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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第十二师中小学(幼儿园)系列教学服务系列高级、中级、初级职称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位申报人员:

为做好2024年度第十二师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系列、教育服务系列高级、中级、初级职称申报工作,根据兵团教育局《关于做好兵团教育系统2024年度职称工作的通知》(兵教发电〔2024〕15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个人申报时间截止至2023年6月25日。

(二)学校审核、公示、推荐时间截止至2024年7月2日。

(三)主管部门审核时间截止至2024年7月7日。

二、申报条件

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条件(试行)》(新人社发〔2023〕71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学教师系列幼儿园教师专业职称评审条件(试行)》(新人社发〔2023〕72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学教师系列教学服务专业职称评审条件(试行)》(新人社发〔2023〕73号)、《关于印发兵团职称政策向基层倾斜的规定(试行)的通知》(兵人发〔2012〕80号)、《关于做好2019年度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兵职改办发〔2019〕35号)执行。

三、申报方式

(一)新建单位需登录兵团专业技术人才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https://xjbt.yxlearning.com/),按照隶属关系填写单位信息,注册单位账号,提交主管部门核定。用人单位已经注册的,不用重复注册,账户处于冻结状态的及时联系主管部门管理员激活账户。

(二)用人单位注册成功后,申报人员通过平台(申报地址:http://xjbt.yxlearning.com/)选择本人所在用人单位进行个人账号注册。

(三)申报人员个人注册成功后,按申报专业要求填写个人申报材料,提交用人单位审核并公示。

(四)用人单位组建考核推荐小组(小组成员应为单数),通过平台打印《用人单位推荐考核结果公示表》,审核通过后,对申报人员相关情况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审核公示。

(五)用人单位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将《用人单位推荐考核结果公示表》扫描上传至平台,通过平台提交上级相关部门审定。

四、注意事项

(一)援疆教师对口支援1年(含)以上,且正在援疆期间的,在符合兵团职称评审条件和标准的情况下,填写《选派进疆专业技术人员异地评审专业技术职务申请表》(附件1),经派出单位、教育行政部门、职改部门审核同意盖章确认后,方可参加职称评审,申报材料经派出单位审核同意后方可提交。援疆专业技术人才在援疆期间按照援疆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有关要求,选择“援疆人才”申报类型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兵团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均需参加职称答辩。中小学职称评审,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答辩采用说课和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答辩成绩采用百分制,60分以上(含60分)为答辩通过;答辩不通过或未参加答辩人员,不再进入评审环节。

(三)根据《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教师〔2013〕9号)申报人在提交教师资格证书时,需同步上传定期注册页。

(四)个人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对弄虚作假、违规违纪的申报人员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兵团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发〔2022〕45号)文件要求及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五)用人单位向上级相关部门提交材料时,必须将《用人单位推荐考核结果公示表》扫描上传至平台,供上级相关部门审定。

(六)事业单位编制内和备案制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时,必须上传由兵团人事人才系统生成、带二维码的,经用人单位盖章确认的《兵团事业单位编内人员登记表》和任现职的《岗位说明书》。

(七)根据《关于建立教师师德承诺书和师德档案的通知》(兵教办发〔2022〕1号)规定,从2022年起,职称晋升需提交师德档案。各学校要认真审核申报人员是否有违反师德规范和教师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并受到处理且在影响期内,并提交申报人员师德师风情况书面说明(附件3)。

(八)申报类型为“政策倾斜”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的职称证书上将注明“仅在兵团团场范围内有效”。申报类型为“考核认定”和“特殊人才认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的职称证书上将注明“仅在兵团范围内有效”,申报考核认定人员需在平台上传手写签名的《考核认定个人申请书》(附件2)。

(九)按照《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个五年管理周期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规划(2019—2023年)》规定,每个周期须累计完成不少于360学时的继续教育任务。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申报职称时,需上传从兵团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下载的自2019年以来的《继续教育证书》。其中,集中面授培训不少于120学时,校本培训不少于90学时,师域培训不少于50学时,信息技术能力提升2.0培训不少于100学时,每年公需课不少于30学时。

对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系列以外的专业技术人员,2024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线上学习和线下集中面授按照《兵团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办法(试行)》(兵人社发〔2019〕57号)和《关于开展2024年度兵团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兵人社发电〔2024〕9号)的有关要求执行。自2024年起,对职称评审周期内未连续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时,应补齐各年度继续教育学习所要求的学时数。一个学习年度内只能补一个年度的学时数。

(十)网上申报要严格按要求填写,不得有含糊的词语,对无填写内容的栏目应注明“无”,不得留有空格。附件材料正向上传,图片清晰,并上传至指定栏目,不得“一证多传”或上传与本栏目无关的附件材料。因上传材料虚假、不清晰或出现漏报、错报等原因,导致3次提交后材料仍不符合要求被退回的,本年度不再受理,相关后果由申报人承担,并将通报相关审核单位。

(十一)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的论文、论著和经国家教材委员会审定使用的教材等,将期刊编号等信息如实填入职称申报系统。单位考评推荐小组要认真审核申报人员提供的著作、论文是否符合申报人员从事的专业和岗位的实际。

(十二)申报人应当为本单位在职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应为本人所从事的专业,离退休、延迟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依据人力资源保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67号)有关规定,严格落实退休人员不得评职称的规定,防止退休前突击评定职称。

(十三)申报人任现专业技术职务时间,截止申报到2024年12月31日,从事专业工作的年限要符合评审条件的要求。


(十四)按照“评聘结合”的原则,幼儿园、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要严格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各单位正常申报高级、中级教师的申报职数按照师教育局核定,并经过师人社局备案的岗位职数进行推荐,且由学校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评审,并按照有关规定将通过评审的教师聘用到相应岗位,及时兑现工资待遇。


(十五)申报人应准确填写系列、专业、专业范围、申报类型以及资格取得情况和聘任情况等信息,在一个评审年度只能参加一次职称评审。申报材料一经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终审通过将无法修改申报信息,申报人应认真对照评审条件和兵团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布的《兵团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专业目录》进行申报。

(十六)申报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咨询师教育局。

需考核认定相应级别职称的不再单独另发通知,在此通知下申报即可,需准确选择“申报类型”。

 

第十二师教育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曾  蕾  0991-3718882

第十二师人社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孙海霞  0991-3836605

兵团人事人才职称系统技术服务电话电话:0991-2604965

 


附件:附件1+选派进疆专业技术人员异地评审专业技术职务申请表.docx

                 附件2+考核认定个人申请书.docx

                 附件3+师德师风情况说明.docx


    

 

第十二师教育局

2024年6月5日



正文

关于开展2024年度第十二师中小学(幼儿园)系列教学服务系列高级、中级、初级职称申...

发布时间:2024-06-05

各位申报人员:

为做好2024年度第十二师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系列、教育服务系列高级、中级、初级职称申报工作,根据兵团教育局《关于做好兵团教育系统2024年度职称工作的通知》(兵教发电〔2024〕15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个人申报时间截止至2023年6月25日。

(二)学校审核、公示、推荐时间截止至2024年7月2日。

(三)主管部门审核时间截止至2024年7月7日。

二、申报条件

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条件(试行)》(新人社发〔2023〕71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学教师系列幼儿园教师专业职称评审条件(试行)》(新人社发〔2023〕72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学教师系列教学服务专业职称评审条件(试行)》(新人社发〔2023〕73号)、《关于印发兵团职称政策向基层倾斜的规定(试行)的通知》(兵人发〔2012〕80号)、《关于做好2019年度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兵职改办发〔2019〕35号)执行。

三、申报方式

(一)新建单位需登录兵团专业技术人才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https://xjbt.yxlearning.com/),按照隶属关系填写单位信息,注册单位账号,提交主管部门核定。用人单位已经注册的,不用重复注册,账户处于冻结状态的及时联系主管部门管理员激活账户。

(二)用人单位注册成功后,申报人员通过平台(申报地址:http://xjbt.yxlearning.com/)选择本人所在用人单位进行个人账号注册。

(三)申报人员个人注册成功后,按申报专业要求填写个人申报材料,提交用人单位审核并公示。

(四)用人单位组建考核推荐小组(小组成员应为单数),通过平台打印《用人单位推荐考核结果公示表》,审核通过后,对申报人员相关情况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审核公示。

(五)用人单位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将《用人单位推荐考核结果公示表》扫描上传至平台,通过平台提交上级相关部门审定。

四、注意事项

(一)援疆教师对口支援1年(含)以上,且正在援疆期间的,在符合兵团职称评审条件和标准的情况下,填写《选派进疆专业技术人员异地评审专业技术职务申请表》(附件1),经派出单位、教育行政部门、职改部门审核同意盖章确认后,方可参加职称评审,申报材料经派出单位审核同意后方可提交。援疆专业技术人才在援疆期间按照援疆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有关要求,选择“援疆人才”申报类型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兵团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均需参加职称答辩。中小学职称评审,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答辩采用说课和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答辩成绩采用百分制,60分以上(含60分)为答辩通过;答辩不通过或未参加答辩人员,不再进入评审环节。

(三)根据《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教师〔2013〕9号)申报人在提交教师资格证书时,需同步上传定期注册页。

(四)个人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对弄虚作假、违规违纪的申报人员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兵团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发〔2022〕45号)文件要求及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五)用人单位向上级相关部门提交材料时,必须将《用人单位推荐考核结果公示表》扫描上传至平台,供上级相关部门审定。

(六)事业单位编制内和备案制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时,必须上传由兵团人事人才系统生成、带二维码的,经用人单位盖章确认的《兵团事业单位编内人员登记表》和任现职的《岗位说明书》。

(七)根据《关于建立教师师德承诺书和师德档案的通知》(兵教办发〔2022〕1号)规定,从2022年起,职称晋升需提交师德档案。各学校要认真审核申报人员是否有违反师德规范和教师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并受到处理且在影响期内,并提交申报人员师德师风情况书面说明(附件3)。

(八)申报类型为“政策倾斜”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的职称证书上将注明“仅在兵团团场范围内有效”。申报类型为“考核认定”和“特殊人才认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的职称证书上将注明“仅在兵团范围内有效”,申报考核认定人员需在平台上传手写签名的《考核认定个人申请书》(附件2)。

(九)按照《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个五年管理周期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规划(2019—2023年)》规定,每个周期须累计完成不少于360学时的继续教育任务。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申报职称时,需上传从兵团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下载的自2019年以来的《继续教育证书》。其中,集中面授培训不少于120学时,校本培训不少于90学时,师域培训不少于50学时,信息技术能力提升2.0培训不少于100学时,每年公需课不少于30学时。

对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系列以外的专业技术人员,2024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线上学习和线下集中面授按照《兵团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办法(试行)》(兵人社发〔2019〕57号)和《关于开展2024年度兵团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兵人社发电〔2024〕9号)的有关要求执行。自2024年起,对职称评审周期内未连续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时,应补齐各年度继续教育学习所要求的学时数。一个学习年度内只能补一个年度的学时数。

(十)网上申报要严格按要求填写,不得有含糊的词语,对无填写内容的栏目应注明“无”,不得留有空格。附件材料正向上传,图片清晰,并上传至指定栏目,不得“一证多传”或上传与本栏目无关的附件材料。因上传材料虚假、不清晰或出现漏报、错报等原因,导致3次提交后材料仍不符合要求被退回的,本年度不再受理,相关后果由申报人承担,并将通报相关审核单位。

(十一)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的论文、论著和经国家教材委员会审定使用的教材等,将期刊编号等信息如实填入职称申报系统。单位考评推荐小组要认真审核申报人员提供的著作、论文是否符合申报人员从事的专业和岗位的实际。

(十二)申报人应当为本单位在职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应为本人所从事的专业,离退休、延迟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依据人力资源保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67号)有关规定,严格落实退休人员不得评职称的规定,防止退休前突击评定职称。

(十三)申报人任现专业技术职务时间,截止申报到2024年12月31日,从事专业工作的年限要符合评审条件的要求。


(十四)按照“评聘结合”的原则,幼儿园、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要严格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各单位正常申报高级、中级教师的申报职数按照师教育局核定,并经过师人社局备案的岗位职数进行推荐,且由学校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评审,并按照有关规定将通过评审的教师聘用到相应岗位,及时兑现工资待遇。


(十五)申报人应准确填写系列、专业、专业范围、申报类型以及资格取得情况和聘任情况等信息,在一个评审年度只能参加一次职称评审。申报材料一经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终审通过将无法修改申报信息,申报人应认真对照评审条件和兵团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布的《兵团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专业目录》进行申报。

(十六)申报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咨询师教育局。

需考核认定相应级别职称的不再单独另发通知,在此通知下申报即可,需准确选择“申报类型”。

 

第十二师教育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曾  蕾  0991-3718882

第十二师人社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孙海霞  0991-3836605

兵团人事人才职称系统技术服务电话电话:0991-2604965

 


附件:附件1+选派进疆专业技术人员异地评审专业技术职务申请表.docx

                 附件2+考核认定个人申请书.docx

                 附件3+师德师风情况说明.docx


    

 

第十二师教育局

2024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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