情况统计应如实、全面反映单位岗位信息,主管部门要严格审核推荐人数及资格条件,对不符合推荐数量要求和资格条件的应及时退回。

四、网上注册及申报资料推荐方法

(一)通过兵团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https://rsrc.xjbtthrss.cn:19001),实行网上申报、审核与评审。申报人员、用人单位、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和评审委员会均须使用该平台,实行网上申报、审核与评审。

(二)务必于申报结束前,在兵团卫生健康人才评价平台(http://120.71.180.235:801/)完成工作量等有关信息的填报工作。申报人员、用人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和评审委员会均须使用该平台。

五、注意事项

(一)申报人员,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符合相应职称系列或者专业、相应级别职称评审规定的申报条件。

(二)申报人员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在兵团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上,通过注册,获取账号和密码,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相关附件,上传的申报材料须为原件的扫描件(如上传复印件须在原盖章处加盖红色公章进行二次确认)。在岗申报人员申报职称时,必须上传兵团人事人才信息系统打印的带有二维码的《岗位说明书》。要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因申报人上传材料不清晰或出现漏报、错报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人自行承担。

(三)用人单位成立专家考评推荐小组,对申报人员进行评议后写出具体推荐意见,利用平台系统打印《用人单位考核推荐结果公示表》,单位领导人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做好公示工作,同时必须对申报卫生健康系列高级职称人员的情况(如平均每年参加临床工作的周数、承担的技术工作及工作量、医德医风、年度考核、下基层时间和地点、继续教育情况、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治工作情况等)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后由本单位推荐委员会进行推荐。在公示期间群众举报申报人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5年内取消其申报资格。

(四)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用人单位考核推荐结果公示表》上传到平台系统中备案。用人单位、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负责申报材料的审核,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确保职称评审公正严明。各单位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对申报材料审核工作进行监督。

各单位、主管部门应当对报送材料原件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报送材料内容真实、确保网上申报材料与申报材料原件相一致,切实杜绝弄虚作假现象。如出现网上申报材料与纸质材料不一致情况,将按照弄虚作假对申报人员进行处理,同时追究审核人员责任。根据《职称评审暂行规定》,申报人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已取得职称的予以撤销,并记录在案,自查实之日起,5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对在审核工作中弄虚作假、失职失责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按照规定严肃追究单位领导和经办人责任。

各单位在贯彻落实职称申报、审核、推荐工作中,如遇到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咨询。

 

政策方面请咨询师市卫健委   

李海雪  0997-4669552

申报材料及审核方面请咨询第一师阿拉尔市师域医共体卫生健康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李世兴  0997-4662223    15276631548

技术问题和登录问题请咨询系统工程师 

兵团人社职称平台  联系电话:0991—2604965

兵团卫生人才评价平台  联系电话:17690040670

 

附件:1.2023年卫生健康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人员花名册

 2.新冠肺炎疫情防疫一线人员证明

 3.基层服务经历登记表

 4.选派进疆专业技术人员在疆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申报推荐审批表

 5.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

 

 第一师阿拉尔市师域医共体卫生健康系列

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委员会    

2023年11月21日   


附件:

1.2023年卫生健康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人员花名册.doc

2.新冠肺炎疫情防疫一线人员证明.doc

3.基层服务经历登记表.doc

4.选派进疆专业技术人员在疆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申报推荐审批表.doc

5.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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